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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体局:临清市实验小学2023年招生信息
发文单位:临清市教育和体育局
时间: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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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实验小学2023年招生信息

为做好2023年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根据《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聊教体字〔2023〕17号)和《临清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临教体字〔2023〕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对2023年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生范围

实验小学本部:古楼居委会、古楼街、柴市街。

实验小学南校区(柳坟校区):歇马亭居委会、柳坟居委会、刘顶坟居委会、邱屯居委会、景福庄居委会、方辛庄居委会、高庄居委会、前八里居委会、后八里居委会。

招生条件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7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包括临清市户籍适龄生、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子女)。

(二)招生办法

依据《2023年临清市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生类别及材料审验指导》文件精神,分批次录取符合条件的适龄生。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今年起,我市实行租房学位控制制度:实行“六年一学位”,即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安排一户租赁家庭的子女在学区小学就读。

(三)招生方式

我校招生报名实行“一网通办”。家长可在手机应用市场搜索下载安装“爱山东”APP,完成注册和实名认证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入“临清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用手机进行信息采集。网上报名顺序与入学顺序无关,建议错峰登录系统报名登记。如果无法在网上报名成功,可以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在报名期间(具体时间为:8月1日-8月3日,上午8:30——11:00,下午3:00——5:30)到临清市实验小学本部咨询,咨询处设在实验小学本部和美楼值班室。监护人按照《2023年临清市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生类别及材料审验指导》确定学生类别,报名终止后平台不再变更。

(四)招生安排

根据市教体局要求,学校招生时间安排见下表:

时间

工作安排

8月1日—8月3日

网上报名

8月4日—8月10日

材料审核

8月11日—8月20日

招生录取

8月20日

公布录取结果(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五)材料要求及录取顺序

2023年临清市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生类别及材料审验指导

1类:城区户籍,城区房产。学生户籍在临清城区,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在临清城区有住宅房产、产权份额50%(含)以上。按户籍地址申请学位。

材料审验:(1)户口簿;(2)房产证明(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回迁安置协议等,具备其一即可)。

2类:非城区户籍,城区房产。学生是临清城区以外户籍(含外地户籍),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在临清城区有住宅房产、产权份额50%(含)以上。按房产对应的户籍地址申请学位。

材料审验:(1)户口簿;(2)房产证明(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回迁安置协议等,具备其一即可);(3)学生是外地户籍的,还需提供监护人在临清城区的居住证(登记时间截止到报名之日)。

3类:城区户籍,无城区房产。学生户籍在临清城区,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无符合“1类”“2类”要求的房产。按户籍地址申请学位。

材料审验:户口簿

4类:城区经商务工。无符合“1类”“2类”“3类”要求的房产和户籍,监护人在临清城区经商务工,在城区有稳定的工作和住所。

1)临清户籍。按租房对应的户籍地址申请学位。

2)外地户籍。按居住证对应的户籍地址申请学位。

材料审验:1.户口簿;2.居住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3.工作证明:经商类提供6个月以上临清城区工商营业执照,务工类提供6个月以上临清城区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4.学校出具实际居住和工作情况的现场核验报告【走访调查住房、邻居、邻商、物业、工作单位等住户、商户、管理部门等,查看持续6个月以上的物业管理费单据、水电费缴纳凭证、经营流水、货物清单、工资单、考勤表、门市租赁合同等佐证材料;没有实体店铺的(网店等),必须入户调查】;5.学生是外地户籍的,还需提供监护人6个月以上的临清城区的居住证。

材料要求说明:

1.为确保大数据信息与招生平台信息顺利对接,户口迁入有效日期截止到2023年7月28日。

2.报名时监护人按照规定条件确定学生类别,报名终止后平台将不能变更。

3.房产、租房、居住证对应的户籍地址,指该处房产按公安户籍管理应登记的地址。

4.外地户籍指临清市以外的户籍。

5.“4类”要求的居住证登记时间、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登记时间、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时间、职工养老保险缴纳时间、实际居住和工作时间至2023年8月31日须满6个月且连续有效。

6.商铺、商业店面房、商住房、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学生申请入学的房产依据。

7.持有回迁安置协议的房屋拆迁户,其子女在回迁房地址片区学校报名入学。

录取时,同等情况下,按照户口迁移、房产购置、居住证办理、经商务工证件办理的时间顺序,依次录取。

咨询方式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18769572210

              1509506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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