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阅读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决策草案】《临清市支持轴承产业科技创新三年(2022-2024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113715810044325645/2022-4288637
2022-06-29
临清市科学技术局
【决策草案】《临清市支持轴承产业科技创新三年(2022-2024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发文单位:临清市科学技术局
时间:2022-06-29
【 字号:

临清市支持轴承产业科技创新三年(2022-2024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推动轴承产业做强做优做大,根据《临清市轴承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关于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聚焦“科技引领、创新驱动、产业聚集”主线,强化“一盘棋”思想、贯彻“一体化”理念,结合轴承产业在我市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支持轴承产业高质量创新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引领,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根本,以健全“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梯次培育机制为抓手,坚持激发企业内生创新动力与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并重、科技企业数量增长与质量提升并举,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建设轴承产业科创高地,打造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4年,全市规上轴承生产制造企业实现销售收入50亿元,轴承市场实现销售额300亿元。力争规模以上企业达到100家,培育10家以上年销售额过亿元的细分行业领先企业,争创单项冠军企业。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计划,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较2021年均增长1倍以上,力争分别达到60家、100家,培育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市级企业技术创新创业平台15家以上,其中省级创新创业平台5家,获得国家专利授权20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20件)。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科技企业梯次培育力度

1.千方百计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滚动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加快实施轴承产业改造提升行动。鼓励科技人员领办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培育促进一批科技型小微企业上规升级,每年推动20家轴承产业企业成长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

2.量质并举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培育体系,每年梳理15家左右创新基础好、有发展潜力的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进行精心扶持,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当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直接定为B级以上。(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3.凝心聚力壮大创新型领军企业。对创新能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重点扶持,推动其成为创新型领军企业。深入实施科创企业上市行动,推动优质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地方金融服务中心、市财政局)

(二)优化企业创新平台布局

4.支持企业参与建设技术创新创业平台。支持轴承企业布局建设国家级、省级、聊城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技术创新创业平台,推动企业研发机构提质扩面。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建设开源开放公共平台。(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

(三)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5.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等普惠政策,建立科技资源配置与研发投入实绩紧密挂钩机制,激发企业创新投入内在动力。(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6.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升级。落实智能化技改行动方案,持续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每年筛选10个左右技术水平高、投资强度大、改造成效好、质量效益优的轴承制造业技改项目,予以重点推进,力争用3年时间对重点企业进行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研发设计数字化、工厂装备数字化、制造过程数字化建设工作。对于技术和管理基础好、精益化水平比较高、信息技术应用比较成熟的优势企业,引导加快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在全行业发挥示范作用。(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7.鼓励企业发明创造。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引导企业练就更多独门绝技。(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每年筛选实施10项市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积极申报聊城市级以上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尽快解决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每年推广应用一批科技企业自主研发的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等创新产品。(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9.提升产业协同能力。实施轴承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工程,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牵头实施一批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支持高新技术骨干企业推进科技精准合作和产业链招商,加强国内外合作,招引一批产业链补链强链项目。支持以企业为主导、联合高校院所开展国内外创新合作。(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四)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10.加大质量品牌创建力度。积极推荐“好品山东”品牌培育工作,组织推荐优势企业申报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省长质量奖及市长质量奖。(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11.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引导广大轴承企业在更大范围内主导和参与省级以上标准制修订,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和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推动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支持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五)努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12.提升孵化服务水平。实施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提升行动,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数量作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为在孵科技企业给予房租减免优惠。(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

13.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水平。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行动,落实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相关财税扶持政策,发挥轴承产业技术研究院作用,促进科技成果与科技企业供需对接和资源共享。(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六)强化资源要素支撑保障

14.强化人才引育。深入实施省级人才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实施新时代工匠培育工程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培养高素质企业创新创业和技术技能人才。实施“科技副总”计划,支持企业聘任学校博士、教授挂职担任“科技副总”,进行人才赋能,将学校的相关资源导入企业,提升企业创新水平和研发实力。(责任部门: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教体局)

15.开展企业家培训。围绕提升企业科技创新及管理水平,组织企业家到先进地区、先进企业进行学习,邀请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培训,增强企业家创新意识,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16.加强金融扶持。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科技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的定向支持,降低科技企业融资成本。(责任部门:市地方金融服务中心、市科技局、人民银行临清市支行)

三、奖励政策

(一)奖励对象

全市轴承工业企业中规模以上企业及规模以下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奖励条件

1.当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总值5%以上;

2.上一年度亩产效益评价中被评为C类以上;

3.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环境问题,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不存在严重违反税法行为,节能、排污指标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符合“绿色门槛”制度。

(三)奖励标准

1.对首次成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连续通过认定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中断后再次认定的企业奖励1万元。

2.对首次通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连续通过认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中断后再次认定的企业奖励3万元。

3.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聊城市级创新创业平台,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奖励。

4.对轴承企业按其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数额的25%给予奖补。

5.对企业当年新增授权的权属明确的自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分别每件给予5000元、500元奖励。

6.对入选的临清市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给予10万元的配套支持;对获得国家、省、聊城市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立项支持、且第一批资金已到位的企业,按照上级财政资助额度给予20%配套奖励。

7.对通过技术引进、合作开发、委托研发等方式落地见效的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低于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的50%,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8.对年度评价A类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和50万元奖励,3年内累计奖励不超过一次。支持建设专业化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提升创业项目产业集聚度,对新备案的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给予100万元奖励。

9.对经省科技厅认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按照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不超过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仅就增值部分给予补助。同一项技术转移活动仅补助一次。

10.对经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副总”,按照企业在聘用“科技副总”期间实际发生的技术咨询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的50%给与后补助

11.对经我市自主培养并成功入选国家、省部级高层次人才工程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人才资金奖励。对于掌握核心关键技术的、与轴承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顶尖人才,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议通过后,“一事一议”给予人才支持或项目资助。对于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按照其当年在临劳动报酬的30%发放人才奖励。

(四)资金来源和奖励额度

每年由税务部门提供全市轴承企业新增税收形成地方财力部分的资金,形成轴承企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高质量完成重点任务的轴承企业,鼓励加大科技研发创新,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1.对规模以下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资金额度不超过其较上一年度新增税收形成地方财力额度的50%;

2.对规模以上轴承企业,奖励资金额度不超过其较上一年度新增税收形成地方财力的额度。

3.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奖励资金额度不超过其较上一年度新增税收的额度。

(1)产值过亿元的企业;

(2)产值及利润增幅均超过26%,且单位能耗下降的企业;

(3)省级及以上优质企业,包括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

(4)承担过聊城市级及以上科技研发项目的企业。

本实施意见奖励政策独立执行,与政府其他有关规定不冲突。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内符合本实施意见的多个补助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补助。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扶持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有关奖励资格,追缴已拨付的奖励资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教体局、地方金融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政府支持轴承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科技局局长兼任。

(二)强化工作协调。加强工作协调,形成市政府统筹、部门参与的工作格局。市科技局牵头抓好政策落实,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动轴承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有序推进

(三)严格考核评价。对符合奖励条件的轴承企业,每年年底组织第三方对其科技创新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报市政府研究讨论后,由市财政拨付奖励资金。对于企业创新未能转化到税收增量上,经评估后,停止执行。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扫码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