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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临征公告〔2018〕11号)
11371581MB286286XX/2018-4296639
2018-11-01
市国土局
临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临征公告〔2018〕11号)
发文单位:市国土局
时间:2018-11-01
【 字号:
临清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临征公告〔2018〕11号
 
2018年10月1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清市2018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8〕1102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7.564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该地块位于临博路以北、南丁庄村西南,总面积27074平方米,涉及临清市老赵庄镇南丁庄村村民委员会,全部为耕地。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二:该地块位于临莘路以西、东段屯村南,总面积10013平方米,涉及临清市尚店镇东段屯村村民委员会,其中耕地6052平方米,工业用地3961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三:该地块位于康庄镇驻地,总面积30279平方米,涉及临清市康庄镇康庄三街村村民委员会,全部为采矿用地。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四:该地块位于金郝庄镇谷庄村南,总面积8274平方米,涉及临清市金郝庄镇谷庄村村民委员会,全部为工矿用地。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聊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清市2018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8〕1102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临清市国土资源局耕保科  张建顺;
联系电话:6172221。
 
 
                                                                     临清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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