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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扶贫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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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扶贫办发〔2020〕4号
2020-04-29
2020-03-26
临清市扶贫办
临清市扶贫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临清市扶贫办
时间: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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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扶贫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扶贫产品认定,提高消费扶贫助力脱贫攻坚的精准性和实效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进入《临清市扶贫产品目录》的单位需为本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经营主体,具有明确的带贫益贫效应,并承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带贫成效真实可信,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

二、认定标准

申请认定进入《临清市扶贫产品目录》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经营主体,要证照齐全,产品质量过关,带贫益贫的成效明显:

(一)经营主体资格

真实有效的工商注册、生产经营许可等资格证书。

(二)产品质量

1、农产品须为三品一标认证产品,即至少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一项认证。

2、工业产品须符合该产品生产技术规范,质量标准。

(三)带贫益贫的成效

1经营性收益带贫。经营主体以发展订单产业的模式,至少组织3户贫困户就地生产创业加入产业发展中,并为其提供技术服务、保底价收购包销产品,帮助贫困户获得稳定的经营性收入。

2工资性收益带贫。经营主体在产业发展的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就地就近至少吸纳5户贫困户劳动务工,时间稳定在6个月以上,帮助贫困户获得稳定的工资性收入。

3财产性收益带贫。贫困户以土地、资金等要素入股到产业发展中,每户入股的股本必须在3000元以上,户数5户以上,按照每年不少于10%的收益分红给贫困户,帮助贫困户获得稳定的财产性收入。

4资产性收益带贫。获得扶贫资金、上级补助资金扶持的经营主体,通过租赁用专项扶贫资金建设的项目,用租金给贫困户分红增加贫困户收入,帮助贫困户脱贫,时间稳定在1年以上(1)的。

5其他带贫方式。由市扶贫办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审核确认。

三、申请材料

1临清市扶贫产品认定申请书。

2、镇(街道)推荐信

3经营主体的工商注册、生产经营许可证书产品合格证明材料等。

4经各镇街扶贫办认可的带贫益贫成效证明,成效证明符

合上述认定标准之一。

5雇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名册、合作社成员名册。

6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认定程序

1经营主体向所在地镇街扶贫办提交认定申请书,镇街扶贫办认可同意后,报市扶贫办审核。

2市扶贫办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对申请认定的市场主体和产品合格证明材料以及带贫益贫成效进行审核。

3市扶贫办会同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审核认定的扶贫产品在市扶贫办备案后及时上报聊城市扶贫办进行复核。

五、目录管理

1扶贫产品认定坚持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

2《临清市扶贫产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一年。申请单位可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再次提出申请认定。

3有效期内,市扶贫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镇街要对经营主体的产品状况、带贫益贫情况等进行跟踪问效,对经营主体发生变化不符合扶贫产品认定范畴的,要进行调整、及时变更,清理出《临清市扶贫产品目录》,并及时上报聊城市扶贫办备案。

 

 

 

临清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临清市农业农村局

 

 

 

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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