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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领域系统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电〔2021〕55号)和《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聊办发电〔2021〕5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安全风险排查管控
1.严格管控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等环节存在的系统性安全风险,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相关制度规范,组织开展精准化排查和评估分级,摸清底数,分类建立完善安全风险数据库。(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有关部门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下同。本条及以下均需各镇(街道)党(工)委,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不再列出)
2.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和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企业自查自报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强化“隐患即事故”的理念,明确隐患分级分类标准和排查整改责任。对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法定情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弄虚作假等行为,依法严肃处理。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追溯制度,从源头上查找和分析隐患产生的原因、规律,辨识和评估异常工况、突发事件带来的安全风险,加强警示教育和经验反馈,有效管控和消除隐患产生根源。(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推进企业分级分类整治。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全面治理整顿安全风险隐患。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区分“红、橙、黄、蓝”四级安全风险,实行动态评估分级,对“红”色等级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橙”色等级企业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执法检查,并派员进行指导帮扶或驻点监督;对“黄、蓝”色等级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或“四不两直”抽查检查。(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严格安全风险源头防控
4.强化源头管控。继续推动全市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产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完成淘汰任务)
5.严格新化工工艺项目审查。对于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须上报国家或者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安全可靠性论证。对新开发化工工艺要上报国家或者省级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性审查,严禁未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就投入生产。(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管控
6.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贮存环节。全面推广化工过程单元操作机械化、自动化和生产厂区人员自动定位技术,加快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独栋厂房限人、二道门防人”技术改造,最大限度减少危险作业场所人数。(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完成改造)实行设备完整性管理,开展设备预防性维修,落实岗位检查、专业排查和企业负责人监督责任。严格承包商(承担设备设施维修、维护、安装以及物料转运和装卸服务等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和作业人员入厂前的安全培训教育,强化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全程实施作业安全监督。(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环节。加快推进我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人员、装卸作业、道路行驶、临时停放、罐体清洗、交通安全等环节的安全风险,实行监测预警、综合研判和全过程信息化管控。(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临清大队、市交通运输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大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合理划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路线,明确禁行范围,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市公安局牵头)
8.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利用危险化学品使用信息数据库,明确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安全管理措施等信息,督促相关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登记、报备。(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9.危险废物处置环节。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排查治理,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严格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推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强化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建立较为完善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体系。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环节。严格油气输送管道周边规划用地控制,严禁规划建设居民小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督促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高后果区管控,提升油气输送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涉恐涉爆涉毒危险化学品管控环节。落实全省具有涉恐涉爆涉毒重大风险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建立安全管控工作机制,加强重点监督。(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2.严格监管执法和责任追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严厉查处非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对重大安全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在按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必须直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落实安全生产举报隐患奖励制度,鼓励广大群众和企业一线职工积极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3.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监督督促化工(含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引导支持具备条件的二、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提档升级。(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对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扩产扩能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并减少检查频次,将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条件。(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4.落实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和承诺公告制度。贯彻安全生产分级分类制度,对存在谎报、瞒报、匿报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实施指南》,每日至少进行1次安全风险研判,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作出安全承诺,在工厂主门外公告,并录入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接受社会监督。(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5.强化安全技能提升。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作为高危行业领域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点群体,采取理论知识更新线上学习、实操技能线下训练的方式,普及线上线下高度融合的安全培训空间,组织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和化工安全等紧缺性专业在职教育。2022年年底前,化工企业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30%以上。(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16.严格安全资格准入。严格重点岗位人员安全资格准入标准,2022年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具有化工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一定实践经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具备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新招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化工职业教育背景或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并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17.强化警示教育。危险化学品企业选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日,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主题系列活动。将警示教育作为新上岗员工安全培训的必修内容,养成自觉遵章守纪的行为习惯。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覆盖所有岗位、班组、车间和管理部门的警示教育,强化风险意识,警醒全体员工。(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18.严格机构人员设置。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及《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总监,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书面告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9.强化应急演练。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2年对所有专项应急预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每半年对所有现场处置方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20.强化激励措施。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支持、引导蓝色类别企业提档升级。(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提高科技和信息化水平
21.强化预警系统应用。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综合利用预警系统提供的统计数据和分析评估报告,加强分析研判,定期组织分析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动态、变化趋势及存在的问题,并根据研判结果,对风险较高的区域和企业加强监管,加大日常执法检查频次,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降低安全生产风险,确保安全生产风险处于可控状态。(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2.整合建设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平台。汇聚整合企业、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等各渠道视频监控、监测数据资源,补充配备企业级物联网风险监控监测设备,应用云视讯技术实现在线语音对话、视频组会功能,加强对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信息化、智能化监管。(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利用省级建设的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23.鼓励创新开发应用。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关键共性安全技术装备研发及应用,鼓励应用化工企业人员作业行为智能识别与管控技术、高风险特殊作业移动监测监控系统等先进安全技术装备。(市科学技术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提高安全监管能力
24.完善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调整完善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市委编办、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在相关安全监管职责未明确责任部门前,应急管理部门通过牵头协调、约谈督办、汇总通报等方式,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兜底责任。(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加大驻点监管工作组工作力度,围绕重点监督任务,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非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化工企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企业采取蹲守驻点或流动驻点方式,开展不间断、常态化专项督导。(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5.严肃责任追究和考核通报。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认真落实《临清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临清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等规定。对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及上级检查督查巡查时存在未发现或未整改的事故隐患,按照《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依规依纪依法进行量化问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完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机制,加强对相关部门(单位)履职情况和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办和考核,结果纳入市直部门绩效考核和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6.健全执法体系。推动安全许可、监管和执法业务围绕风险防控“一体化”运行,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落细监管执法责任,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镇级层面具体工作由各镇(街道)党(工)委,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确定)
27.提升监管效能。明确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素质标准要求,加大对化学、化工、制药、安全工程、消防等专业监管执法人员招录(聘)力度,加强专业能力考察。对专业性强、替代性低的职位,探索通过公务员聘任制方式选聘,具有管理工作经验的可聘任为领导职务。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执法辅助人员并健全相关管理制度。2022年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人员75%。(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镇级层面具体工作由各镇(街道)党(工)委,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完善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建立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定期轮训和考核制度,完善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制度,监管执法人员入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每年参加为期不少于2周的复训,并到国有大型化工企业进行岗位实训。(市委组织部、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应急管理部门要统筹年度执法计划,对接上级部门年度执法计划,对同一企业确定一个执法主体,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推行“互联网+监管”“执法+专家”模式,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及早预警防范。(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本实施方案,坚决扛起抓好安全生产的政治责任,主动靠前、担当作为,整合一切条件、尽最大努力,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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