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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职责、执法权限、权力事项】临清市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权力事项信息表
11371581MB2865016R/2024-45224982
2024-07-16
临清市卫生健康局
【执法职责、执法权限、权力事项】临清市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权力事项信息表
发文单位:临清市卫生健康局
时间:2024-07-16
【 字号:
序号权力事项名称种类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承办机构执法权限执法职责追责情形及依据办理程序和时限救济渠道
1对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1.【部委规章】《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16年9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0号)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情况。”临清市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监督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直接实施责任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办理程序:检查准备-现场检查-制作卫生监督意见书;时限:按期整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临清市人民法院
地址:临清市温泉路2628号
电话:0635-12368
2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1.【部委规章】《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8年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号)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临清市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监督科
3对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1.【部委规章】《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2019年3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3号)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管理和考评。”临清市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监督科
4对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1.【行政法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8年7月国务院令第701号)第六条:“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临清市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监督科
5对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1.【部委规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7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第三十六条:推荐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中医医师、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指导老师,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在推荐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中医(专长)医师在执业中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造成患者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临清市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监督科
6对中医诊所依法执业、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诊所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1.【部委规章】《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9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4号)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诊所依法执业、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诊所管理等情况的监督管理。”临清市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监督科
7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1.【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修改)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二)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三)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临清市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监督科
8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1.【法律】《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8月通过,2013年6月修正)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临清市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监督科
9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1.【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7号,2019年3月修改)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艾滋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艾滋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临清市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监督科
10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1.【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年11月国务院令第424号,2018年3月修改)第三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主管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分工,履行下列职责:(一)对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进行监督检查;(二)对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是否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监督检查。”临清市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监督科
11对预防接种工作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1.【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对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医疗卫生机构分发和购买疫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山东省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办法》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辖区内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作好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交通部门对儿童计划免疫用的生物制品和器械应优先运送,对标有计划免疫标记的儿童计划免疫专用车辆免征养路费。”临清市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监督科
12对消毒工作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1.【部委规章】《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3月卫生部令第27号,2017年12月修改)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四)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临清市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监督科
13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1.【部委规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11月卫生部令第37号,2006年8月修改)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实施监督管理。”临清市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监督科
14对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1.【部委规章】《医院感染管理办法》(2006年9月卫生部令第48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临清市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监督科
15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1.【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2019年4月修改)第十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2.【部委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卫生部令第80号,2017年12月修改)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临清市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监督科
16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和饮用水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1.【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由该行政区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超出其所在行政区域的,由供水单位所在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超出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该供水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临清市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监督科
17对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1.【法律】《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工作。”《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监督管理工作。”《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第三十一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日常监督管理。”《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类精子库的日常监督管理。”临清市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监督科
18对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1.【部委规章】《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16年3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9号)第五条: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监管并组织、协调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查处工作;(二)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准入和相关医疗器械使用监管,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执业规范的宣传培训等工作;(三)负责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管理,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及时准确地采集新生儿出生、死亡等相关信息;(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其他事项。临清市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监督科
19对医师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通过,2009年8月修正)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医师考核工作。”临清市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监督科
20对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1.【行政法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8月国务院令第386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临清市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监督科
21对医疗美容服务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1.【部委规章】《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02年5月卫生部令第19号,2016年1月修改)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美容服务监督管理工作。”临清市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监督科
22对医疗事故处理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1.【行政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9月国务院令第351号)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临清市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监督科
23对中医药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1.【法律】《中医药法》(2016年12月通过)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管理工作。”
2.【行政法规】《中医药条例》(2003年10月国务院第374号令)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管理工作。”
临清市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监督科
24对性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1.【部委规章】《性病防治管理办法》(2013年1月卫生部令第89号)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性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开展性病防治工作绩效考核与督导检查。”临清市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监督科
25对精神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1.【法律】《精神卫生法》(2012年10月通过,2018年4月修正)第八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精神卫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精神卫生工作。”临清市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监督科
26对计划生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通过,2015年12月修正)第六条:“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临清市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监督科
27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1.【行政法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6月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第二十八条:“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其职责是:(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二)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对前款所列第(一)、(二)项职责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临清市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监督科
28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1.【部委规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4月卫生部令第84号)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临清市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监督科
29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1.【法律】《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行政法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及职业中毒危害检测、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第四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防护设备、设施的防护性能进行定期检验和不定期的抽查;发现职业卫生防护设备、设施存在隐患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立即消除隐患;消除隐患期间,应当责令其停止作业。”3.【地方性法规】《山东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临清市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监督科
30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1.【部委规章】《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5年3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5号,2019年2月修改)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做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临清市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监督科
31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1.【部委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月修改)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临清市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监督科
32对女职工保健工作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1.【部委规章】《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1993年11月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发布,2011年11月修改。)第十七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劳动、人事部门,工会及妇联组织对本规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临清市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监督科
33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1.【部委规章】《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2013年2月卫生部令第92号)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相关单位以下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管:(一)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管理和信息录入等工作;(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结核病疫情监测与处置、流行病学调查、高发和重点行业人群防治、实验室检测和质量控制、实验室生物安全、督导、培训和健康促进等工作;(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转诊、追踪、患者督导管理和健康教育等工作;(四)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结核病疫情报告、转诊、培训、健康教育等工作。”临清市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监督科
34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1.【部委规章】《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2月卫生部令第53号)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临清市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监督科
35对执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政检查1.【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修改)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执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临清市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监督科
36对护士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1.【行政法规】《护士条例》(2008年1月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临清市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监督科
37对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使用行为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1.【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国务院令第276号,2017年5月修改)第三十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别对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和医疗器械使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临清市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监督科
38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1.【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国务院令第380号,2011年1月修改)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2.【部委规章】《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10月卫生部第36号令)第三条:“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临清市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监督科
39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1.【法律】《食品安全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一百二十六条:“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2.【地方性法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县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加强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3.【部委文件】《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第二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实施监督检查。临清市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监督科
40对医疗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1.【法律】《广告法》(1994年10月通过,2018年10月修正)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临清市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监督科
41对医疗机构评审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1.【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修改)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三)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医疗机构评审办法》(1995年7月卫医发〔1995〕第30号,1997年9月修改)第五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机构评审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负责医疗机构评审的具体实施,并向被评审的医疗机构提出改进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附件1第20项三级医院评审结果复核与评价:取消审批后,国家卫生计生委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制定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2.评审委员会要逐步去行政化,政府官员不得在评审委员会中兼职,政府部门不得干涉评审委员会工作。3.对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实施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临清市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监督科
42对医师外出会诊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1.【部委规章】《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2005年4月卫生部令第42号)第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师外出会诊的监督管理。”临清市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监督科
43对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检查1.【部委规章】《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7月国家人口计生委令第10号)第六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把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临清市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监督科
44对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1.【部委规章】《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2009年2月卫生部令第64号)第六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医疗需求、技术发展状况、组织与管理的需要等实际情况制定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规划和技术规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网络,组织医疗机构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临清市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监督科
45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1.【部委规章】《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2年6月卫生部令85号,2019年2月修改)第二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的督导检查。”临清市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监督科
46对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1.【部委规章】《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2013年11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号)第四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国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全国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规划和实施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监督与管理。”临清市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监督科
47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1.【部委规章】《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07年6月卫生部令第55号)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工作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有关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二)放射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三)人员培训、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及其档案管理情况;(四)《放射工作人员证》持证及相关信息记录情况;(五)放射工作人员其他职业健康权益保障情况。”临清市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监督科
48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1.【部委规章】《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2005年2月卫生部令第41号)第十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应当依法查处。”临清市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监督科
49在职责范围内对农村供水水源、供水水质的保护和监督管理行政检查1.【省政府规章】《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2009年6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农村供水水源、供水水质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有关监测机构对水源水质进行化验、检测,并公布结果。”临清市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监督科
50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行政检查1.【部委规章】《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2003年5月卫生部令第35号)第三十一条:“卫生部对全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进行督察、指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进行督察、指导。”;第三十二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一)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情报告;(二)医疗机构、留验站(所)的隔离、消毒、防护和医疗废弃物处理;(三)公共场所的消毒;(四)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疫点的环境消毒;(五)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消毒产品、 防护用品的质量;(六)依法开展其他监督检查工作。”临清市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监督科
51在职责范围内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检查行政检查1.【行政法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9月国务院令第292号,2011年1月修改)第十八条第二款:“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国家安全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临清市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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