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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政办字临〔202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临清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临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清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全市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东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聊城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原则。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城区积涝、河道洪水、渍涝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2风险隐患分析
2.1本市防汛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临清市地处温带季风气候,有明显的季节变化和季风气候特征,属半湿润大陆性气候。四季气候基本特征为:“春旱多风,夏热多雨,晚秋易旱,冬季干寒”。多年(1981~2010)年平均降水量520.4毫米,年最多降水量835.7毫米(2000年),年最少降水量187.2毫米(1992年),一日最大降水量208.2毫米(1981年8月16日)。年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其中7、8、9月份降水量约占全年的百分之七十五。防汛排涝是临清市水利建设的重中之重。
临清市地势西南高东北低,有漳卫河、马颊河2条过境河流,张官屯水库、城南水库2座水库,17条市级骨干河渠。我市位于引黄灌区三干渠最下游,西有漳卫河,东有马颊河,京九铁路贯穿其中,城区处于京九铁路、东吕高速和漳卫河右堤的夹角地带,地理位置于防洪不利。
2.1.1城区防汛存在的问题
城区低洼路段重点部位有东方家俱城、大家庭旗舰店、红星路与启秀路交叉路口附近、永青路与古楼街交叉口、国棉厂、实验小学北校区、青年路京华小学、烟厂门口、育新路、龙山路八仙聚饭店、青年路街道办事处门口、造纸厂南厂附近、与银河路垂直交叉的各大路口,站前路积水点(十八里干沟-银河路)、曙光路(卫蓝渣土公司-小太阳幼儿园)、齐鲁银行路口、盛世嘉苑附近,如遇强降雨易造成积水,城区、镇街防汛形势比较严峻。
2.1.2本市河道防汛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1)临清市防汛的重点是漳卫河。漳卫河是海河流域南部的防洪骨干行洪河道,在临清境内堤防总长44.184公里,共涉及烟店、唐园、青年、先锋4个镇街;流域面积247.7平方公里,堤防险工共长5.475公里;新堤5段,长18.29公里;各类穿堤建26库,漳卫河流域状况特殊,如遇强降雨,很容易造成洪水暴涨,直接威胁我市防洪安全。
(2)马颊河是省级行洪排涝河道,与我市界东擦边而过,境内全长14.48公里(其中,魏湾镇4.3公里,康庄镇4.87公里,金郝庄镇5.31公里),设计行洪保证水位31.78米,流量439立方米/秒,流域面积702.4平方公里,有德王河、裕民渠、德王东支、杜洼沟4条较大的支流汇入,有涵闸10座。2019年,对马颊河进行治理,新建改建涵闸和渠道清淤,河道得到有效治理。
2.1.3本市水库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1)张官屯水库的基本情况。该水库为围坝式平原水库,是南水北调鲁北段干线的重要调储水库,设计蓄水库容2293万立方米,是一座中型水库。满库时水面标高为32.7米,周边村庄标高为31米左右,但水库绝大多数时间水面标高在32米以下。
(2)城南水库的基本情况。该水库是围坝式平原水库,主要任务是保障市区及附近居民生活用水。设计蓄水库容580.3万立方米,是一座小(一)型水库。设计水位44米,坝高9米,水库每年1、5、10月进行蓄水工作3次。
以上两座水库在正常度汛时,基本对周边影响不大;如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而造成水库发生危险时,发生的洪水将会使周围的农田受淹。
2.1.4农田防涝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由于黄河改道频繁,我市形成了地形起伏的缓岗和洼地,加之降雨多集中在夏秋季节,历史上农田低洼地易涝多灾。
排水沟渠部分淤积严重,农田排水沟渠存有阻水障碍,涵闸存有老化失修问题。
部分村居防涝意识淡薄,土地规划不合理,暴雨时,雨水淹没农田或侵入低洼房屋,无排水出路。加之重视不够,对辖区内农田地势、沟渠掌握不清,洪涝时处置不当,易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2抗旱概况及能力分析
2.2.1水资源及旱灾概况
临清属资源性重度缺水地区,是全省水资源最贫乏的县市之一,全市多年人均淡水资源量为170立方米,加之时空分布不均,非涝即旱,几乎连年春旱,甚至春旱连夏旱连秋旱,典型干旱年份农作物受灾面积达50余万亩。
严重持续的旱灾对全市城乡人民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与环境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干旱己成为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
2.2.2抗旱措施及抗旱能力
目前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主要包括:地表水源工程、地下水源工程、河灌工程。
(1)地表水源工程。全市地表水源工程主要有水库、干支流河道拦河闸及坑塘。
①水库:城南水库位于尚店镇,设计蓄水库容580.3万立方米,张官屯水库位于先锋路街道石槽社区,设计蓄水库容2293万立方米。
②干、支流拦河闸蓄水工程:马颊河是临清边境的一条骨干排涝河道,境内建拦河闸l座,有效蓄水库容l92万立方米。流域面积为30平方公里以上的支流河道共有拦河闸11座,设计蓄水库容220万立方米,考虑支流河道淤积等原因,有效库容按70%计算,则实际蓄水库容为l54万立方米。
③坑塘:据统计,全市共有坑塘786个,总库容1546万立方米。
(2)地下水源工程。临清处于引黄灌区最下游,近年来,由于连年干旱,加上黄河水多次断流,引黄得不到有效保障,机井灌溉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3)临清市的河灌工程有引黄、引卫、引马工程。
黄河水是临清的主要客水资源,据统计,全市多年平均引黄水量为l.59亿立方米,引黄水最多的年份1998年为2.36亿立方。引黄为全市经济的迅速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漳卫河来水量逐年减少,水源无保证,且水质污染严重,经近几年引水资料分析,年可供水量2500万立方米。
马颊河可引用的只有部分汛期涝水、引黄尾水,年平均可供水量为1600万立方米。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指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由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3.1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市防指指挥,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市人武部、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气象局、漳卫南运河临清河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任副指挥。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乡供水服务中心、市水利资源服务中心、市排灌工程服务工程中心、市水利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市融媒体中心、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临清水文站、市交警大队、市消防救援大队、漳卫南运河临清河务局、市气象局、南水北调东线总公司北延建管部、市供电公司运检部、市联通公司网络运营部、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市财产保险公司、市人寿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组成。
3.1.1市防指职责
组织领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实施国家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部署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决策指挥和指导监督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1.2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本系统的职责分工,逐级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防汛抗旱检查,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加强防范措施,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宣传、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发生灾情的镇街和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及舆情引导调控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积极开展防汛抗旱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防汛抗旱重要工作的综合协调。
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机动抢险队进行抢险救援。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根据全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组织实施全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负责对受到洪涝灾害地区群众粮油等食品的供应。
市教育和体育局指导监督学校开展学生避险转移和水旱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和培训演练,做好校舍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维护工作,提前组织受威胁区、危险区师生转移并妥善安置,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有关应急产品的生产组织,指导工业企业防汛工作,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市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道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行工作,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发的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市财政局负责全市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管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将批准后的城市防洪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配合市防指有关单位做好防洪防汛工程建设规划。
市民政局负责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区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工作。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负责加强汛期水环境污染的监督、预警监测,及时通报汛期水环境质量状况。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建筑工地施工和房屋征收工地的安全度汛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度汛;指导建筑企业做好房屋市政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安全鉴定、修复。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交通运输保障,协调解决交通运输保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检查、督促所属单位做好现路隐患排查、抢修等工作;维护公共交通运营秩序,及时调配运力,妥善疏导滞留旅客;组织协调运输企业落实防汛抗旱物资及紧急避险人员运输车辆的储备、调集和运输工作;配合交警部门保障防汛抗旱指挥车辆、抢险救灾车辆公路通行畅通,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起的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应急救援队伍,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洪涝灾害调查评估工作。配合做好市防指日常工作。
市水利局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防汛日常工作;负责城区雨水管网、泵站、城区运河出水口闸门的建设和管理、运行;指导城区排水管网的清淤、疏通,制定和落实城区安全度汛措施;负责组织、监督、协调市城区防汛排涝工作,制定城区防汛排涝规划,编制市城区防汛预案,指导市城区防洪排涝工作。指导做好城市供水工程设施安全运行管理。负责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和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监督农业植物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有关工作。负责及时收集、报送因水旱灾害等造成的农业灾情信息。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防汛工作,及时组织、协调、监督各旅行社、饭店、旅游景区(点)加强汛期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并做好安全防范等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水旱灾区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措施建议,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及时赶赴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配合开展食品和饮用水监测。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保障灾区食品、药品的质量安全,依法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维护灾区良好的市场秩序。
市气象局负责组织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预测工作以及气象灾害形势分析和评估,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漳卫南运河临清河务局负责所辖内各类防洪工程的建设管理、汛前检查、除险加固和水毁修复;组织制定漳卫河防洪预案,及时提供漳卫河雨情、水情或洪水预报以及漳卫河洪水调度方案;(协助)组织实施漳卫河防汛抢险队伍的培训演练和防洪抢险;督促镇街防指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工作。
临清水文站负责水文测报设施的建设、维护;做好雨情、水情、墒情测报工作;及时对洪水进行预测预报。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按市防指要求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天气预报、防汛救灾通告及全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等防汛抗旱信息;跟踪报道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活动;向社会宣传防汛抢险、抗旱救灾、抗灾自救知识和防汛抗旱活动中的先进模范人物事迹。
市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运行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尤其是抢险现场的电力供应。
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负责做好发生特大暴雨洪水时应对通信手段,确保抢险指挥通信畅通;在汛期优先传递预警信息、救灾活动、暴雨洪水和灾害性天气等重要信息。
市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负责对受到洪涝、风雹、干旱等自然灾害区域的理赔工作。
3.1.3市防指办公室职责
承办市防指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全市防汛抗旱检查、督导。负责市防指成员会议、专家组会议及其他防汛抗旱专题会议的筹备组织,督办会议决定事项;组织编制《临清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综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提出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建议。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表彰工作。
3.2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镇街应当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指挥由镇街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副指挥由分管领导同志担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并相应设立办事机构。
在市防指领导下,负责本辖区防汛抗旱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开展本辖区堤防、水闸、泵站和抗旱供水设施等的检查,落实安全措施;编制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规定储备防汛抗旱物资;组织、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工作;统计、上报灾情;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3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单位可根据需要和机构设置的要求设立相关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
4应急准备
4.1组织准备
各镇街及市政府有关市直单位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要落实并公布防汛抗旱责任人。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要落实本部门、单位的责任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河道重要堤防、水库、重要设施防汛责任人,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4.2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城镇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危及河道度汛安全的跨汛期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并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各类工程的日常管理。
4.3预案准备
修订完善各类河道、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安全转移预案、农村和城市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道堤防险工险段及水库病险部位,制定工程抢险方案,按有关规定报批并组织实施。
4.4物资队伍准备
各级防指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有关要求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及各镇街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期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征用和补偿机制。镇街、村(居)委会应当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
4.5转移安置准备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应急、教育、工信、公安、自规、住建、综合行政执法、交通、水利、卫健、文旅、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的相关工作。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明确相应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
4.6救灾救助准备
市直有关部门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
4.7防汛抗旱检查
防汛抗旱检查实行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排查梳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确保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开展。
4.8技术准备
自规、住建、综合行政执法、交通、水利、水文、农业农村、应急、漳卫河河务、气象等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抗旱技术支撑工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按照市防指部署参与检查督导、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调查评估和人员培训等工作。各级防指应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系统(平台)建设,做好防汛抗旱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能力。统筹协调专业技术力量,支撑服务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5监测预警
5.1监测
气象、水利、水文、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气象、水文、工程、洪涝、旱情等信息的监测预报。
5.1.1气象水文信息监测与报告
(1)每年进入汛期后,水、雨情信息网络系统全面开通,气象局、水文站应加强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作出重大气象、水文灾害的评估,并及时报市政府和市防指。
(2)发布严重水旱灾害预警时,市防指应提早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应准备;当河道发生洪水时,水文站应缩短测验时段,在1小时内将雨情、水情报到市防指办公室,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市防指办公室。
5.1.2堤防工程信息监测与报告
(1)当主要河道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闸坝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在每日8时前将堤防、闸坝等工程设施的运行、出险、防守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市防指。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工程管理部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在险情发生后及时报市防指,并在2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基本数据报市防指。
(2)当河道的堤防和闸坝等出现险情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发生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可能淹没的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市防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
5.1.3水库工程信息监测与报告
(1)在水库水位超过最高蓄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市防指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市水利局和市防指报告。
(2)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防洪抢险预案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防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3)当出现特大暴雨,有漫坝危险或发生重大险情危及大坝安全,同时通信中断无法向上级请示决策时,水库防汛指挥机构可按照水库汛期控制运用方案中的非常措施执行,以确保大坝安全,尽量减少灾害损失。
(4)当水库可能溃坝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提前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保证群众安全转移,以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5.1.4洪涝灾情信息监测与报告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工程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收集灾情信息,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报送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跟踪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5.1.5旱情信息监测与报告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加强旱情监测,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快速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5.2预警
5.2.1防汛预警
(1)预警条件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综合研判发布预警:
①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息,且降雨区域在过去10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100毫米以上;预计本市辖区内可能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②预测市级骨干河道将发生超警戒水位(流量)洪水;
③预测漳卫河、马颊河河道将发生接近警戒水位(流量)洪水且将发生较大险情,相关流域内主要支流发生较大险情。
(2)预警发布
市防指办公室根据部门、单位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组织有关部门、专家综合研判暴雨、洪水等影响区域、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提出预警发布建议,报市防指副指挥签发。
对于可能影响本市以外其他县(市、区)的防汛预警信息,经市防指批准后,及时上报聊城市防指办公室,并视情况向可能受到影响的相关县(市、区)通报。
(3)预警行动
市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值班值守,及时会商,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市防指部署要求,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分析研判,指导本行业做好值班值守、巡查检查,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
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及时上报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及工作动态;重点防汛部位抢险人员提前到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宣传、媒体中心等部门组织及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和工作动态信息。通信企业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应急、消防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预警范围内各级防指部署防汛应急准备工作,各有关部门做好工程调度、水量调配、救援力量预置、转移避险、巡堤查险、物资调拨和险情处置工作。
(4)预警的解除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市防指办公室组织会商研判,及时提出防汛预警解除建议,由市防指副指挥签发解除。
①大范围降雨结束,整体汛情平稳,预报未来一周无较大降雨过程,主要河道重要控制站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重要水库等险情解除;
②启动应急响应后预警自动解除。
5.2.2抗旱预警
市防指办公室根据雨情、水情、墒情、气象等条件,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综合研判旱情发展趋势,针对即将发生的农作物受旱、人畜饮水困难、城镇供水水源短缺等情况,适时提出抗旱预警发布建议,报市防指副指挥签发。
抗旱预警启动后,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旱区各级防指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分析,优化抗旱水源调配,科学编制供水计划,强化节水宣传,切实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旱情威胁解除后,市防指及时解除抗旱预警。
5.3信息报告
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工作。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险情或灾情发生后,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在第一时间掌握有关情况并首报。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对报告事件续报,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信息报告电话:市政府总值班室:2323221,市防指办公室:2322521,聊城市政府总值班室:8222923,聊城市防指办公室:8219443,省防总办公室:0531-86943110。
6应急响应
6.1响应等级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防汛、抗旱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响应级别。
6.2响应启动
市防指根据气象、水利、水文、住建、综合行政执法、应急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
水旱灾害发生后,发生地镇街和有关单位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
I级响应:市防指指挥签发启动。
Ⅱ、Ⅲ、Ⅳ级响应:市防指副指挥签发启动。
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市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6.3 Ⅳ级应急响应
6.3.1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Ⅳ级响应:
市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且降雨区域在过去10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毫米;
漳卫河、马颊河河道发生接近警戒水位(流量)洪水且将发生较大险情,相关流域内主要支流发生较大险情;
(3)某条中小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流量)洪水,河道堤防局部可能发生滑坡、管涌;
(4)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5)中型水库发生险情;
(6)城区部分道路、低洼地区出现积水或出现道路行洪现象;
(7)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8)发生轻度干旱;
(9)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6.3.2响应行动
(1)市防指办公室组织会商,市防指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及时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2)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应急、消防部门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
(3)水利、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
(4)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指。
(5)相关镇街防指作出安排部署,各有关部门组织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报市政府和市防指。
6.4 Ⅲ级应急响应
6.4.1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Ⅲ级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且降雨区域在过去7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毫米;
(2)漳卫河上游岳城水库泄洪且流量小于500立方米每秒,河道水位接近警戒水位,临清站水位≤32.74米;
马颊河发生一般洪水,(相当于马颊河排涝水位时的中小洪水,即“64年雨型”排涝标准-45天面雨量400毫米)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数条中小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流量)洪水,河道堤防较大范围可能发生滑坡、管涌,威胁堤防安全;
(5)中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
(6)城区部分道路、低洼地区积水或道路行洪影响车辆、行人通行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8)发生中度干旱;
(9)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6.4.2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聊城市防指、聊城市水利局。
(2)市防指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旱情通报。
(3)市防指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镇街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4)水利、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实际需要,应急部门协同水利、发改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救灾物资。
(5)市防指视情建议市委、市政府成立前线指挥部。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应急、消防部门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协调临清武警中队和民兵参与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
(6)请求聊城市防指、聊城市水利局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7)相关镇街防指安排部署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各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指导有关方面加强巡查值守。重要堤段、重点工程要加密巡查,出现险情及时抢护,提前向下游和左右岸受威胁地区发出预警,相关情况按规定及时报告。
(8)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指。
6.5 Ⅱ级应急响应
6.5.1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Ⅱ级响应:
)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且降雨区域在过去3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毫米;
岳城水库泄洪流量达500-1500立方米每秒,河道水位超警戒水位,临清站水位32.74<水位高度≤36.78米;
(3)马颊河发生现状标准洪水(洪水位达到保证水位,即“61年雨型”设计防洪标准-45天面雨量600毫米);
(4)某条中小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可能造成溃堤、决口、倒闸;
(5)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6)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7)城区低洼地区积水较重,危及车辆、行人安全;
(8)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9)发生严重干旱;
(10)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6.5.2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或副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聊城市防指、省防指。
(2)市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组织事发地异地会商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应对措施,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旱情通报。
市委、市政府成立前线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分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
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应急、消防部门组织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协调临清武警中队、民兵参加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
(5)水利、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和实际需要,应急部门协同水利、发改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救灾物资。
(6)请求省防指、聊城市防指及水利部门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7)相关镇街防指安排部署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等工作。
(8)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指。
6.6Ⅰ级应急响应
6.6.1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Ⅰ级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且降雨区域在过去3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毫米;
(2)岳城水库泄洪流量超过1500立方米每秒,河道水位超设计水位,临清站水位>36.78米,工程发生严重险情;
(3)马颊河发生超标准洪水(大于现状标准洪水,即超过“61年雨型”-45天面雨量600mm)或可能发生决口、漫溢,或数条重要支流发生决口、漫溢;
(4)数条中小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可能造成溃堤、决口;
市内发生特大洪涝灾害;城区出现严重道路行洪、道路积水,造成城区大面积交通瘫痪,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发生特大干旱;
(7)其他需要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6.6.2响应行动
(1)市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防指全体成员和专家参加,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聊城市防指、省防指。
(2)市防指加强值班值守力量,统筹协调、指导协助灾区镇街抢险救灾。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旱情通报。
(3)市委、市政府成立抢险救灾前线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分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需要分洪时,由市防指指挥签署命令实施分洪。
(4)水利、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实施工程联合调度,财政部门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应急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地方转移救助受灾群众,应急、消防等部门统筹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实施抢险救援,协调临清武警中队、民兵参加应急处置,协调新闻宣传部门按照抢险救灾指挥部部署及时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
(5)市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跨区域调水,限量供水,减压工业、农业用水指标,组织力量拉水送水,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旱情通报。
(6)市防指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省防指、市防指办公室及水利部门,根据领导批示指示作出进一步工作部署。
(7)请求上级省防指、聊城市防指及水利部门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8)相关镇街防指部署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
(9)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指。
6.7应急响应终止
6.7.1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市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市气象局解除台风警报、预警信号,且预报对我市无明显影响;
(2)市气象局预报未来无较大降雨过程,工程险情基本控制,主要河道干流控制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3)全市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6.7.2市防指根据防汛抗旱形势,组织会商,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I级响应由市防指指挥签发终止,Ⅱ、Ⅲ、Ⅳ级响应由市防指副指挥签发终止。
6.7.3防汛应急响应解除后,依照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按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归还、入库储存或核销。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镇街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7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水旱灾害发生后,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等通信部门要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抢险救灾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按市防指要求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天气预报、防汛救灾通告及全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等防汛抗旱信息;跟踪报道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活动;向社会宣传防汛抢险、抗旱救灾、抗灾自救知识和防汛抗旱活动中的先进模范人物事迹。
7.2应急队伍保障
按照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防指组织指挥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当需调动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支援时,由市政府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7.2.1市防汛抗旱救援队伍
市消防救援大队、临清市特战救援队、临清市烟店蓝天救援队是市防汛抗旱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
7.2.2漳卫河防汛应急队伍
漳卫河沿河各镇街按照常备队、抢险队和预备队的形式组织以青壮年为主的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人数约计25900余人,按民兵连队编班,每班12人。
各镇街在汛前将这些人员组织完毕并登记造册,选出正副队长,落实集合地点和联系方式,根据上游来水情况、河段水位变化情况、洪水漫滩或偎堤情况、险情特征以及应用需要,按照市防指调度指令实施各类队伍的分批出动,并视情况及时进行调配。
为加强防汛力量,安全度汛,组织后方镇街为第二梯队充实沿河各镇街的预备队。具体安排:潘庄镇支援烟店镇,八岔路镇支援唐园镇,大辛庄街道办事处支援青年路街道办事处,老赵庄镇支援新华路街道办事处,松林镇支援先锋路街道办事处,尚店镇、刘垓子镇、戴湾镇作为第三梯队支援城区。
7.2.3马颊河防汛应急队伍
马颊河防汛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情况:大堤平工段每公里200人,险工段每公里400人,沿河涵闸每座100人。上堤人员按以下标准进行:警戒状态每公里堤防24人,紧张状态每公里堤防60人,严重状态每公里堤防240人,危险状态每公里堤防480人。
7.2.4机动防汛应急队伍
市人武部组织150人的民兵机动抢险队,编成12个班,由市防指直接指挥调度,机动性地承担或支援重险难的抢险任务。
7.2.5抗旱应急队伍
各镇街成立100人的抗旱救灾队伍,安排专门车辆,分成应急送水小分队。各村按照民兵连建制组成50人的应急队伍。
7.3应急物资保障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镇街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各级防指统筹本级防汛抗旱应急物资调拨工作,各存储单位接到调令后,第一时间将所需物资运抵指定地点。
7.4人员转移保障
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各镇街、村(居)委会按照预案确定的工作流程、转移线路、安置地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7.5供电保障
市供电公司建立本市的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供电需要。
7.6能源保障
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做好油、气、电等能源供需调配,优先保障受灾地区和抢险救灾需求。
7.7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交通运输系统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协调运输企业为防汛抗旱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运输工具。
市交警大队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道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行工作,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
7.8医疗保障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灾区疾病防治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指导、参与卫生防疫和伤病员救治工作。
7.9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扰乱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破坏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负责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安保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7.10资金保障
按照事权与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市直有关部门及各镇街要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资金。
8后期处置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直相关部门和相关镇街组织善后处置,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组织实施。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和相关单位负责安排。
8.1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
对其他遭到毁坏的防洪工程、交通、电力、通信、供油、供气、供水、排水、房屋、人防工程、跨河管线、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等分别由各相关产权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8.2灾后重建
受灾地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由市政府负责。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8.3保险理赔
受灾地区所投保的水毁设施、设备、居民的财产损失由各保险公司按照“援助优先、特事特办、简化程序”的原则,及时进行核实、理赔。
8.4生活安置
灾后灾民的临时生活安置由市民政局负责,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妥善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8.5其他工作
疫情处理、污染物清除、救灾抢险物资补充等其他善后处置工作由各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解决。
8.6总结评估
汛情过后,受灾地镇街、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针对防汛救灾工作各个方面、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总结、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总结评估报告,及时报市政府、市防指。
9预案管理
9.1编制与实施
本预案由市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并按原程序报批。
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组织编制本部门相关预案,各镇街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9.2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级防指和新闻单位应加强防汛抗旱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全民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为全民参与防汛抗旱工作营造良好环境氛围。
各级防指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演练,检验应急准备效果和应急响应能力。
各防指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防汛抗旱实战能力。
10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附则
11.1名词术语定义
11.1.1水旱灾害包括:河湖洪水、渍涝灾害、台风灾害、干旱
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1.1.2主要河道:我市有卫运河、马颊河两条。
11.1.3洪涝灾害: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
一般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6-1/3(不含1/3)的所辖
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29%。
较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3-1/2(不含1/2)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49%。
严重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2-2/3(不含2/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69%。
特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2/3以上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11.1.4市(县、区)干旱等级判定标准
干旱等级 | 标准 |
轻度干旱 | 0.1≤Ia<0.6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0%-15% |
中度干旱 | 0.6≤Ia<1.2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5%-20% |
严重干旱 | 1.2≤Ia<2.1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20%-30% |
特大干旱 | 2.1≤Ia≤4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30% |
区域农业旱情指数Ia(指数区间为0-4): 其中,i-农作物旱情等级(i=1、2、3、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Ai-某一旱情等级农作物面积与耕地总面积之比,%; Bi-不同旱情等级的权重系数(B1=1、B2=2、B3=3、B4=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
11.1.5城市干旱等级判定标准
干旱等级 | 标准 |
轻度干旱 | 5%<城市干旱缺水率≤10%,出现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
中度干旱 | 10%<城市干旱缺水率≤2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
严重干旱 | 20%<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
特大干旱 | 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
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正常日供水量-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城市正常日供水量。 |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城市指主城区。
11.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11.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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