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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近期失业保险稳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70号)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第三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单位名单予以公示。
按照文件规定要求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公示期为11月24日至11月30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实名向我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非实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附件:临清市2023年第三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公示表
联系电话:0635- 7121836
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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