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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编制《唐园镇信息公开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情况变化和需要进行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临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nqing.gov.cn)以及依法指定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公开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办事处信息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公开形式
通过临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临清市唐园镇(网址:http://www.linqing.gov.cn/lqxxgk/zbxxgk/lqstyz/)、电台、报纸、辖区宣传栏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上述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发布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我单位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唐园镇党政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0635-2814001;
邮政编号:252600;
电子邮箱:lqstyzzfbgs@lc.shandong.cn。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填写《临清市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纸质版,也可以通过临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nqing.gov.cn/)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此外,申请人也可登录临清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nqing.gov.cn)在线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直接登录临清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http://www.linqing.gov.cn)。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信息,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能够当场答复的给予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我单位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按照规定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的信息;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掌握范围的,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有关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6)属于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正当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领导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四)申请费用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
唐园镇党政办公室为唐园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0635-2814001;
邮政编号:252600;
电子邮箱:lqstyzzfbgs@lc.shandong.cn。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为:临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清市龙华街5号
邮政编码:2526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春冬)
8:30-12:00 14:30-18:00(夏秋)
联系电话:0635-2323043
传真号码:0635-2324895
电子信箱:lqsxxhzx@lc.shandong.cn(此邮箱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为:临清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清市后关街148号(青年桥西50米路南)邮政编码:2526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春冬)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秋)
联系电话:0635—2351614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受理机构为:临清市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临清市温泉路2628号
邮政编码:2526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春冬)
8:30-12:00 14:30-18:00(夏秋)
联系电话:0635-2418801
行政诉讼受理机关:临清市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临清市人民法院;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252600。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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