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64号)《山东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应急发〔2022〕8号)《聊城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实施方案》(聊应急发〔2022〕18号)要求,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作用,健全和完善我市灾害救助体系,结合2019年—2022年全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开展及绩效评价情况,起草了《临清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由政府财政支付保费,为全省人民在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中遭受的损失,提供保险保障的一项普惠、利民的保险。
该项目至今已运行了4年多,基本构建起承保、理赔、宣传、咨询、投诉、防灾、监管等各环节紧密衔接的有效运行体系,在应对自然灾害、保障民生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减少了群众因自然灾害和居家意外带来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受到广大群众的称赞。今年,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财政局、临清银保监管组、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局、气象局制定并印发了《实施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六部分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组织机构、保险内容、工作安排、保障措施、补贴资金管理,主要内容和省、聊城市方案保持一致,并结合实际进行细化,体现临清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特色和特点。
(一)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建立由市应急局、财政局、临清银保监管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9个部门、单位参加的全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专项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全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同时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合力推进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保障对象和投保资金。临清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保障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以及灾害发生时在本区域内的外来人口;保险标的为人身、居民住房和基本生活用品。保费以上上年度末以公安户籍人数、户数为依据,按照每人每年2元、每户每年2元的标准计算。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所需资金按照《山东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实施方案》中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补贴政策省级分档补助比例规定。其中,省级补助90%,县级财政承担10%。
三、工作总体安排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根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配合、综合研判,做好职责范围内制度建设、风险评估、数据统计分析、防灾减灾等工作。
各镇街、开发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强政策的宣传推广,引导全社会对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形成广泛认知。
聊城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承保机构共保体组建后,负责全聊城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承保理赔、防灾防损等工作。承保机构 应履行告知义务,运用手机短信、明白纸、宣传海报、网络等方式主动向本行政区域内群众告知政府为其投保了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包括承保机构名称、保障内容、保障额度、报案方式、理赔流程等信息,并发挥网点渠道、APP推送和相关资源优势开展政策宣传。
(二)加强监管,规范运行。各相关部门要完善与承保机构防灾减灾救灾协作机制,指导、监督承保机构优化理赔服务。各级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从承保机构的保费收入中提取费用,也不得通过提取保费的方式聘用保险经纪公司等中介机构参与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承保机构应及时向保险监管部门报备保险产品,严格执行报备的保险条款费率,依法合规开展相关保险业务经营,确保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承保机构应优化理赔流程,确保应赔尽赔、合规快赔,并加强内部风险控制,严防骗保、道德风险等问题,涉及违法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政策解读人】
市应急管理局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负责人:郑延新;
联系电话:0635-2329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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