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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审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其他
2023-01-28
临清市审计局
临清市审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文单位:临清市审计局
时间:2023-01-28
【 字号: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要求编制而成。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方面。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特向社会公布临清市审计局2022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临清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nqing.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审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审计工作方针,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升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编制了2022年度临清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六部分组成,分别为: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

1.主动公开方面。

市审计局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对机构职能信息、履职依据信息、政府动态信息等内容进行了更新公开发布,包含审计动态、党建活动、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等信息,2022全年共发布公示信息68条。

2.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

2022年,市审计局未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求,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相应内容。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2022年来,市审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本局动态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包括机构职能、政策解读、信息公开指南等有关信息,严格信息发布审核、保密审查等,强化信息管理,不断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发布权威、权威、安全,全年无违规发布信息情况发生。在开展的“为民办实事”等活动中,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4.平台建设方面。

市审计局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微信公众号等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认真履行政务公开责任制,做到了平台安全运行、信息公开内容全面准确,保障了群众的知晓权、参与权、监督权。2022年来,市审计局在《中国审计》、《中国审计报》发表6篇,省厅网站发表2篇,聊城市局网站及公众号发表30篇。微信公众号“临清审计”关注人数311人,发布287篇文章,其中审计动态13篇,及时展现工作动态。

5.监督保障方面。

市审计局按照相关要求,调整了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配置,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工作具体负责到个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政务信息公开数量较少,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二是信息公开渠道较少,主要依赖微信公众号进行平台宣传,宣传能力有限。

2023年我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改进: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将信息公开作为长期坚持的工作,作为服务社会的重要途径。二是全面梳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内容,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推进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公开,加强对专业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等信息的配套解读工作。三要加强信息公开部门与各业务科室联系,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共收到人大建议0件,政协提案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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