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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2025年2月1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以下简称《办法》),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临清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qing.gov.cn/lqxxgk/szfbm/lqsgaj/)上查阅《临清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 机构概况
主要包括:本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内设科室、下属单位及职能情况等内容。(涉密单位除外)
2. 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内容。(涉密内容除外)
3. 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专项规划;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内容。(涉密内容除外)
4. 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本机关专项统计报告;年鉴;大事记等内容。(涉密内容除外)
5. 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事业单位招聘等。
6. 财政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报告、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等。
7. 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市政府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临清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局门户网站(http://www.linqing.gov.cn/lqxxgk/szfbm/lqsgaj/n)上依索引顺序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1. 信息公开网站:临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网址:http://www.linqing.gov.cn/channel_t_269_15195/)。
2. “临清公安”等微信及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
3. 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依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临清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临清市公安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清市文化路53号临清市公安局业务技术大楼
联系电话: 0635-7172120(政务公开)
邮政编码:252600
受理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工作日)
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日)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临清市文化路53号临清市公安局业务技术大楼,临清市公安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2600。
3.网上申请
通过临清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网上申请”栏目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临清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临清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临清市政府网站”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办法》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办法》第二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临清市公安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清市文化路53号临清市公安局业务技术大楼
邮政编码:252600
办公时间:
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工作日)
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5-7172120
传真号:2325599
电子邮箱:lqsgajbgs@lc.shandong.cn
五、监督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为:临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清市龙华街5号
邮政编码:252600
办公时间:
8:30-12:00 14:00-17:30(春冬)
8:30-12:00 14:30-18:00(夏秋)
联系电话:0635-2323043
传真号码:0635-2324895
电子信箱:lqsxxhzx@lc.shandong.cn(此邮箱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为:临清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清市后关街148号(青年桥西50米路南)邮政编码:252600
办公时间:
8:30-12:00 14:00-17:30(春冬)
8:30-12:00 14:30-18:00(夏秋)
联系电话:0635—2351614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受理机构为:临清市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临清市温泉路2628号
邮政编码:252600
办公时间:
8:30-12:00 14:00-17:30(春冬)
8:30-12:00 14:30-18:00(夏秋)
联系电话:0635-2418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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