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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清市打造“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1〕2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
《临清市打造“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0日
临清市打造“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
为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7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打造“无证明城市”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21〕2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通过采取梳理服务事项、规范办事流程、推行电子证明、实施部门核验、落实告知承诺等措施,全面推进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无纸质证明办理,最大限度降低市场运行成本,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按照聊城市攻坚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同步实现辖区内高频证明事项无需群众提交,到2022年年底,基本建成“无证明城市”。
二、重点任务
(一)梳理服务事项,清理一批证明
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中使用的证明(含证照),全面清理各类“无谓证明”“奇葩证明”,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废止。对于保留的证明事项,要逐项列明证明事项名称、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设定依据、开具单位等,编制形成《临清市证明事项实施清单》,按程序报市司法局进行审查后发布实施。〔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水、电、气、暖、通讯运营、有线电视、银行、保险、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所属公共服务机构开展证明事项梳理和清理,确保同步推进、按时完成。〔责任单位:市直各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在《临清市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基础上,结合各级各部门开展的应用电子证明、落实告知承诺、实施部门核验等证明事项替代取消方式,汇总形成《临清市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和企业查询,接受群众监督。〔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二)规范办事流程,压减一批证明
各级各部门根据“无证明城市”建设要求,调整规范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规程、办事指南,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对于在同一服务事项中,需要核验同一证明的多个环节,全部整合为一个环节;对于存在“互相证明”“循环证明”的服务事项,一律进行压减;全面消除“重复证明”。〔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三)推行电子证明,替代一批证明
制定数据共享清单、规范数据标准、推进系统对接,推动纸质证明材料电子化,实现证明数据实时共享,支撑电子证明在实际场景中的应用。〔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场所和行政执法检查现场等应配齐扫码设备,支持群众出示电子证明时,工作人员能够通过扫码获取证明信息。各业务主管部门要赋予电子证明同等效力,不得拒绝认证电子证明。〔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四)实施部门核验,取消一批证明
对能够通过部门间核验的证明,通过“无证明城市”应用系统、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核验,无须申请人再提供相关材料。对可立即实现部门核验的证明,要即时向需求单位提供;对需要按法定程序办理的证明,要在规定时间内向需求单位提供。建立“帮办代办”工作机制,对于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由代办人员接受申请人授权委托,帮助企业和群众获取所需证明材料。〔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五)落实告知承诺,减免一批证明
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证明事项,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编制告知承诺证明事项清单,提供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明确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再索要有关证明。〔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企业和个人告知承诺真实性信息要实时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免予核查的事项,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三、实施步骤
(一)实施准备阶段(2021年年底前)。完成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证明事项梳理、办事流程改造和数据共享对接等准备工作;发布成熟应用的第一批市场准入、工程建设、社会保障等政务服务类《临清市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
(二)应用推广阶段(2022年10月底前)。完成电子证明系统升级改造和系统对接工作,实现电子证明和实体证明同步制发,统一提供电子证明数据服务;发布成熟应用的第二批公共服务类和第三批执法检查类《临清市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年底前)。全面规范电子证明应用流程,对尚未实现“无证明”办理的事项进行查缺补漏,集中解决难点事项。全面总结经验做法,形成“无证明城市”长效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数字强市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将打造“无证明城市”作为全市“数字强市”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统筹调度,对重点任务、关键环节集中进行研究和部署。成立打造“无证明城市”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无证明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明确具体科室和人员,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加强大数据支撑。对接聊城市或开发临清市“无证明城市”应用系统,推进各部门业务系统与“无证明城市”应用系统衔接,实现证明需求单位和开具单位数据共享、证明流转、数据留痕等功能。加强与国家、省级、聊城市级大数据平台的对接,做好上级证明数据的返还落地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打造“无证明城市”工作专班要采取随机抽查、定期调度、专项督查等方式,对各级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实时跟进各级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任务没有按时完成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宣传“无证明城市”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公布“无证明城市”建设成果,引导企业和群众使用电子证明办理业务,营造“无证明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临清市打造“无证明城市”工作专班
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临清市打造“无证明城市”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周 超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唐明慧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保东 市司法局局长
王光峰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成 员:汪 玮 市信息化中心主任
刘 琳 市行政审批局党组成员
孙 鹏 市政府调查研究中心副主任
胡观立 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汪玮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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