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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过程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 开 依 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 请公开 | |||||||
1 | 重点 领域 信息 公开 (根据职能及承担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任务设置目录)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涉农补贴) | 农机购置和报废补贴 | 政策依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鲁农计财字〔2021〕8号)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范围:已经纳入2021-2023年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内的农机(具)。 补贴标准:总体上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原则上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比例不超过30%测算。对实际补贴比例异常的产品,视情况在定额补贴基础上实行定比控制。 补贴申请:①农户可提前电话预约办理,预约联系电话:0635-2312855,办理时购机者需持购机合格证、税控发票、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其中购机者为农户的提供惠民补贴一本通存折)带机到市农机部门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②鼓励农机产销企业指导农户使用手机APP申领补贴;对于补贴额2000元以下的小型机具,远程核验相关信息一致后予以公示结算,并在疫情结束后再按比例进行抽查;对于其他机具,远程核验相关信息一致后,可以进入公示结算环节,并在疫情结束后再行核验。 办理时限:市农机部门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核,并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对符合要求的与以办理 |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临清市农业农村局 | 临清市政府网站 | √ | √ | ||
2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涉农补贴)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补贴对象:种粮(小麦)的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补贴范围:农民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麦实际种植面积 申请程序:1、自报告。种粮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报小麦面积种植情况,使用统一的小麦种植面积自报告单模板,存在承租或代种、流转土地种植小麦的,按规定填报。2、村初核。村委会负责对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报镇街。3、镇街审核。各镇街组织对各村上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审核无误后报市农业农村局汇总。4、镇村两级公示。各镇街严格落实两级公示制度。各镇街到各村公示分户小麦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在镇街驻地公示各村小麦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无误后,负责将农户补贴信息录入齐鲁惠民“一本通”系统。5、市农业农村局复核。市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提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及时向市财政局提供补贴对象的个人信息、种植面积等材料,并与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将有关信息报聊城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6、市财政局拨付资金。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贴信息,及时向金融部门拨付资金,督促金融部门将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一本通”账户中,并将发放结果反馈市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0635-6052640 受理单位:临清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临清市农业农村局 | 临清市政府网站 | √ | √ | |||
3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涉农补贴) |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 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补贴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用于开展培训活动。符合条件的学员免费参训。 (一)补贴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用于开展培训活动。符合条件的学员免费参训。 (二)补贴范围:主要包括学员培训期间的教材费、教室授课费、食宿费、统一租车费、培训场所租赁、培训用品、培训资料、培训证书、人员保险等与培训工作相关的费用。 (三)补贴标准 (四)申请程序 个人申报-镇街推荐-培训机构、农业部门审核-确定为培训对象。 (五)申请方式及材料(以下两种方式均可报名) 1、到所在镇(街)报名,同时携带智能手机(便于下载云上智农app)。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 2、在线报名:手机下载“云上智农”APP,完成注册后,点击“我的-农民教育申请”进行报名(线上报名后,尽快致电各乡镇登记) (六)咨询电话 1、报名咨询各镇街。 2、其他咨询:市农业农村局6052613 (七)受理单位 临清市农业农村局 0635-6052613 补贴结果 任务完成后,及时公开落实情况。 监督渠道 举报电话:0635-6052603 地 址:临清市农业农村局105室
|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临清市农业农村局 | 临清市政府网站 | √ | √ | |||
4 |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动物防疫支出包括强制免疫补助、强制扑杀补助、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等。各省在完成各项动物防疫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在本专项支出范围内统筹使用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允许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对目前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疫苗继续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实施强制免疫。
| 《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临清市农业农村局 | 临清市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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