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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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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158100443210XM/2025-4289477
2025-04-29
临清市民政局
【办事指南】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发文单位:临清市民政局
时间:2025-04-29
【 字号:

一、办理事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二、办理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支出、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四个基本要件(一)收入型贫困家庭:户口登记在当地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二)支出型贫困家庭:户口登记在当地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虽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因患病、残疾、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在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残疾康复、教育等刚性支出后,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人均每人每月931元,农村人均每人每月753元。

四、申请材料:身份证、户口簿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在提出享受低保意愿时,经申请人授权,由镇(街道)先行开展经济状况核对或提请县级民政部门开展经济状况核对;经核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通知申请人正式提交申请;经核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镇(街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二)审核镇(街道)接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提出审核意见。对审核不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对镇(街道)报送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全面审查,并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提出审批意见,审批结果由镇(街道)直接在村(居)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由镇(街道)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做出书面审批决定,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补助金;对不予批准的,通过镇(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发放低保金低保金通过财政惠民一本通按月发放。

六、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春冬)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秋)

地   点:山东省临清市新华路南首临清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635-2318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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