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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中秋将至,为严防严控节日期间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广大民众能够享受一个充满幸福感的假期,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此提示:
餐饮服务提供者需注意:
No.1 规范许可信息公示
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做到亮证经营。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主动向消费者公示证照信息、监督检查信息以及“两个责任”信息等。
No.2 严禁超负荷经营
自觉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范围经营,根据实际供应能力,合理控制原材料采购和饮食供应数量,不得超负荷、超范围经营,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No.3 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严格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的主体责任。加强对食品原材料的追溯管理,保证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注意食品感官性状变化,不采购和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感官性状异常以及超过保质期等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原料;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妥善保管醇基燃料,严禁将醇基燃料与散装白酒一起存放。
No.4 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
确保食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确保对从业人员进行每日晨检,发现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须立即调离岗位。从业人员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制作食物和配餐过程中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或防护罩)并保持手部卫生。
No.5 做好加工过程控制
冰箱贮存食品加膜加盖存放,避免食品受到交叉污染。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做到“食品安全五要点”:保持清洁、生熟分开、烧熟煮透、在安全的温度下保存食物、使用安全的水和食品原料。
No.6 严把餐饮具消毒关
自行提供餐饮具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应索取或查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消毒合格证明,做好进货查验记录,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用具。
No.7 严格遵守留样制度
学校、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一次性集体聚餐人数超过100人或为重大活动供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做好食品留样,每品种留样不少于125克、冷藏保留不少于48小时,并做好留样记录。
No.8 制止餐饮浪费
主动张贴或放置反食品浪费标签标识,做好“文明就餐”引导,严禁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倡导提供小份菜、半份菜,菜单上标明分量、口味,提醒就餐人员适量点餐、践行光盘行动,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务,杜绝舌尖上的浪费。
鼓励广大餐饮服务提供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增强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共同为创建安全、健康的餐饮环境而努力。
消费者需注意:
No.1 外出就餐时
请选择证照齐全、经营规范、环境整洁的餐饮服务单位。
慎重选择生食海产品、冷食等高风险菜肴,不食用河豚活鱼和未经批准的河豚制品、不食用野生蘑菇。
理性点餐,科学饮食,就餐后剩菜打包,践行光盘行动;点餐时注意问清菜品的价格、份量,就餐后应索取并留存消费票据等相关凭证。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时,保护好认为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饭菜原状,并告知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
No.2 在家烹饪时
选购食品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食品贮存条件较好的正规商场、超市和市场,网购食品应选择正规第三方平台并查看商家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
选购食品要“三查三注意”。一查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注意不购买“三无”食品;二查食品和原料的生产日期和保存日期,注意是否超过保质期;三查食品外观,注意不购买感官异常的食品和原料。
购物结账时核对消费清单、妥善保存购物小票,做到适量采购、合理储存。
食品加工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食品要烧熟煮透,制作的饭菜尽量当餐吃完,不能当餐用完的应及时冷藏,隔餐隔夜食品食用前应彻底加热回烧。
No.3 网络订餐时
应选择正规外卖平台与商家,选择证照齐全的餐饮服务单位,查看商家证照信息、菜品原材料、店铺评价、价格公示等。
选择距离相对较近且可在短时间内送达的供餐单位订餐。
慎购凉菜、生食等高风险、易腐食品。
签收订单时,要注意查看所配送餐食是否与订购餐食一致,包装是否完整、食材是否新鲜。收到后要尽快食用,切勿长时间在常温下存放。
消费者在接受餐饮服务时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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