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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切实提升我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现制定《临清市水利局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凡列入本目录的公开事项,除《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明确可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均应按要求主动进行公开。
(一)公开事项和内容
重点公开机关简介、履职依据、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建议提案办理、水利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业务培训、工作推进等23类内容。
(二)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为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
通过临清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主动公开。
(四)责任主体
办公室牵头,各有关科室根据责任分工分别负责(详见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五)监督渠道
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局主动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讯地址:临清市龙华街552号。邮编:252600,电话:0635-2322991。
二、临清市水利局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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