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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清市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5〕8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临清市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机制改革方案》已经第8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0日
临清市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机制改革方案
为更好地巩固提升临清市村镇环境卫生质量,根据我市实际,决定对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机制进行改革,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统一招标、分区保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为原则,将全市16个镇街的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进行资源整合,合理划分作业片区,按照“住建局统一招标签订合同,各镇街分别签订服务协议;全市统一评分标准,镇街分别量化考评;财政统一资金筹措,住建局分别结算付款”的“三统三分”模式,全域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机制改革,实现镇村环境卫生大提升大改善。
二、保洁范围及内容
除市城区环卫作业区域以外的所有区域,含常规保洁范围外有必要环卫保洁作业的区域。保洁内容包括各镇驻地及村庄内民居宅院以外的街道、胡同、道路两侧的排水沟渠、坑塘、广场公园、空宅基、绿化带等处的环卫保洁作业,街道两侧杂草铲除、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环卫设施(垃圾桶、垃圾收集亭)和一体化宣传牌板的维护更新等相关工作,配合镇街做好建筑垃圾的治理工作。
三、区域划分
按照我市区域特征,将全市划分为西南片区、中片区和东片区3个作业区域(中心城区除外)。其中,西南片区包括烟店、潘庄、唐园、八岔路、青年5个镇街,共156个村、约211326人;中片区包含新华、先锋、大辛庄、尚店、刘垓子、戴湾6个镇街,共181个村、约197367人;东片区包含松林、老赵庄、金郝庄、康庄、魏湾5个镇街,共206个村、约207348人。
四、经费筹集与使用
(一)经费筹集。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意见》(鲁办发〔2014〕1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经费由农户、乡镇和财政三部分组成。其中,农户按照18元/人/年标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属地镇街足额收取后上缴市财政代管资金户(筹集不到位造成的短收由镇街承担);农户承担之外的部分,由市财政筹集。
(二)经费使用。市住建局对各镇街提报的月度扣款情况及支撑材料进行核实,形成报告,向市财政局提交应拨付资金申请。市财政局根据住建局报告将企业运维资金拨付至住建局,由住建局及时拨付给企业;将企业扣款拨付给镇街,镇街要将扣款部分统筹用于保洁和人居环境相关支出,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不必要的亮化美化工程等建设。
五、职责划分
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的招标工作。负责综合水利、交通、农业农村、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工作标准,制定全市统一的保洁考核标准,并会同相关部门监督实施。督促镇街按标准收取保洁费用,提出资金拨付和分配建议。
市财政局负责城乡环卫一体化财政资金的保障工作。筹集财政应承担的补助资金,配合住建局做好项目采购工作,以及镇街上缴的农户应承担城乡环卫一体化费用的对账工作。
各镇街负责与本作业区域中标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并对辖区内保洁卫生清扫、清运质量进行具体监督和综合考评。负责辖区内城乡环卫一体化经费筹集与使用,确保专款专用。负责辖区内不属于城乡环卫一体化范围的乱堆乱放等非生活垃圾的清理清运。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村民群众积极维护环境卫生。
水利、交通、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制定各自领域的专项作业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环境整治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督导机制。住建、水利、交通、农业农村等市直相关部门应制定督导方案,建立督导机制,每月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镇街保洁情况进行抽查检查。住建局汇总后,定期将检查督导情况报市委、市政府。检查结果及上级明查暗访情况作为对镇街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二)加强监管督导。建立“市、镇、村”三级联动制度,各镇街全权负责每月对保洁企业作业片区的考评工作,考评结果作为月度服务费拨付依据。住建局根据镇街考评成绩,对保洁企业实行末位退出机制,对月度考核中不达标的保洁企业扣罚相应的当月保洁费(上限当月保洁费的20%),连续3个月排名落后的,每次缩减排名末位的1个镇街,将保洁服务费用和对应作业区域无条件转交给其他保洁企业,直至淘汰。
(三)做好衔接过渡。中标单位新运维期的一个月内,各镇街需协助中标单位做好辖区内保洁运维交接工作,确保原运维公司无条件撤场,不出现垃圾清运“空白期”以及负面舆情等问题。交接结束后,立即开展原运维期企业的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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