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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有效】
临清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5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1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64号)要求,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作用,健全和完善我市灾害救助体系,根据《山东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实施方案》(鲁应急发〔2022〕8号),《聊城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实施方案》(聊应急发〔2022〕18号),结合2019~2022年全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开展及绩效评价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保险在灾害风险和意外事故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健全多层次灾害风险分散机制,完善应对自然灾害的金融支持体系,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健全完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救助体系,转变传统单一的政府救灾救助模式,构建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全新救灾救助机制,加快构建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参与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系,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机构
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在市委防灾减灾救灾领导小组下设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专项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小组”),由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服务中心、聊城银保监分局临清监管组、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单位)组成,市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负责统筹协调并承担市专项小组日常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全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筹集拨付、资金绩效管理等工作。市地方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全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的协调和指导。聊城银保监分局临清监管组负责对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业务进行监管。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单位)负责及时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和信息,协助做好损失核定等工作。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合力推动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三、保险内容
(一)保障对象和保险标的。
临清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保障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以及灾害发生时在本区域内的外来人口;保险标的为人身、居民住房和基本生活用品。
(二)基本保障范围。
1.洪涝、干旱、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等13种自然灾害及溺水、居家煤气中毒、爆炸、火灾、触电等5种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2.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住房倒塌或损坏。
3.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的损毁。
4.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伤亡。
5.因灾导致受灾人员的饮水困难。
6.其他政府认定需救助的事项。当发生责任事故或意外事件后,出于社会责任必须启动救助的,保险人负责给付应急救助补偿金。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政府部门除外)追偿的权利。
(三)基本保费标准和动态调整机制。
基本保费按照上上年度的公安户籍人数、户数为依据,按照每年每人2元、每户2元的标准计算。
(四)基本保障额度。
1.以全市统算,全年累计赔付限额为保费总额的15倍。如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时,赔付限额可上浮至保费总额的18 倍。
2.每人人身救助金限额15万元。
3.每户房屋救助金限额5万元。
4.每户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救助金限额600元。
5.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救助金限额25万元/人。
6.因灾导致饮水困难的人员饮水救助费用60元/人/月。
7.其他政府认定需救助的事项,每次责任限额200万元、每保险年度累计赔付限额2000万元。
对于重复保险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五)保险合同。以全省统一的保险合同为准,在全省统一的保险合同条件的基础上,如需根据保费标准的提高情况,增加保障范围和额度,以补充合同的方式予以体现。处于地震断裂带上的,可增加地震灾害补充保险。
(六)保险期限。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期限原则上为12个月。
(七)保费缴纳。以聊城市作为投保主体统一缴纳保费,并与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及补充合同,具体负责全聊城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组织实施和理赔管理等工作。
(八)综合费用率。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作为政策性保险,承保机构应坚持保本微利的原则,综合费用率不应高于20%。
四、工作安排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根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配合、综合研判,做好职责范围内制度建设、风险评估、数据统计分析、防灾减灾等工作。
各镇街、开发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强政策的宣传推广,引导全社会对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形成广泛认知。
聊城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承保机构共保体组建后,负责全聊城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承保理赔、防灾防损等工作。承保机构 应履行告知义务,运用手机短信、明白纸、宣传海报、网络等方式主动向本行政区域内群众告知政府为其投保了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包括承保机构名称、保障内容、保障额度、报案方式、理赔流程等信息,并发挥网点渠道、APP推送和相关资源优势开展政策宣传。
承保机构应制定自然灾害、特定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理赔响应方案,报同级应急部门备案。在灾害、特定意外事故发生后,承保机构应及时进行查勘、理算、赔付,主动协助政,府相关部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积极参与灾后重建。
承保机构应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培训、灾害研究、应急演练、隐患排查等防灾减灾工作,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增强社会防灾减灾意识。
(二)加强监管,规范运行。各相关部门要完善与承保机构防灾减灾救灾协作机制, 指导、监督承保机构优化理赔服务。各级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从承保机构的保费收入中提取费用,也不得通过提取保费的方式聘用保险经纪公司等中介机构参与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承保机构应及时向保险监管部门报备保险产品,严格执行报备的保险条款费率,依法合规开展相关保险业务经营,确保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承保机构应优化理赔流程,确保应赔尽赔、合规快赔,并加强内部风险控制,严防骗保、道德风险等问题,涉及违法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五、保障措施
做好财政资金保障。市财政局要将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本级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做好资金筹集、拨付等工作。
六、补贴资金管理
(一)资金申请和预算编制。每年6月30日前,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公安局、市财政局,根据上年末户籍人数和户数,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资金申请报告(附补贴资金到位承诺函),报送聊城市应急局、聊城市财政局。资金申请报告应包含但不限于该行政区域内的保费标准、户籍人数和户数情 况、申请省级补助情况、县级保费分担方案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二)资金拨付。市应急局会同市公安局统计上上年度全市公安户籍人数和户数,据此计算本年度市级财政应当承担的补贴资金(精确到万元),形成资金分配意见于每年2月底前报市财政局。
省级补贴资金下达后,市财政局应以上上年度实际公安户籍人数和户数为计算依据,计算本级应承担的保费金额,并根据保单签订情况,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承保机构,不得拖欠。市财政局应在预算中足额安排配套资金。
(三)资金绩效管理。市应急局会同市财政局,设定补贴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连同补贴资金申请报告一并报送聊城市应急局和聊城市财政局。
预算执行中,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应对补助资金运行状 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绩效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资金 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该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2019年9月5日印发的《关于印发<临清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应急发〔2019〕19号)同时废止。
附件: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补贴政策各级财政补助比例
附件:
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补贴政策
各级财政补助比例
按照《山东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实施方案》中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补贴政策省级分档补助比例规定,我市各级财政补助比例如下:
1、省级补助90%: 临清市、冠县、莘县、阳谷县、高唐县
2、省级补助60%: 东昌府区、东阿县、茌平区、开发区、高新区、度假区。
3、市级补助30%:东昌府区、东阿县、荏平区、开发区 区、高新区、度假区。
4、县级财政承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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