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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临清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评估,决定宣布《临清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自2024年8月25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登记号 | 施行日期 |
1 | 关于印发《临清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临财库〔2019〕70号 | LQDR-2019-0140001 | 2019-08-25 |
临清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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