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阅读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临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清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
其他
3715810034/2022-4276633
临政字〔2022〕61号
2022-12-14
2022-12-14
临清市人民政府
有效
临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清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
发文单位:临清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2-12-14
【 字号:


临清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清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

临政字〔2022〕6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临清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清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4日


临清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


为贯彻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有效管理和控制临清市行政区域内噪声污染、进一步提高声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法律和文件,对原临清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划分调整方案适用于临清市城区范围内的声环境管理工作。城区范围为北至北外环,西至西环路,南至华美路,东至东环路(不含张官屯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

本划分方案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

二、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及限值

(一)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0类、1类、2类、3类和4类,其中: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环境噪声限值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0类、1类、2类、3类和4类区标准限值见表1。

1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4a

70

55

4b

70

60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一)1类区

101区域:

东至三和路,南至温泉路-文化路,西至新华路-西环路,北至青年路。

(二)2类区

201区域:

东至三和路-站前路,南至青年路-温泉路,西至西环路,北至银河路。

202区域:

东至运河路,南至华美路,西至西环路,北至温泉路-文化路。

203区域:

东至东环路,南至华美路,西至运河路,北至青年路-先锋路。

204区域(不含张官屯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

东至东环路,南至银河路-红旗渠-邢临高速,西至西环路,北至北环路。

(三)3类区

301区域:

东至干渠西路-兴临路-东环路,南至银河路-解放路-先锋路-青年路,西至西环路-三和路-站前街-高铁西路(规划中),北至北顺街-红旗渠街-银河路。

(四)4类区

14a

4a类区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距离要求见表2)区域。

表2 4a类功能区两侧距离的划定要求

源强类型

划分距离(m

相邻功能区类型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

50

1类区

35

2类区

20

3类区

24b

4b类区为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用地范围外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距离要求见表3)区域。

表3 4b类功能区两侧距离的划定要求

源强类型

划分距离(m

相邻功能区类型

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

50

1类区

35

2类区

20

3类区

3其他规定

1)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时,若临交通干线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的建筑(含开阔地)为主,道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见表1)的区域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

2)交通干线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边界的确定方法:

地面段城市道路以最外侧非机动车道路或机非混行道路外沿为边界,高路基城市道路以最外侧的边沟或路基边缘为边界,没有辅路的城市道路高架段以地面垂直投影的最外侧为边界;公路以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1m处为边界;没有辅路的高架公路按城市道路高架段情况处理。

铁路以铁路边界(即距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m处)为边界。

3)对于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4)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及场站详见附表1、附表2和附表3。

5)未列入本划分方案的交通干线(次干路及以上道路,二级公路及以上公路,铁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距离划分要求参照表2、表3。

四、补充规定

13类声环境功能区中居住区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2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交通干线,城市规划未实施前均应按照当前功能区划从严管理,实施后根据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将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的区域调整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

五、划分方案实施要求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本划分方案由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负责解释。《临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临清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的通知》(临政办字〔2015〕17号)同时废止。

附件:1划分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主要道路

2划分4b类声环境功能区的铁路干线一览表

3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主要场站

4临清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示意图

附件1

划分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主要道路

序号

道路名称

道路性质

1

北环路

主干路

2

红旗渠街

主干路

3

银河路

主干路

4

先锋路

主干路

5

青年路

主干路

6

温泉路

主干路

7

文化路

主干路

8

华美路

主干路

9

西环路

主干路

10

新华路

主干路

11

永青路

主干路

12

三和路

主干路

13

运河路

主干路

14

干渠东路

主干路

15

高铁西路

主干路

16

兴临路

主干路

17

东环路

主干路

18

北顺街

次干路

19

张官屯街

次干路

20

杜庄街

次干路

21

解放路

次干路

22

红星路

次干路

23

聚和街

次干路

24

育新路

次干路

25

葡香园街

次干路

26

润秀街

次干路

附件2

划分4b类声环境功能区的铁路干线一览表

序号

名称

1

京九铁路临清市城区段

2

雄商高铁临清市城区段

附件3

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主要场站

序号

场站名称

场站类型

位置

功能区划

1

临清东高铁站

铁路场站

新华路街道境内,临近西阎庄村

4b

2

临清市火车站

铁路场站

红星路与站前街东100m

4b

附件4


临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14日印发



扫码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下载
政策咨询

您可以通过查看政策解读材料进一步了解政策内容,如有其他问题,欢迎点击“我要问”提交线上咨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