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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信用修复提醒
发文单位: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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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个体工商户:

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体工商户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两年未移出的,登记机关对其进行另册管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不再按照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进行统计和登记管理。为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现就信用修复与退出另册管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整改与修复要求

2026年3月起,我局将逐月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两年未移出的个体工商户,依法纳入“另册管理”。符合被另册管理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请尽快对照异常列入原因完成整改,并及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确已不再开展经营活动的,请及时到所属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

二、整改条件

1.对于因未按规定期限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目前在手机或电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补报所有年度年报后,可享受“免申即享”信用修复政策(手机年报可关注“山东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在“公共服务—年报入口”模块按步骤进行年报;电脑年报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企业信息填报”——“山东”——“农专、个体用户登录”进行年报);

2.对于因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请及时办理地址变更手续,或提供可在登记场所重新取得联系的证明材料,在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所属的市场监管所办理异常名录移出手续。

未及时整改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被标记为“另册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如果仍在正常经营,可在移出异常名录后,前往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所属的市场监管所申请恢复正常登记在册状态,终止另册管理与公示系统特别标注。

三、郑重提醒

如果经营主体收到包含网站链接的陌生短信及收费电话,提醒“补报年报、信用修复、移出异常名录”等内容,要求输入个人信息、银行卡号和验证码、收费等信息,请一定提高警惕,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或通过国家反诈中心APP上报或向公安机关报案!切勿上当受骗。

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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