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专项行动
  • 地方金融服务中心-金融助企纾困政策,,详情见附件 发文时间:2023-09-25
  • 临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工信局-工信领域惠企政策汇编,,临清市工信领域惠企政策汇编近年来,国家、省、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惠企政策措施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提升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服务质效,临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类梳理了一揽子惠企政策,提炼政策要点和申报方式,明确服务科室和具体负责人,编制成《临清市工信领域惠企政策汇编》,方便企业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相关政策并及时对照申报。一、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一)申报条件1.在山东省注册的制造业企业。中央驻鲁企业由总部负责组织推荐和复核工作。近三年无环境、质量、安全违法记录,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安全生产水平达到行业先进水平。2.已入选山东省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                           3.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环保信用红标黄标企业不得参与申报。(二)政策扶持8.支持企业做优做强。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单项冠军示范企 业、产品的,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 新认定为省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的,分别给予最高100 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聊城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聊工信发〔2022〕86号)责任科室:政策研究室        咨询电话:2325635二、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一)申报条件1.市场份额全国领先。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5且全省第1位。2.经济效益好。企业近三年年销售收入4亿元以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年销售收入不足4亿元也可以申报。3.申请省级单项冠军企业的,要求主营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在70%以上。申请单项冠军产品的,除对主营产品销售收入占比不作要求外,其他与单项冠军企业申报要求一致。已成为单项冠军企业的不得再申请单项冠军产品。申请单项冠军产品的,只能申请一个产品。(二)政策扶持8.支持企业做优做强。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单项冠军示范企 业、产品的,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 新认定为省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的,分别给予最高100 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聊城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聊工信发〔2022〕86号)责任科室:政策研究室        咨询电话:2325635三、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一)申报条件1.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2.工业设计中心人才队伍素质较高,经验丰富,工业设计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从业人员5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80%。3.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20项以上。4.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二)政策扶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聊城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聊工信发〔2022〕86号)(聊政办发〔2021〕2号)责任科室:政策研究室        咨询电话:2325635四、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一)申报条件1.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或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2.工业设计中心人才队伍素质较高、经验丰富,工业设计水平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从业人员2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3.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较强,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或版权共计10项以上,独立完成工业设计方案3项以上并在产业化方面有显著成效。(二)政策扶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聊城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聊工信发〔2022〕86号)责任科室:政策研究室        咨询电话:2325635五、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一)申报条件已成为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或完全符合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条件且更有竞争力的企业(每个地级市每年推荐1家)(二)政策扶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关于印发<聊城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的通知》(聊工信发〔2022〕86号)责任科室:科技创新办公室        咨询电话:2321323六、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一)申报条件1、在国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2、已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3、技术创新成果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4、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二)政策扶持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关于印发<聊城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的通知》(聊工信发〔2022〕86号)责任科室:科技创新办公室        咨询电话:2321323七、国家级质量标杆企业(一)申报条件从往年的省级质量标杆企业中推荐(每个地级市每年推荐1家)(二)政策扶持对首次获得国家级质量标杆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关于印发<聊城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的通知》(聊工信发〔2022〕86号)责任科室:科技创新办公室        咨询电话:2321323八、省级质量标杆企业(一)申报条件全省质量标杆的遴选范围:各类组织在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工具以及大数据、两化融合、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通过引导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周期开展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促进产品、工程、服务质量和经营质量提升的适宜、系统、有效的经验,并能为其他组织学习借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的经验:(一)企业运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工具,促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提高质量和效益,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典型经验。(二)企业运用大数据、两化融合、人工智能、互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手段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用户满意度和企业效益,促进质量管理模式创新的典型经验。(三)企业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了产品或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取得良好经营绩效的典型经验。(四)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具有专业化、特色化、精纸化、新颖化特点,并在质量管理创新和质量提升方面具有显著成效的典型经验。(五)企业运用质量管理方法(技术)在绿色节能、环保、健康、安全管控等社会公益性事业中取得的重大成果,使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协调优化的典型经验。(二)政策扶持对首次获得省级质量标杆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关于印发<聊城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的通知》(聊工信发〔2022〕86号)责任科室:科技创新办公室        咨询电话:2321323九、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一)申报条件1.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2.在所处行业技术领域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或软件著作权,近两年取得授权专利 15 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5项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近两年取得软件著作权15 项以上;3.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4.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机构上年度技术研发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5.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固定的研发场所,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6申报企业是按国家划型标准界定为中小型的工业企业;7.具有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资格。(二)政策扶持对新认定的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关于印发<聊城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的通知》(聊工信发〔2022〕86号)责任科室:科技创新办公室        咨询电话:2321323十、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一)申报条件1、企业在聊城市相关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创新水平;2、在所处行业技术领域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关键技术或软件著作权,近两年取得授权专利 8 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 2 项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近两年取得软件著作权 8 项以上;3、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较好;4、机构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 8 人,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5、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固定的研发场所,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原值不低于 100 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关键核心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6、已取得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资质,运行正常并符合第2项的企业,经申请可直接认定为“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二)政策扶持对于入选聊城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责任科室:科技创新办公室        咨询电话:2321323十一、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一)申报条件基本条件:(一)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二)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时间3年以上。(三)目前基地入驻小微企业80家以上,从业人员1500人以上。(四)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3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五)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运营条件:(一)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二)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三)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基地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四种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一)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10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6次以上。(二)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50家次以上。(三)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6次以上。(四)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300人次以上。(五)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六)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30家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4次以上。(七)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八)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以上服务能力和次数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二)政策扶持对新创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聊城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聊工信发〔2022〕86号)    责任科室:创新创业指导科     咨询电话:2313510十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一)申报条件基本条件:(一)经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布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二)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成立时间2年以上。基地内中小企业聚集度高,产业特色鲜明,比较优势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具有良好示范引导作用和高成长前景。(三)基地入驻小型微型企业50家以上,从业人员800人以上。基地内包含经正式认定的市级以上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服务机构、“专精特新”企业和“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等。(四)基地内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3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4家。(五)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公益性免费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工作量的20%。第六条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运营条件:(一)基地基础设施条件良好,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二)基地申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三)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和收费标准、规范的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以及清晰的服务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第七条  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四种创业创新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一)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6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4次以上。(二)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兴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40家次以上。(三)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4次以上。(四)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300人次以上。(五)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六)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2次以上。(七)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八)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以上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服务内容均需在基地服务台帐中体现。(二)政策扶持对新创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聊城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 (聊工信发〔2022〕86号)   责任科室:创新创业指导科     咨询电话:2313510十三、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一)申报条件基本条件:(一)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成立时间1年以上。基地内中小企业聚集度高,产业特色鲜明,比较优势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具有良好示范引导作用和高成长前景。(二)基地入驻小型微型企业25家以上,从业人员400人以上。(三)基地内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4家。(四)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公益性免费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工作量的20%。运营条件:(一)基地基础设施条件良好,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二)基地申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三)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和收费标准、规范的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以及清晰的服务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具备不少于以下四种创业创新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一)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4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4次以上。(二)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兴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三)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4次以上。(四)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300人次以上。(五)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六)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2次以上。(七)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八)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以上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服务内容均需在基地服务台帐中体现。(二)政策扶持无责任科室:创新创业指导科     咨询电话:2313510十四、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一)申报条件基本条件:(一)申报主体为在山东省内注册,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的独立法人企业。(二)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和省战略发展方向,涵盖战略新兴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和工业“四基”等领域,积极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具体支持范围根据国家和省总体工作部署及全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重点,由当年度申报通知确定。(三)申报企业需持续经营三年以上(满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管理规范,发展目标明确,市场布局合理,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为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企业,且尚未在境内外股票市场(新三板及境内外各类场外交易市场除外)上市。(四)成长性指标:企业上年度营收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25%;企业上年度营收在2000万至1亿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20%;上年度营收在1亿至4亿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15%;上年度营收在4亿以上,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10%。(五)创新能力指标:企业上年度营收在1亿元及以上的,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R&D)应持续达到2.5%;收入1亿元以下的,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需持续达到5%。同时,企业至少拥有发明专利授权2件,或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合计不少于8件,或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六)企业信用指标:由独立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对企业进行的综合信用评分,分值不低于75分。(七)申报独角兽企业,除满足瞪羚企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企业成立或转型时间不超过10年,近两年内最后一轮融资估值大于10亿美元,企业信用评分分值大于85分。(二)政策扶持1.对被新认定为省级“独角兽”、“瞪羚”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聊城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 (聊工信发〔2022〕86号)                                                  2.对于首次获得国家级“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的,在上级财政奖励基础上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对首次获得省级“单项冠军”“独角兽”“瞪羚”企业的,在上级财政奖励基础上,市财政分别按不低于省、市级奖金的 20%再给予一次性奖励。《中共临清市委 临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制造业强市建设的实施方案》(临发〔2020〕14 号)责任科室:创新创业指导科     咨询电话:2313510十五、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申报条件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1、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2 年以上。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 3%。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下,但近 2 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4、评价得分达到 60 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二)评价指标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三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 100 分。详细打分标准请见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三)政策扶持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聊城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聊工信发〔2022〕86号)责任科室:创新创业指导科     咨询电话:2313510十六、创新型中小企业(一)申报条件评价得分达到 60 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 20 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 15 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2)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4)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二)评价指标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 100 分。详细打分标准请见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三)政策扶持无责任科室:创新创业指导科     咨询电话:2313510十七、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申报条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1、专业化指标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3 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 5%。2、精细化指标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 1 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3、特色化指标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 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4、创新能力指标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1)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①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 亿元以上的企业,近 2 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5000 万元—1 亿元的企业,近 2 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 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 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 2 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 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 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 50%以上。②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③拥有 2 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I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2)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①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②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 强企业组名单。5、产业链配套指标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6、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二)政策扶持1.2021-2025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100亿元以上奖补资金,引导地方完善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分三批(每批不超过三年)重点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下简称重点“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2.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聊城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聊工信发〔2022〕86号)责任科室:创新创业指导科     咨询电话:2313510十八、聊城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设备奖补(一)申报条件企业申请技术改造投资激励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在聊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项目已依法办理了核准或备案、环保、节能、安全等相关手续。项目实施地在本市范围内;3、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符合《关于加强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落实的通知》(聊财建〔2021〕23号)中关于“绿色门槛”制度的有关规定,未发生骗取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等行为;4、按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要求,项目已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网直报平台,并依法填报统计数据;5、同一企业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往年已经获得市级技术改造设备奖补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二)政策扶持设备(含软件)投资奖补。对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含软件)实际购置金额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户企业最高支持200万元。其中“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C类和D类的企业,设备(含软件)投资奖补的比例分别不超过8%和7%。设备购置金额是指申报项目新购置(不含二手设备)的数字化、智能化生产设备、研发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和节能环保设备等支出金额。根据企业提供的购置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由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核定。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往年已享受市级技术改造设备奖补的项目不纳入支持范围。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设备奖补项目的通知》(聊工信发【2022】91号)责任科室:技改办     咨询电话:2321323十九、省级特色产业集群(一)申报条件1.产业特色明显。产业发展规划目标明确,有相对集聚的产业空间布局,功能定位科学合理,发展边界清晰,符合绿色、低碳、节能、环保要求,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在国内同行业有较大影响力。2.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突出。集群区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内,集群内企业集聚度较高,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明显,产业链衔接紧密,协作配套能力较强,相关生产、服务等企业户数在100户以上,年营业收入100亿元以上。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居全省同行业第一位或居全国同行业前列的产业集群,可适当放宽条件。3.品牌影响力强。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国内领先,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拥有省级以上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或国家行业协会(商会)认定的产业荣誉称号,被省级及以上媒体重点宣传报道。4.技术水平高。积极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拥有一批高端产业领军人才。企业有较强的成长性,拥有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瞪羚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骨干企业的技术装备、科技创新能力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自主创新能力突出。5.工业互联网应用深入。实施“互联网+产业集群”行动,信息基础设施完善。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在生产制造、营销推广、企业管理等领域积极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产业集群内规模以上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企业管理、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主要环节信息化应用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6.组织管理体系完善。特色产业集群的依托载体有完善的产业发展推进体系,扶持政策健全。区域内基础设施条件良好,公共配套服务完善,信息、研发、检测、创业、培训、电子商务等公共服务平台较为健全。建立完善的统计工作制度,能够完整、准确、及时提供数据分析。(二)政策扶持对新评选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聊城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聊工信发〔2022〕86号)责任科室: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科咨询电话:2313510二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创新领军人才项目(企业类)(一)申报条件申报人选条件:1、研究能力和水平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拥有国际一流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的自主知识产权,研究方向契合我省重点产业链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的重大技术需求,能够切实推动我省相关产业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创新,增强产业链竞争力,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2、人选近5年内一般应具有主持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担任省级以上重大产业创新平台主要负责人,领衔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的经历。3、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能坚持在一线工作。申报单位条件:1、企业主营业务属于我省“十强”产业重点发展领域,研发投入近3年复合增长。2、上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下同)不低于4%;在2亿元以上、10亿元(含)以下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5%;在10亿元以上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或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主营业务范围为“十强”产业中的医养健康、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领域的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二)政策扶持1.省级层面政策:支持期内(3年),省财政每年给予每名全职入选者个人补助30万元、科研经费70万元,给予每名兼职入选者个人补助15万元、科研经费35万元。2.聊城市级层面政策:按照省人才资助经费额度给予入选人才1:1配套。责任科室:科技创新办公室     咨询电话:2321323二十一、首台(套)产品(首台 (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一)申报范围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管理规范的、生产《2022年度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为其目录内的产品投保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质量险、责任险、综合险,并在投保时限内实现销售,累计保费满20万元,交付用户且保单正式生效,用户单位为非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积极支持围绕重点产业链解决“卡脖子”技术、填补空白环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和关键核心零部件享受保险补偿政策。(二)政策扶持对企业投保首台 (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的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综合险,按照不高于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20%的比例,给予单户企业年度最高100万元的保费补贴。对于制造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内装备,且投保“综合险”或选择国际通行保险条款投保并获得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制造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内产品,且投保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质量保证和产品责任综合险等险种并获得省财政保费补贴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关于印发<聊城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的通知》(聊工信发〔2022〕86号)责任科室:科技创新办公室     咨询电话:2321323二十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DCMM贯标(一)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应是聊城市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有较好的资金保障能力,拥有较高信誉、盈利水平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无偷漏税等不良记录。2.企业拥有一定的数据积累,或提供数据相关信息技术服务,具备改善数据管理能力的基础条件,两化融合基础条件良好,数字化水平相对较高。对建立数字化战略和组织管理体系有明确需求,自愿开展贯标工作,能够满足贯标所需人力、财力、物力和管理要求。3.企业需在上级部门进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DCMM贯标备案登记,其中DCMM贯标评估企业需获得山东省DCMM贯标试点。4.获得国家两化融合贯标或DCMM贯标认证。(二)政策扶持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根据贯标等级进行奖励,其中A级、AA级、AAA级及以上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 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标准)二级、三级、四级及以上评估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30 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聊城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聊工信发〔2022〕86号)责任科室:电子产业信息科     咨询电话:2310992二十三、5G试点示范项目(一)申报总体要求1.申报主体应是聊城市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基础电信企业可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有较好的资金保障能力,拥有较高信誉、盈利水平和健全的财务制度,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未被列入严重的失信主体名单,符合财政涉企业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有关规定。单项冠军、瞪羚、独角兽等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及在市级细分行业内处于领军地位的企业优先申报。2.申报项目方案合理可行,技术具备先进性,具有一定的场景应用规模或5G场景应用示范效果明显。(二)5G产业方向1.项目计划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且已完成投资100万元以上。2.在5G领域拥有稳定的研发团队,研发团队不少于10人,团队负责人列入国家和省级人才计划的优先支持。3.2021年度5G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3%以上。4.鼓励拥有5G相关领域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通过项目实施,5G领域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项。参与行业/团体标准的单位优先支持。(三)5G行业应用方向1.项目计划总投资不低于100万元,且已完成投资20万元以上,含5G基础网络设施建设。2.应用企业或园区覆盖5G网络,稳定下载速率不低于350Mbps,在应用终端或装备上部署5G模组。3.通过项目实施,能够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在服务社会、民生等方面具有显著贡献,对所在行业提质增效具有显著促进作用。(二)政策扶持每年遴选10个5G试点示范项目,每个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聊城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聊工信发〔2022〕86号)责任科室:电子产业信息科     咨询电话:2310992二十四、省级以上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一)申报条件1、申报国家级、省级绿色工业园区;2、申报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3、申报国家级绿色供应链企业和国家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4、申报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5、申报国家级、省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企业;(各项申报要求涉及多项评价指标,具体评价标准表附后)(二)政策扶持对评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业园区的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园区管理(运营)机构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评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20万,优先纳入应对重污染天气错峰生产豁免类企业清单,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分级或引领性指标水平的优先纳入重点行业保障类企业清单;对评为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国家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每种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等同等级节能降耗相关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2022年拟出台奖补政策)责任科室:绿色发展推进科    咨询电话:2321323二十五、省“技改专项贷”(一)申报条件享受省级“技改专项贷”支持的项目,须为省级统计体系和省级技改导向目录项目库内的技改项目,且在我省依法办理核准备案等手续、符合“绿色门槛”要求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额原则上不得低于5000万元。(二)政策扶持1.对纳入省级“技改专项贷”项目库中的项目,省财政按照银行最新一期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35%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项目的贴息上限为 2000 万元(工业副产氢企业项目的贴息上限为 5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3 年。同一独立法人每年享受省级“技改专项贷”政策限定为 1 个。2.对融资担保公司为“技改专项贷”项目提供担保且担保费率不超过 1%的,省财政按不超过担保金额的 0.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项目担保补助上限为 1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3 年。责任科室:技改办     咨询电话:2321323二十六、省级智能制造(一)申报条件申报山东省智能制造场景、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的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1、在山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三年以上,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财务状况良好,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的生产制造企业。2、企业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3、企业具有良好的智能制造基础,已制定智能化发展规划和具体推进措施。4、申报的智能制造场景、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应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智能制造场景满足《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 数字化车间满足《数字化车间关键要素》、智能工厂满足《智能工厂关键要素》,在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运维成本、提高能源利用率、降低产品不良率等方面取得显著效果。5、智能制造实践取得技术突破,鼓励使用安全可控的关键技术装备和工业软件。6、通过智能制造实践带动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在同行业处领先水平,实践模式具有可复制性、易推广性,具有示范带动作用。7、具有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资格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二)政策扶持对新获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制造场景,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关于印发<聊城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的通知》(聊工信发〔2022〕86号)责任科室:科技创新办公室     咨询电话:2321323二十七、聊城市智能制造(一)申报条件数字化车间由报条件1.车间总体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数字化建模;基于三维模型的产品设计与仿真,建立产品数据管理系统(PDM/PLM),实现产品设计、工艺数据的集成管理。2.制造装备数控化率不低于70%,并实现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等关键技术装备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与集成。3.建立车间制造执行系统(MES),实现计划、调度、质量、设备、生产、能效等管理功能。建立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实现供应链、物流、成本等企业经营管理功能。建立工厂内部通信网络架构,实现制造执行系统(MES)和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的信息互联互通。4.建有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具备网络防护、应急响应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5.实现运营成本降低 20%以上,生产效率提高20%以上,产品研制周期缩短 20%以上,产品不良品率降低 10%以上,能源利用率提高10%以上。智能工厂申报条件1.至少具备1个数字化车间,如产品生产流程涉及多个车间,则至少应具备2个以上数字化车间。2.产品规划、开发设计、生产制造、运维服务等全过程数字化,可实现设计开发与生产之间的及时吸应、持续改进、全流程创新。3.物流配送过程广泛应用二维码、条形码、电子标签、移动扫描终端等自动识别技术设施,车间物流实现自动挑选、实时配送和自动输送。4.原料供应、生产管理、仓储物流等环节实时记录产品信息,可实现产品信息可追溯;关键工序可实现产品质量在线检测、报警和诊断分析;车间环境可实现智能检测、调节、处理功能;对主要用能设备可实现检测与控制。5.对生产的最终产品,运用数据挖掘、性能监控、物联网智能终端等技术设备,实现对产品的远程监测与控制、故障自动化分析与处理。6.实现运营成本降低20%以上,生产效率提高20%以上,产品研制周期缩短 20%以上,产品不良品率降低10%以上,能源利用率提高10%以上。(二)政策扶持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责任科室:科技创新办公室     咨询电话:2321323二十八、智能化技术改造财政专项项目(一)申报条件1.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不含青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项目是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3.项目在文件要求的时间内取得了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4.已依法办理环保、安全、节能、土地、规划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具备的相关手续。5.项目当年完成的设备、配套软硬件系统的单项购置费10万元以上,且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以发票时间和金额为准),且为在建或新开工项目。申报设备不包括二手设备。6.文件要求的时间内,项目承担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中国(山东)查询为准。7.其他必要条件。(二)政策扶持企业在建或新开工的,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建设的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以及实施基于工业互联网改造等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在上述范围内,并且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采用股权投资或者财政奖补方式(同一个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仅申请一种方式支持),对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改造过程中生产、检测、研发设备和配套软硬件系统的购置费用及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购置费用,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户企业最高500万元。对符合股权投资方式支持的项目,投资数额不受上述标准限制。对“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A类的企业实施的相关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或企业实施的“零增地”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省财政将适度提高扶持标准,最高可上浮20%。《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第一批智能化技术改造财政专项项目的通知》责任科室:技改办     咨询电话:2321323二十九、新兴支柱企业(一)申报条件1.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智能及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等)范围,或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的制造业企业。2.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企业整体财务状况良好,负债合理,现金流量充足;产品附加值高,盈利水平较强。企业近两年发展较快,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增长势头,“十四五”期间有较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重大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具备拉动区域经济增长的潜力。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企业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拥有稳定的研发队伍、研发平台和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核心技术,近两年有较好的新产品开发成果,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在2%以上。4.具有较好的能源利用水平和管理水平。企业注重绿色低碳发展,单位产值能耗低于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平均水平,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申报企业近三年内无失信惩戒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或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骗取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等行为;近两年内不存在《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19〕11号)中“不予支持范围”的有关情况。5.企业规模适中。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15亿元之间,不隶属于我市其他大型企业集团。申报年度“亩产效益”评价结果为A类或B类。6.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及以上单项冠军企业优先支持。总投资3亿元以上、投产不足3年的新建企业,其主导产品属打破国际垄断、填补国内空白的“卡脖子”产品的,不受经营指标和“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等条件的限制。(二)政策扶持在全市遴选15家左右的企业进行资金扶持。市级财政按年度对新兴支柱企业进行分档奖励:依据企业上年度市县两级财力贡献数额和增幅进行排名,第1-3名各奖励300万元、第4-8名各奖励200万元,其他各奖励100万元。所需财政资金在市级工业转型和技术改造资金中列支,根据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实行总额控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可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预算情况对奖励金额进行调整。责任科室:运行监测协调科   咨询电话:2321323三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一)申报条件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合法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2、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12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9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4、获得市级示范平台认定或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6、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由事业单位、民办非企、社团法人主办,服务业绩突出,示范作用明显的服务平台,上述条件(一)中,资产总额可放宽至不低于100万元,(六)中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专职人员可放宽至不少于10人。示范平台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功能要求:1、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12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6次以上。2、技术服务。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和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6次以上。3、创业服务。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6次以上。4、培训服务。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具有线上和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培训1200人次以上。5、融资服务。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6次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5亿元以上的服务机构;或向中小企业提供年新增担保额20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6、咨询服务。具有较强的调研诊断、方案制定和辅导实施能力,并建立良好的服务协同和服务评价机制;年咨询诊断企业30家以上。7、法律服务。具有较强的法律服务能力;建有《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指南》、服务热线,开展中小企业法律诊断、法律体检、法律援助服务;年组织开展法律体检企业30家以上,年组织法律宣讲活动6次以上。(二)政策扶持对新创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聊城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聊工信发〔2022〕86号)   责任科室: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科咨询电话:2313510三十一、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一)申报条件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合法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二)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80家以上(其中“专精特新”、瞪羚企业等称号的企业不少于5家),用户满意度在9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三)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3家以上。(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占到总服务量的10%以上;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五)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由事业单位、社团法人主办,服务业绩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平台,上述条件(一)中资产总额可放宽至不低于100万元,(五)中从业人数可放宽至不少于5人。示范平台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功能要求:(一)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8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5次以上。(二)技术服务。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并建立良好的协同服务机制;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5次以上。(三)创业服务。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5次以上。(四)培训服务。具有较强的深度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培训800人次以上。(五)融资服务。组织开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5次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3亿元以上的服务机构;或向中小企业提供年新增担保额10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六)咨询服务。具有较强的调研诊断、方案制定和辅导实施能力,并建立良好的服务协同和服务评价机制;年组织开展的公益性诊断咨询活动4次以上。(七)法律服务。具有较强的法律服务能力;建有《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指南》、服务热线,开展中小企业法律诊断、法律体检、法律援助服务;年组织开展法律体检或法律宣讲活动4次以上。第九条 申报示范平台应当突出服务特色,在创新服务模式,集聚创新资源,推进线上线下服务结合,促进服务与需求精准对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具有突出特色优势和示范性。(二)政策扶持无责任科室: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科咨询电话:2313510三十二、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一)申报条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集群)认定须满足以下八方面指标。同时,集群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它重大问题的行为。一、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集群主导产业为所在县域的支柱或特色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要求,发展水平位居细分领域全国前列,有较高的集群品牌知名度;占地面积一般不超过100平方公里,近三年产值均在40亿元以上,中小企业产值占集群总产值70%以上,主导产业占集群总产值比例高于70%,产值年均增速高于10%。二、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成效显著集群持续开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拥有不少于1家主导产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者不少于1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三、产业链供应链协作高效集群产业链布局合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产供销一体化协同协作机制较完善,建立了通用生产设备、物流、仓储、人力、设计等共享机制,产业链关键环节配套能力较强。四、具有较强协同创新能力集群重视研发持续投入,近三年中小企业研发经费年均增长高于10%;统筹建立了多元创新平台,与大型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合作紧密,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和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完善;积极参加主导产业的标准制修订工作;突破了一批主导产业的关键核心技术,有效发明专利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5%,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不低于15个。五、数字化转型效果明显集群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较高,数字化装备和系统应用广泛,引入跨企业数字化解决方案、评估和诊断等服务;“用云上平台”成效显著,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普及率不低于15%,工业软件应用率稳步提升,实现集群企业重要生产数据联通;开展主导产业数字化新模式新业态探索,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六、具有较高绿色化发展水平集群能源消费结构合理,二氧化碳排放量强度持续下降,资源利用效率较高,污染物排放治理有效,建立了绿色低碳服务机制;属于高耗能行业的集群,能效水平高于行业基准值;属于高用水行业的集群,水效水平高于行业基准值。七、积极参与产业开放合作集群参与主导产业国际合作机制或交流活动,开展技术、管理、人才或资本等方面交流合作,通过设置海外分支机构等方式,推动产品和服务对外贸易快速发展。八、具有较强治理和服务能力集群设立管委会等运营管理机构,建立了完善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专业化的集群发展促进机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宣贯实现集群全覆盖,确保惠企政策受益主体不漏户、不漏人地清晰了解和应享尽享;依照本办法第二章第六条,制定未来三年发展规划,发展目标要清晰、可考核,工作措施要完整、针对性强、切实可行。(二)政策扶持对新评选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聊城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聊工信发〔2022〕86号)责任科室: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科咨询电话:0635-2313510 发文时间:2023-04-18
  • 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和时间,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按照国家要求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期间,不再对企业给予以上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免征期计入社会保险补贴期。3.资金来源就业补助资金。4.申领流程及材料要求依据《关于印发<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聊财社〔2019〕70号)有关规定,按原流程申报。责任科室:毕业生服务科联系电话:0635-7121757(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1.适用对象离校2年内,在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实现灵活就业的聊城市户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主要内容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3.资金来源就业补助资金。4.申领流程及材料要求依据《关于印发<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聊财社〔2019〕70号)有关规定,按原流程申报。责任科室:毕业生服务科联系电话:0635-7121757二、就业见习补贴(一)适用对象就业见习单位。(二)主要内容对吸纳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付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就业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第4个月起用人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至见习协议规定的就业见习补贴期满。(三)资金来源就业补助资金。(四)申领流程及材料要求依据《关于印发<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聊财社〔2019〕70号)有关规定,按原流程申报。责任科室:毕业生服务科联系电话:0635-7121757三、社会保险补贴(一)适用对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符合《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二)主要内容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2、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三)资金来源就业补助资金。(四)申领流程及材料要求依据《关于印发<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聊财社〔2019〕70号)有关规定,提供社会保险申请表、符合条件人员名单、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责任科室:就业创业服务科联系电话:0635-7121837四、公益性岗位补贴(一)适用对象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就业困难群体。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户籍在村委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等群体。(二)主要内容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同一人员一般不超过3年,岗位待遇按月发放。责任科室:就业创业服务科联系电话:0635-7121837五、失业保险金申领(一)适用对象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向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二)主要内容1、失业人员与原工作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向参保地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失业保险金待遇申请。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l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l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当与前次失业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发放期不超过12个月,实施时间自2019年12起(不需要再提交材料)。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并未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在办理完失业登记后,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并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停发情形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三)资金来源失业保险基金。(四)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1、申请渠道和材料(1)线上申领①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si.12333.gov.cn)②手机下载人社部官方APP“掌上12333”③使用电子社保卡申请(2)线下申领①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②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2、发放流程(1)申请:失业人员与原工作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向参保地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失业保险金待遇申请。(2)受理: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的,一次性告知。(3)审核: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比对就业、社保等信息系统,核算相关失业保险金待遇,需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领取资格完毕。(4)支付:审核通过按规定每月确定失业状态后,将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保卡中。责任科室:失业保险科联系电话:0635-7121836六、失业补助金审核与发放(一)适用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二)主要内容2021年1月1日之前申领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的,人员保障范围与2020年执行范围一致。2021年8 月1日(含)之后保障范围调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在2021年。失业补助金政策执行时间自2020年3月起(2020年7月政策文件下发),按月发放。参保缴费1年(含)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发放400元,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原则上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遇有异地就业、异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的,申请人承诺同意停发并在转入地不再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可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失业补助金发放期满或停发后,失业人员要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经办机构要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办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三)资金来源失业保险基金。(四)申领流程及材料要求1、申领。失业人员可通过电脑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或者在手机应用商店下载人社部官方APP“掌上12333”,进行新用户注册,使用电子社保卡也可申请。2、受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收到部级平台推送过来的失业人员申请信息后,进行受理、核对、审核,对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人员,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对不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说明原因。3、公示。失业补助金发放无公示步骤。责任科室:失业保险科联系电话:0635-7121836七、失业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一)适用对象失业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申领(二)主要内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除因违法犯罪死亡的,其配偶和亲属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三)资金来源失业保险基金。(四)申领流程及材料要求1、申请材料(1)失业人员的死亡证明;(2)失业人员的销户证明或火化证明;2、申领流程(1)申请: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除因违法犯罪死亡的,其配偶和亲属按规定可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失业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申请材料。(2)受理: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和手续。(3)审核: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核算相关失业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待遇。(4)支付:审核通过按规定将失业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发放至失业人员原领取失业金的社保卡中。责任科室:失业保险科联系电话:0635-7121836八、一次性创业补贴(一)适用对象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正常经营12月以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二)主要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照1.5万元的标准给与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每户2000元的标准给与补贴。(三)资金来源就业补助资金。(四)申领流程及材料要求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需提供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财务报表等,创业者《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责任科室:创业担保贷款服务科联系电话:0635-7121827九、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一)适用对象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二)主要内容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与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三)资金来源就业补助资金。(四)申领流程及材料要求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需提供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财务报表等,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吸纳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查。责任科室:创业担保贷款服务科联系电话:0635-7121827十、创业场所租赁补贴(一)适用对象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小微企业,并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创业者在本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吸纳3人以上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五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二)主要内容最长3年,每年不超过1万元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三)资金来源就业补助资金。(四)申领流程及材料要求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所需资料:人员类别信息、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社保核查信息:吸纳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信息。责任科室:创业担保贷款服务科联系电话:0635-7121827十一、创业担保贷款(一)适用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对上述群体中的妇女及残疾人,应纳入重点对象范围。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 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二)主要内容1、贷款额度。个人微利项目最高20万元;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300万元。2、贷款期限。个人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企业借款人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额次数不超过3次。3、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4、贷款贴息。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三)贷款基本流程及材料要求1、申请材料(1)个人借款人:申请人身份证、人员类别证明。(2)企业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职工花名册、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企业财务报表。2、贷款基本流程借款人可通过创业担保贷款外网申请系统申请,外网网址:http://117.73.253.202:8089/czxd/责任科室:创业担保贷款服务科联系电话:0635-7121827十二、职业培训及补贴(一)适用对象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贫困家庭子女、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统称“五类人员”。企业职工岗前培训: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企业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项目制培训: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黄河滩区迁建居民,以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符合参加特别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条件的人员。(二)主要内容对达到补贴标准的职业培训项目按照《聊城市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发放补贴。(三)资金来源就业补助资金。(四)申领流程及材料要求1、个人申领补贴申领流程:五类人员在本市辖区内备案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个人向培训机构缴纳费用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12个月内,可向培训地人社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材料要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身份证(或社保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生还需提供学生证,下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申请补贴人员《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等信息由人社部门核查(下同)。2、培训机构代领补贴申领流程:培训报名、培训备案、培训实施、结业考核、申领补贴。材料要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申报补贴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3、企业(或职工个人)申请培训补贴申领流程:培训备案、培训实施、结业考核、申领补贴。材料要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申报补贴人员花名册、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不含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培训费用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可由职工个人在取得证书后按本条款规定程序申请补贴。责任科室:培训科联系电话:0635-7121827十三、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一)适用对象经培训后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初次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二)主要内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85号)收费标准给与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照鲁价费函〔2016〕85号文件执行。(三)资金来源就业补助资金。(四)申领流程及材料要求申领流程:可由本人申请,也可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材料要求: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责任科室:培训科联系电话:0635-7121827十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一)适用对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的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主要内容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为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或职业技能等级目录内的证书。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根据不同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确定。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2000元。自2021年1月1日起,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不同等级可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不同职业(工种)可按等级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且一个年度内最多申请三次。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可同时享受。(三)资金来源失业保险基金。(四)申领流程及材料要求1、申请。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厅网站“技能提升补贴”模块,登记提报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书编号、证书名称、鉴定级别、发证日期、社会保障卡号、手机号码、失业保险参保地等基本信息,进行申请。2、受理。企业职工网上申请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领人员的条件资格,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形成“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公示表”,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在系统中注明审核不通过原因,供申请人查询。3、公示。经审核无异议后,享受技术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名单及金额统一在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发放。责任科室:失业保险科联系电话:0635-7121836十五、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一)适用对象机构范围:聊城市行政区域内,已进行工商注册(含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服务事项的机构。人员范围:与符合上述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家政服务中介合同,并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的16至60周岁从业人员(不包括管理人员)。(二)主要内容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按年缴费,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制度。根据《关于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聊就办字【2022】4号),“将灵活就业人员、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保费为100元及以下的全额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每人每年(以保险起止时间计算)只能享受一次。重复参保缴费的,由本年度最先为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家政服务机构申领补贴。(三)资金来源就业补助资金。(四)申领流程及材料要求1、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按当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人数,通过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申报。家政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中核查。对未在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中登记备案的家政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经办人员可要求家政服务机构提报营业执照(其他证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只要求提供一个证件)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业人员身份证、劳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进行登记备案。2、审核。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对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和核对,并对家政服务机构申领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享受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的单位名称和人员名单、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符合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信息和补贴信息。3、资金拨付。根据审核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补贴资金直接(或授权)拨付到家政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个体工商户可拨付至经营者个人账户)。责任科室: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科联系电话:0635-7121832十六、吸纳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一)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重点群体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二)办理流程1、申请享受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持下列材料向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申请: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创业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需提供)。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依法为重点群体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能够通过内部信息共享、数据比对等方式审核的,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记录。2、核实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重点核实以下情况:招用人员是否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并向同级税务部门核实招用人员以前是否已享受过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是否与招用人员签订了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3、发放证明材料核实后,对持有《就业创业证》的重点群体,在其《就业创业证》上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招用人员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变更申请。责任科室: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科联系电话:0635-7121832 发文时间:2023-04-18
  • 发文时间:2023-04-18
  • 临清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23-04-18
  • 临清市科学技术局
    科技管理工作者对科技创新政策学习、交流和落实的重要参考,切实用足用好政策红利,激发科技创新动力,在全社会营造参与创新创造的浓厚氛围。由于科技政策不断推陈出新,凡有新的规定代替本书有关政策依据的,将按新的规定执行。书中疏漏与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临清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12月目    录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1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3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5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9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11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13科技平台省、市技术创新中心15省级重点实验室18市级重点实验室21山东省院士工作站23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5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29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31省级新型研发机构37市级新型研发机构40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42聊城市“人才飞地”44农业科技园区47科技人才科技特派员49人才创新创业支持政策.................................................................50科技项目省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52聊城市重点研发计划53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55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59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62聊城市科技助力中小企业攀登计划65产学研合作引导资金68科技转化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70技术合同认定登记72技术转移服务机构74创新券76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79科技服务科技查新81科技文献共享82支持轴承产业创新发展政策临清市支持轴承产业科技创新三年(2022-2024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试行).............................................................................8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政策内容1.税收政策:国家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50%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财政补助政策:山东省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聊城市对所有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给予10万元补助,未通过认定的,给予3万元的补助。临清市对凡申报成功通过审核备案,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0万元。二、申报条件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三、政策依据1.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2.《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聊办发〔2019〕3号)。3.《中共临清市委临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临发〔2018〕12号)四、承办科室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电话:2327159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一、政策内容省科技厅依托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省财政给予入库企业10万元补助,在企业入库和升级高企出库阶段分别补助50%。二、申报条件1.在山东省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企业入库当年应取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入库登记编号,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3.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Ⅰ类知识产权不少于1件;Ⅱ类知识产权不少于4件。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原则上,企业职工总数不低于25人且科技人员总数不低于7人。软件、集成电路等知识密集型企业职工总数要求可适当降低。5.企业近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万元,不超过5000万元。6.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7.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政策依据1.《山东省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鲁科字〔2019〕114号);2.《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工作细则(试行)》(鲁科字〔2020〕53号)。四、承办科室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电话:2327159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一、政策内容1.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政策。企业贷款年度内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是申请备案的条件之一。2.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入库当年应取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3.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政策。山东省境内(不含青岛市)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和当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申报。4.亏损结转弥补年限延长至10年。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5.参加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的企业必须取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二、申报条件(一)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符合上述第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1.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A.30%(含)以上(20分)B.25%(含)-30%(16分)C.20%(含)-25%(12分)D.15%(含)-20%(8分)E.10%(含)-15%(4分)F.10%以下(0分)2.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1)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A.6%(含)以上(50分)B.5%(含)-6%(40分)C.4%(含)-5%(30分)D.3%(含)-4%(20分)E.2%(含)-3%(10分)F.2%以下(0分)(2)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A.30%(含)以上(50分)B.25%(含)-30%(40分)C.20%(含)-25%(30分)D.15%(含)-20%(20分)E.10%(含)-15%(10分)F.10%以下(0分)3.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A.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30分)B.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24分)C.3项Ⅱ类知识产权(18分)D.2项Ⅱ类知识产权(12分)E.1项Ⅱ类知识产权(6分)F.没有知识产权(0分)三、政策依据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 ;2.《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操作指南》(鲁科字〔2021〕19号);3.《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鲁科字〔2021〕2号);4.《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工作细则(试行)》(鲁科字〔2020〕53号);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四、承办科室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电话:2327159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一、政策内容(一)省级政策。1.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持。对每个技术领域现场晋级胜出,且符合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要求的企业,新锐类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持,精英类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持。2.科技金融补助支持。在活动结束一年内,对所有参加现场晋级的新锐类企业首次获得风投基金、产业基金等创业资本支持的,按投资金额的10%给予跟进支持;获得首笔银行贷款的,按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最长两年的贴息支持。3.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和科技金融补助支持总额度限制。每个企业获得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与科技金融补助支持两项相加的总额度不超过100万元。4.国赛获奖配套支持。选取参加现场晋级的优秀企业推荐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行业总决赛,对获得中央财政支持奖励资金的企业,按奖励额度1:1比例给予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配套支持。(二)市级政策。对入围竞技行动的企业,市财政给予2万元补助;对入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行业总决赛的,给予5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家和省奖励的,市财政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二、申报条件企业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经营规范,无知识产权纠纷,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新锐类企业年销售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精英类企业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三、政策依据1.《山东省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鲁科字〔2019〕114号);2.《聊城市贯彻<山东省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实施方案》(聊发〔2017〕15号);3.《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聊办发〔2019〕3号);4.每年度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四、承办科室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电话:2327159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一、政策内容1.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结合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确定统一补助比例,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5%。2.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3.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不足1万元的不予补助,补助金额四舍五入保留到万元。二、申报条件(一)山东省境内(不含青岛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当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二)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并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其中规上企业还须如实填报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报表。(三)企业当年须开展经营活动并取得销售收入。“当年”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四)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4%(含)以上,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6%(含)以上。三、政策依据1.《关于修订印发<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鲁科字〔2022〕45号);2.《聊城市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聊政办发〔2021〕2号)。四、承办科室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电话:2327159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一、政策内容1.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2.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本条所称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7)确定。二、申报条件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企业。(一)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研究。(二)下列行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三、政策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3.《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四、承办科室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电话:2327159市税务局(税政二股)           电话:2311792省、市技术创新中心政策内容1.省支持:对企业牵头建设的省技术创新中心,省财政资金给予500万元经费支持;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牵头建设的,省级财政资金给予1000万元经费支持。省科技厅与省技术创新中心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或省直主管部门签署协议,按责任分工在政策、资金、项目、土地、人才、基础设施等方面为中心建设发展提供支持保障。对升级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省技术创新中心,省级财政资金给予每个1000万元经费支持。2.市支持:市技术创新中心牵头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市财政给与一定资金支持;对于绩效评估合格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择优给予最高2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升级为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的,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3.临清支持:凡是认定为国家、省级技术创新平台的项目,在聊城市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临清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申报条件(一)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条件。1.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须是行业龙头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一般平均不低于20亿元(农业企业不低于10亿元),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农业企业不低于3%);2.牵头单位为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销售收入不作要求,但须在前沿、颠覆性技术领域具有优势,已建立高效的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与运用制度,对外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取得的收入占年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有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通过自行孵化企业,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案例5例以上。3.依托单位具有承担国家及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的经验和能力,有丰富的科研成果和足够的知识产权作为技术支撑;近三年一般要承担过6项以上国家或省级科研项目;近三年获得至少1项省级或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发明专利不少于15件。4.配置合理稳定的技术创新团队,能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互动交流,开展合作研究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科研人员数量不少于100人,固定人员不少于80%;国家级和省级高层次人才不少于3人;培养或引进院士专家的优先支持。5.依托单位须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及科研仪器设备,一般科研用房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建有2个以上的中试基地或产业化基地;实验仪器设备原值总和不低于3000万元;每年度投入技术创新中心的研发经费不少于2000万元。(二)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条件。市技术创新中心由我市行业龙头企业、平台型公司以及具有优势的科研院所或高等学校等牵头有关企业、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及新型研发组织参与建设。1.在聊城市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技术创新能力处于行业较高水平,具有较高素质的人才和团队。2.创新组织强,有产学研合作基础,具备组织承担科技创新项目的能力,具有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经验,能有效整合创新资源。拥有较好的科研基础设施和先进的科研装备,具有为创新研发活动提供资源支持和持续较高科研投入的实力。3.联合共建技术创新中心的,依托单位与共建单位须签订共建协议,确定联合共建的方式、分工以及各自权利和义务等。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承诺给予支持且已有一定规模的前期投入。三、政策依据1.《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鲁科字〔2019〕93号);2.《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标准》(鲁科办发〔2020〕34号);3.《聊城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聊市科发〔2019〕65号);  4.《临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临政办发〔2021〕8号)。四、承办科室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电话:2327159省级重点实验室一、政策内容(一)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聊城市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临清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省重点实验室是全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聚集和培养优秀学术带头人、创新团队,开展基础科学研究的重要载体。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新型研发组织等单独或联合组建,分为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三类。1.学科重点实验室。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面向学科前沿和重大科技问题,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前沿性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团队,为提升源头创新能力、实现可持续创新发展提供先进技术理论、人才团队等科技支撑。2.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研发投入力度大、科研活跃度高、研发条件完善的科技型企业建设,聚焦行业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现代工程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技术创新人才和团队,引领行业技术进步,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提供支撑。3.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面向我省科研基地建设相对薄弱的地市,突出区域发展特色,通过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建设方式,培育创建重点实验室,带动区域源头创新能力提升。二、申报条件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新型研发组织等建设依托单位是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组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领导机构,对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重大问题进行论证和决策;协调本单位优势资源,保障省重点实验室高质量建设、高效率运转;聘任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一)申请建设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应为已开放运行2年以上的部门或市级重点实验室,并满足下列条件:1.研究方向符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要求;2.具有高水平科研队伍,研究水平在本领域处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具有较强的引领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3.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管理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在凝聚学科优势、汇集科技资源和对外开放交流等方面能力突出;4.依托单位、主管部门重视重点实验室建设,提供自主创新研究、科研仪器设备更新维护和开放运行等必须的资源条件。(二)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的申报条件由省科技厅与相关市参照上述条件共同商定。1.依托单位组织填写《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并制定新建省重点实验室3年建设计划,经主管部门论证、审核、遴选后推荐至省科技厅;2.省科技厅依据申报指南和省重点实验室标准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3.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拟新建省重点实验室申请及3年建设计划进行综合评审评估,进行现场考察论证,研究确定新建省重点实验室的名单。对于我省产业发展急需或通过省“一事一议”政策引进的顶尖人才牵头申报省重点实验室可适当简化程序。拟新建的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企业重点实验室实行筹建期制度,筹建期为3年,筹建期内加挂“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筹)”牌子。筹建期满3个月内,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验收。三、政策依据1.《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鲁科字〔2018〕72号);2.《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聊政办发〔2021〕2号);3.《临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临政办发〔2021〕8号)四、承办科室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合作科)   电话:2327159市级重点实验室一、政策内容(一)对认定为聊城市级平台的项目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二)重点实验室依托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新型研发组织等单独或联合组建,分为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两类。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组建重点实验室,充分发挥各自创新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共赢。1.学科重点实验室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面向学科前沿和重大科技问题,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前沿性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为提升源头创新能力、实现可持续创新发展提供先进技术理论、人才团队等科技支撑。2.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研发投入力度大、科研活跃度高、研发条件完善、创新实力强的科技型企业建设,聚焦行业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现代工程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技术创新人才和团队,引领行业技术进步,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提供支撑。(三)聊城市科技局根据对重点实验室的绩效评估结果,研究提出优秀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经费奖补建议,会同聊城市财政局确定具体支持标准。聊城市财政局按规定做好奖补经费的资金预算管理和拨付工作。 二、申报条件申请建设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一般应满足下列条件:1.研究方向符合山东省和我市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要求;2.具有高水平科研队伍,研究水平在本领域处于全市领先、省内先进,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具有较强的引领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3.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管理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在凝聚学科优势、汇集科技资源和对外开放交流等方面能力突出;4.依托单位、承办科室重视重点实验室建设,提供自主创新研究、科研仪器设备更新维护和开放运行等必需的资源条件。三、政策依据1.《聊城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聊市科发〔2019〕49号);2.《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聊政办发〔2021〕2号);3.《临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临政办发〔2021〕8号)四、承办科室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合作科)    电话:2327159山东省院士工作站一、政策内容1.院士工作站是指由院士及其带领的科研团队与省内企业、事业或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共同组建,通过柔性引进院士团队,开展联合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提升自身创新能力和平台团队建设水平,实现合作双方共同发展的创新平台。2.院士工作站实行备案制,备案主体为院士工作站承建单位。聊城市对认定为省级平台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聊城给予奖励的基础上,临清市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3.省科技厅对备案满三年的院士工作站组织综合绩效评价,评价优良的给予奖补,评价不合格的取消资格,作摘牌处理。二、申报条件1.承建单位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固定的技术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一定的研发能力;2.承建单位与院士及其团队通过签订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目标、院士每年全职在站工作时间以及为院士及其团队开展科研活动所提供的支持条件,双方权利和义务,并有详细的合作计划,合作期限原则上不少于三年;3.院士及其团队应保证合理的在站工作时间,以确保合作目标顺利实现。4.在职院士只能备案1家院士工作站,退休院士备案数量不超过3家。5.备案程序:承建单位通过省科技厅“科技云”平台内的山东省院士工作站备案系统进行申请,市科技局对备案材料进行初审,省科技厅进行复审,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三、政策依据1.《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服务办法》(鲁科字〔2020〕32号);2.《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聊政办发〔2021〕2号);3.《临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临政办发〔2021〕8号)四、承办科室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合作科) 电话:2327159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一、政策内容(一)对新认定的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聊城市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临清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是指经山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批准,依托具有良好国际(包括港澳台,下同)科技合作基础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科技园区等单位建设的科技创新平台。国合基地包括国际联合实验室、国际创新园、国际示范基地、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等类型。国际联合实验室是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的以基础研究合作为主要任务的国合基地。国际创新园是依托大型科技产业园区建立的综合性国合基地。国际示范基地是聚焦重点产业领域,依托企业、科研机构等建设的具有示范意义的国合基地。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是依托科技服务机构建立的以国际技术转移和相关科技服务为主要任务的国合基地。二、申报条件(一)国合基地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在省内注册满1年以上的独立法人;2.有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3.有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专门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4.研究方向符合世界科技前沿和我省经济社会与科技优先发展领域;5.拥有稳定的研发机构、科研团队或科技服务队伍,专职科技人员或技术转移人员不少于30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不少于10人;6.与境外单位建有长期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7.在科技创新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近3年牵头并与境外单位合作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1项以上,或者近3年参与并与境外单位合作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2)近3年举办国际科技交流活动(单次与会50人以上且外方人员30%以上)5场以上,或者近2年连续举办国际科技交流系列活动(单次与会100人以上且外方人员30%以上)2次以上。(二)申报国际联合实验室的依托单位,除符合第八条之规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实验室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总值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2.在境外设有研究中心等实体研究机构。(三)申报国际创新园的依托单位,除符合第八条之规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托单位为科技园区,总面积不小于1000亩或办公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2.园区内科技型企业不少于10家,其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2家或者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少于5家;3.园区内外资或合资企业不少于5家;4.园区内建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不少于2个。(四)申报国际示范基地的依托单位,除符合第八条之规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以企业为依托单位的,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平均在3%以上,其中国际科技合作经费不低于销售收入的1%;2.以事业单位为依托单位的,依托单位应设有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计划,近2年资助经费总额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五)申报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的依托单位,除符合第八条之规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近2年跨境转移技术总计3项(含)以上,且成交到账总额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六)国合基地按照以下程序认定:1.省科技厅发布申报通知;2.申报单位申报;3.主管部门审核推荐;4.省科技厅组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5.省科技厅公示认定结果;6.省科技厅下达认定文件。三、政策依据1.《关于印发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科字〔2022〕149号);2.《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聊政办发〔2021〕2号);3.《临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临政办发〔2021〕8号)四、承办科室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合作科) 电话:2327159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一、政策内容(一)对新认定的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聊城市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临清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中试示范基地,是指以行业优势科教资源或企业科研平台为依托、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中试设施设备、具备专业人才资源、对小试研发成果进行二次放大和熟化研发,进而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适用、成套技术的成果转化服务实体,是支撑引领产业创新发展,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重要平台。中试示范基地具备基础设施完备、管理安全规范、运营模式清晰、服务业绩显著、示范作用突出等基本特征二、申报条件(一)申报备案的主体或依托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在省内注册且正常经营满两年,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以依托单位申报备案的中试示范基地应实行财务收支独立核算。(二)具有必要的中试验证设备、场地条件。具有工艺验证、放大生产、产品检测必需的固定场所;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和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必需的专用设备及配套设施,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1000万元。(三)拥有与核心服务能力相适应的人才队伍。人才队伍结构合理,应有本领域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有具备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熟化方案、工艺规程以及控制生产质量的能力的固定研发团队。(四)具备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装备。符合国家和我省安全、环保要求,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生产环境和工艺流程软硬件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要求。(五)内部管理规范、运营机制高效。有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及收费标准,能够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严格规范服务行为;有保护入驻中试示范基地小试产品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相关措施及制度。(六)成果转化服务业绩显著。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我省“十强”产业开展中试熟化与产业化服务,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对各类创新主体提供开放化的中试服务,近两年中试服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三、政策依据1.《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鲁科字〔2022〕4号);2.《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聊政办发〔2021〕2号);3.《临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临政办发〔2021〕8号)四、承办科室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合作科) 电话:2327159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一、政策内容1.税收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2.财政补助:鼓励省级以上开发区三年内至少建设一家公益性科技企业孵化器。对通过国家、省认定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运营奖补。对备案的省级以上众创空间,择优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资金补助。临清市对通过国家、省认定的,在聊城市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运营奖补的基础上,临清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运营奖补。3.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依据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年度绩效进行奖励,每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得省级、市级奖励各10万元,省级奖励、市级奖励每年最高各100万元。二、申报条件(一)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1.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3年,且至少连续2年报送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3个的资金使用案例。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5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7.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20家以上。“在孵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孵化企业:(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毕业企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1.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山东省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明确发展方向,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3年,且至少连续2年报送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2.孵化场地集中,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3.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且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有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并能提供资金使用案例;4.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5.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4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6.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数原则上不少于3家;已入驻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备案的企业占在孵企业40%以上;7.科技企业孵化器累计毕业达到10家以上。“在孵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36个月;(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毕业企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1)经国家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2)有2年以上的运营期,经营状况良好,累计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银行贷款、股票筹资、债权融资等超过100万元;(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三)国家级众创空间备案条件。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2.应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运营时间满18个月。4.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5.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20家。6.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10家,或每年有不低于5家获得融资。7.每年有不少于3个典型孵化案例。8.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3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9.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10.按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上报统计数据,且数据真实完整。11.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四)省级众创空间备案条件。1.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山东省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成立并实际运营一年以上。2.拥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创业工位不少于20个。同时具有能够为创业者使用的公共接待、项目展示、会议洽谈、专业设备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3.入驻创业团队或企业总数不低于15家,且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5家。4.具有专职运营服务团队,具备一定的创新创业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5.具有完善的运营工作机制,包括项目遴选、毕业或淘汰机制、财务管理和创业导师工作机制等。三、政策依据1.《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2.《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3.《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鲁科字〔2019〕70号);4.《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聊办发〔2019〕3号);5.《聊城市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聊政办发〔2021〕2号)。6.《临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临政办发〔2021〕8号)四、承办科室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电话:2327159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一、政策内容1.新型研发机构在申报省市科技计划、人才引进、创新载体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等方面,可同等享受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资格待遇和扶持政策;可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等相关政策。2.新型研发机构凝练提出的重大技术研发项目,经论证可优先纳入省重大创新工程项目指南。对新型研发机构申请的科技资金股权投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投资。3.新型研发机构进口科研用仪器设备,未享受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减免优惠的,由省级财政按照未享受减免金额的一定比例,每年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补助。采用创新券等方式,支持企业向新型研发机构购买研发服务。对企业委托新型研发机构进行技术研发所发生的支出,可按规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4.对经省科技厅备案后并评价为优秀的,在省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给予1比1配套支持。对成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重大创新基地的新型研发机构,在省财政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励基础上,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最多1000万元奖励支持。5.临清对经省科技厅备案后并评价为优秀的,在聊城市财政给予配套支持的基础上,按50%比例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二、申报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在山东省内注册,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山东,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主要业务为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内控制度健全完善。具有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开放的引人和用人机制。制定明确的人事、薪酬和经费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市场化的决策机制和高效率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2.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常驻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且科学研究类、技术创新类、研发服务类占职工总数比例分别不低于70%、50%和30%。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不低于研发人员总数30%(常驻研发人员及员工以全年实际工作超过90天计)。3.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收入总额占年收入总额的60%以上。财务状况良好,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   4.具备开展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设施、科研仪器以及固定场地,科研用房5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原值一般在500万元以上;研发服务类应拥有开展研发服务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 举办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出资人)能为新型研发机构管理运行、研发创新提供保障。5.近两年来,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三、政策依据1.《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标准》(鲁科办发〔2021〕3号);2.《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鲁科字〔2021〕145号);3.《聊城市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聊政办发〔2021〕2号);4.《临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临政办发〔2021〕8号)。四、承办科室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电话:2327159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一、政策内容新型研发机构在承担市县各级财政科技计划、人才引进、创新载体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等方面,可同时享受面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资格待遇和扶持政策。企业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可按规定享受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券等相关政策。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新型研发机构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按照聊城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措施给予支持;符合颁发“水城金卡”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子女入学、父母养老、科研服务、医疗保健、交通文体服务等优惠待遇。符合条件的推荐备案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享受相关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扶持政策。临清对认定为聊城市级平台的项目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二、申报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在聊城市内注册,可由政府部门、产业园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社会组织等主体自建或联合建设,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聊城。2.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聚焦省、市产业科技创新需求,以开展产业技术研发为核心功能,兼具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培育、产业投融资及高端人才集聚培养等功能。3.具有现代化管理的体制机制。内控制度健全完善,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和经费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拥有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开放的引人和用人机制;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和高效率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4.具有高层次的研发人员团队。常驻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且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拥有一定数量的高层次人才。(常驻研发人员及员工以全年实际工作超过90天计)。 5.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和研发经费投入。主要收入应以投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收入为主。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20%。6.具有完备的研发条件。具备开展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设施、科研仪器以及固定场地。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100万元。7.近两年来,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三、政策依据1.《聊城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2.《临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临政办发〔2021〕8号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一、政策内容经认定的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期满后,市科技局组织绩效考核,市财政根据创新创业共同体规模、评审、创新发展等因素,择优给予每个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200万元建设资金补助,县级财政给予配套支持。对于新成功认定聊城市创新创业共同体的,聊城市根据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的目标绩效,给予每个聊城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200万元建设资金补助。临清对认定为聊城市级平台的项目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二、申报条件在聊城市内注册的具有引领作用的重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独立法人机构,满足以下五个方面条件。1.组织保障有力。能有效调动“政产学研金服用”各类创新资源,协调各方共同支持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列入当地建设发展重点,当地政府给予政策、资金支持。2.产业方向聚焦。创新创业共同体要聚焦我市新旧动能转换“九大”产业、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开展服务。3.体制机制创新。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探索事业单位+公司制、理事会制、会员制等多种新型运行机制。具有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明确的利益共享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和高效率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4.功能特色鲜明。集聚“政产学研金服用”各类创新要素,在关键核心技术研究、高端人才集聚、企业孵化培育、创新创业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产业集聚提升等功能方面具有鲜明特色。5.基础条件坚实。具有较强的投资实力和资金实力。具有满足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发展需要的科研办公场所和科研仪器设备、中试场地等条件。具有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具有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科技人员团队和专业科技服务人才团队。三、政策依据1.《聊城市创新创业共同体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聊市科发〔2020〕4号);2.《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聊政字〔2020〕15号);3.《临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临政办发〔2021〕8号)。四、承办科室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电话:2327159聊城市“人才飞地”一、政策内容“人才飞地”为在聊城市行政区划外设立的创新服务平台。“人才飞地”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进行建设,旨在通过在国内外创新资源聚集程度高、创新活跃度强的重点城市建设以科技企业孵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研发攻关、人才引进培育等为目标的引才育才平台。对被认定为“人才飞地”的孵化器、研发机构、人才工作站,分别给予申报单位100万、50万、30万元的奖励资金。二、申报主体和条件“人才飞地”的申报主体为聊城市行政区划内的各类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事业单位。飞地孵化器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对孵化器拥有实际控制权。(二)具有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的能力和基础,具有一定的孵化器运营经验及相关的人才储备。能够提供不少于8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及基本办公设施,提供创业工位、办公室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孵化器总面积的80%;为聊城市的或拟入驻聊城市的企业提供的工位不少于30个。(三)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熟悉当地情况的专门管理团队,具有健全的场所管理和项目人才孵化保障体系,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完善的服务支持,帮助入驻企业降低科技合作成本。(四)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五)与驻地政府、高校、知名企业、研发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研发机构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对研发机构拥有实际控制权,研发机构与申报单位在主营业务领域和研发方向上应具有一致性。(二)应当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100万元。(三)办公和科研场地不少于100平方米。(四)具有一定的研发技术力量,拥有一定数量的专业研发人员(年销售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机构内专业研发人员不少于8人,年销售亿元以下的企业专业研发人员不少于3人),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或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高校的硕士学位)的不少于1人。(五)每年研究开发自选新产品或课题不少于2个。人才工作站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须与人才签订3年以上聘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二)聘用的人才应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三)聘用的人才每年为申报单位累计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2个月。(四)聘用的人才每年能够为申报单位提供1项以上新技术,解决3项以上技术难题。三、政策依据《聊城市“人才飞地”管理办法》(聊市科发〔2021〕53号)四、承办科室市科技局(引智科) 电话:2322060农业科技园区一、政策内容1.聊城市科技局对新批准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补助(在批准建设、绩效评价时分两期补助),用于支持开展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和示范推广。2.根据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与运行情况,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农业科技园区进行考核验收,通过考核验收的,授予“聊城市农业科技园区”,正式挂牌。3.市科技局制定农业科技园区绩效评价指标与办法,每年对已建成的各级农业科技园区进行综合评估。对评估优秀的,按照不连续补助的原则,每年选取30%的农业科技园区每处给予30万元资金补助;对评估较差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取消市级农业科技园区资格,对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向上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建议取消园区资格。二、申报条件(一)园区申报单位是在聊城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状况良好。(二)园区目前具有一定的产业化规模、经济基础和建设基础,有一定的建设规模和明确的地理界线,有科学合理的规划方案、合理的功能分区、明确的主导产业,产业链明晰,能够通过技术传播和产业辐射模式,推动区域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三)园区应有明确的依托单位,有较强的科技开发和转化能力,应有比较完善的人才培养、技术培训体系,具有开展农业科技创新创业等科技服务等工作的能力,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和完善的技术转化服务体系。(四)园区管理科学,申报园区应建有园区管理服务机构,建设主体一般要具有明确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有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负责人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三、政策依据《聊城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暂行办法》四、承办科室临清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电话:2325169科技特派员一、政策内容1.聊城市对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参与的各类基层农业经济实体,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项目,按取得成效给予资金奖励。每年评选一批科技特派员工程示范基地(项目)、优秀科技特派员和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个人,分别给予10万元、2万元和1万元资金奖励。2.对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并取得成效的省级以上星创天地,择优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20万元。对省级备案并取得成效的农科驿站,择优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10万元。3.支持企业科技特派员参与“千人服务千企”活动,按照企业科技特派员与企业产学研合作获得的省级财政后补助奖励额度,按1:1比例给予资金奖励。对于企业科技特派员实施的项目,按照省级财政支持额度,按1:1比例给予资金奖励。二、申报条件符合条件的科技特派员及其领办并取得成效的各类平台。三、政策依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聊政字〔2020〕15号)四、承办科室临清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电话:2325169人才创新创业支持政策一、政策内容1、顶尖人才突破计划。引进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引领作用,能够创造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顶尖人才,在聊开展重大科研或产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最高可给予5000万元综合资助或6000万元直接股权投资支持,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计缴个人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一定比例给予人才个人补助。个人补助在管理期内分4年拨付到位;项目综合资助按照50%、30%和20%的比例分3次拨付到位。2、领军人才引领计划。在我市成功申报入选国家、省部级重大人才工程的领军人才,按照国家、省人才资助经费额度1:1配套支持,给予50万元—400万元资助,国家、省均进行资助的,按照就高原则,分配办法参照国家、省规定执行。3、国际人才汇智计划。对列入国家、省外专人才引进计划和国家、省引智项目且获得10万元(含)以上资助,以及获得中国政府“友谊奖”、省政府“齐鲁友谊奖”的外国专家,按照国家和省补贴及奖励额度1:1予以配套,给予5万元—460万元资助。每年评选5—10个市级外国专家项目,分别给予10—30万元资金补贴。二、申报条件各类人才项目申报条件,请咨询具体承办科室。三、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兴聊”战略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聊委人组发〔2022〕4号)四、承办科室市科技局(引智科) 电话:2322060省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一、政策内容1.聊城市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单位,给予省财政奖励同等额度配套奖励;对承担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的单位,给予上年省拨经费30%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的配套奖励。2.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是省级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按支持领域分为重大科技创新类项目、公益性科技攻关类项目、创新创业扶持类项目、科技合作类项目和科技人才(团队)创新类项目等,并根据实际需要对项目类别进行适当调整。3.省重点研发计划综合运用无偿资助、后补助、股权投资、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形式给予支持。具体支持方式在制发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和项目指南时予以明确。二、申报条件根据每年度各类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和通知要求。三、政策依据1.《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鲁科字〔2017〕185号)。2.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进一步 扩内需补短板的实施意见》(聊政发〔2019〕1号);四、承办科室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电话:2327159聊城市重点研发计划一、政策内容1.我市设立年度科技计划,以项目为载体组织实施,每年安排不低于5000万元市级重点研发计划,每个项目市级支持强度不高于500万元。2.市重点研发计划按支持领域分为重大科技创新类项目、创新平台支持类项目、公益性科技攻关类项目、创新创业扶持类项目、科技合作类项目和科技人才(团队)创新类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类项目等。根据实际需要,市科技局可对项目类别进行适当调整。3.鼓励企业出题,高校、科研院所解题,横向科研项目单项到位经费超过10万元的,在人才评价、职称评聘等方面视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4.临清对列入聊城市重点研发资金计划的项目,按照聊城市项目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结构优化升级。二、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以在聊城市范围内注册,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为主。两个及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需签订联合申报协议。2.申报项目须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年龄、工作时间等符合要求。3.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且未完成验收的,原则上不得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4.各类项目申报根据具体通知要求组织申报。三、政策依据1.《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聊政字〔2020〕15号);2.《聊城市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聊政办发〔2021〕2号);3.《聊城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聊市科发〔2020〕50号)。4.《临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临政办发〔2021〕8号)四、承办科室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电话:2327159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一、政策内容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是省级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用于支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实现前沿引领技术、关键共性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为加快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夯实科学技术基础支撑。省自然基金按照青年基金、优秀青年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面上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等分类组织实施。青年基金、优秀青年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面上项目、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重大基础研究项目一般不超过5年。2.省自然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一般采取一次核定、分年度拨款方式下达。经费使用按照《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执行。青年基金、优秀青年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面上项目执行国家和省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有关规定;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组织实施探索“揭榜挂帅”“组阁”“赛马”等制度。二、申报条件(一)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1.具有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2.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3.在站博士后与设站单位签署协议、在站时间满足项目实施时限要求的;4.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通过其受聘依托单位申请;5.毕业于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0位高校、自然指数前100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博士,在《关于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的通知》发布之日后首次来鲁创新创业的,可申报项目并给予直接支持。(二)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3.正在攻读全日制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申报面上项目,但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符合条件(一)和(二),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其受聘依托单位申报。(三)省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项目1.申报当年1月1日未满38周岁;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3.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4.保证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不低于9个月;5.在《关于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的通知》发布之日后申报国家优青进入最后评审阶段未获立项的,可申报省优青项目并给予直接支持。(四)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项目1.申报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3.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4.保证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不低于9个月;5.在《关于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的通知》发布之日后申报国家杰青进入最后评审阶段未获立项的,可申报省杰青项目并给予直接支持。(五)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1.须为所申报项目的主要研究人员,具有履行项目负责人责任的能力,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相关的研究经历和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工作责任心,是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人;2.须是山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正式人员;3.须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4.须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5.符合年度申报通知中的其它限项条件。(六)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2.申报重点支持项目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3.年度项目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三、政策依据1.《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鲁科字〔2021〕63号);2.《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鲁科字〔2022〕77号)。四、承办科室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合作科)    电话:2327159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一、政策内容(一)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结合全省基础研究布局,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支持开展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支持依托重大基础研究成果开展概念验证等。(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结合全省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布局,支持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支持省内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结合我省实际,支持针对区域重点产业等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包括技术转移机构、人才队伍和技术市场建设,以及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有效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及科技帮扶项目等。(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结合创新型省份建设,支持国家批复我省建设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家创新型城市、创新型县(市)等区域创新体系,重点支持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研发活动。按照国家、省区域协调发展部署,支持跨区域科技合作、成果转化等活动。支持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资金,可综合采用直接补助、后补助、以奖代补等多种投入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资金,可综合采用直接补助、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财政投入方式。二、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须为山东省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具有较好的人才、平台等科研条件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地方政府、园区管委会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实施主体。项目负责人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二)同一单位、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1个项目。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得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多头申报。企业承担的直接补助类项目总投入中应有2倍以上于引导资金的自筹资金,优先支持自筹经费投入比例高的项目。(三)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具体实施周期在项目立项时明确。项目立项后实际资助额度低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申请单位自行筹集。(四)项目实施应有利于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助推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项目申报书填写时要充分考虑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突出科技成果转化数、技术合同成交额、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培训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人次)、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人次)、开展创业辅导活动(场次)、带动脱贫人数(人)等指标。三、政策依据《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鲁科字〔2022〕91号四、承办科室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合作科)    电话:2327159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一、政策内容1.提升工程项目重点支持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现代农业、海洋科技等我省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领域和急需补短板的产业领域中,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提升能力强的创新项目。2.申请提升工程项目的企业须在山东省内注册、取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登记编号,并围绕重点支持方向,与具有学科优势和特色的重点高校或有实力的科研院所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的产学研合作活动。优先支持以高校、科研院所等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入股或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3.提升工程项目采用省市联动、竞争择优、直接补助的方式组织实施,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额原则上不超过市级财政资金支持额。二、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须围绕重点产业领域方向,通过产学研合作与具有学科优势和特色的重点高校或有实力的科研院所共同申报并组织实施。申报企业须对合作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与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联合申报协议须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省拨财政资金和自筹经费),明确协议签署时间。2.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技术水平高,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和产业化指标。3.省级财政资金对每个项目平均支持强度不高于50万元,项目新增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之比应当不低于2:1。若项目省拨财政资金未达到申请资金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应承诺通过自筹解决差额部分。4.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鼓励青年科研人员、企业科技特派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鼓励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在孵企业申报项目;鼓励以高校、科研院所等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入股或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项目;鼓励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项目。5.每个企业、项目负责人本批次只能申报1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每个企业、项目负责人牵头的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不超过2项。6.项目执行期一般为两年,项目实施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对于一类新药研究开发项目执行周期放宽至3年。7.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不能更改申报材料内容。涉密项目脱密处理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申报。8.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三、政策依据1.《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实施办法》(鲁科字〔2022〕32号)。四、承办科室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电话:2327159聊城市科技助力中小企业攀登计划一、政策内容攀登计划是聊城市重点研发计划的组成部分,旨在推动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依靠科技创新实现快速成长。聊城市科学技术局是攀登计划的主管部门,负责年度计划安排、立项审批和监督管理等;各县市区科学技术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配套政策研究制定、申报推荐、监督检查等。攀登计划强化省市县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扶持政策的统筹协调,采用省市县联动、无偿资助方式,竞争择优遴选项目予以支持。攀登计划采取无偿资助的支持方式,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支持:1.对每个项目平均支持强度不高于50万元,项目新增自筹经费与申请市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之比应当不低于2:1。若项目市拨财政资金未达到申请资金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通过自筹解决差额部分;2.对上年度列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市级创新资金未曾支持的,市财政给予同等额度的支持。二、申报条件申请攀登计划支持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1.在聊城市内注册、且于申报当年取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网址:www.innofund.gov.cn)的企业;2.申报企业须围绕重点产业领域方向,通过产学研合作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申报并组织实施,且须附产学研合作协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知识产权归属和经费等);3.企业提报的项目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和产业化指标。攀登计划优先支持具备以下条件的项目:1.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现代种业等新兴领域及省、市急需补短板的产业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项目负责人为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鼓励科技副总、企业科技特派员、青年科研人员等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创新资金不予支持:1.申报项目研发内容与已立项的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省、市直有关单位立项项目相同或类似;2.申报上年度及当年内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属《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19〕11号)规定不予支持范围的。在同一年度内,每个企业、项目负责人申报当年只能申报1项攀登计划项目。三、政策依据《聊城市科技助力中小企业攀登计划实施办法》四、承办科室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电话:2327159产学研合作引导资金一、政策内容1.产学研合作引导资金主要支持企事业法人单位与高校、科研机构面向产业发展需求、技术难题等进行共同突破,建设和孵化一批产学研结合的重大项目,突破一批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2.支持企事业法人单位与高校、科研机构以委托开发、合作转化、技术转让等方式联合开展的科技攻关项目。3.引导资金采取后补助支持的方式,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低于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的20%,其中合作方为聊城市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的,支持额度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二、申报条件1.在聊城市内注册的法人单位;2.具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3.申报项目需符合我市发展需求与产业政策,创新度和成熟度高,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4.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界定投入、分工、知识产权以及合作成果的归属、利益分配等各方权利义务。5.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申请材料包括:1.《聊城市产学研合作引导资金项目申报书》;2.附件材料:(1)技术合同(或合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合作双方资金结算账单、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材料;(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与申请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知识产权证书、检验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等;(5)特殊行业需提供资质证书;(6)申报单位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函;(7)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三、政策依据1.《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聊办发〔2019〕3号);2.《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进一 步扩内需补短板的实施意见》(聊政发〔2019〕1号);3.《聊城市市级1+5新旧动能转换(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聊财教〔2019〕40号)。四、承办科室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合作科)   电话:2327159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一、政策内容1.国家支持: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奖金为800万元/人,全部属获奖人个人所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特等奖奖金150万元/项,一等奖奖金30万元/项,二等奖奖金标准15万元/项。2.省支持:山东省财政对我省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一等奖5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奖金为每人300万元/人;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奖金分别为30万元、20万元、10万元。3.聊城支持:我市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省财政奖励同等额度配套奖励,对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二、申报条件1.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励分为最高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科学技术合作奖等五大类;2.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整体技术应用应超过两年;3.科技奖励申报应当提供成果证明,可以是各级各类政府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自选课题和项目形成的成果,需提供具有政府背景的组织机构(政府部门、公立大学、科研机构、协会学会等)出具的结题、验收或评价报告等资料,结题、验收或评价时时间不超过一年。三、政策依据1.《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国家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的通知》(国科发奖〔2019〕7号);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3.《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的通知》(鲁科字〔2019〕19号);4.《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5.《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的实施意见》(聊政发〔2019〕1号)。四、承办科室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合作科)    电话:2327159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一、政策内容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及与之相关的咨询和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根据性质不同,技术合同细分为四类: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1.税收政策:纳税人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当前增值税税率为6%);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当前所得税税率为25%)。2.财政补助政策: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按照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不超过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按照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不超过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仅就增值部分给予补助,同一项技术转移活动仅补助一次。聊城市对企业通过技术市场交易或竞价拍卖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给予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10%、最高100万元的成果产业化经费补助。对企业承接部队军用技术转移并实现项目产业化的,给予转移军用技术合同金额1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二、申报条件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由卖方按地域、在合同有效期内登记申请,涉外技术合同可委托技术吸纳方登记。2.合同文本可以采用由科技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3.首次登记的申请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http://www.sdjssc.com)进行注册,需上传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等信息,并提交审核。注册后可登录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录入合同信息,上传合同原件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应载明合同成交总额和技术交易额。三、政策依据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159号);2.《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聊政字〔2020〕15号)。四、承办科室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合作科)     电话:2327159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一、政策内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是指在省内注册,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目的,为促成他人技术交易而从事的居间、经纪或代理活动并取得合理佣金,具有法人地位的新型研发机构、中介机构或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技术转移专门机构。省科技厅:省科技厅每年组织对省级服务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经费补助。聊城市:对备案为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市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的建设资金补助或奖励二、申报条件(一)独立法人机构应已在省内注册,专业从事技术交易服务活动;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机构应具有开展技术转移转化的能力,发挥了居间、中介作用,取得明显成效;(二)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新型研发机构、中介机构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成交额不低于300万元,技术转移转化中介服务收入不低于30万元;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机构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成交额不低于1000万元,促成10项以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银行到账等权威数据为准;(三)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无通过关联交易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或其他违法行为。三、政策依据1.《山东省支持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鲁科字〔2022〕109号);2.《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聊政字〔2020〕15号)。四、承办科室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合作科)     电话:2327159创新券一、政策内容1.创新券是面向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以下简称使用方)无偿发放,用于补助其使用共享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购买科技创新服务、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撑创新创业的普惠性政策工具。创新券的支持范围是供给方依托科研设施与仪器为使用方提供的科技创新服务,主要包括:(一)研究开发服务。主要包括工业(产品)设计与服务、工艺设计与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新产品与工艺合作研发、新技术委托开发、技术解决方案、中试及工程化开发服务等;(二)检验检测服务。主要包括新产品检验、指标测试、新产品性能测试、标准系统定制、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委托分析、委托实验、机时共享服务等。2.省财政给与使用方60%的补助;对依托本市供给方进行检测的使用方,在省补贴60%补助的同时市财政再给予30%的补助。同一企业或团队每年享受省、市补助合计不超过65万元。3.鼓励市内供给方协助中小微企业及创业(创客)团队依托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积极进行各类科技服务,对市内供给方,按符合兑现条件服务合同额的5%给予后补助,同一供给方,年获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鼓励企业、孵化器、产业园区等采用融资形式租赁通用性、专业性的科研仪器设施,纳入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面向社会有偿服务。对服务成效良好的,给予租赁费用10%的补助或对外提供研发测试服务费用20%的补助(二者取较小额度)。同一机构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供给方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给予其服务总额10%—30%的后补助。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按10%、20%、30%三个档次进行补贴,同一供给方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市财政给与1:1配套奖励。二、申报条件(一)中小企业:1.注册地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2.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3.与开展合作的科技服务机构之间无任何隶属、共建、相互参股等关联关系。(二)创业(创客)团队:1.不具备法人资格,还未注册企业;2.入驻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3.创新项目需具有产品研发及成果转化所需的检测、试验、分析等研发工作。三、政策依据4.《山东省创新券管理使用办法》(鲁科字〔2022〕123号);5.《聊城市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四、承办科室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合作科)    电话:2327159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一、政策内容1.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是由商业银行向企业提供,用于企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的贷款。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实行备案管理,符合备案条件的纳入风险补偿范围。2.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专项用于合作银行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所提供贷款发生的不良本金损失补偿,实行省、市、银行共担原则,其中合作银行承担坏账损失的30%,省风险补偿资金承担35%,市风险补偿资金承担35%,专项用于合作银行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所提供贷款发生的不良本金损失补偿。市风险补偿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其中市级承担60%,县(市区)承担40%。3.对首次纳入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并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备案贷款利息的40%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贴息最高50万元。聊城市财政按照省级财政贴息支持额度的50%给予财政补助。二、申报条件1.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备案申请主体为发放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的商业银行,贷款企业须在聊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贷款年度内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2.单户企业纳入风险补偿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年度余额不超过2000万元。3.合作银行一般为全国性银行的省级分行或地方银行总行,须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且符合相关条件。4.贷款期限为3年以内(含3年),贷款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0基点(1个基点等于0.01%),贷款发放时间不超过3个月。5.申请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的企业如无意向银行,可向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提交《聊城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备案申请表》,经县(市区)和市科技部门审核后,推荐给合作银行。合作银行对企业的贷款申请进行尽职调查,独立做出审贷决策。6.市科技局每季度向省科技厅报送贷款备案信息。三、政策依据1.《聊城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聊市科发〔2019〕19号);2.《聊城市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聊政办发〔2021〕2号);3.《关于提高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额度的通知》(鲁科字〔2021〕33号);4.《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操作指南》(鲁科字〔2021〕19号)。5. 《临清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临科字〔2019〕17号);四、承办科室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电话:2327159科技查新一、政策内容1.科技查新是指查新机构根据查新委托人提供的需要查证其新颖性的科学技术内容,按照《科技查新规范》操作,经过文献检索与对比分析,作出结论并出具查新报告。科技查新是科技立项、成果评价、论文评奖的文献依据。2.聊城市实行科技查新免费服务。二、申报条件查新委托人本人真实、完整、准确地向查新机构提供加盖公章的查新委托书。提交材料包括电子版和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三、政策依据1.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科技查新规范》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0〕544号);2.《聊城市科技情报研究所科技查新须知(暂行)》;3.GB/T32003-2015《科技查新技术规范》。四、承办科室市科技局(科技信息研究中心)    电话:8378959科技文献共享一、政策内容聊城市科技文献共享服务平台(山东省科技文献共享服务平台聊城站:http://lcinfo.kexin.chaoxing.com)是我市公益性科技文献资源服务平台。该平台整合了期刊、专利、标准、图书、会议学位论文、研究报告、统计数据、企业信息、产品样本、政策法规等多类型科技文献资源,形成了高端电子信息、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十大产业领域的科技文献数据库。平台为全市中小企业、一线科研人员提供免费科技文献服务。二、使用流程1.注册用户后,可享用平台所有资源的检索和浏览摘要功能。2.文献获取方式:直接下载或传递到注册邮箱。3.定制信息推送:用户自主设置检索条件,点击“保存检索式”按钮,平台将自动推送最新相关专题信息到邮箱。三、政策依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聊政字〔2020〕15号)四、承办科室市科技局(科技信息研究中心)    电话:8378959临清市支持轴承产业科技创新三年(2022-2024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试行)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推动轴承产业做强做优做大,根据《临清市轴承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关于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聚焦“科技引领、创新驱动、产业聚集”主线,强化“一盘棋”思想、贯彻“一体化”理念,结合轴承产业在我市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支持轴承产业高质量创新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引领,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根本,以健全“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梯次培育机制为抓手,坚持激发企业内生创新动力与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并重、科技企业数量增长与质量提升并举,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建设轴承产业科创高地,打造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强有力支撑。(二)发展目标。到2024年,全市规上轴承生产制造企业实现销售收入50亿元,轴承市场实现销售额300亿元。力争规模以上企业达到100家,培育10家以上年销售额过亿元的细分行业领先企业,争创单项冠军企业。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计划,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较2021年均增长1倍以上,力争分别达到60家、100家,培育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市级企业技术创新创业平台15家以上,其中省级创新创业平台5家,获得国家专利授权20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20件)。二、重点任务(一)加大科技企业梯次培育力度1.千方百计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滚动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加快实施轴承产业改造提升行动。鼓励科技人员领办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培育促进一批科技型小微企业上规升级,每年推动20家轴承产业企业成长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2.量质并举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培育体系,每年梳理15家左右创新基础好、有发展潜力的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进行精心扶持,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当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直接定为B级以上。(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3.凝心聚力壮大创新型领军企业。对创新能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重点扶持,推动其成为创新型领军企业。深入实施科创企业上市行动,推动优质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地方金融服务中心、市财政局)(二)优化企业创新平台布局4.支持企业参与建设技术创新创业平台。支持轴承企业布局建设国家级、省级、聊城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技术创新创业平台,推动企业研发机构提质扩面。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建设开源开放公共平台。(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三)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5.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等普惠政策,建立科技资源配置与研发投入实绩紧密挂钩机制,激发企业创新投入内在动力。(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6.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升级。落实智能化技改行动方案,持续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每年筛选10个左右技术水平高、投资强度大、改造成效好、质量效益优的轴承制造业技改项目,予以重点推进,力争用3年时间对重点企业进行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研发设计数字化、工厂装备数字化、制造过程数字化建设工作。对于技术和管理基础好、精益化水平比较高、信息技术应用比较成熟的优势企业,引导加快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在全行业发挥示范作用。(责任部门:市工信局)7.鼓励企业发明创造。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引导企业练就更多独门绝技。(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每年筛选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积极申报聊城市级以上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尽快解决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每年推广应用一批科技企业自主研发的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等创新产品。(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9.提升产业协同能力。实施轴承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工程,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牵头实施一批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支持高新技术骨干企业推进科技精准合作和产业链招商,加强国内外合作,招引一批产业链补链强链项目。支持以企业为主导、联合高校院所开展国内外创新合作。(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四)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10.加大质量品牌创建力度。积极推荐“好品山东”品牌培育工作,组织推荐优势企业申报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省长质量奖及市长质量奖。(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11.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引导广大轴承企业在更大范围内主导和参与省级以上标准制修订,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和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推动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支持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五)努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12.提升孵化服务水平。实施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提升行动,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数量作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为在孵科技企业给予房租减免优惠。(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13.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水平。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行动,落实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相关财税扶持政策,发挥轴承产业技术研究院作用,促进科技成果与科技企业供需对接和资源共享。(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六)强化资源要素支撑保障14.强化人才引育。深入实施省级人才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实施新时代工匠培育工程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培养高素质企业创新创业和技术技能人才。实施“科技副总”计划,支持企业聘任学校博士、教授挂职担任“科技副总”,进行人才赋能,将学校的相关资源导入企业,提升企业创新水平和研发实力。(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教体局)15.开展企业家培训。围绕提升企业科技创新及管理水平,组织企业家到先进地区、先进企业进行学习,邀请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培训,增强企业家创新意识,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科技局)16.加强金融扶持。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科技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的定向支持,降低科技企业融资成本。(责任部门:市地方金融服务中心、市科技局、人民银行临清市支行)三、奖励政策(一)奖励对象全市轴承工业企业中规模以上企业及规模以下科技型中小企业。(二)奖励条件1.当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总值5%以上;2.上一年度亩产效益评价中被评为C类以上;3.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环境问题,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不存在严重违反税法行为,节能、排污指标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符合“绿色门槛”制度。(三)奖励标准1.对首次成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连续通过认定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中断后再次认定的企业奖励1万元。2.对首次通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连续通过认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中断后再次认定的企业奖励3万元。3.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聊城市级创新创业平台,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奖励。4.对轴承企业按其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数额的25%给予奖补。5.对企业当年新增授权的权属明确的自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分别每件给予5000元、500元奖励。6.对获得国家、省、聊城市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立项支持、且第一批资金已到位的企业,按照上级财政资助额度给予20%配套奖励。7.对通过技术引进、合作开发、委托研发等方式落地见效的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低于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的50%,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8.对年度评价A类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和50万元奖励,3年内累计奖励不超过一次。支持建设专业化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提升创业项目产业集聚度,对新备案的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给予100万元奖励。9.对经省科技厅认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按照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不超过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仅就增值部分给予补助。同一项技术转移活动仅补助一次。10.对经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副总”,按照企业在聘用“科技副总”期间实际发生的技术咨询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的50%给与后补助。11.对经我市自主培养并成功入选国家、省部级高层次人才工程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人才资金奖励。对于掌握核心关键技术的、与轴承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顶尖人才,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议通过后,“一事一议”给予人才支持或项目资助。对于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按照其当年在临劳动报酬的30%发放人才奖励。(四)资金来源和奖励额度每年由税务部门提供全市轴承企业新增税收形成地方财力部分的资金,经财政部门审核后,设立轴承企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高质量完成重点任务的轴承企业,鼓励加大科技研发创新,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1.对规模以下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资金额度不超过其较上一年度新增税收形成地方财力额度的50%;2.对规模以上轴承企业,奖励资金额度不超过其较上一年度新增税收形成地方财力额度的80%。3.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奖励资金额度不超过其较上一年度新增税收形成的地方财力额度。(1)产值过亿元的企业;(2)产值及利润增幅均超过26%,且单位能耗下降的企业;(3)省级及以上优质企业,包括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4)承担过聊城市级及以上科技研发项目的企业。本实施意见奖励政策独立执行,与政府其他有关规定不冲突。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内符合本实施意见及《临清市关于支持轴承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试行)》多个补助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补助。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扶持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有关奖励资格,追缴已拨付的奖励资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政府办、人才办、发改局、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教体局、地方金融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临清支行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政府支持轴承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科技局局长兼任。(二)强化工作协调。加强工作协调,形成市政府统筹、部门参与的工作格局。市科技局牵头抓好政策落实,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动轴承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有序推进。(三)严格考核评价。对符合奖励条件的轴承企业,每年年底组织第三方对其科技创新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报市政府研究讨论后,按程序兑付拨付奖励资金。对于企业创新未能转化到税收增量上,经评估后,停止执行。本实施意见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发文时间:2022-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