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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字〔2021〕21号关于印发临清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综合政务
11371581MB2653507W/2021-4276203
临政办字〔2021〕21号
2021-11-10
2021-11-10
临清市政府办公室
有效

【效力状态:有效】

临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清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1〕2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临清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临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清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

《山东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聊城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流程及规范的通知》

《聊城市特种设备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急预案》

《临清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特种设备一般及以上事故应对工作。

1.4响应分级

按照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级,依次为:Ⅰ级响应(特别重大事故)、Ⅱ级响应(重大事故)、Ⅲ级响应(较大事故)、Ⅳ级响应(一般事故)。具体见附件1《特种设备应急响应分级表》。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在应急工作中,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同时加强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公共危害。

1.5.2统一领导,各司其职。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落实应急救援的责任;在市特种设备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协同事故发生地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1.5.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成员单位应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集合,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措施,组织人员做好抢救伤亡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1.5.4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市政府为主,积极开展事故救援工作。

1.6 风险评估

随着临清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数量快速增长,若监管力量薄弱、管理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极易发生安全事故,引发次生、衍生灾害。

承压类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使用过程中,不按规程操作易引发爆炸和高温高压介质泄漏等风险:一是大型锅炉、大型压力容器等,虽事故发生概率较低,但事故发生后,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或影响电力供应,引发严重的环境污染,甚至可能导致城市燃气、能源的运输中断,大范围影响居民生活。二是小型锅炉、中小型压力容器,量大面广,若使用单位安全防范不到位、安全意识差,易引发局部爆炸、毁损设施等,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社会恐慌。

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高频次使用,若维护保养不及时,带病运转,一旦发生事故,容易造成关人、夹人、坠落、人员高空滞留和伤亡,严重的会导致群死群伤,对经济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临清市特种设备一般及以上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是全市特种设备一般及以上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发生一般事故时,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应急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交警支队、市供电公司。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全市特种设备一般及以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由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2.1指挥部职责

(1)组织指挥、调动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行动,并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发生地。

(2)负责掌握处置事件的全面情况,组织应急救援工作,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3)确定和宣布应急和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4)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抢险救灾队伍。

(5)指导事故发生地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6)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

2.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市场监管局:会同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特种设备一般及以上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专家提供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2)市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市交警大队:负责控制灾情,实施灭灾和洗消;搜救受害人员,实施现场警戒与交通管制,紧急疏散警戒区域内的无关人员,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确认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查处。

(3)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事故处置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组织媒体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网上舆情研判。

(4)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调配。

(5)市应急局:主要配合市场监管局负责特种设备一般及以上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6)市行政审批局:主要配合市场监管局负责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核实事故特种设备信息,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7)市卫生健康局: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受伤人员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统计伤亡人数。

(8)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进行应急监测,确定事故的污染范围、污染物质和危害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生态环境恢复建议;跟踪监测和监察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环境污染的信息。

(9)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运输企业为应急救援提供运输车辆;保障公路通行条件。

(10)市气象局:负责提供与特种设备一般及以上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信息。

(11)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等工作。人社部门负责做好相关人员的工伤认定工作。

(12)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13)市供电公司:负责救援所需的电力供应;储备相应的电力装备。

2.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特种设备一般及以上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检查督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

(3)做好特种设备一般及以上事故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

(4)协调市特种设备一般及以上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发生地镇(街)之间的应急行动,并督促落实。

(5)总结应急工作的经验、教训,对预案进行修订。

(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及其职责

指挥部下设7个专业组:

(1)抢险救灾组。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救援单位组成,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抢救。

(2)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交警大队负责现场安全警戒和人员紧急疏散等工作。

(3)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救治,保证救护器材与抢救药品的供应。

(4)专家指导组。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和事故发生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参加,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为制定抢险救灾方案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处置。

(5)后勤保障组。由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电公司、事故发生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提供抢险所需物资、装备调集和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6)宣传报道组。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现场及相关的新闻报道和舆情引导工作。

(7)善后工作组。由市民政局、事故发生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保险机构和事故发生单位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和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人社部门负责做好相关人员的工伤认定工作。

3 预警预防机制

3.1体系建设

3.1.1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络。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以检验检测机构为支撑,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要企业为基础,并设立安全管理员,积极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动态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3.1.2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市行政审批局等有关单位负责无偿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特种设备一般及以上事故预警数据库建设。

3.1.3市政府制定特种设备一般及以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制定部门应急救援预案;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特点,制定相关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3.2预防监测范围

根据我市实际,特种设备一般及以上事故的风险点主要有:

(一)充装使用过程中的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

(二)涉氨制冷企业使用过程中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三)化工、冶金以及燃气等行业使用过程中的储存压力容器;

(四)燃气车辆使用的车载气瓶;

(五)火力发电企业运行过程中的电站锅炉;

(六)学校使用的锅炉;

(七)冶金起重机和超大型起重机;

(八)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

(九)运行过程中的大型游乐设施;

(十)其他高风险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进行特种设备风险辨识,对使用的特种设备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风险评估、研判。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发改、住建、教育、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督促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特种设备风险辨识、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评估、研判工作。

3.3情况报告

3.3.1事发地信息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向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政府值班室报告,市政府及其有关单位应当于接到事故信息后2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向聊城市市政府值班室、聊城市市场监管局、聊城市应急局报告。必要时,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市政府接到报告后组织人员到现场指导处置,并核实有关情况,初步确定事故等级,于接到事故信息后4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聊城市政府值班室、聊城市市场监管局、聊城市应急局报告有关初步情况。

3.3.2市直单位、公民信息报告。市直各有关单位或公民在监测或者接到一般及以上特种设备事故信息(包括媒体传播、上级批转、相关部门通报)后要及时向市政府值班室报告、并通报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

3.3.3情况接报。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部门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到现场核实情况,确定事故等级,指导事故现场处置。当事故等级有可能达到一般及以上特种设备事故时,应建议市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

3.3.4市政府、市场监管局、应急局向聊城市委值班室、聊城市市政府值班室、聊城市纪委监委机关、聊城市市场监管局、聊城市应急局报告。当确定特种设备事故为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时,或为一般事故有可能升级为较大事故时,应立即向聊城市委值班室、聊城市政府值班室、聊城市纪委监委机关、聊城市市场监管局、聊城市应急局报告。

各有关单位对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报告实行全程留痕,对迟报、漏报、谎报及瞒报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从严问责,对因迟报、漏报、谎报及瞒报事故信息,致使错过特种设备事故处置最佳时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后果的,依法依纪调查处理。

 3.3.5报告内容。事故灾难快报及续报应当以电话、传真的形式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发生事故设备的有关参数;

(四)事故的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六)事故发展趋势,是否会造成其他次生灾害;

(七)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八)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九)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时间、报告人联系电话。事故快报的内容可以适当简化,具体情况不清楚的,可以先报告事故总体情况。

3.4预防措施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对预警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

(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健全管理档案;

(3)落实特种设备日常检查制度,特别是恶劣天气及夏季和冬季及季节交替之际,将日常检查落实到人。

(4)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3.5预警行动

当以下事件发生时,立即做好实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1)化工企业爆炸、停电、火灾、毒气泄漏等事故;

(2)地震;

(3)暴雨(雪)、大风(沙尘暴)、雷电、冰雹、霜冻、大雾等气象灾害造成的一般及以上特种设备事故;

(4)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灾难。

3.6先期处置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按照预定的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开展自救,并及时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接报后,必须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灾难扩大;迅速进行现场处置,严格实施布控,搜集相关证据;了解掌握事故灾难情况,协调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因现场处置、实施布控、抢救人员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灾难现场的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 应急响应

4.1预案启动

对于特种设备一般及以上事故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经市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涉及特种设备的危化品、燃气、交通、建筑施工、旅游等事故,已经启动该领域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的,不再启动本预案,但市市场监管局应启动本部门特种设备应急响应预案。

4.2现场救援

4.2.1事故现场救援组织

市特种设备一般及以上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搜救行动,由指挥部确定救援方案实施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救援方案,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抢险救灾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专家指导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并按各自职责同时展开相应救援工作。

4.2.2现场救援工作及要求

(1)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作出尽可能准确的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探测危险物质及控制危险源。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结构和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型,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质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采取特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消除事故危害,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必要时报告聊城市市场监管局,请求聊城市应急救援中心参加救援。

(4)建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

对特种设备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露应当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5)抢救受害人员。科学、及时、有序地开展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和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6)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地划分危险波及范围,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在抢险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与取证,初步分析事故原因。

(7)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周边居民和群众疏散的建议,由市政府下达人员疏散指令,组织人员撤离。

(8)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开展周围环境监测,防止危害继续和环境污染。

(9)根据情况进行信息发布,做好舆情监测与控制。

4.2.3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装备齐全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按有关作业规程实施救援行动。

4.2.4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根据需要依法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推脱、阻拦和拒绝。

4.3扩大应急

4.3.1当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涉及到危险化学品或城市燃气,已有特种设备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故发展态势时,及时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建议启动市相关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4.3.2当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时,及时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建议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同时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向上一级报告,请求聊城市委、聊城市政府协调、指挥相关政府共同参与处置,并建议启动《聊城市特种设备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 后期处置

5.1应急结束

    5.1.1市特种设备一般及以上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处置特种设备的一般事故,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后实施。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及消除;

(3)次生事故因素基本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秩序。

5.1.2特种设备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聊城市、山东省、国家应急指挥部做出应急结束的命令。

5.2善后处理

市政府协调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善后处理工作。对特种设备一般及以上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市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要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的公开、公正、合理使用。保险监管部门应会同各商业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同时,要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安全事故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发生特种设备一般及以上事故后,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对相关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经本单位自行检查合格后,报请专业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特种设备,应当依法予以报废。

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污染或邻近设备设施损坏的,应经生态环境、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开展修复工作。

5.3调查评估

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应急局对特种设备一般及以上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做出报告。

5.4信息发布和通报

    市特种设备一般及以上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信息发布,特种设备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由聊城市、山东省、国家同意后信息发布。市特种设备一般及以上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授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必要时可在现场设立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信息统一发布工作。

5.5总结报告

特种设备一般及以上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由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6 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建立全市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体系(监察网络和信息化系统),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及时反映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安全状况和事故预警。

6.2人员保障

事故发生单位和公安、消防机构是特种设备一般及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力量和先期处置队伍。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加强救援力量建设,保障应急工作有效进行。必要时,按规定程序请求驻聊部队和武警部队参与和支持抢险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市场监管部门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指挥部组成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遇有职务调整、通信方式变动或其他特殊情况不在工作岗位的,要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情况,并安排本单位人员及时参加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行动。

6.3物资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一般及以上事故类型,设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力量,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和通讯装备等。

6.4医疗保障

特种设备一般及以上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后,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要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6.5资金保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的物质储备和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行动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市政府协调解决。

6.6宣传、培训和演练

(1)市政府做好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向社会公布事故报告、救援、抢险电话。

(2)市场监管部门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相关的应急培训、演练,增强救援综合能力。

6.7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应急预案、演练和现场处置方案情况进行检查。

7 附则

7.1奖励

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7.2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预案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特种设备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隐瞒、缓报、谎报的;

(2)未按照预案规定采取应急措施的;

(3)对事故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4)违抗应急指挥部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5)国家工作人员在特种设备一般及以上事故处置期间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

(6)贪污、挪用、盗窃处置工作经费和物资的;

(7)对特种设备一般及以上事故处置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7.3解释机关

本预案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7.4生效时限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特种设备应急响应分级表

2.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报告


附件1

特种设备应急响应分级表

一、Ⅳ级(一般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三)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四)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五)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六)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二、Ⅲ级(较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四)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五)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三、Ⅱ级(重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四、Ⅰ级(特别重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2

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报告

填报单位: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号:           

发生单位


发生时间


接报时间


发生地点


设备种类


设备品种(名称)


设备参数


事故特征


伤亡情况

死亡(  )人,重伤(  )人

预计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事故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  □一般事故

事故概况、初步原因判断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特监科科长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分管局长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局  长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临清市特种设备一般及以上事故应急响应预案》

启动(终止)审批表

                                编号:

特种设备事故等级:□特别重大  □重大    □较大   □一般

事故概况(包括事故发生单位、发生地、发生时间、伤亡人员、财产损失情况等):

市市场监管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   月  日  时  分

市场监管局局长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分管市长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市长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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