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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核对象
临清市2023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4年3月1日-2024年10月31日,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
(1)用人单位通过电脑直接访问系统网址(https://abllwrz.sddpf.org.cn:8443/wbxt/#/login),跳转到“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登录界面”,使用法人用户进行登录。
(2)或者访问“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在网站首页“办事服务”下点击“就业申报”,跳转到系统申报页面后使用法人用户登录。
2、服务窗口申报(现场办理)
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临清市残疾人联合会(临清市新华办事处沙窝屯村玲珑苑小区南临街楼)二楼信访室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1、网上申报(全程网办)
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资料,其中系统可自动调取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工资发放等信息进行校验,如系统校验无法通过,请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系统。其中: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纳凭证需上传在社保系统下载或政务大厅打印的带公章凭证,工资发放证明可以是银行流水或其他工资发放凭证。
2、窗口办理(现场办理)
(1)《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盖章(用人单位公章、财务章或人事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3)残疾职工上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4)残疾职工上年度医疗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5)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证明和上年度工资表。
注:材料2至5,系统无法自动校验时需提供。
(6)残疾职工的入职材料(复印件1份,如:在编证明或劳动合同)。
(7)残疾人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原件1份,存在残疾人劳务派遣情况时需提供)。
五、办理流程
六、相关说明
1、2023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需要进行安置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
2、用人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用人单位网上申报通过后,可登录系统了解办理状态和审核结果,如无异议需及时点击“完成申报”,否则审核信息无法发送至税务部门。审核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4、用人单位通过网上申报,业务年度默认为2023年度,如无特殊原因请不要提前申报2024年度业务。
5、网上申报操作手册等文档可在“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首页(“办事服务”下点击“就业申报”)下载。
七、联系方式
(1)系统使用技术热线:4008600797,按照提示选择“残联业务”。
(2)临清市残联:0635-2418297
附件:1.法人注册用户
2.用人单位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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