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监 测 (调 查) 报 告 表
国衡验字[2017]第 第 478 号
项目名称: 年产10万支曲轴项目
建设单位: 临清冠宇曲轴有限公司
山东省国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承 担 单位:山东省国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李文忠
技术负责人:路普兴
质量负责人:高迪
报告编制:
审 核:
审 定:
现场检测人员:韩善智、商瑞林、刘帅
检测分析人员:李燕红、宋娜、邵保辉、董海峰
项目名称:年产10万支曲轴项目
建设单位:临清冠宇曲轴有限公司
电话:0635-8873013
传真:0635-8515801
邮编:252000
地址:山东省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牡丹江路 8 号
目 录
表 1 项目简介及验收监测依据 ............................................................. 1
表 2 项目概况 ......................................................................................... 2
表 3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情况 ....................................... 10
表 4 工况监测 ....................................................................................... 15
表 5 验收监测内容 ............................................................................... 16
表 6 环境管理调查结果 ....................................................................... 29
表 7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对照表 ........................................................... 31
表 8 结论与建议 ................................................................................... 34
附件:附件 1 环评批复意见
附件 2 三同时登记表
附件 3 验收监测委托函
附件 4 工况证明
附件 5 固废协议
附件 6 危废协议
附件 7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罚款缴费单据
附件 8 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表
附件 9 验收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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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表 1 项目简介 及验收监测依据
建设项目名称 年产10万支曲轴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临清冠宇曲轴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临清市南环路东首,转盘以北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迁建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聊城市环境科学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环评时间 2017.08 环评批复时间 2017.09.13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临清市环境保护局 批准文号 临环审[2017]198 号
投入试生产时间 / 现场监测时间 2017.11.15-11.16
投资总概算 5688.95 万元 环保投资总概算 18 万元 比例 0.32%
实际总概算 5688.95 万元 实际环保投资概算 18 万元 比例 0.32%
验收监测依据
1、国务院令(2017)年第 682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13 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2001);
3、聊城市环境科学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临清冠宇曲轴有限公司
年产 10 万支曲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 年 8 月;
4、临清市环境保护局《临清冠宇曲轴有限公司年产 10 万支曲轴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临环审[2017]198 号),2017 年 9 月 13 日;
5、验收监测方案。
验收监测标准
标号、级别
1、项目清洗、防锈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中相关要求;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氨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
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 1 和表 2 中相关要求;
2、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 2 类标准要求;
3、废水排放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2002)
中的相关要求;
4、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及修改单标准(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要求;危险废
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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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表 2 项目概况
一、企业概况
临清冠宇曲轴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主要生产曲轴。本项目为临清冠宇曲轴有限公
司年产10万支曲轴项目,位于临清市南环路东首,转盘以北,项目占地面积16650m 2 ,总投
资5688.95万元。因本项目在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的情况下已建成投产,属于未批先建,临清
市环境保护局已对其进行处罚并要求其补办环保手续,企业已按照相关要求缴纳罚款并补办
环评手续。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 5688.95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8 万元,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和办公室。项目
工程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详见表 2-1。本项目环保投资情况
见表 2-2,主要设备见表 2-3。
表 表 2-1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
工程类别 名称 建设内容
与环评对
比情况
主体工程 车间
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钢构结构,主要布设各
种机械设备
同环评
辅助工程 办公室
建筑面积 300 平方米,砖混结构,用于日常办公
同环评
公用工程
供水
由市政自来水公司提供
同环评
排水
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
同环评
供电
厂区设置配电室,设置 250kVA 变压器,年用电
量约 20 万 kWh
同环评
环保工程
废气
防锈废气、氮化废气经光氧催化低温等离子设备
进行处理,经 15 米排气筒排放
同环评
废水
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
同环评
噪声
机械设备噪声采用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
同环评
固废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设危废间,危
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东营争峰新能源技术有
限公司处置
同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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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续)
表 表 2-2 环保投资一览表
序号 项目 环保设备 投资金额(万元)
与环评对比
情况
1
废气治理
集气罩+ 等离子光
氧净化一体机
4 同环评
2
废水治理
地埋式污水处理
站
3 同环评
3
噪声治理
消声、隔声装置,
室内封闭
6 同环评
4
固废治理
固废暂存场所、
危险废物处置
5 同环评
总计 18 同环评
表 表 2-3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台、套)
与环评对
比情况
1 普通车床 C620 8
同环评
2 曲轴磨床 MQ8620 7
同环评
3 普通车床 C630 4
同环评
4 外圆磨床 M131 2
同环评
5 万能铣床 X62W 1
同环评
6 立式钻床 Z5140B 2
同环评
7 外圆磨床 1332A 2
同环评
8 等离子氮化炉 WH-V3-120 4
同环评
9 立式升降铣床 X5032 1
同环评
10 抛光机 -- 1
同环评
11 数控车床 CK6163E-1500 4
同环评
12 2.8 吨航吊 -- 1
同环评
13 铣床 ZK50CA 1
同环评
14 连杆颈车床 L217 2
同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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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续)
表 表 2-3 主要设备一览表 (续)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台、套)
与环评对比
情况
15 数控曲轴磨床 XJZ-900 2
同环评
16 外圆磨床 M1332 1
同环评
17 万能升降铣床 X6130 1
同环评
18 动平衡机 2110 1
同环评
19 打标机 -- 1
同环评
20 摇臂钻床 Z305-13 1
同环评
21 曲轴油孔数控床 ZK300-13 1
同环评
22 曲轴磨床 MQ8420 1
同环评
23 污水处理站 -- 1
同环评
24
光氧催化低温等离子
一体设备
-- 1
同环评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主要为曲轴毛坯、磨削液、防锈油、清洗油、液压油、液氨等。
三、项目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本项目位于临清市南环路东首,转盘以北,项目所处位置优越,交通便利。生产车
间位于厂区的北侧,办公室位于厂区的南侧项目总平面布置功能分区清晰,工艺流程顺
畅,物流短捷,同时满足消防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项目地理位置图见图 2-1,项目平面布置图见图 2-2。
项目位于临清市南环路东首,转盘以北,项目厂址周围为农田、企业和村庄,无重
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主要敏感点为村庄,距离项目最近的村庄
为高庄村。
项目周围 100 米范围内主要为企业,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位高庄村,根据山东
博林地理信息有限公司出具的临清冠宇曲轴有限公司的敏感点测绘图,本项目车间距离
居民区的最近距离为100.328m,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项目周围社会环境情况见表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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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续)
图 图 2-1 项目 地理位置图
图 图 2-2 项目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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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续)
表 表 2-4 项目周围社会环境情况一览表
序号 保护目标 方位 相对距离(m) 备注
1
高庄村 N 相邻 村庄
2
同兴机械 W 相邻 企业
3
鲁科饲料 SW 80 企业
4
恒安机械 SW 30 企业
5
志峰变压器等 E 相邻 企业
图 图 2-3 项目 卫生防护距离 图
四、劳动定员制度
项目劳动定员 30 人,采用一班工作制,每班工作 8 小时,全年工作天数为 300 天。
五、公用工程
1、供电
本项目供电线路由城市电网引入,厂区现有1台变压器,变压器功率为250kVA。项
目年用电量为20万度,电力供应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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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给、排水
①给水
项目用水主要为生产用水、生活用水,年总用水量约 270m 3 ,由临清市供水管网
供给。
生活用水:项目劳动工人定员 30 人,年用水量约为 270m 3 。
生产用水:生产用水主要为磨削液配置用水, 磨削液与水的比例为 1:20,则磨
削液配置用水量约为 20m 3 /a。
②排水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系统,厂区雨水经雨水沟收集汇入市政雨水管网。
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厂区
绿化、道路洒水。
六、主要工艺流程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见图 2-4。
图 图 2-4 本项目生产 工艺流程 及产污环节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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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续)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毛坯件首先进行粗车、精磨、粗车连杆、打油孔、精车两端、粗磨主轴、精磨连
杆、氮化、铣键槽、动平衡、抛光、清洗防锈后入库。 粗磨、精磨等工序为:工件在
磨床上面进行表面的磨加工,加工过程使用磨削液进行降温、润滑,磨加工后,工件
表面更加光滑。
氮化工艺:渗氮作为强化金属表面的一种化学热处理方法,广泛适用于铸铁、碳钢、
合金钢、不锈钢及钛合金等。零件经渗氮处理后,可显著提高材料表面的硬度,使其
具有高的耐磨性、疲劳强度,抗蚀能力及抗烧伤性等。离子渗氮是在充以含氮气体(氨
气)的低真空炉体内把金属工件作为阴极炉体为阳极,通电后氨气中的氮、 氢原子在
高压直流电场下被电离,在阴阳极之间形 成等离子区,在等离子区强电场作用下,氮
和氢的正离子以高速向工件表面轰击。由于离子的轰击,工件表面产生原子溅射,因
而得到净化,同时由于吸附和扩散作用,氮遂渗入工件表面。在低压的氨气气氛中,
炉体和被处理工件之间加以直流电压,使产生辉光放电,在被处理表面数毫米处出现
急剧的电压降,气体中的离子,朝着图 2-2 箭头所示方向向阴极移动。当接近工件表
面时,由于电压剧降而被强烈加速,轰击工件表面,离子具有的动能转变为热能,加
热了被处理工件,同时一部分离子直接注入工件表面,一部分离子引起阴极溅射,从
工件表面“溅出”电子和原子,“溅出”的铁原子和由于电子作用而形成的原子态氮相结
合,形成 FeN。FeN 由于吸附和在表面上蒸发,因受到高温和离子轰击而很快地分解
为低价氮化物而放出氮。一部分失去氮的铁又被溅射到等离子气体中与新的氮原子相
结合,促进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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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续)
图 图 2-5 项目氮化原理图
氮化具体操作过程是首先将曲轴放入氮化炉内,密闭氮化炉,然后对氮化炉进行
抽真空,抽真空后对氮化炉进行加热,缓慢向氮化炉内加入氨气,温度升到550摄氏度
后保温4小时,自然降温,然后工件出炉。
抛光:抛光工序采用抛光机,主要是通过机器上的带状砂纸进行打磨,来提高产
品表面的亮度。
清洗、防锈:项目清洗环节使用环保清洗油在清洗箱内进行清洗,防锈环节设置防锈
箱,把工件置入防锈箱,人工使用毛刷涂抹防锈油。
七、小结
通过现场调查,对照环评报告及审批意见,其生产规模、主要设备及环保设施均
无明显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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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表 3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情况
一、废水污染源及其治理措施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系统,厂区雨水经雨水沟收集后汇入市政雨水管网。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劳动定员30人,废水产生量较少且水质简单,
主要污染因子为CODcr、氨氮、悬浮物。项目废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
用于厂区绿化抑尘。
项目厂区内对污水产生区、污水处理站等进行了硬化防渗处理,不会对区域地下
水产生不利影响。
二、废气污染源及其治理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有机械加工产生的粉尘、清洗防锈废气、氮化废气。
(1)机加工粉尘
本项目磨床、钻床、车床机加工过程中产生少量无组织颗粒物。磨加工过程中磨
床需利用磨削液进行降温、润滑,另外磨削液对于降低粉尘也有一定的作用,因此在
磨加工过程中颗粒物产生量较小,主要成分是铁,密度大易沉降,基本无粉尘逸出车
间。车床、铣床加工时产生的铁屑较大,直接沉降在设备周围,基本无粉尘逸出车间。
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降低废气污染。
(2)清洗防锈废气
项目使用环保清洗油进行清洗,环保清洗油全部挥发,防锈油50%挥发,此部分
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项目清洗采用清洗箱进行清洗,防锈环节设置防锈油箱,把工
件置入防锈箱,人工使用毛刷涂抹防锈油。项目在清洗箱和防锈箱上方设置集气罩,
将挥发气体收集后进入等离子光氧净化一体机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氮化废气
企业曲轴氮化工艺使用氮气,曲轴氮化温度为570摄氏度左右,570摄氏度左右时
氨气能够全部分解,在温度低于460摄氏度以下时,氨气不能分解,460摄氏度到 570
摄氏度之间时氨气部分分解,加入到氮化炉中没有分解的氨全部经真空泵排出。本项
目氮化工序温度为550摄氏度,氮化工序排出的氨气量约为氨总用量的20%,产生的氨
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清洗、防锈的等离子光氧净化一体机进行处理,处理后经同一
根排气筒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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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续)
(4)抛光废气
抛光工序采用抛光机进行抛光,主要是通过机器上的带状砂纸进行打磨,打磨过程
中会产生少量粉尘,工件本身经过加工后表面光洁度很好,产生的粉尘量很小,无组织
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降低废气污染。
三、主要噪声源及其治理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车床、磨床、钻床、铣床等机械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项目选
用低噪声设备,并将产噪设备均布置于封闭车间内,对产噪较大的设备安装减震垫,采
取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
四、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机械加工产生的废下脚料、废磨削液、磨加工产生的碎铁屑、
废液压油、擦拭机床产生的含油废抹布、清洗环节产生的少量废渣、防锈环节产生的废
毛刷、抛光产生的废砂纸、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光氧催化净化处理设备会产生
废灯管、废液压油桶、防锈油桶等包装废物。
废磨削液属于危险废物,产生量约0.5t/a,废物类别为HW09,废物代码为900-006-09,
车床、磨床等机加工设备更换的废液压油,产生量约1t/a,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废
物代码“900-218-08”, 磨床机加工产生的碎铁屑(含清洗沉渣),产生量约1t/a,属于危
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08,废物代码为900-213-08,防锈环节产生的废毛刷,产生量约
0.02t/a,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08,废物代码为900-249-08,委托东营争峰新能
源技术有限公司处置;擦拭机床产生的含油废抹布,产生量约0.03t/a,属于危险废物,
废物类别为HW49,废物代码为900-041-49,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附录
中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废弃的含油抹布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混入生活垃圾由
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机械加工产生的废下脚料,产生量约35t/a,抛光环节产生的废
砂纸,产生量约0.5t/a,均属于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约4.5t/a,
污水处理站污泥,产生量约0.2t/a,均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产生的磨削液包装桶、
废液压油桶等各类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桶,按照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贮存、运
输等环节进行监管。项目产生的此类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后经厂家回收用于
原始用途;项目光氧催化净化处理设备会产生废灯管,属于危险废物,因企业暂时未更
换灯管,所以未签订危废协议;企业更换后的废灯管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进行处
理,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同时签订危废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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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续)
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存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
置场的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标准(环保部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等离子光氧净化一体机 排气筒
集气罩 采样孔监测平台
地埋式污水处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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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续)
清洗+防锈箱 事故水池
现场生产照片
危废暂存间 危废间围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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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1 主要污染物防治措施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污染物名称 环评要求防治措施 实际防治措施
大气污染
物
机加工 颗粒物
加强车间通风
同环评
清洗、防锈 非甲烷总烃
集尘罩+等离子光氧净化一体机,通
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氮化炉 氨气
抛光 颗粒物
加强车间通风
水污染物 办公生活
COD、氨氮
等
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
于厂区绿化洒水
同环评
固体废物
机加工 废下脚料
外售综合利用
同环评
抛光 废砂纸
磨床、清洗
机
废铁屑(含
沉渣)
集中收集后委托东营争峰新能源技
术有限公司处置
机加工设备 磨削液
机加工 废液压油
防锈 废毛刷
防锈、磨床
擦拭
含油废抹布
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办公生活 生活垃圾
污水处理站 污泥
机加工
废液压油
桶、防锈油
桶
厂家回收用于原始用途
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车床、钻床、磨床、铣床等机械设备运
转产生的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将产噪设备均布置于封
闭车间内,对产噪较大的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厂房隔声、距离
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
同环评
其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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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表 4 工况监测
一、监测目的和范围
为了准确、全面地反映临清冠宇曲轴有限公司年产 10 万支曲轴项目的环境质量
现状,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本次验收监测在严格执
行国家相关要求及监测规范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对该工程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的分
析,确定本次验收监测的范围主要是废气、废水及厂界噪声。
二、验收期间工况调查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正常运行,其工况具体情况见表 4-1。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曲轴的产量分别为 284 支、289 支,生产负荷分别为 85.3%、
86.8%,符合验收监测应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设计生产能力负荷的 75%以上的要
求。因此,本次监测为有效工况,监测结果能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表 表 4-1 监测期间生产负荷统计表
时间 实际生产能力 设计生产能力 运行负荷
2017.11.15 284 支/天
333 支/天
85.3%
2017.11.16 289 支/天 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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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表 5 验收监测内容
一、废气监测因子及监测结果评价
1、废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项目清洗、防锈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相
关要求;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
无组织排放限值;氮化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 1 和
表 2 中相关要求。具体标准限值见表 5-1。
表 表 5-1 废气排放标准限值
污染物
来源
项目
排放浓度
(mg/m 3 )
排放速率
(kg/h)
标准代号
无组织
废气
颗粒物 1.0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标准
非甲烷总
烃
4.0 --
氨 1.5 --
《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14554-1993)表 1 二级标准
有组织
废气
非甲烷总
烃
120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
氨 -- 4.9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1993)表 2
2、废气监测因子及频次
根据项目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等设置监测点位、监测因子,具体监测内容见表 5-2。
表 表 5-2 验收监测内容一览表
监测类别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无组织
废气
厂界上风向 1 个点,
下风向 3 个点
非甲烷总烃、颗粒
物、氨
4 次/天,
监测 2 天
有组织
废气
排气筒 非甲烷总烃、氨
3 次/天,
监测 2 天
国衡验字[2017]第 478 号 第 17 页 共 35 页表 5(续)
3、废气监测方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本项目验收监测分析方法及检出限见表 5-3。
表 表 5-3 监测 方法及 检出限 一览表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依据及分析方法 检出限
无组织废气
颗粒物
GB/T 15432-1995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0.001 mg/m 3
氨
HJ 533-2009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0.01 mg/m 3
非甲烷总烃
HJ/T 38-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
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4 10 -2 mg/m 3
有组织废气
氨
HJ 533-2009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0.25 mg/m 3
非甲烷总烃
HJ/T 38-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
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4 10 -2 mg/m 3
(2)质量控制措施
废气监测质量保证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空
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的要求与规定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验收监测中及时了解工况情况,确保监测过程中工况负荷满足有关要求;合理布
设监测点位,确保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有关部
门颁布的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过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监测数据严
格实行复核审核制度。
尽量避免被测排放物中共存污染物因子对仪器分析的交叉干扰;被测排放物的浓
度在仪器测试量程的有效范围即仪器量程的 30%~70%之间。
4、废气监测结果及评价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5-4,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5-5,无组织废气现场监
测气象条件见表5-6,无组织废气监测布点图见图5-1。
国衡验字[2017]第 478 号 第 18 页 共 35 页
表 5(续)
表 表 5-4 有 组织废气监测结果一览表
监测点位 光氧进口
监测项目
2017.11.15
第一次
2017.11.15
第二次
2017.11.15
第三次
2017.11.16
第一次
2017.11.16
第二次
2017.11.16
第三次
氨浓度(mg/m 3 ) 3.11 3.28 3.19 3.16 3.20 3.21
氨排放速率(kg/h) 0.002 0.002 0.002 0.002 0.002 0.002
标干流量(m 3 /h) 621 603 619 604 603 603
烟温(℃) 12 13 14 12 13 13
流速(m/s) 4.8 4.7 4.8 4.7 4.7 4.7
烟道高度(m) 2
烟道直径(m) 0.6
监测项目
2017.11.15
第一次
2017.11.15
第二次
2017.11.15
第三次
2017.11.16
第一次
2017.11.16
第二次
2017.11.16
第三次
非甲烷总烃浓度
(mg/m3)
46.8 46.8 47.0 47.3 47.4 46.9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
率(kg/h)
0.05 0.05 0.05 0.05 0.05 0.05
标干流量(m3/h) 1053 1035 1026 1046 1022 1015
烟温(℃) 10 10 9 9 9 10
流速(m/s) 8.2 8.0 7.9 8.1 7.9 7.9
烟道高度(m) 2
烟道直径(m) 0.6
国衡验字[2017]第 478 号 第 19 页 共 35 页
表 5(续)
表 表 5-4 有 组织废气监测结果一览表
监测点位 生产车间排气筒出口
监测项目 2017.11.15 第一次 2017.11.15 第二次 2017.11.15 第三次
氨浓度(mg/m 3 )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氨排放速率(kg/h) 0.0002 0.0002 0.0002
非甲烷总烃浓度
(mg/m 3 )
7.11 7.66 7.27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
率(kg/h)
0.01 0.01 0.01
标干流量(m 3 /h) 1404 1427 1469
烟温(℃) 12 12 12
流速(m/s) 5.9 6.0 6.1
监测项目 2017.11.16 第一次 2017.11.16 第二次 2017.11.16 第三次
氨浓度(mg/m 3 )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氨排放速率(kg/h) 0.0002 0.0002 0.0002
非甲烷总烃浓度
(mg/m 3 )
7.16 7.22 7.03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
率(kg/h)
0.01 0.01 0.01
标干流量(m 3 /h) 1403 1411 1394
烟温(℃) 12 12 12
流速(m/s) 5.9 5.9 5.8
烟道高度(m) 15
烟道直径(m) 0.6
排放浓度限值 非甲烷总烃浓度≦120 mg/m 3 ;氨排放速率≦4.9 kg/h
国衡验字[2017]第 478 号 第 20 页 共 35 页
表 5(续)
表 表 5-5 无 组织废气监测结果一览表
采样时间
采样
点位
样品编号
颗粒物浓
度
(mg/m 3 )
非甲烷总
烃浓度
(mg/m 3 )
氨浓度
(mg/m 3 )
2017.11.15
第一次
上风向 KQ-20171115-31-01 0.202 0.91 0.130
下风向 1 KQ-20171115-32-01 0.227 1.10 0.135
下风向 2 KQ-20171115-33-01 0.230 1.08 0.137
下风向 3 KQ-20171115-34-01 0.229 1.19 0.139
监测结果 0.230 1.19 0.139
2017.11.15
第二次
上风向 KQ-20171115-31-02 0.195 0.95 0.129
下风向 1 KQ-20171115-32-02 0.233 1.15 0.151
下风向 2 KQ-20171115-33-02 0.241 1.15 0.157
下风向 3 KQ-20171115-34-02 0.222 1.06 0.160
监测结果 0.241 1.15 0.160
2017.11.15
第三次
上风向 KQ-20171115-31-03 0.200 0.99 0.127
下风向 1 KQ-20171115-32-03 0.234 1.10 0.145
下风向 2 KQ-20171115-33-03 0.220 1.12 0.149
下风向 3 KQ-20171115-34-03 0.230 1.16 0.155
监测结果 0.234 1.16 0.155
2017.11.15
第四次
上风向 KQ-20171115-31-04 0.201 0.90 0.135
下风向 1 KQ-20171115-32-04 0.221 1.15 0.146
下风向 2 KQ-20171115-33-04 0.232 1.14 0.154
下风向 3 KQ-20171115-34-04 0.228 1.07 0.150
监测结果 0.232 1.15 0.154
排放浓度限值
非甲烷总烃浓度≦4.0 mg/m 3 ;氨浓度≦1.5 mg/m 3 ;
非甲烷总烃浓度≦4.0 mg/m 3
国衡验字[2017]第 478 号 第 21 页 共 35 页
表 5(续)
表 表 5-5 无 组织废气监测结果一览表
采样时间
采样
点位
样品编号
颗粒物浓
度
(mg/m 3 )
非甲烷总
烃浓度
(mg/m 3 )
氨浓度
(mg/m 3 )
2017.11.16
第一次
上风向 KQ-20171116-31-01 0.196 0.95 0.135
下风向 1 KQ-20171116-32-01 0.228 1.10 0.151
下风向 2 KQ-20171116-33-01 0.230 1.06 0.156
下风向 3 KQ-20171116-34-01 0.224 1.12 0.156
监测结果 0.230 1.12 0.156
2017.11.16
第二次
上风向 KQ-20171116-31-02 0.215 0.97 0.137
下风向 1 KQ-20171116-32-02 0.237 1.11 0.149
下风向 2 KQ-20171116-33-02 0.229 1.09 0.160
下风向 3 KQ-20171116-34-02 0.241 1.15 0.158
监测结果 0.241 1.15 0.160
2017.11.16
第三次
上风向 KQ-20171116-31-03 0.198 0.91 0.129
下风向 1 KQ-20171116-32-03 0.221 1.06 0.152
下风向 2 KQ-20171116-33-03 0.222 1.07 0.157
下风向 3 KQ-20171116-34-03 0.221 1.10 0.160
监测结果 0.222 1.10 0.160
2017.11.16
第四次
上风向 KQ-20171116-31-04 0.200 0.84 0.130
下风向 1 KQ-20171116-32-04 0.231 1.08 0.149
下风向 2 KQ-20171116-33-04 0.234 1.07 0.155
下风向 3 KQ-20171116-34-04 0.221 1.01 0.158
监测结果 0.234 1.08 0.158
排放浓度限值
非甲烷总烃浓度≦4.0 mg/m 3 ;氨浓度≦1.5 mg/m 3 ;
非甲烷总烃浓度≦4.0 mg/m 3
国衡验字[2017]第 478 号 第 22 页 共 35 页
表 5(续)
表 表 5-6 无组织废气现场监测气象条件
日期 气温(℃) 气压(kPa) 风向 风速(m/s) 相对湿度
2017.11.15 第一次 6 102.0 南风 1.2 65%RH
2017.11.15 第二次 10 102.1 南风 1.0 63%RH
2017.11.15 第三次 18 102.2 南风 1.0 60%RH
2017.11.15 第四次 11 102.1 南风 1.0 62%RH
2017.11.16 第一次 6 102.0 南风 1.1 62%RH
2017.11.16 第二次 9 102.0 南风 1.0 61%RH
2017.11.16 第三次 16 102.0 南风 1.1 58%RH
2017.11.16 第四次 11 102.1 南风 1.1 60%RH
图 图 5-1 无组织废气 监 测点位图
下风向 1 下风向 3 下风向 2
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
厂 区
上风向
北
国衡验字[2017]第 478 号 第 23 页 共 35 页
表 5(续)
废气 监测 结果评价:验收监测期间,光氧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浓度为 7.66
mg/m 3 ,最大排放速率为 0.01kg/h,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二级标准要求;光氧排气筒出口氨的浓度为未检出,检出限为 0.25 mg/m 3 ,排放速
率为 0.0002kg/h,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 2 标准要求;厂
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的最大浓度分别为 1.19 mg/m 3 、0.241 mg/m 3 ,能够满足《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氨的
最大浓度为 0.160 mg/m 3 ,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 1 二级
标准要求。
二、噪声监测因子及监测结果评价
1、噪声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要求,
噪声执行标准限值见表 5-7。
表 表 5-7 厂界噪声评价标准限值
项 目
执行标准限值(dB(A))
昼间 夜间
厂界噪声 60 50
2、噪声监测点位及频次
监测点位:根据厂区噪声源的分布,在东、南、西、北厂界分别设 1 个厂界噪声监
测点。
监测频次:每个监测点位昼间夜间各监测 1 次,连续监测 2 天。
3、噪声监测方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厂界噪声监测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进行。质量保
证和质控按照国家环保局《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噪声部分)进行。噪声仪器校准结果见
表 5-8。
国衡验字[2017]第 478 号 第 24 页 共 35 页
表 5(续)
表 表 5-8 噪声仪校准结果表
校准日期 仪器编号 校准器具编号
测量前仪器校准
(dB)
测量后仪器校准
(dB)
2017.11.15 GH-040 GH-038 94.0 94.0
2017.11.16 GH-040 GH-038 94.0 94.0
4、噪声监测结果及评价
本项目噪声监测结果见表 5-9,噪声监测点位图见图 5-2。
表 表 5-9 噪声 监测 结果一览表
样品类别 厂界噪声 监测频次 2 次/天,监测 2 天
监测日期 监测点位 监测时间 L Aeq (dB) 监测时间 L Aeq (dB)
2017.11.15
1#厂界东 8:35-8:45 57.1 22:00-22:10 46.7
2#厂界南 8:49-8:59 59.6 22:14-22:24 46.7
3#厂界西 9:03-9:13 59.1 22:28-22:38 47.1
4#厂界北 9:17-9:27 57.1 22:42-22:52 46.2
监测日期 监测点位 监测时间 L Aeq (dB) 监测时间 L Aeq (dB)
2017.11.16
1#厂界东 8:23-8:33 58.0 22:07-22:17 47.6
2#厂界南 8:37-8:47 58.1 22:21-22:31 44.5
3#厂界西 8:51-9:01 55.7 22:35-22:45 46.6
4#厂界北 9:05-9:15 54.6 22:49-22:59 47.2
允许排放
限值
昼间 60 dB(A) ,夜间 50 dB(A)
国衡验字[2017]第 478 号 第 25 页 共 35 页
表 5(续)
图 图 5-2 噪声 监测 点位图
噪声 监测 结果评价:验收监测期间,1#、2#、3#、4#监测点位昼间厂界噪声
54.6~59.6dB(A),夜间厂界噪声 44.5~47.6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GB12348-2008)的 2 类标准要求。
三、废水监测因子及监测结果评价
1、废水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废水排放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2002)标准要求,详见表 5-10。
北
公 路
4#
项目位置
厂
区
3#
1#
加
气
站
2#
厂 区
噪声监测点位
国衡验字[2017]第 478 号 第 26 页 共 35 页
表 5(续)
表 表 5-10 废水执行标准(单位 mg/L )
序号 项目 标准限值
1 氨氮 10
2 BOD 5 15
3 pH 6.0-9.0
2、废水监测因子及频次
表 表 5-11 废水 监测 内容一览表
点位编号 点位名称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WS-20171115-21-01~03 污水处理站外
排口
pH、CODcr、 BOD 5 、
氨氮、悬浮物
3 次/天,监测 2
天
WS-20171116-21-01~03
3、废水监测分析方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废水监测分析方法
废水监测分析方法参见表 5-12。
表 表 5-12 废水 监测 分析方法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监测分析方法 方法来源 检出限
1 CODcr 重铬酸盐法 HJ 828-2017 4 mg/L
2 氨氮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 0.025 mg/L
3 BOD 5 稀释与接种法 HJ 505-2009 0.5 mg/L
4 悬浮物 重量法 GB 11901-1989 --
5 pH 玻璃电极法 GB/T 6920-1986 --
(2)质量控制措施
废水样品的采集、运输、保存和监测按照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地表水和污
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和《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的
技术要求进行,样品采集不少于 10%的平行样,测定时加不少于 10%的平行样,
有质控样的同时做 10%的质控样。质控结果见表 5-13。
国衡验字[2017]第 478 号 第 27 页 共 35 页表 5(续)
表 表 5-13 环境 监测 质控数据统计表
平行样 标样
监测项目 分析日期
监测结果
(mg/L)
相对偏差
(%)
测定值
(mg/L)
标准值
(mg/L)
化学需氧
量
2017.11.15
46
0 36.3
36.8±2.3
46
2017.11.16
46
2.17 35.3
47
氨氮
2017.11.15
3.96
0.76 0.361
0.365±0.017
3.91
2017.11.16
3.83
0.52 0.361
3.86
BOD 5
2017.11.15
/
/ 82.7
78.9±6.8
/
2017.11.16
/
/ 78.6
/
悬浮物
2017.11.15
8
12.5 /
/
9
2017.11.16
7
0 /
7
4、废水监测结果及评价
废水监测结果见表 5-14。
国衡验字[2017]第 478 号 第 28 页 共 35 页
表 5(续)
表 表 5-14 废水监测结果表
采样点位 废水外排口 监测频次 3 次/天,监测 2 天。
采样时间 样品编号 样品性状 pH
BOD 5
(mg/L)
COD cr
(mg/L)
SS
(mg/L)
氨氮
(mg/L)
2017.11.15
第一次
WS-20171115-21-01 淡灰色、微臭液体 7.36 8.9 46 8 3.94
2017.11.15
第二次
WS-20171115-21-02 淡灰色、微臭液体 7.47 8.6 48 7 3.76
2017.11.15
第三次
WS-20171115-21-03 淡灰色、微臭液体 7.30 9.3 47 8 3.81
2017.11.16
第一次
WS-20171116-21-01 淡灰色、微臭液体 7.43 8.7 46 7 3.84
2017.11.16
第二次
WS-20171116-21-02 淡灰色、微臭液体 7.56 8.4 47 8 3.73
2017.11.16
第三次
WS-20171116-21-03 淡灰色、微臭液体 7.60 9.1 48 7 3.78
备注 监测方法依据及检出限见附表 1
废水 监测 结果评价:验收监测期间,废水外排口的 CODcr、氨氮、悬浮物、BOD 5 的最大
浓度分别为 48 mg/L、3.94 mg/L、8 mg/L、9.3 mg/L,能够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
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要求。
国衡验字[2017]第 478 号 第 29 页 共 35 页
表 表 6 环境管理 调查结果
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理
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机械加工产生的废下脚料、废磨削液、磨加工产生的碎
铁屑、废液压油、擦拭机床产生的含油废抹布、清洗环节产生的少量废渣、防锈环
节产生的废毛刷、抛光产生的废砂纸、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光氧催化净化
处理设备会产生废灯管、废液压油桶、防锈油桶等包装废物。废磨削液、废液压油、
磨床机加工产生的碎铁屑(含清洗沉渣)、防锈环节产生的废毛刷,均属于危险废
物,委托东营争峰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处置;项目机械加工产生的废下脚料、抛光
环节产生的废砂纸,属于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项目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
泥、含油废抹布,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产生的磨削液包装桶、废液压油桶
等各类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桶,由厂家回收用于原始用途;项目光氧催化净化处理
设备会产生废灯管,属于危险废物,因企业暂时未更换灯管,所以未签订危废协议;
企业更换后的废灯管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
质单位进行处置,同时 签订危废协议。
“ 三同时” 执行情况
本项目于 2017 年 8 月聊城市环境科学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临清冠宇
曲轴有限公司年产 10 万支曲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未批先建,不符合“三
同时”制度的要求,临清市环境保护局已对其进行处罚并要求其补办环保手续,企
业已按照相关要求缴纳罚款并补办了环评手续。
污染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及运行情况
项目设置了集气罩、等离子光氧净化一体机及 15 米高排气筒、地埋式污水处
理站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理,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目前运行正常。
环保管理制度及人员分工
企业建立了相关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同时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
国衡验字[2017]第 478 号 第 30 页 共 35 页
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情况
本工程主要的危险因素来自生产装置区和液氨储罐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设
置了80立方米事故水池,制定了相应环保管理制度及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对发生环
境风险事故时拟采取的应急措施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周围敏感目标核查
本项目为临清冠宇曲轴有限公司年产 10 万支曲轴项目,位于临清市南环路东
首,转盘以北,项目周围 100 米范围内主要为企业,无村庄、小区、学校等敏感点,
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位高庄村,根据山东博林地理信
息有限公司出具的临清冠宇曲轴有限公司的敏感点测绘图,本项目车间距离居民区
的最近距离为 100.328m,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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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表 7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对照表
序号 环评批复要求 实际落实情况 对比要求
1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氮化炉中没有分解的
氨全部经真空泵排出,清洗废气、防锈废气经
“集气罩+光氧催化低温等离子一体化设备”处
理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中非甲
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中的二级排放标准,氨
气 排 放 须 满 足 《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14554-1993)表 2 中 15 米排放标准要求;
加强车间管理与通风,使厂界非甲烷总烃、颗
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中的相应污染物无组织
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
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 1 中的二级排
放标准。
本项目废气主要有机械加工产生的粉尘、清洗防锈废气、氮
化废气。项目在清洗箱和防锈箱上方设置集气罩,将挥发气体收
集后进入等离子光氧净化一体机进行处理,处理后经 15 米高排气
筒排放。氮化工序产生的氨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清洗、防锈的
等离子光氧净化一体机进行处理,处理后经同一根排气筒排放。
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降低无组织废气对环境的影响。验收监
测期间,光氧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浓度为 7.66 mg/m 3 ,
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
级标准要求;光氧排气筒出口氨的浓度为未检出,检出限为 0.25
mg/m 3 ,排放速率为 0.0002kg/h,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1993)表 2 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
物的最大浓度分别为 1.19 mg/m 3 、0.241 mg/m 3 ,能够满足《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要求;厂界无组织氨的最大浓度为 0.160mg/m 3 ,能够满足《恶臭
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 1 二级标准要求。
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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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表 7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对照表(续)
序号 环评批复要求 实际落实情况 对比要求
2
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易发生跑冒
滴漏的设备底部须设置铁皮基座收集
漏油;配套建设处理规模为 5m3/d 的
地埋式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污水
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绿化及洒
水抑尘。同时做好生产区、生活污水
产生区、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等
区域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系统,厂区雨水经雨水沟收集后汇入市政雨水管
网。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劳动定员 30 人,废水产生量较少且水
质简单,主要污染因子为 CODcr、氨氮。项目废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
站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抑尘。项目厂区内对污水产生区、污水处理站、危
废暂存区等进行了硬化防渗处理,不会对区域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验收监
测期间,废水外排口的 CODcr、氨氮、悬浮物、BOD 5 的最大浓度分别为 48
mg/L、3.94 mg/L、8 mg/L、9.3 mg/L,能够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要求。
已落实
3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将噪声设备
设于生产车间内,再经过车间隔声、
距离衰减,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车床、磨床、钻床、铣床等机械设备运转产生的噪
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将产噪设备均布置于封闭车间内,对产噪较大
的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验收
监测期间,1#、2#、3#、4#监测点位昼间厂界噪声 54.6~59.6dB(A),夜间厂界
噪声44.5~47.6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的 2 类标准要求。
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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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表 7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对照表(续)
序号 环评批复要求 实际落实情况 对比要求
4
加强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废磨削液、废液
压油、废铁屑、清洗油渣、磨加工铁屑、防锈环
节产生的废毛刷均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
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
理指标体系》的相关要求,加强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转移管理,确保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各
类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包装桶应暂存在危废暂存间
内,定期由厂家回收用于原始用途;危废暂存间
须 按 照 《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要求建设。一般固
体废物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
置场的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
单的要求进行管理:废下脚料、废砂纸收集后外
售综合利用;含油废抹布、污水处理站污泥及生
活垃圾全部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机械加工产生的废下脚料、废磨削液、
磨加工产生的碎铁屑、废液压油、擦拭机床产生的含油废抹布、
清洗环节产生的少量废渣、防锈环节产生的废毛刷、抛光产生的
废砂纸、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废液压油桶、防锈油桶等
包装废物。废磨削液、废液压油、 磨床机加工产生的碎铁屑(含
清洗沉渣)、防锈环节产生的废毛刷,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东营
争峰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处置;项目机械加工产生的废下脚料、
抛光环节产生的废砂纸,属于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项目生
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含油废抹布,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项目产生的磨削液包装桶、废液压油桶等各类沾染危险废物的包
装桶,由厂家回收用于原始用途。
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存放符合《一
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及修改单标准(环保部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要求;危险废物贮
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
要求。
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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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表 8 结论与建议
一、验收监测结论
1、工况结论: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曲轴的产量分别为 284 支、289 支,生产负荷
分别为 85.3%、86.8%,符合验收监测应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设计生产能力负荷的
75%以上的要求。
2、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系统,厂区雨水经雨水沟收集后汇入市政雨水管网。本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劳动定员 30 人,废水产生量较少且水质简单,主要污
染因子为 CODcr、氨氮。项目废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抑
尘。项目厂区内对污水产生区、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区等进行了硬化防渗处理,不会
对区域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验收监测期间,废水外排口的 CODcr、氨氮、悬浮物、
BOD 5 的最大浓度分别为 48 mg/L、3.94 mg/L、8 mg/L、9.3 mg/L,能够满足《城市
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要求。
3、本项目废气主要有机械加工产生的粉尘、清洗防锈废气、氮化废气。项目在清
洗箱和防锈箱上方设置集气罩,将挥发气体收集后进入等离子光氧净化一体机进行处
理,处理后经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氮化工序产生的氨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清洗、防
锈的等离子光氧净化一体机进行处理,处理后经同一根排气筒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
换气,降低无组织废气对环境的影响。验收监测期间,光氧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最
大浓度为 7.66 mg/m 3 ,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
级标准要求;光氧排气筒出口氨的浓度为未检出,检出限为 0.25 mg/m 3 ,排放速率为
0.0002kg/h,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 2 标准要求;厂界无
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的最大浓度分别为 1.19 mg/m 3 、0.241mg/m 3 ,能够满足《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氨的
最大浓度为 0.160 mg/m 3 ,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 1 二级
标准要求。
4、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车床、磨床、钻床、铣床等机械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项
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将产噪设备均布置于封闭车间内,对产噪较大的设备安装减震垫,
采取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验收监测期间,1#、2#、3#、4#监测
点位昼间厂界噪声 54.6~59.6dB(A),夜间厂界噪声 44.5~47.6dB(A),满足《工业企业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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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8(续)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 2 类标准要求。
5、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机械加工产生的废下脚料、废磨削液、磨加工产生的碎
铁屑、废液压油、擦拭机床产生的含油废抹布、清洗环节产生的少量废渣、防锈环节产
生的废毛刷、抛光产生的废砂纸、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光氧催化净化处理设备
会产生废灯管、废液压油桶、防锈油桶等包装废物。废磨削液、废液压油、 磨床机加
工产生的碎铁屑(含清洗沉渣)、防锈环节产生的废毛刷,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东营
争峰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处置;项目机械加工产生的废下脚料、抛光环节产生的废砂纸,
属于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项目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含油废抹布,委托环
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产生的磨削液包装桶、废液压油桶等各类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桶,
由厂家回收用于原始用途;项目光氧催化净化处理设备会产生废灯管,属于危险废物,
因企业暂时未更换灯管,所以未签订危废协议;企业更换后的废灯管必须按照危险废物
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同时 签订危废协议。
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存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场的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标准(环保部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
要求;危险废物贮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6、该项目环保设施已到位,具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条件,建议通过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
二、建议
1、加强日常管理,加强各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确保环保设施运行稳定,
污染物持续达标排放;
2、项目单位必须加强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管理,确保废气与噪声的达标排放,固体
废物要及时清理,不能积压;
3、加强项目管理人员和职工的环保教育,增强环保意识,落实各项环保规章制度,
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浪费和对环境的污染;
4、加强厂区内及四周的绿化,进一步降低废气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国衡验字[2017]第 478 号
附件 1 环评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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