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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国有企业 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顺利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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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1581004432118M/2017-4291377
临政办字〔2017〕88号
2019-01-29
2017-12-06
临清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临清市国有企业 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顺利展开
发文单位:临清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时间:201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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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聊城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发〔2017〕8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以下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政企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

(二)坚持规范操作、专业运营。中央、省、聊城市驻临企业和市属国有企业执行相同政策标准。通过维修改造,达到我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移交后的物业服务标准应当符合物业监管机构制定的行业标准要求。

(三)坚持多方筹资、成本共担。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共同分担成本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国有企业承担必要成本,政府予以适当补助。

(四)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稳定。认真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相关政策的统筹衔接,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为分离移交创造良好环境。

二、实施范围

市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中央、省及聊城市驻临企业。

三、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省和聊城市的统一部署,2017年在我市启动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到2017年年底,实现分离移交任务完成过半;到2018年年底,基本完成分离移交任务。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四、“三供一业”改造标准与方式

(一)“三供”分离改造标准与方式

1.供电改造。国网临清市供电公司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的通知》(鲁建标字〔2016〕13号)标准对纳入本方案实施范围的国有企业家属区进行供配电改造,改造成本按照材料采购成本加人工费用据实核算。属于《关于认真做好全省老旧住宅小区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及相关工作的通知》(鲁建发〔2016〕4号)范围内的国企家属区,依照该文件规定组织供电设施改造。

2.供水改造。纳入本方案实施范围的国有企业家属区依照聊城市城市管理局制定的《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供水基础设施移交接管工作的通知》组织供水改造。

3.供热改造。纳入本方案实施范围的国有企业家属区依照聊城市城市管理局制定的《聊城市换热站、热力管网一、二次网工程接收标准》组织供热改造。属于《关于认真做好全省老旧住宅小区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及相关工作的通知》(鲁建发〔2016〕4号)范围内的国企家属区,依照该文件规定组织供热设施改造。鼓励企业在供热改造过程中依照《山东省供热条例》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对达到标准的企业可按照上级政策和我市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二)物业改造标准与物业移交

1.物业管理设施改造和移交。纳入本方案实施范围的国有企业家属区应当依照《山东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导则(试行)》有关要求组织物业管理设施改造。物业管理设施改造涉及的视频监控、消防设施改造,应符合公安、消防部门的技术规范。鼓励接收企业采取智慧社区建设标准提升物业改造水平,配合我市智慧城市建设。物业管理设施维修改造完成后,需要移交的物业管理资产如物业服务用房、自行车棚等相关设施,移交所在街道办事处代管,移交的资产只能用于为家属区内居民服务。

2物业服务移交。纳入本方案实施范围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相关物业管理设施维修改造完成后,移交企业应提前就家属区物业服务移交事项向所涉职工征集意见,统一认识。移交企业可以在住建部门指导下选择符合条件的物业公司接管,也可以鼓励实施业主自我管理。无法自行选择物业公司且不具备居民自我管理能力以及物业公司接管后难以维持市场化运行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管理。

3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与保管。对于已参加房改的房屋,应按规定提取维修资金,未按规定提取维修资金或维修资金不足的,经住建部门审核后由房改房原产权单位按规定进行补缴。

五、相关政策

(一)移交方式。将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职能及相关设备设施移交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施社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时,原则上先签订改造、维修及移交协议,再维修改造,并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市政府负责协调落实供水公司、供热公司、国网临清供电公司下属机构、物业接收单位组织接收。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物业公司接收企业家属区物业管理。

接收单位确定后,市政府督促指导接收单位与移交企业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分离移交协议。分离移交协议应明确移交和接收单位、移交范围、人员接收安置、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维修改造相关事项、费用计算标准及成本分担、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具体内容。移交接收双方根据分离移交协议,对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当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并由接收单位负责水、电、气、暖供应保障及物业管理等工作。企业集团公司要将签订的分离移交协议报市财政局、国资局备案。

(二)成本费用。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

分离移交涉及的维修改造标准、费用测算等相关事项执临清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

(三)资产处置。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规定,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移交企业的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报财政部门、国资监管部门备案。接收单位为非国有企业或者非政府机构的,资产处置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相关规定执行,由移交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报财政部门、国资监管部门备案。

移交企业要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企〔2005〕62号文件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分离移交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应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鉴证意见,报移交企业的主管部门备案。

(四)人员安置。移交涉及的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我市平均用工标准,核定需要移交的人员数量。接收单位要优先接收现有人员,切实保障接收人员的合法权益,其他无法接收的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移交企业要与接收单位做好工作衔接,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

(五)移交程序。移交企业写出申请,确定接收单位,签订移交协议,由移交企业直接与供电、供水、供暖等单位和负责接收的物业企业分别签订小区供电、供水、供暖设施维修改造移交协议和物业服务移交协议。双方按相应规定标准协商制订维修改造方案,由接收单位负责实施维修改造,政府委托中介机构跟踪评估审计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资产划转,全面移交给接收单位管理。

(六)实施步骤。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国网临清供电公司、市人社局分别研究制定我市“三供一业”相关设备设施维修改造标准、维修改造费用测算、人员接收安置等相关政策;2017年1215日前,市政府及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指导、督促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搞好衔接,合力推进,统筹做好资料收集、项目确认、现场勘察、改造规划、费用测算、进度安排等方面的具体工作条件成熟的,由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正式签订分离移交协议,确认移交,并启动维修改造等相关工作;2017年年底前,移交企业全部与接收单位签订分离移交协议,并完成过半数分离移交任务。2018年年底前,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继续落实分离移交协议,基本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六、任务分工

(一)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结合部门职能,分工如下。

1.市财政局:负责政府财政补助资金的测算、审核、筹集和发放工作。

2.市国资局:负责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组织协调,配合市财政局做好财政补助资金的测算。

3.市住建局:负责做好所涉国企职工家属区的物业管理设施维修改造工作,调度物业分离移交对接工作情况做好所涉国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设施改造的规划选址工作做好所涉国企职工家属区供热设施维修改造工作调度供热设施分离移交工作情况

4. 市水务局:负责做好所涉国企职工家属区的供水设施维修改造工作,调度供水设施分离移交工作情况。

5.市人社局:负责指导企业做好分离移交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

6.市国土局:负责做好所涉国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设施移交过程中的土地过户工作。

7.各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管理企业“三供一业”情况的摸排、移交方案、移交协议的签订和与有关部门协调、联系工作。

8.市有关专业经营单位(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热力公司、物业管理机构)要成立主要领导牵头的工作机构,积极承接相关业务工作。

(二)中央、省、聊城市驻临企业职工家属区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按照国办发〔2016〕45号、鲁政办发〔2016〕76号聊政办字〔201780号文件精神,参照本方案规定,要认真做好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全面推进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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