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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国有独资或控股公司章程暨修改公司章程的通知
各市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委组织部 省国资局党组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国务院国资局党组〈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的通知》(鲁组字〔2017〕18号)、聊城市国资委《关于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国有独资或控股公司章程暨修改公司章程的通知》(聊国资〔2017〕28号)精神,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入国有企业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局党组在进行认真研究的基础上,统一了公司章程修改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国有企业公司章程,是党中央作出的统一安排部署。各市属企业党委要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现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的高度,充分认识修订公司章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扎实推动,切实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
二、要严肃认真。各市属企业接通知后要立即启动公司章程修订工作,严格按照我局制定的《关于将党建工作写入国有独资或控股公司章程的指导文本》,将企业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入公司章程。
三、要层层推进。各市属企业党委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专门力量,层层落实修订任务,在确保完成集团母公司修订任务的前提下,加强对各级出资企业修订任务的督促、指导。各市属企业的公司章程修订工作务必于2018年12月31日前报临清市国资局核准,其他各级出资企业的修订任务确促年底前完成。
附件:关于将党建工作写入国有独资或控股公司章程的
指导文本
临清市财政局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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