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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 【规章制度】临清市实验中学学生管理制度,,第一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学生干部可行定期轮换,使大多数学生的组织能力能得到锻炼与提高。第二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第三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积极通过上级资助政策为其申请资助。第四条:学生有以下权利:(一) 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教师工作。(二) 接受平等教育。对教者奖惩不公正,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三) 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四) 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五) 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第五条: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二) 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三) 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四) 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五) 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发文时间:2024-05-16
  • 【规章制度】临清市实验中学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第四条  实行“集中由教育局记账,学校单独核算”,学校负责财务管理。学校设置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在教育局核算中心报账。第五条  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第六条  学校内部餐厅经营等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遵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第七条  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第三章  预算管理第八条  收入预算,应当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积极稳妥地逐项测算编制。支出预算,应当根据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按照政府支出分类科目分项测算编制。第九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规范办理收支事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第四章  收入管理第十条  学校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学校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第十一条  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第五章  支出管理第十二条  学校支出包括: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第十四条  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制度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第十五条  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第十六条  学校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第六章  资产管理第二十条  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学校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教育部制定,报财政部备案。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编码、名称、类别、规格、型号、原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资产情况。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处理。第二十七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第二十八条  在建工程应当进行单独核算,反映在建工程的实际支出。学校不得对外投资。第二十九条  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第三十条  学校资产处置是指中小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第三十一条  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资产共享、共用。第七章  负债管理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中小学校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以及其他应付款和预收账款等。应缴款项包括中小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代管款项是指中小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中小学校应当加强代管款项管理,分项核算,按时结清。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严禁学校举借债务。学校不得提供担保。第三十五条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第三十六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中小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学校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第三十七条  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第三十八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财务分析指标、绩效等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九条  学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进行财务分析,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编制与执行、资产使用、收入支出状况、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财务分析指标包括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生均事业支出、生均公用支出以及资产负债率等。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可以根据学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第八章  财务监督第四十条  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一)预、决算编制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均衡性;(二)各项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三)结转和结余资金以及专用基金管理的合规性;(四)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合规性、有效性;(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性;(六)学生人数、教职工人数等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第四十一条  学校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第四十三条  学校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发文时间:2024-04-01
  • 【规章制度】临清市实验中学教学管理制度,备课是教学的起点,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基础和前提,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不备课不准上课。备课要做到“五有”:腹中有本,脑中有纲,目中有人,心中有法,胸中有案;“五备”:备课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备学法,备作业。要坚持集体备课。,一、备课基本要求备课是教学的起点,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基础和前提,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不备课不准上课。备课要做到“五有”:腹中有本,脑中有纲,目中有人,心中有法,胸中有案;“五备”:备课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备学法,备作业。要坚持集体备课。(一)备教材1、认真钻研教材和课标,把握教材的重点和难点,明确本章(单元)、本节(课)在教材整体中所处的地位,分析理清知识间的内在联系,掌握教材知识的规律。2、挖掘教材中固有的思想教育因素和智能培养要点。3、观察(实验)课要备好演示实验和学生实验。4、阅读有关参考书籍,写出札记,积累资料。(二)备学生1、深入了解学生的思想实际和知识水平,预见学生接受新知识时可能出现的问题,遵照学生的认知规律精心设计教学程序。2、认真考虑如何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做学习的主人。3、及时了解和发现学生的变化和进步,给予正确的引导,使之继续前进,不断提高。(三)备教法1、从不同年级学生的心理特点出发,依据课标和教材的要求,设计出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的最佳教法。2、实验课或需用现代化教学设备的要准备好教具。3、不断学习,探索新的教学模式和方法。(四)备学法1、分析学生的学习过程,研究学生的学习方法,引导学生掌握和运用科学的学习方法(包括常规学习方法和学科学习方法)。2、注重学生思维方法、思维过程的训练指导及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提高。3、培养学生严谨的学风、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和学习能力。(五)备作业1、精选习题,安排好基础题、综合题、必做题、选做题。2、要认真审查作业的题量和难度,对作业质量要提出规范要求。(六)坚持集体备课1、各备课组要在个人备课的基础上坚持集体备课,一般每周一次,要做到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定中心发言人。2、集体备课应围绕中心发言人的意见进行充分讨论、研究,对教学目的、内容、进度、重点、难点、作业题要统一,不能各行其是。完成教学任务的方法不强求一律,可以百花齐放。3、教师要提前写出课时教案。教案的基本要求是:(1)有明确具体的教学目标;(2)有具体的教学内容及重点难点;(3)有完成教学目的的方法、步骤;(4)列出板书设计和课堂练习题、作业题;(5)有教后小结及改进方法。没有教案不能上课。对教案,青年教师要详细写;教龄较长的教师可以简明扼要地写;有经验的老教师要写出特色。二、课堂教学常规1、预备:坚持教师提前二分钟候课制度。预备铃响后,教师应仪表整洁地进入授课教室,检查学生课前准备情况,等候上课。2、上课:上课铃响后,教师应立即步入讲台,立于讲台中间,巡视全班,教师要严格组织纪律,对学生进行安全和卫生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教师讲课要站立,讲解要认真,辅导要耐心。下课前要对本节课进行讲评小节。3、下课:下课铃响后,教师宣布下课。三、关于考试考查的基本要求平时考查(1)、平时考查分为课堂练习、提问,检查作业,随意测试三项。教师要根据学科不同情况,有目的、有针对性、有计划的进行,既要达到考查学生掌握知识情况和及时矫正的目的,也要避免加重学生负担。(2)、单元测试。这是单元把关的重要措施之一,每个单元结束,学科组要认真组织单元测试题,各教研组统一时间进行测试,任课教师进行阅读、质量分析、查缺补漏、矫正错误,然后将分数册及班试卷一同交往年级处进行调查分析,再由教师存放。使整个教学中做到把好关,一环扣一环,不留尾巴不欠帐,不烧夹生饭。期中、期末考试(1)、各任课教师组织学生认真复习,使用统一编制的试题,统一考试。(2)、全校统一安排时间,统一阅卷,最后由教务处统计分数。(3)每次进行期中、期末考试后进行总结,表扬先进,找出差距。质量把关:(1)、各科教师把好课堂教学、课外辅导关。教师认真学习教学大纲及教材编辑的总说明,明确各章、节、单元的知识、智力、能力方面的要求,认真备好课,批改作业,把好质量关,稳扎稳打,步步为赢。(2)、教研组把好单元关。对于单元测试各年级做到“五统一”。对不过关的学生做到补课、辅导,直到过关。(3)、教务处把好学期关。期中、期末把好考试关,按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肃处理的“三严”原则,控制命题、监场、阅卷等工作。考试后组织认真分析,填写好质量分析表。对质量情况进行总结。四、对学生作业的布置与要求作业是教学工作中的重要一环,是课堂教学的延续,通过作业,对学生来说,不仅可以巩固课堂教学的效果,而且能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克服困难的意志品质,就教师而言,通过对作业的处理,可以及时了解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知识的能力,并由此来调节改进教学。(一)、作业要求:作业布置要依据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认真精选有典型和代表性的习题,使学生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以利于学生理解和巩固所学知识,并培养其熟练的技能技巧。(二)、作业分量:作业的分量应适当,难易应适度,应依据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不同对象布置不同程度和数量的作业。(三)、作业评改:教师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认真处理作业,指明作业的正误,做好作业的讲评,对差生要努力做到面批面改,作业本(含作文)应在下次做作业前处理好发给学生,不得拖拉。对学生作业的评语要实事求是,既要指出缺点和不足之处,又要肯定优点,鼓励前进,对于学生完成作业情况,教师都应做记录和评分,并要求学生及时订正作业中的错误。五、关于课外辅导的基本要求(一)、辅导方法:教学内容及传授知识都应针对绝大多数学生,并注意因材施教,分类指导,做好优生和差生及某些学生的薄弱学科的课内外辅导。对优生可采取课外学习小组的形式,指导课内外阅读,拓宽知识面,发展其爱好和特长,或给予一些思考性问题进一步挖掘智力因素,并严格要求解题的逻辑性,规范性。学困生可采取分别辅导或集体补课,指导他们的学习方法,落脚于课本和基础知识的消化,强化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对某些学生的弱学科应尽量做到查明原因,对症下药。(二)、辅导制度1、对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要耐心指导和帮助,尽量采取分析思路,启发学生自己解题的方法,不直接告诉学生答案。对差生提出的简单问题,更应耐心解答,不得讽刺挖苦伤害他们的自尊心。2、辅导时要全面考虑学生各科课业负担,不能顾此失彼。3、自习时间教师应大胆放手,不要束缚学生手脚,让学生充分发挥其智能潜力。4、老师不能立即解答的问题,应告诉学生待老师研究后下次解答,不得敷衍了事。六、学生课堂学习常规1、课前做好准备,按规定摆放好课本和文具。2、听到第一遍铃声后,进教室,做端正,安静等待老师上课。3、上课礼仪要规范,班长带领,面向教师,立正,敬礼,待老师回礼后,再坐下。4、课堂上要专心听讲,积极思考,大胆发言。发言时要先举手,声音洪亮,讲普通话。5、作业要卷面整洁,格式规范,书写正确、工整。6、要独立完成作业,遇到困难可向老师或同学请教,不得抄袭别人的作业。七、关于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1、要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计划组织教学。课程设置和教学课时均不得随意增减,更不得为应付考试搞突击教学,提前结束课程。2、各科教学要严格按照教学课程标准进行,不得任意增加教内容,额外拔高教学要求。3、要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量布置课外作业,不布置机械重复和大量抄写的练习,更不得以做作业为惩罚学生的手段。学校和班主任老师应负责控制和调节学生每天的课外作业总量。4、除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定出版的练习册外,不得组织学购买和使用其他各种名目的复习资料、练习册、习题集一类的材料。5、要保证学生课间、课后、节假日和寒暑假的休息时间,要按时上课,不拖堂,不过时放学,不占用课余时间或节假日给学生集体补课。要同家长配合,保证学生每天有足够的睡眠。学生每周在校活动总量应按规定进行控制,寒暑假应主要让学生休息,可适当参加各种兴趣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布置作业要适当。6、要控制各种竞赛的次数,开展各种竞赛要符合学生的特点,知识水平和理解能力,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不过重增加学生的负担,组织学生参加竞赛活动应本着自愿的原则。7、要热情帮助后进学生,对他们要有具体的教育措施,不得歧视、厌弃、排斥,不得将他们单独编班,也不得强迫他们退学、转学。八、关于学困生转化工作的几点实施意见(一)、“学困生”工作是“最难啃的骨头”之一,也是教师最感头疼的问题,同时又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可忽视的工作之一。各班任课教师对本班的学困生要做到心中有数,及时制定相应的转化措施。(二)、对学困生要正确对待,对他们要多献出一点爱,不能歧视,不能讽刺打击,更不能弃之不管。要分类施教,对学习后进的学生要在激发学习兴趣,及时进行巩固性训练。要善于抓后进生的发光点。在教育过程中要多表扬,少批评。(三)、对学困生的教育,要同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相结合。要多做家庭工作,及时将学生在学校的点滴进步反馈到社会、家庭。同时还要加强各种教学间的相互配合。各种教学要分类指导,把教学重点适当偏向后进生。(四)、学困生转化的关键在班主任。各班主任要在面向全体学生的同时,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后进生的转化上。要建立帮教网络,要采取多种形式:如“帮教小组”、“家庭学习小组“等,使其有大家庭的温暖感。(五)、要加强对学困生转化工作的领导,要及时总结学困生转化工作的经验。学校每学期末召开一次学困生转化座谈会和学困生转化经验交流会。对转化工作成绩突出的班主任和提高幅度大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九、关于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1、为进一步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开拓一个祥和舒适的学习环境,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的现象发生,教师要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要以高尚的职业道德标准规范自己。在教育教学中要身体力行,为人师表,处处做学生的表率。2、对学生要奉献出一颗慈母般的爱心,对学生的教育要多做思想工作,循循善诱。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学生心悦诚服,决不能用简单粗暴的方法压服学生。3、绝不允许采取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手段,也不允许用讥笑讽刺挖苦的语言去伤害学生的自尊心。对学生只出现的违纪现象和不轨行为,要多做细致的教育工作,使之自觉地认识改正。4、对教师中发生的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要及时处理,轻者批评教育,重者给予行政处分,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者承担全部责任。十、体育教学常规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学生掌握体育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技巧,促进学生的正常发育和身心健康。2、努力学习和贯彻体育课程标准,结合学校学生的具体情况,认真制定体育教学工作计划,提前一周备好课,保证体育课内容的系统性和科学性,期末要进行工作总结,每节课必须进行小结。3、严格执行《实验中学体育课堂常规》。4、加强对各班体育骨干的培训,使其发挥好带头作用,教育学生爱护体育场地和器材。5、定期考勤,严格考核,认真正确地评定学生的体育成绩,对学生的考核成绩,平时体育课的情况和有关体格检查资料要认真分析研究,找出问题,总结经验,改进教学工作。6、认真钻研教材,努力学习,互相观摩,定期开展好业务研究活动,积累体育教学资料。十一、体育教师课堂常规1、根据教学进度,提前备好课,不备课不准上课,课前应向体育委员讲明课的内容和要求,并组织指导值日生布置和检查好场地器材。2、上课要穿运动服和运动鞋,仪表整洁,按时上课,以身作则,做学生的表率。3、上课后师生相互问好,宣布本节课课的内容和目的要求,认真检查学生穿着,带领学生做好准备活动。4、认真讲解,正确示范,耐心辅导。加强保护,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体贴。5、严格课堂组织纪律,对学生进行安全和卫生教育,防止运动创伤和伤害事故的发生。6、要根据学生体质、性别的不同,采取区别对待的原则,注意适宜的安排课的运动量,做到既能达到课的目的要求,又能促进身体的锻炼。7、下课时要进行整理活动和讲评小结,布置课外作业,宣布下节课的主要内容,师生互道“再见”。十二、教研活动为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发挥集体智慧,达到整体优化,共同搞好教学工作,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1、各教研组要在教导处的具体领导下,有教研组长组织好本组的教学研究工作。2、学校教学计划安排,各教研组每学期初制定切实可行的教研活动计划,并认真执行,不得随意改动,每次活动要认真做好记录。3、教研活动每周一次,时间安排在单周星期六上午,学校教学活动和教研组活动穿插进行。4、教研活动内容:主要是学习中央关于教育的一系列指示,各级教育部门的各种条例、规定、制度、及报刊杂志的有关重要文章,外单位先进经验,交流教学工作情况,交流教学经验,研究探索教学规律,研究、改革课堂教学方法等。5、各教研组搞好本学期的公开课、观摩课,并认真开展评课活动。 发文时间:2024-04-01
  • 【规章制度】临清市实验中学考试管理规定,,为了提高教学质量,科学地考查学生的学习能力,准确、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习效果,评价教师的教学成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考试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学校成立考试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改革等,由教务处和教科处具体实施。  第二条 组织机构  组  长:王国宾  副组长:孙振军、高庆杰、成  员:周明霞 许  辉、张  杰、吕  良、王士成、许秀春、杜秀华、沈金燕、杜书刚、乌月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士成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二章 考试命题  第三条 命题工作的总原则是以提高考试质量为根本,既要坚持客观命题的方向,又要考虑学科特点。  第四条 年级部负责选拔教师组成学科命题小组,由学科命题小组负责命题(原则上由两人负责命题),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负责审题。组长审核无误后将电子稿交教务处,由教务处安排印制试卷。  第三章 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 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等大型考试由教务处负责。  第六条 考试考务。由年级负责编排考场,实行单人单座并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随机编排考生座位。  第七条 试卷印制、保管与保密。试卷印制、保管,自始至终要有专人负责。加强试卷保密工作,严防窃卷、泄题现象发生,一旦发现有试卷泄密现象,应及时报教务处作突发事件处理,经查后要追究事故的责任人,并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四章 监考、巡视和阅卷  第八条 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学校加大监考教师违纪处理力度,及时处理违反监考守则的老师。特别对监考不到位、玩手机、读书报、迟到等违反监考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巡考发现舞弊,将公示考生和监考人员等信息。  第九条 课程教务处要根据试场数,每一考场(或教室)要选派一至两名认真负责的教师参加监考工作。  第十条 监考要求:  开考前十五分钟,监考人员应准时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 ;考前十分钟进入考场,组织考生对号入座,同时进行清理考场,要求考生将除考试必备的文具外的书籍等存放到指定位置,提示考生做好考试准备。开考前五分钟,监考老师将试卷发放给考生,并提醒考生将班级、考号和姓名等信息准确填写在密封线内。要认真核对考生填写信息,指导考生正确填写答题卡。  监考人员对试题不做任何解释,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或影响考生答题。对试题印制模糊不清、空白漏印、内容错误等情况,必须及时向巡考或考务组反映。监考老师既要一丝不苟、严肃认真维护考场纪律,又要热情耐心,关心爱护考生。发现无故缺考或考生有病及出现其他意外事故不能继续考试时,应及时报告巡考或考务组。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集中精力,严肃认真,不与考生随意攀谈,不得在考场内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不看书、不闲谈、不擅自离开考场、不吸烟、不吃零食、不接打手机等),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收卷时,要逐一检查试卷份数,试卷顺序按小号在前大号在后,不得错收、倒收、漏收、丢失。监考教师严格执行考试时间,要求学生不提前交卷,正确引导学生复查试卷。监考教师要负责考场纪律、考场卫生以及公物管理。  第十一条 加强考试巡视工作。学校领导组成巡考组,每幢教学楼的领导每场均要巡视不少于三次,并填写巡考记录表,巡视人员负责对监考教师的督查与评价。  第十二条 阅卷要求  大型考试原则上实行网上流水阅卷。阅卷实行阅卷组长负责制,由阅卷组长统一分配阅卷任务,教务处负责扫描试卷。  要树立责任意识、公平意识。阅卷人员要服从阅卷组长的分工,阅卷前由阅卷组长组织课任老师核对答案,并组织学习评分标准和阅卷要求,若发现自行不能处理的问题,须及时与相关负责人联系。阅卷必须客观、公正、公平,严格掌握评分标准,认真按评分标准阅卷给分,要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严格把握评分细则,不得随意更改评分标准。   第五章 考试教育和作弊处罚  第十三条 加强对学生进行诚信应考教育。让学生充分认识到考试作弊的危害性,增强遵规守纪的意识。每次大型考试前各班要组织学生学习考试制度,学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第十四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在考场或者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其他作弊行为。 对有上述作弊行为的学生,依据《实验中学学生处分条例》处理。 发文时间:2024-04-01
  • 【规章制度】临清市实验中学教师管理制度,,第一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第二条:敬业爱岗,遵循教育规律,服从校长领导,勤恳工作。第三条: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第四条: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或专题工作小结。第五条: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第六条: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不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他用品;不擅自设立或提高收费标准;不搞有偿家教、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第七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其它方式的培训。第八条: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依据《实验中学教职工奖励条例》予以表彰奖励。第九条:对教学能力差、教学效果极差,学生反响强烈的教师实行下岗制,学校行政有权责令其转岗或待岗。第十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处罚,如有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发文时间:2024-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