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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1日,临清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聊城某某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检查该公司提供的教育培训材料时,发现其伪造2025年开展的“大学习 、大培训、大考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显示培训对象成绩全部合格,该材料明显不符合事实,是虚假材料,当日执法人员采集了相关证据。
聊城某某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118号第1档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处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对其主要负责人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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