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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2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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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发改高技〔2023〕642号)要求安排,我局现组织开展2023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依托单位应为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共建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且为非关联单位。

(二)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三)拟申请省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0名。

(四)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五)优先支持拥有市级工程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作为依托单位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请于2023年9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各一式5份,相应的电子版光盘5张(光盘内容包括:1.正式行文、盖章后的申请报告分别扫描形成独立的PDF文件,单个PDF不超50M;2.Word版本的申请报告;3.Excel版本的附件5),报送至市发改局。

 

联系电话:7212078

 

附件:

1.《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填写说明及证明材料有关要求说明

         2.《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指标解释

         3.《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4. 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附表

         5. 2023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

         6.《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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