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市老赵庄镇:庞庄村村规民约
总则
为了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教育村民遵纪守法,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实现村民自治,创建和谐环境,特制订本村村规民约。
第一章 土地管理
第一条:农村的所有土地,除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村民的宅基地、承包地等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经营使用权;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土地非法乱建的,村集体有权收回另行处理。
第二条:任何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和变更村集体或他人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村民需要建房的,原则上只能在空心村内购地建房,本人只要写好申请报告,由村民小组开会讨论并签署意见,经村民委员会审查同意,报镇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所批准,再经村委定好房屋基地的方位,才能允许建房。
第四条:未经批准强行占用耕地、交通要道建房的,除坚决拆除外,还要恢复原状。已经建成的,原则上要求拆除,否则,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章 计划生育
第五条: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第六条:婚姻大事由本人做主,反对包办,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第七条: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和超生。
第八条: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第九条:父母应尽扶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第三章 环境卫生
第十条:积极开展生态文明村建设,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不向村内道路、公共场所、坑塘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不乱堆乱放棉花柴、玉米秸等柴草,自觉爱护道路的整洁卫生。
第十一条:每家每户的生活垃圾都要倒入定点的垃圾池或垃圾桶内。如果有垃圾池或垃圾桶已满还未清运的情况,要用袋子将垃圾装好,以便及时清运。如果因修建房屋确实需要临时占道,应当尽快将房屋修建留下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倒入村委会指定的地点。
第十二条:不搞侵占村内街巷的违章建筑,不在墙外、村内街道边种植蔬菜等作物,以免影响街巷整洁、出行安全。家禽家畜围栏圈养,产生的粪便不要露天堆积,要及时清运,如果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封闭处理,以免影响他人的生活环境。病死禽畜要一律深埋,不要随意丢弃。
第十三条:不要在任何地点违规焚烧垃圾和作物秸秆,产生的垃圾都要倾倒在垃圾池内。维护好公共设施。不对垃圾池、垃圾桶以及其他公共设施进行人为破坏,自觉保持公共设施的完好。保持村内环境清洁美观,不随地吐痰,不乱扔乱倒垃圾,不在墙上乱刻乱画、乱扯乱挂。
第十四条:凡是村集体生产路 (包括路两边沟)不得随意垫沟种地和堆放垃圾,如有堆放垃圾和垫沟种地的自行清理保持沟和路的原貌,每个村民都有保护沟和路畅通的义务。
第四章 社会事务
第十五条;凡故意毁坏、盗窃、偷摸集体和个人财物者,除追回原物外,并按原物两倍处罚。夜间出动偷摸者参倍处罚。
第十六条;凡是聚众闹事,煽动纠纷,故意殴打他人,造成直接损伤的,除赔偿医疗费外,损失和损坏财物按照两倍价格赔偿。
第十七条:为确保人身安全,保证正常供电,不准擅自私接电源,由此造成的故障和损失,按照原价两倍赔偿。
第十八条:防火安全,人人有责。万一发现火源,发现村民都要设法在第一时间里向村两委报告,接到火警的任何人都要在最快时间内号召广大群众赶赴现场扑火并及时报火警。
第十九条:凡是路两边的树原则上归集体所有,树成材后报林业局同意更新后,再处理树遮荫的问题,不管在谁的地头,地边的树,其农户都有保护树木的义务,不得随意乱砍,如有丢失和烧死都要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备案待查
第二十条: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倡树文明新风;讲礼貌,尊老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积极参加善行义举四德榜和十星级文明户评选等活动,尊师重教,助残济贫;胸襟大度,诚实守信。
本村规民约,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民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