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局-工信领域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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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8
临清市政府
工信局-工信领域惠企政策汇编
发文单位:临清市政府
时间: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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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工信领域惠企政策汇编

近年来,国家、省、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惠企政策措施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提升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服务质效,临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类梳理了一揽子惠企政策,提炼政策要点和申报方式,明确服务科室和具体负责人,编制成《临清市工信领域惠企政策汇编》,方便企业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相关政策并及时对照申报。

一、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

(一)申报条件

1.在山东省注册的制造业企业。中央驻鲁企业由总部负责组织推荐和复核工作。近三年无环境、质量、安全违法记录,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安全生产水平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2.已入选山东省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                           

3.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环保信用红标黄标企业不得参与申报。

(二)政策扶持

8.支持企业做优做强。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单项冠军示范企 业、产品的,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 新认定为省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的,分别给予最高100 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聊城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聊工信发〔2022〕86号)

责任科室:政策研究室        咨询电话:2325635

二、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

(一)申报条件

1.市场份额全国领先。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5且全省第1位。

2.经济效益好。企业近三年年销售收入4亿元以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年销售收入不足4亿元也可以申报。

3.申请省级单项冠军企业的,要求主营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在70%以上。申请单项冠军产品的,除对主营产品销售收入占比不作要求外,其他与单项冠军企业申报要求一致。已成为单项冠军企业的不得再申请单项冠军产品。申请单项冠军产品的,只能申请一个产品。

(二)政策扶持

8.支持企业做优做强。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单项冠军示范企 业、产品的,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 新认定为省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的,分别给予最高100 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聊城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聊工信发〔2022〕86号)

责任科室:政策研究室        咨询电话:2325635

三、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一)申报条件

1.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2.工业设计中心人才队伍素质较高,经验丰富,工业设计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从业人员5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80%。

3.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20项以上。

4.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政策扶持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聊城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聊工信发〔2022〕86号)

(聊政办发〔2021〕2号)

责任科室:政策研究室        咨询电话:2325635

四、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一)申报条件

1.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或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2.工业设计中心人才队伍素质较高、经验丰富,工业设计水平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从业人员2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

3.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较强,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或版权共计10项以上,独立完成工业设计方案3项以上并在产业化方面有显著成效。

(二)政策扶持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聊城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聊工信发〔2022〕86号)

责任科室:政策研究室        咨询电话:2325635

五、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一)申报条件

已成为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或完全符合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条件且更有竞争力的企业(每个地级市每年推荐1家)

(二)政策扶持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关于印发<聊城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的通知》(聊工信发〔2022〕86号)

责任科室:科技创新办公室        咨询电话:2321323

六、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一)申报条件

1、在国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

2、已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3、技术创新成果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

4、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

(二)政策扶持

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关于印发<聊城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的通知》(聊工信发〔2022〕86号)

责任科室:科技创新办公室        咨询电话:2321323

七、国家级质量标杆企业

(一)申报条件

从往年的省级质量标杆企业中推荐(每个地级市每年推荐1家)

(二)政策扶持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质量标杆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关于印发<聊城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的通知》(聊工信发〔2022〕86号)

责任科室:科技创新办公室        咨询电话:2321323

八、省级质量标杆企业

(一)申报条件

全省质量标杆的遴选范围:各类组织在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工具以及大数据、两化融合、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通过引导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周期开展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促进产品、工程、服务质量和经营质量提升的适宜、系统、有效的经验,并能为其他组织学习借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的经验:

(一)企业运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工具,促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提高质量和效益,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典型经验。

(二)企业运用大数据、两化融合、人工智能、互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手段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用户满意度和企业效益,促进质量管理模式创新的典型经验。

(三)企业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了产品或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取得良好经营绩效的典型经验。

(四)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具有专业化、特色化、精纸化、新颖化特点,并在质量管理创新和质量提升方面具有显著成效的典型经验。

(五)企业运用质量管理方法(技术)在绿色节能、环保、健康、安全管控等社会公益性事业中取得的重大成果,使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协调优化的典型经验。

(二)政策扶持

对首次获得省级质量标杆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关于印发<聊城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的通知》(聊工信发〔2022〕86号)

责任科室:科技创新办公室        咨询电话:2321323

九、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重视

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2.在所处行业技术领域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

心技术或软件著作权,近两年取得授权专利 15 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5项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近两年取得软件著作权15 项以上;

3.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4.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机构上年度技术研发费支出

额不低于2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

5.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固定的研发场所,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6申报企业是按国家划型标准界定为中小型的工业企业;

7.具有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资格。

(二)政策扶持

对新认定的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关于印发<聊城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的通知》(聊工信发〔2022〕86号)

责任科室:科技创新办公室        咨询电话:2321323

十、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在聊城市相关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创新水平;

2、在所处行业技术领域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关键技术或软件著作权,近两年取得授权专利 8 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 2 项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近两年取得软件著作权 8 项以上;

3、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较好;

4、机构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 8 人,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

5、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固定的研发场所,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原值不低于 100 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关键核心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6、已取得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资质,运行正常并符合第2项的企业,经申请可直接认定为“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

(二)政策扶持

对于入选聊城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

责任科室:科技创新办公室        咨询电话:2321323

十一、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一)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

(一)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二)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时间3年以上。(三)目前基地入驻小微企业80家以上,从业人员1500人以上。(四)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3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五)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运营条件:

(一)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二)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三)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基地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四种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一)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10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6次以上。(二)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50家次以上。(三)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6次以上。(四)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300人次以上。(五)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六)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30家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4次以上。(七)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八)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以上服务能力和次数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二)政策扶持

对新创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聊城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聊工信发〔2022〕86号)    

责任科室:创新创业指导科     咨询电话:2313510

十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一)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

(一)经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布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二)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成立时间2年以上。基地内中小企业聚集度高,产业特色鲜明,比较优势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具有良好示范引导作用和高成长前景。

(三)基地入驻小型微型企业50家以上,从业人员800人以上。基地内包含经正式认定的市级以上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服务机构、“专精特新”企业和“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等。

(四)基地内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3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4家。

(五)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公益性免费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工作量的20%。

第六条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运营条件:

(一)基地基础设施条件良好,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二)基地申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三)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和收费标准、规范的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以及清晰的服务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第七条  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四种创业创新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一)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6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4次以上。

(二)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兴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40家次以上。

(三)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4次以上。

(四)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300人次以上。

(五)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

(六)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2次以上。

(七)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八)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以上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服务内容均需在基地服务台帐中体现。

(二)政策扶持

对新创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聊城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聊工信发〔2022〕86号)   

责任科室:创新创业指导科     咨询电话:2313510

十三、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一)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成立时间1年以上。基地内中小企业聚集度高,产业特色鲜明,比较优势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具有良好示范引导作用和高成长前景。

(二)基地入驻小型微型企业25家以上,从业人员400人以上。

(三)基地内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4家。

(四)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公益性免费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工作量的20%。

运营条件:

(一)基地基础设施条件良好,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二)基地申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三)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和收费标准、规范的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以及清晰的服务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具备不少于以下四种创业创新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一)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4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4次以上。

(二)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兴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

(三)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4次以上。

(四)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300人次以上。

(五)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

(六)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2次以上。

(七)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八)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以上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服务内容均需在基地服务台帐中体现。

(二)政策扶持

责任科室:创新创业指导科     咨询电话:2313510

十四、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

(一)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山东省内注册,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和省战略发展方向,涵盖战略新兴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和工业“四基”等领域,积极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具体支持范围根据国家和省总体工作部署及全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重点,由当年度申报通知确定。

(三)申报企业需持续经营三年以上(满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管理规范,发展目标明确,市场布局合理,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为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企业,且尚未在境内外股票市场(新三板及境内外各类场外交易市场除外)上市。

(四)成长性指标:企业上年度营收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25%;企业上年度营收在2000万至1亿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20%;上年度营收在1亿至4亿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15%;上年度营收在4亿以上,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10%。

(五)创新能力指标:企业上年度营收在1亿元及以上的,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R&D)应持续达到2.5%;收入1亿元以下的,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需持续达到5%。同时,企业至少拥有发明专利授权2件,或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合计不少于8件,或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

(六)企业信用指标:由独立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对企业进行的综合信用评分,分值不低于75分。

(七)申报独角兽企业,除满足瞪羚企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成立或转型时间不超过10年,近两年内最后一轮融资估值大于10亿美元,企业信用评分分值大于85分。

(二)政策扶持

1.对被新认定为省级“独角兽”、“瞪羚”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聊城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聊工信发〔2022〕86号)                                                  

2.对于首次获得国家级“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的,在上级财政奖励基础上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对首次获得省级“单项冠军”“独角兽”“瞪羚”企业的,在上级财政奖励基础上,市财政分别按不低于省、市级奖金的 20%再给予一次性奖励。《中共临清市委 临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制造业强市建设的实施方案》(临发〔2020〕14 号)

责任科室:创新创业指导科     咨询电话:2313510

十五、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一)申报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1、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2 年以上。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占营业

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 3%。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下,但近 2 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

4、评价得分达到 60 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二)评价指标

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三个指

,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 100 分。

详细打分标准请见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

(三)政策扶持

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聊城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聊工信发〔2022〕86号)

责任科室:创新创业指导科     咨询电话:2313510

十六、创新型中小企业

(一)申报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 60 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 20 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 15 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2)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 100 分。详细打分标准请见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

(三)政策扶持

责任科室:创新创业指导科     咨询电话:2313510

十七、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一)申报条件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

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1、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3 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 5%。

2、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 1 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

3、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 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4、创新能力指标

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1)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 亿元以上的企业,近 2 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5000 万元—1 亿元的企业,近 2 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 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 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 2 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 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 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 50%以上。

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拥有 2 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I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2)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 强企业组名单。

5、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6、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二)政策扶持

1.2021-2025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100亿元以上奖补资金,引导地方完善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分三批(每批不超过三年)重点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下简称重点“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2.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聊城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聊工信发〔2022〕86号)

责任科室:创新创业指导科     咨询电话:2313510

十八、聊城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设备奖补

(一)申报条件

企业申请技术改造投资激励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在聊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项目已依法办理了核准或备案、环保、节能、安全等相关手续。项目实施地在本市范围内;

3、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符合《关于加强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落实的通知》(聊财建2021〕23号)中关于“绿色门槛”制度的有关规定,未发生骗取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等行为;

4、按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要求,项目已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网直报平台,并依法填报统计数据

5、同一企业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往年已经获得市级技术改造设备奖补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二)政策扶持

设备(含软件)投资奖补。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含软件)实际购置金额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户企业最高支持200万元。其中“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C类和D类的企业设备(含软件)投资奖补的比例分别不超过8%和7%。

设备购置金额是指申报项目新购置(不含二手设备)的数字化、智能化生产设备、研发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和节能环保设备等支出金额。根据企业提供的购置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由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核定。

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往年已享受市级技术改造设备奖补的项目不纳入支持范围。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设备奖补项目的通知》(聊工信发2022】91号)

责任科室:技改办     咨询电话:2321323

十九、省级特色产业集群

(一)申报条件

1.产业特色明显。产业发展规划目标明确,有相对集聚的产业空间布局,功能定位科学合理,发展边界清晰,符合绿色、低碳、节能、环保要求,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在国内同行业有较大影响力。

2.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突出。集群区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内,集群内企业集聚度较高,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明显,产业链衔接紧密,协作配套能力较强,相关生产、服务等企业户数在100户以上,年营业收入100亿元以上。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居全省同行业第一位或居全国同行业前列的产业集群,可适当放宽条件。

3.品牌影响力强。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国内领先,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拥有省级以上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或国家行业协会(商会)认定的产业荣誉称号,被省级及以上媒体重点宣传报道。

4.技术水平高。积极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拥有一批高端产业领军人才。企业有较强的成长性,拥有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瞪羚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骨干企业的技术装备、科技创新能力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自主创新能力突出。

5.工业互联网应用深入。实施“互联网+产业集群”行动,信息基础设施完善。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在生产制造、营销推广、企业管理等领域积极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产业集群内规模以上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企业管理、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主要环节信息化应用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6.组织管理体系完善。特色产业集群的依托载体有完善的产业发展推进体系,扶持政策健全。区域内基础设施条件良好,公共配套服务完善,信息、研发、检测、创业、培训、电子商务等公共服务平台较为健全。建立完善的统计工作制度,能够完整、准确、及时提供数据分析。

(二)政策扶持

新评选认定国家级、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聊城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聊工信发〔2022〕86号)

责任科室: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科

咨询电话:2313510

二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创新领军人才项目(企业类)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选条件:

1、研究能力和水平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拥有国际一流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的自主知识产权,研究方向契合我省重点产业链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的重大技术需求,能够切实推动我省相关产业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创新,增强产业链竞争力,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2、人选近5年内一般应具有主持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担任省级以上重大产业创新平台主要负责人,领衔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的经历。

3、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能坚持在一线工作。

申报单位条件:

1、企业主营业务属于我省“十强”产业重点发展领域,研发投入近3年复合增长。

2、上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下同)不低于4%;在2亿元以上、10亿元(含)以下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5%;在10亿元以上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或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主营业务范围为“十强”产业中的医养健康、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领域的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二)政策扶持

1.省级层面政策:支持期内(3年),省财政每年给予每名全职入选者个人补助30万元、科研经费70万元,给予每名兼职入选者个人补助15万元、科研经费35万元。

2.聊城市级层面政策:按照省人才资助经费额度给予入选人

1:1配套。

责任科室:科技创新办公室     咨询电话:2321323

二十一、首台(套)产品(首台 (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

(一)申报范围

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管理规范的、生产《2022年度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为其目录内的产品投保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质量险、责任险、综合险,并在投保时限内实现销售,累计保费满20万元,交付用户且保单正式生效,用户单位为非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积极支持围绕重点产业链解决“卡脖子”技术、填补空白环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和关键核心零部件享受保险补偿政策。

(二)政策扶持

对企业投保首台 (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的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综合险,按照不高于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20%的比例,给予单户企业年度最高100万元的保费补贴。对于制造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内装备,且投保“综合险”或选择国际通行保险条款投保并获得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制造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内产品,且投保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质量保证和产品责任综合险等险种并获得省财政保费补贴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关于印发<聊城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的通知》(聊工信发〔2022〕86号)

责任科室:科技创新办公室     咨询电话:2321323

二十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DCMM贯标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是聊城市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有较好的资金保障能力,拥有较高信誉、盈利水平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无偷漏税等不良记录。

2.企业拥有一定的数据积累,或提供数据相关信息技术服务,具备改善数据管理能力的基础条件,两化融合基础条件良好,数字化水平相对较高。对建立数字化战略和组织管理体系有明确需求,自愿开展贯标工作,能够满足贯标所需人力、财力、物力和管理要求。

3.企业需在上级部门进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DCMM贯标备案登记,其中DCMM贯标评估企业需获得山东省DCMM贯标试点。

4.获得国家两化融合贯标或DCMM贯标认证。

(二)政策扶持

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根据贯标等级进行奖励,其中A级、AA级、AAA级及以上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 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标准)二级、三级、四级及以上评估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30 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聊城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聊工信发〔2022〕86号)

责任科室:电子产业信息科     咨询电话:2310992

二十三、5G试点示范项目

(一)申报总体要求

1.申报主体应是聊城市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基础电信企业可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有较好的资金保障能力,拥有较高信誉、盈利水平和健全的财务制度,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未被列入严重的失信主体名单,符合财政涉企业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有关规定。单项冠军、瞪羚、独角兽等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及在市级细分行业内处于领军地位的企业优先申报。

2.申报项目方案合理可行,技术具备先进性,具有一定的场景应用规模或5G场景应用示范效果明显。

(二)5G产业方向

1.项目计划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且已完成投资100万元以上。

2.在5G领域拥有稳定的研发团队,研发团队不少于10人,团队负责人列入国家和省级人才计划的优先支持。

3.2021年度5G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3%以上。4.鼓励拥有5G相关领域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通过项目实施,5G领域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项。参与行业/团体标准的单位优先支持。

(三)5G行业应用方向

1.项目计划总投资不低于100万元,且已完成投资20万元以上,含5G基础网络设施建设。

2.应用企业或园区覆盖5G网络,稳定下载速率不低于350Mbps,在应用终端或装备上部署5G模组。

3.通过项目实施,能够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在服务社会、民生等方面具有显著贡献,对所在行业提质增效具有显著促进作用。

(二)政策扶持

每年遴选10个5G试点示范项目,每个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聊城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聊工信发〔2022〕86号)

责任科室:电子产业信息科     咨询电话:2310992

二十四、省级以上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国家级、省级绿色工业园区;

2、申报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

3、申报国家级绿色供应链企业和国家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

4、申报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

5、申报国家级、省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企业;

(各项申报要求涉及多项评价指标,具体评价标准表附后)

(二)政策扶持

对评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业园区的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园区管理(运营)机构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评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20万,优先纳入应对重污染天气错峰生产豁免类企业清单,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分级或引领性指标水平的优先纳入重点行业保障类企业清单;对评为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国家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每种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等同等级节能降耗相关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2022年拟出台奖补政策)

责任科室:绿色发展推进科    咨询电话:2321323

二十五、省“技改专项贷”

(一)申报条件

享受省级“技改专项贷”支持的项目,须为省级统计体系和省级技改导向目录项目库内的技改项目,且在我省依法办理核准备案等手续、符合“绿色门槛”要求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额原则上不得低于5000万元。

(二)政策扶持

1.对纳入省级“技改专项贷”项目库中的项目,省财政按照银行最新一期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35%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项目的贴息上限为 2000 万元(工业副产氢企业项目的贴息上限为 5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3 年。同一独立法人每年享受省级“技改专项贷”政策限定为 1 个。

2.对融资担保公司为“技改专项贷”项目提供担保且担保费率不超过 1%的,省财政按不超过担保金额的 0.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项目担保补助上限为 1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3 年。

责任科室:技改办     咨询电话:2321323

二十六、省级智能制造

(一)申报条件

申报山东省智能制造场景、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的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1、在山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三年以上,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财务状况良好,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的生产制造企业。2、企业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3、企业具有良好的智能制造基础,已制定智能化发展规划和具体推进措施。4、申报的智能制造场景、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应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智能制造场景满足《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 数字化车间满足《数字化车间关键要素》、智能工厂满足《智能工厂关键要素》,在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运维成本、提高能源利用率、降低产品不良率等方面取得显著效果。5、智能制造实践取得技术突破,鼓励使用安全可控的关键技术装备和工业软件。6、通过智能制造实践带动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在同行业处领先水平,实践模式具有可复制性、易推广性,具有示范带动作用。7、具有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资格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二)政策扶持

对新获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制造场景,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关于印发<聊城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的通知》(聊工信发〔2022〕86号)

责任科室:科技创新办公室     咨询电话:2321323

二十七、聊城市智能制造

(一)申报条件

数字化车间由报条件

1.车间总体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数字化建模;基于三维模

型的产品设计与仿真,建立产品数据管理系统(PDM/PLM),实现产品设计、工艺数据的集成管理。

2.制造装备数控化率不低于70%,并实现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等关键技术装备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与集成。

3.建立车间制造执行系统(MES),实现计划、调度、质量、设备、生产、能效等管理功能。建立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实现供应链、物流、成本等企业经营管理功能。建立工厂内部通信网络架构,实现制造执行系统(MES)和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的信息互联互通。

4.建有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具备网络防护、应急响应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5.实现运营成本降低 20%以上,生产效率提高20%以上,产品研制周期缩短 20%以上,产品不良品率降低 10%以上,能源利用率提高10%以上。

智能工厂申报条件

1.至少具备1个数字化车间,如产品生产流程涉及多个车间,则至少应具备2个以上数字化车间。

2.产品规划、开发设计、生产制造、运维服务等全过程数字化,可实现设计开发与生产之间的及时吸应、持续改进、全流程创新。

3.物流配送过程广泛应用二维码、条形码、电子标签、移动扫描终端等自动识别技术设施,车间物流实现自动挑选、实时配送和自动输送。

4.原料供应、生产管理、仓储物流等环节实时记录产品信息,可实现产品信息可追溯;关键工序可实现产品质量在线检测、报警和诊断分析;车间环境可实现智能检测、调节、处理功能;对主要用能设备可实现检测与控制。

5.对生产的最终产品,运用数据挖掘、性能监控、物联网智

能终端等技术设备,实现对产品的远程监测与控制、故障自动化分析与处理。

6.实现运营成本降低20%以上,生产效率提高20%以上,产品研制周期缩短 20%以上,产品不良品率降低10%以上,能源利用率提高10%以上。

(二)政策扶持

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

责任科室:科技创新办公室     咨询电话:2321323

二十八、智能化技术改造财政专项项目

(一)申报条件

1.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不含青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项目是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3.项目在文件要求的时间内取得了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4.已依法办理环保、安全、节能、土地、规划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具备的相关手续。

5.项目当年完成的设备、配套软硬件系统的单项购置费10万元以上,且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以发票时间和金额为准),且为在建或新开工项目。申报设备不包括二手设备。

6.文件要求的时间内,项目承担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中国(山东)查询为准。

7.其他必要条件。

(二)政策扶持

企业在建或新开工的,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建设的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以及实施基于工业互联网改造等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在上述范围内,并且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采用股权投资或者财政奖补方式(同一个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仅申请一种方式支持),对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改造过程中生产、检测、研发设备和配套软硬件系统的购置费用及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购置费用,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户企业最高500万元。对符合股权投资方式支持的项目,投资数额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A类的企业实施的相关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或企业实施的“零增地”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省财政将适度提高扶持标准,最高可上浮20%。《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第一批智能化技术改造财政专项项目的通知》

责任科室:技改办     咨询电话:2321323

二十九、新兴支柱企业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智能及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等)范围,或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的制造业企业。

2.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企业整体财务状况良好,负债合理,现金流量充足;产品附加值高,盈利水平较强。企业近两年发展较快,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增长势头,“十四五”期间有较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重大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具备拉动区域经济增长的潜力。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企业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拥有稳定的研发队伍、研发平台和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核心技术,近两年有较好的新产品开发成果,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在2%以上。

4.具有较好的能源利用水平和管理水平。企业注重绿色低碳发展,单位产值能耗低于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平均水平,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申报企业近三年内无失信惩戒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或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骗取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等行为;近两年内不存在《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19〕11号)中“不予支持范围”的有关情况。

5.企业规模适中。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15亿元之间,不隶属于我市其他大型企业集团。申报年度“亩产效益”评价结果为A类或B类。

6.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及以上单项冠军企业优先支持。总投资3亿元以上、投产不足3年的新建企业,其主导产品属打破国际垄断、填补国内空白的“卡脖子”产品的,不受经营指标和“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等条件的限制。

(二)政策扶持

在全市遴选15家左右的企业进行资金扶持。市级财政按年度对新兴支柱企业进行分档奖励:依据企业上年度市县两级财力贡献数额和增幅进行排名,第1-3名各奖励300万元、第4-8名各奖励200万元,其他各奖励100万元。所需财政资金在市级工业转型和技术改造资金中列支,根据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实行总额控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可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预算情况对奖励金额进行调整。

责任科室:运行监测协调科   咨询电话:2321323

三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一)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合法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12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9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4、获得市级示范平台认定或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6、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由事业单位、民办非企、社团法人主办,服务业绩突出,示范作用明显的服务平台,上述条件(一)中,资产总额可放宽至不低于100万元,(六)中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专职人员可放宽至不少于10人。

示范平台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功能要求:

1、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12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6次以上。

2、技术服务。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和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6次以上。

3、创业服务。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6次以上。

4、培训服务。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具有线上和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培训1200人次以上。

5、融资服务。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6次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5亿元以上的服务机构;或向中小企业提供年新增担保额20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

6、咨询服务。具有较强的调研诊断、方案制定和辅导实施能力,并建立良好的服务协同和服务评价机制;年咨询诊断企业30家以上。

7、法律服务。具有较强的法律服务能力;建有《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指南》、服务热线,开展中小企业法律诊断、法律体检、法律援助服务;年组织开展法律体检企业30家以上,年组织法律宣讲活动6次以上。

(二)政策扶持

对新创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聊城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聊工信发〔2022〕86号)   

责任科室: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科

咨询电话:2313510

三十一、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一)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合法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80家以上(其中“专精特新”、瞪羚企业等称号的企业不少于5家),用户满意度在9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三)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3家以上。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占到总服务量的10%以上;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五)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由事业单位、社团法人主办,服务业绩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平台,上述条件(一)中资产总额可放宽至不低于100万元,(五)中从业人数可放宽至不少于5人。

示范平台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功能要求:

(一)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8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5次以上。

(二)技术服务。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并建立良好的协同服务机制;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5次以上。

(三)创业服务。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5次以上。

(四)培训服务。具有较强的深度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培训800人次以上。

(五)融资服务。组织开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5次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3亿元以上的服务机构;或向中小企业提供年新增担保额10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

(六)咨询服务。具有较强的调研诊断、方案制定和辅导实施能力,并建立良好的服务协同和服务评价机制;年组织开展的公益性诊断咨询活动4次以上。

(七)法律服务。具有较强的法律服务能力;建有《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指南》、服务热线,开展中小企业法律诊断、法律体检、法律援助服务;年组织开展法律体检或法律宣讲活动4次以上。

第九条 申报示范平台应当突出服务特色,在创新服务模式,集聚创新资源,推进线上线下服务结合,促进服务与需求精准对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具有突出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二)政策扶持

责任科室: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科

咨询电话:2313510

三十二、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一)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集群)认定满足以下方面指标。同时,集群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它重大问题的行为

一、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

集群主导产业为所在县域的支柱或特色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要求,发展水平位居细分领域全国前列,有较高的集群品牌知名度;占地面积一般不超过100平方公里,近三年产值均在40亿元以上,中小企业产值占集群总产值70%以上,主导产业占集群总产值比例高于70%,产值年均增速高于10%。

二、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成效显著

集群持续开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拥有不少于1家主导产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者不少于1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三、产业链供应链协作高效

集群产业链布局合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产供销一体化协同协作机制较完善,建立了通用生产设备、物流、仓储、人力、设计等共享机制,产业链关键环节配套能力较强。

四、具有较强协同创新能力

集群重视研发持续投入,近三年中小企业研发经费年均增长高于10%;统筹建立了多元创新平台,与大型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合作紧密,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和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完善;积极参加主导产业的标准制修订工作;突破了一批主导产业的关键核心技术,有效发明专利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5%,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不低于15个。

五、数字化转型效果明显

集群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较高,数字化装备和系统应用广泛,引入跨企业数字化解决方案、评估和诊断等服务;“用云上平台”成效显著,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普及率不低于15%,工业软件应用率稳步提升,实现集群企业重要生产数据联通;开展主导产业数字化新模式新业态探索,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

六、具有较高绿色化发展水平

集群能源消费结构合理,二氧化碳排放量强度持续下降,资源利用效率较高,污染物排放治理有效,建立了绿色低碳服务机制;属于高耗能行业的集群,能效水平高于行业基准值;属于高用水行业的集群,水效水平高于行业基准值。

七、积极参与产业开放合作

集群参与主导产业国际合作机制或交流活动,开展技术、管理、人才或资本等方面交流合作,通过设置海外分支机构等方式,推动产品和服务对外贸易快速发展。

八、具有较强治理和服务能力

集群设立管委会等运营管理机构,建立了完善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专业化的集群发展促进机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宣贯实现集群全覆盖,确保惠企政策受益主体不漏户、不漏人地清晰了解和应享尽享;依照本办法第二章第六条,制定未来三年发展规划,发展目标要清晰、可考核,工作措施要完整、针对性强、切实可行。

(二)政策扶持

新评选认定国家级、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聊城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聊工信发〔2022〕86号)

责任科室: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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