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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定背景
2021年8月我局制定的《关于明确临清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临发改价格〔2021〕21号)即将到有效期。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的主导地位及省级示范幼儿园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根据成本调查结论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继续执行临清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文件制定依据
1、《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
2、《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663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1、收费标准的确定。2024年5月,我局聘请第三方会计机构对临清市部分公办幼儿园开展了成本监审工作,经审核,发现2022-2023年幼儿园保教成本未发生重大变化。根据成本监审结论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最终决定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
2、配套措施的明确。对新老生如何执行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学校提高收费标准,只限于新入学的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学校降低标准,不论老生还是新生都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
3、关于贫困家庭收费政策。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收费减免和资助政策按照财政、教体、民政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4、征求意见稿对幼儿园收费公示提出了明确要求。幼儿园要通过设立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标准,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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