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才聚运河”临清市优秀青年人才 引进综合类岗位拟录取人员公示(第二批)

    2023年“才聚运河”临清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综合类岗位拟录取人员公示(第二批) 根据《2023年“才聚运河”临清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公告》,经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现将2023年“才聚运河”临清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综合类岗位拟录取人员(第二批)予以公示。 报考岗位及代码报考单位报名序号姓名10综合管理中共临清市委宣传部-临清市互联网信息监测中心01074张赛楠 公示时间:2023年8月28日至9月5日,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中共临清市委组织部和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中共临清市委组织部:0635-2310353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35-7132436  中共临清市委组织部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8月28日

    来源:临清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8-28
  • 2023“才聚运河”临清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教育类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2023 年“才聚运河”临清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公告》规定,经考试、考察、体检等程序,现将2023年临清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教育类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请各位考生携带身份证于9月3日上午8点到临清市实验高级中学科技报告厅进行选岗。公示期:2023年8月24日—2023年9月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监督电话:0635-5161706 附件:2023年临清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教育类拟聘用人员名单   中共临清市委组织部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清市教育和体育局2023 年8月24日

    来源:临清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8-24
  • 关于2023年“才聚运河”临清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综合类岗位体检(第二批)有关事项的 通知

    关于2023年“才聚运河”临清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综合类岗位体检(第二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2023年“才聚运河”临清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公告》规定,现将2023年“才聚运河”临清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综合类岗位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第二批)予以公布,并将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的原则根据《2023年“才聚运河”临清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公告》规定,因部分应聘人员自动弃权,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综合类岗位(第二批)确定1名调剂考生进入体检范围。二、体检(一)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日程安排2023年8月25日(星期五)7:30,于临清市人民医院东院区(温泉路与东外环路交叉口东南角)门诊楼前集合。无故迟到或未到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对待,发现有冒名顶替者即刻取消聘用资格。对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三)注意事项1、办理体检手续必须本人参加,并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负担;2、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不要饮酒、熬夜,避免剧烈运动;3、受检当天早晨须空腹,不要进食饮水,女生若怀孕,请事先告知医务人员,勿做X光检查;4、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5、体检时,所携带的各类通讯工具必须关闭,在体检过程中,如发现考生使用通讯工具的,按违纪处理;6、体检人员家长、亲属、朋友等无关人员一律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更不得与工作人员私下接触,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7、考生体检期间要服从指挥,不准大声喧哗,不准私自离队; 8、考生聘用后被查明有以上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聘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记入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中共临清市委组织部:0635-2310353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35-7132436 附件:2023年“才聚运河”临清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综合类岗位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第二批)    中共临清市委组织部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2日

    来源:临清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8-22
  • 2023 才聚运河”临清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教育类岗位体检通知

    根据《2023 年“才聚运河”临清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公告》规定,现将 2023 年“才聚运河”临清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教育类岗位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并将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的原则根据《2023 年“才聚运河”临清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公告》规定,对考察合格人员,按引进人数1:1 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共计 15人。  根据《关于 2023 年“才聚运河”临清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考察有关事项的通知》,因部分应聘人员自动弃权,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教育类岗位确定4名调剂考生进入体检范围(另有 3 个岗位因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均已放弃,该岗位取消)。  二、体检(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300元,使用微信支付。(二)日程安排 2023 年 8月 15 日(星期二)7:00,于临清市人民医院东院区(温泉路与东外环路交叉口东南角)门诊楼前集合。无故迟到或未到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对待,发现有冒名顶替者即刻取消聘用资格。对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三)注意事项  1、办理体检手续必须本人参加,并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负担;  2、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不要饮酒、熬夜,避免剧烈运动;  3、受检当天早晨须空腹,不要进食饮水,女生若怀孕,请事先告知医务人员,勿做 X 光检查;  4、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  5、体检时,所携带的各类通讯工具在缴费完毕后统一上交教体局工作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如发现考生使用通讯工具的,按违纪处理,体检结束后,由考生领回;  6、体检人员家长、亲属、朋友等无关人员一律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更不得与工作人员私下接触,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  7、考生体检期间要服从指挥,不准大声喧哗,不准私自离队;8、考生聘用后被查明有以上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聘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记入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中共临清市委组织部:0635-2310353 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35-7132436临清市教育和体育局:0635-5161706  附件:2023年“才聚运河”临清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教育类岗位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中共临清市委组织部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清市教育和体育局2023 年8月10日

    来源:临清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8-10
  • 2023 年临清市人才回引公告

    为加快实施“人才兴聊”战略,回引一批高素质专业化人才,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兴聊” 战略的若干措施 (试行)>的通知》(聊委人组发〔2022〕4 号)、《关于进一 步提升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助力全市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临 编〔2020〕18 号),决定启动 2023 年临清市人才回引工作,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临清市以外在职在编人员(不含我省以外、聊城市以内和 设区的市及以上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 员;不含设区的市及以上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主要包含以下人员:     (一)本人或配偶籍贯或原户籍地为临清的人员;      (二)父母(或配偶父母)在临清长期工作、生活且具有 临清常住户口的人员。       二、引进数量       共引进 49 人,其中市直公务员 9 人、镇街公务员 4 人、参 公人员 3 人,市直事业人员 8 人,教育系统人员 18 人,卫健系 统人员 7 人。具体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见《2023 年临清市人 才回引岗位汇总表》(附件 1)。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 岗的副科级以下人员(不含副科级);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 业单位专业技术中级以下人员(不含中级)和管理九级及以下 人员(含备案制管理人员);     2.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计算时间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对于高学历、急需或紧缺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另有要求的,以岗位要求 为准);     4.年度考核需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考核;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个人档案符合有关规定;     7.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8.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回引后,在临清最低服务 期限为 5 年。    (二)不得回引情形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尚在任职 试用期内的人员;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人员;被依法列为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公务员回避规定》《事业单位人 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 号)中须回避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引进程序     (一)个人申请 填写《临清市人才回引报名登记表》(附件 2),将加盖相 关部门印章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 复印件等材料按顺序生成 PDF 电子文档,在报名时间内通过电 子邮件方式发送至:lqsbbzhk@lc.shandong.cn。邮件名称统一为 “××(姓名)-临清市人才回引”。     报名时间:2023 年 8 月 9 日- 8 月 23 日      报名时间以邮件时间为准,逾期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个 岗位,多报无效。    (二)资格初审     由临清市委编办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    (三)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在临清市委编办统一安排下,由回引单位 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 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 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回引岗位的 匹配度等情况,并对申请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 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另外,根据《关 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 号), 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 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 — 4 — 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 140 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 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 1 次,结果以复检结论 为准。      申请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申请人员中按考 察结果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并办理调动手续       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拟回引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 反映问题不影响回引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申请人员在整个回引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 变化,应当及时联系临清市委编办变更联系电话。     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临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 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5-2327919      附件:1. 2023 年临清市人才回引岗位汇总表                2. 临清市人才回引报名登记表 中共临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3 年 8 月 9 日

    来源:临清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8-09
  • 2023年“才聚运河”临清市优秀青年人才 引进综合类岗位拟录取人员公示(第一批)

    根据《2023年“才聚运河”临清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公告》,经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现将2023年“才聚运河”临清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综合类岗位拟录取人员(第一批)予以公示。

    来源:临清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7-24
  • 关于2023年“才聚运河”临清市优秀青年 人才引进考察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2023年“才聚运河”临清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公告》规定,5月28日我市开展了面试工作,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引进计划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公告规定“引进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工作的全过程”,现将2023年“才聚运河”临清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本次人才引进考察工作由引才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进行综合考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在考察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积极配合考察组完成考察工作,对应提供而未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附件1. 2023年“才聚运河”临清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综合类岗位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附件2. 2023年“才聚运河”临清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教育类岗位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附件3. 2023年“才聚运河”临清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卫生类岗位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中共临清市委组织部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清市教育和体育局临清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6月1日

    来源:临清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6-01
  • 2022年临清市“才聚运河”优秀青年人才引进拟录取人员公示(第二批)

    根据《2022年“才聚运河”临清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公告》,经考察、体检程序,现将查体完成的2022年临清市“才聚运河”优秀青年人才引进拟录取人员(第二批)(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5日至10月21日,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中共临清市委组织部和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逾期不再受理。监督电话:0635-2310353,0635-7132436附件:2022年临清市“才聚运河”优秀青年人才引进拟录取人员名单(第二批)中共临清市委组织部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0月15日

    来源:临清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0-15
  • 2022年临清市“才聚运河”优秀青年人才引进拟录取人员公示(教育类)

    根据《2022年“才聚运河”临清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公告》,经考察、体检程序,现将2022年临清市“才聚运河”优秀青年人才引进拟录取人员(教育类)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中共临清市委组织部和临清市教育和体育局反映,逾期不再受理。监督电话:0635-2310353,0635-5161726附件:2022年临清市“才聚运河”优秀青年人才引进拟录取人员名单(教育类)中共临清市委组织部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清市教育和体育局2022年10月8日

    来源:临清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0-08
  • 关于2022年“才聚运河”临清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教育类)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2022年“才聚运河”临清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公告》规定,现将2022年临清市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并将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的原则根据《2022年“才聚运河”临清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公告》规定,对考察合格人员按引进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因部分应聘人员自动弃权,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后,共计13人进入体检范围。二、体检(一)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日程安排2022年9月16日7时,于临清市人民医院东院区(温泉路与东外环交叉口东南角)门诊楼前集合。无故迟到或未到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对待,发现有冒名顶替者即刻取消聘用资格。(三)注意事项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体检人员要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体检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进入集合地点前,须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提前佩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根据工作人员指引到指定位置保持“一米线”排队,逐一进行测温;接受身份核验时,须逐人按要求摘下口罩核实身份;2、办理体检手续必须本人参加,并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手机出示)、符合规定要求和数量的纸质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具体要求见附件2)、《体检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见附件3);3、每人交纳体检费叁佰元(300元),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不要饮酒、熬夜,避免剧烈运动;4、受检当天早晨须空腹,不要进食饮水,女生若怀孕,请事先告知医务人员,勿做X光检查;5、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6、体检时,所携带的各类通讯工具必须关闭,在体检过程中,如发现考生使用通讯工具的,按违纪处理;7、体检人员家长、亲属、朋友等无关人员一律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更不得与工作人员私下接触,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8、考生体检期间要服从指挥,不准大声喧哗,不准私自离队; 9、考生聘用后被查明有以上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聘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记入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三、防疫须知1、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进入体检地点时扫描场所码、查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查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上交符合规定要求和数量的纸质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交《体检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同时核对身份证,考生符合疫情防控及相关要求方可进入。考生要自觉排队,有序进入体检地点。2、考生应主动了解聊城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按规定提前抵达临清市,以免耽误体检。3、提前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入聊返聊前,要通过“聊城市疫情防控平台”提前3天报备。4、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健康状况监测,体检前主动减少外出、不必要的聚集和人员接触,确保体检时身体状况良好。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联系电话:0635—5161706(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附件:附件1、2022年临清市“才聚运河”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附件2、2022年“才聚运河”临清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体检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3、体检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      中共临清市委组织部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清市教育和体育局2022年9月9日

    来源:临清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