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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典型案例曝光
发文单位: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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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守护行动铁拳行动等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为实施知识产权强市营造了良好氛围、提供有力的支撑。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涉嫌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轴承

2024年5月,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称某公司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轴承执法人员对被举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工人正在加工包装标识为“NSK”轴承产品,该公司提供不出上述轴承产品授权加工合同及相关资料。经调查,某公司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轴承,未经商标注册人授权许可擅自生产,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轴承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临清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严厉打击侵权违法行为强化对知识产权领域市场执法,以食品、家用电器、农资、轴承等商品为重点,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假冒专利行为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20248月,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接到上级假冒专利网络专项检测线索清单后执法人员在临清市某营养馆经营的淘宝网店中发现其将带有“专利菌株(凝结芽孢杆菌 进口菌株)”的宣传图片上传至网店并销售益生菌粉,此“专利菌株(凝结芽孢杆菌 进口菌株)”在我国未申请专利,不受我国专利法的保护;属于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称为专利技术并误导公众假冒专利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临清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关注假冒专利的相关行为,警示经营者,全力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地理标志相关违法典型案例

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临清市某茶经营场所内货架上发现待售**普洱(净含量:476克(238克×2),生产日期:2021.05.182盒。在此茶叶包装盒后侧贴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中国地理标志”绿标。当事人销售冒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产品的行为,违反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在知识产权领域冒用专用标志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置,增强监管执法的威慑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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