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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3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审的公告
发文单位:临清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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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和《中国残联关于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今年开始,将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系统进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工作。为提高工作效率,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各用人单位按要求在统一规定的审核期限内完成申报工作。

一、年审对象

临清市2022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23年3月1日-2023年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1)用人单位通过电脑直接访问系统网址(https://abllwrz.sddpf.org.cn:8443/wbxt/#/login),跳转到“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登录界面”,使用法人用户进行登录。(2)或者访问“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在网站首页“办事服务”下点击“就业申报”,跳转到系统申报页面后使用法人用户登录。(3)或者访问“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点击“政务服务”栏目,在搜索框内输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或“联网认证”进行检索,在结果内容中找到“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可办区域“聊城市”——“临清市”,在弹出页面中点击“立即办理”,使用法人用户进行登录。

2、服务窗口申报(现场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临清市残疾人联合会进行申报。

四、申报所需材料

1、网上申报(全程网办):用人单位注册后登录系统,按系统提示填报资料,其中系统可自动调取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工资发放等信息进行验证,如系统显示相关信息调取失败,请将相关证明材料拍照或扫描后上传至系统。其中: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纳凭证需上传在社保系统下载或政务大厅打印的带公章凭证,工资发放证明可以是银行流水或其他工资发放凭证。

2、窗口办理(现场办理):

1)《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盖章(用人单位公章、财务章或人事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3)残疾职工上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4)残疾职工上年度医疗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5)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证明。

注:材料2至5,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到时需提供。

6)残疾职工的入职材料(复印件1份,如:在编证明或劳动合同)。

7)残疾人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原件1份,存在残疾人劳务派遣情况时需提供)。

五、办理流程


六、相关说明

1、2022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需要进行安置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

2、用人单位通过窗口申报,审核工作人员在系统中无法调取相关单位信息数据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关纸质版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拍照或扫描后上传至系统。

3、用人单位网上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审核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4、用人单位通过网上申报,业务年度默认为2022,如无特殊原因请不要提前申报2023年度业务。

5、网上申报操作手册等文档可在“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首页(“办事服务”下点击“就业申报”)下载。

联系方式

1)系统使用技术热线:4008600797,按照提示选择“残联业务”

2)临清市:胡毅  0635-2418297


附件1:法人用户注册

附件2:用人单位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临清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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