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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群众及相关单位对《临清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认识,2021年8月5日,临清市市场监管局举行政策吹风会,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宋子亮从政策背景及目的、起草依据、起草过程、主要内容等方面详细介绍了《临清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相关内容,并回答了相关问题。
主持人: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临清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今天我们邀请到临清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宋子亮向大家解读政策有关情况。
宋子亮:大家好,下面我来给大家介绍一下《临清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政策背景和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构建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聊城市食品安全事故预案》《临清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主要内容
该应急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保障、监测预警及报告与评估、应急响应、后期处置、附则等7个部分。其中,总则部分介绍了该应急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事故分级、适用范围、处置原则、预案体系等内容;组织机构及职责部分明确了应急机制启动、指挥部设置、指挥部职责、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成员单位职责、工作组设置及职责、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等;应急保障包括信息保障、医疗保障、人员和技术保障、物资和经费保障 、社会动员保障、宣教培训六个方面;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即监测预警、事故报告和事故评估;应急响应包括分级响应、应急处置措施、检测分析评估、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信息发布等五方面内容;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考核奖惩、总结三方面内容;附则包括名词术语、预案管理与更新、演习演练、预案实施。
另外,文件有1.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及响应标准,2.临清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3.临清市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流程图,4.临清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表(初报),5.临清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表(续报),6.临清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表(终报)等六个附件。
主持人:感谢宋局长对《临清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详细解读。此外,我们还有一些疑问,请问宋局长我市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报告主体都有谁?
宋子亮:责任报告主体包括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单位;
(2)医疗卫生机构;
(3)食品检验检测机构;
(4)食品监管相关部门;
(5)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等;
(6)其他获悉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社会组织
主持人: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和时限是什么?
宋子亮:(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2小时内向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药安办)和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部门报告。
(2)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药安办)、市卫生健康局报告。
(3)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药安办)、市卫生健康局报告。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向临清市卫生健康局报告。市卫生健康局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药安办)。
市卫生健康局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药安办)。
(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药安办)、市卫生健康局报告或举报。
(5)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应当立即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药安办)和其他有关部门。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搜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药安办)和其他有关部门通报。
(6)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药安办)应当按规定的时限向临清市政府及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药安办)报告。对Ⅰ级、Ⅱ级、Ⅲ级、IV级食品安全事故,临清市政府应按规定向聊城市政府报告。对Ⅰ级、Ⅱ级食品安全事故的首报信息,采取信息直报方式,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药安办)应在2小时内向省市场监管部门(省食药安办)报告信息,并同时向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药安办)报告信息。必要时,可直接向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国务院食药安办)报告。
主持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是什么?
宋子亮: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临清市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要立即按照预案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1)卫生健康部门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
(2)卫生健康部门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检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药安办)等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尽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
(3)农业农村(畜牧)、自然资源(林业)、市场监管、商务和投资促进等部门应当依法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查明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
(4)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农业农村(畜牧)、自然资源(林业)、市场监管、商务和投资促进等有关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及进出口并销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当予以解封。
(5)及时组织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本市其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事故可能影响到临清辖区外时,应及时报请聊城市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或聊城市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做好相关通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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