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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清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综合政务
3715810034/2022-4276713
临政发〔2022〕11号
2022-04-25
2022-04-25
临清市人民政府
有效


临清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清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临政发〔2022〕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经济开发区,市直各部门:

现将《临清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清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5日


临清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一、背景与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五年,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谱写美丽临清建设新篇章、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五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奋力实现“生态环境更优”的五年。

(一)“十三五”工作回顾

十三五”时期,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显著增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取得显著成就。

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加有力。制定《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落实《临清市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落实方案(2018—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引导、优化、倒逼和促进作用明显增强。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关停小火电机组17.9万千瓦,关停化工企业14家,全面完成“僵尸企业”处置任务。推进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综合整治,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三家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3.6%,“四新”经济增加值占比达到16.5%,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34.9%。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15年显著降低。完成清洁取暖改造440个村共计100731户,新增绿色建筑面积37.79万平方米。2020年全市太阳能装机容量15.6718万千瓦,累计铺设天然气管道1129公里,2018年实现燃气“镇镇通”。交通运输结构不断优化,淘汰国三营运柴油货车1513辆,建成开通兴运投资铁路专用线,2020年度多式联运年运量达到152.1万吨。全市化肥、农药用量连续4年负增长,2020年全市农药使用量较2015年减少18.5%,商品有机肥使用量大于2.6万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化肥利用率达到40%。强化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深入推进清洁生产,积极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大力发展“生态+”,生态农业、生态制造业、生态服务业等产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协同的绿色发展之路越走越宽,新旧动能转换初见成效。

1、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和八大标志性战役圆满收官。2020年,全市细颗粒物平均浓度57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6.2%,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获得明显改善,全面完成消除劣五类水体目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城南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要求。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202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11.8%、13.7%、32%、31%,重点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率达到100%,全面完成减排任务。大辛庄街道入选首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裕民渠创建为省级美丽示范河湖。

2、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有效解决。紧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中央环保督察2019年反馈问题19项,全部完成整改,销号6项。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20项,完成整改19项,达到序时进度1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6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反馈问题3项,全部完成整改。扎实开展环境信访“清零”行动,制定《临清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对山东省、聊城市环境督查热线、12345市长热线、环保举报热线、微信举报等多种渠道的信访事项,快速受理,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十三五”期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5000余人次,检查排污单位7414家次,有力震慑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进度推进。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治理和监管,开展了危险废物全面排查行动。守牢疫情防控底线,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与服务100%覆盖,医疗废水、医疗废物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处置100%落实。加强环境安全防控能力,编制实施《临清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机构能力建设取得新突破,建设完成32个大气微观站、16个道路扬尘监测点在内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和网格化监管平台,大力推进重点企业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定期对主要流域断面进行人工监测,环境监测预警能力水平大幅提升。

3、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速构建。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领导机制,成立临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临清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不断健全从责任分工到考核问责的生态环保闭环责任体系。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探索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稳步推进临清经济开发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试点工作。全面落实“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等国家战略部署,部门联动、通报考核、生态损害补偿等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推行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企业差异化管理,指导企业做好“一厂一策”。

(二)主要问题分析

十四五”时期,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仍然处于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与美丽临清建设要求相比,生态环境保护还有较大差距,实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面临诸多挑战。

1、结构性污染依然突出。临清市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层次较低的产业结构和以公路货运为主的运输结构尚未根本改变。煤炭仍是临清市最主要的能源,煤炭消费占比高达82%,比山东省平均水平高15.2个百分点,碳达峰和碳中和压力巨大,任重道远。我市正处在新旧动能转换的紧要关口,但主导行业企业总体规模偏小,企业创新动力不够强劲,大部分处于产业链低端,尚未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环境高水平保护之间的协调,亟需发展新动能,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十四五”期间,我市减污降碳源头治理、实现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压力巨大。

2、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压力大。2020年,全市PM2.5浓度距离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还有较大差距,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虽然是聊城市第二名,但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O3浓度上升趋势未得到根本遏制,复合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全市污水管网尚未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市政管网和治污设施超负荷运行,并且仍存在生活污水直排、部分企业和居民生活设施使用高氟地下水、农业面源污染较重等问题,生态基流难以保障,地表水考核断面稳定达标压力较大。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工作仍有短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缺口大。此外,生态保护监管工作基础薄弱,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能力不足,生态系统稳定性较差,生态保护与修复任务艰巨。

3、环境安全风险仍然较高。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种类多、分布范围广,但固废及危废产生、利用、处置情况底数尚未摸清,部分企业管理不规范。危固废非法转移、倾倒、填埋等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固体废物跨境输入性污染防治的压力依然很重。水质安全保障存在风险,卫运河为河北、山东两省界河,监管死角较多,且沿途跨省道路较多,有一定倾倒或运输途中危险品泄漏风险。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需尽快补齐工作短板。新基建、新化学物质等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不容忽视。

4、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需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协调性、相容性不强的状况依然存在,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机制需进一步健全,生态环保参与宏观经济治理的手段还不多。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仍需完善,相关责任主体内生动力尚未有效激发,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有待进一步深化,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有待提高。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财税等经济政策尚需完善,绿色金融体系不健全。生态环境监管力量与繁重的监管任务还不匹配,监管监测手段与信息化建设滞后,科技创新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撑作用仍需加强。

(三)“十四五”形势分析

十四五”时期,临清市开启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征程,各种积极因素加速集聚,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临清,创造了诸多优势和条件。

进入新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红利持续释放,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环保格局更加健全,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

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抢抓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机遇,深入实施“新时代兴聊十大工程”,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制造业强市建设,着力将临清建设成为大运河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鲁西冀南“智能制造”产业新高地、山东西进晋冀东出的“桥头堡”、山东西部改革开放先行区。坚持重大战略与生态环保一同谋划、一起部署、一体推进,为加快经济社会绿色转型,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引。

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度参与共建绿色“一带一路”,积极对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原经济区、省会经济圈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加快建立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积极推动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资源能源高效合理配置,深入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全面融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必须准确把握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阶段性特征,锚定美丽临清建设和“生态环境更优”的目标,按照“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的思路,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全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为美丽临清建设开好局、起好步。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2021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济南主持召开的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山东作出的“努力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上走在前、在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力上走在前、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的重要指示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锚定美丽临清建设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减污降碳为总抓手,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守底线、提质量、惠民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绿色低碳集约发展,促进经济生态化、生态经济化,打造发展活力强劲、运河文化彰显、开放包容和谐、生态环境优美的美丽临清,奋力谱写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新篇章。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2.坚持以绿色发展为引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充分发挥生态环保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促进作用,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3.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决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

4.坚持系统观念底线思维。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实施要素协同、区域协同、减污降碳协同。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健全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机制,有效应对各种突发环境事件,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5.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问题、时间、区域、对象、措施“五个精准”,精细管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运用科学思维、科学方法、科技手段,不断提高环境治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推进、依法保护,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6.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更大力度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着力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形成与治理任务、治理需求相适应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三)主要目标

展望2035年,临清市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经济实力、综合竞争力大幅跃升,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与山东省、聊城市同步实现碳排放达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临清目标基本实现。

锚定2035年远景目标,经过五年不懈奋斗,到2025年,生态环境更优,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深入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初步建立,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城乡环境优美宜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如下:

  1.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重污染天气和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2. 生态系统稳定性稳步提升。生态空间逐步扩展,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持续增强。

  3. 环境安全有效保障。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治理能力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辐射安全监管持续加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4. 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产业布局及生态格局进一步优化,国土生态空间应保尽保,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5.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

临清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指标

2020年

2025年

指标属性

(一)环境治理

1.细颗粒物(PM2.5)浓度(μg/m3)

57

43

约束性

2.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66.2

65.7

约束性

3.省控及以上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66.7

66.7

约束性

4.省控及以上地表水劣V类水体比例(%)*

0

0

约束性

5.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

0

0

预期性

6.地下水质量V类水比例(%)

完成聊城市下达任务

预期性

7.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16

完成聊城市下达任务

预期性

8.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31%]

980.9

约束性

9.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663.4

约束性

10.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11.8%]

962.2

约束性

11.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13.7%]

38.7

约束性

(二)应对气候变化

12.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完成聊城市下达任务

约束性

13.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完成聊城市下达任务

约束性

14.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完成聊城市下达任务

预期性

(三)环境风险防控

15.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100

完成聊城市下达任务

预期性

16.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有效保障

预期性

(四)生态保护

17.生态质量指数(EQI)*

稳中向好

预期性

18.森林覆盖率(%)

5.42

完成聊城市下达任务

约束性

19.化肥施用量(折纯量)(万吨)

2.38

完成聊城市下达任务

预期性

20.农药使用量(商品量)(万吨)

0.097

完成聊城市下达任务

预期性

21.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公顷)

完成聊城市下达任务

约束性

注:①[]内为五年累计值。

具体目标最终以聊城市分解任务为准。

带*的指标“十四五”口径较“十三五”有调整

三、持续推动结构调整 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一)筑牢绿色发展根基

1.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和强度,规范国土空间开发行为,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深入实施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核心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加强“三线一单”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应用,将“三线一单”作为区域资源开发、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和审批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积极探索区域绿色发展统筹协调机制。抢抓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京雄商高铁建设机遇,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加强与雄安新区交流合作,统筹推进区域协同治理,积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实施跨省、市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加强与中原经济区协同发展,打造山东西进、晋冀东出的“桥头堡”。融入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主动参与区域产业体系分工和区域创新合作,推进区域生态共建、环境共治。(市发展和改革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绿色发展环境政策。强化绿色发展的政策保障,制定新一轮四减四增行动方案。持续推进“亩产效益”评价制度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资源要素配置,促进资源能源和环境容量指标“腾笼换鸟”,着力推进污染物总量指标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严格落实“资源要素跟着项目走”,全力保障重点项目实施。充分发挥规划环评的空间布局和源头引导作用,落实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为新旧动能转换等重点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煤炭消费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定投资负面清单,抑制高碳投资,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规模。对高耗能行业提高市场准入要求,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发展绿色金融,用好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产品,推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1.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推动“淘汰类”生产工艺和产品退出。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继续淘汰工艺装备落后、产品质量不合格以及能耗、安全、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完善企业分类评价体系和单位能耗产出效益评价体系,推动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有序退出。鼓励企业通过产能置换、指标交易、股权合作等方式兼并重组。(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严把准入关口。坚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和产能总量控制刚性要求。按照相关产业政策,坚持“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上整压散”。“两高”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须严格落实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五个减量替代”要求,新(改、扩)建项目要减量替代,已建项目要减量运行。依据国家、山东省、聊城市相关产业政策,对钢铁、煤电、水泥等重点行业严格执行产能置换要求,确保产能总量只减不增。严禁省外水泥熟料、粉磨、焦化产能转入我市。(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升级。推动重点行业加快实施装备升级改造。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能量系统优化、节能技术改造等重点工程。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实施能效、水效“领跑者”制度。加快装备制造、纺织、有色金属及金属深加工、木制品制造等产业集群绿色化改造。制订全市轴承产业绿色制造相关标准,建立轴承产业绿色制造标准体系。鼓励印染企业采用低污染、无污染的染整技术和节水印染技术。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或依法关闭。(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构建绿色产业链供应链。鼓励企业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支持代表性强、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管理水平高的龙头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试点,探索建立绿色供应链制度体系。按照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强化绿色生产,建设绿色回收体系,推动上下游企业实现绿色发展。鼓励纺织企业发展废旧纺织品回收再利用技术,加大循环再生纤维的使用比重,构建纺织服装产业循环经济发展体系。加快推进工业产品生态设计和绿色制造研发应用,在重点行业推广先进、适用的绿色生产技术和装备。积极鼓励各类制造业企业大力生产绿色产品。在轴承、有色金属、食品、纺织、木制品等重点行业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科学技术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5.着力提高工业园区绿色化水平。提高轴承、纺织、有色金属等行业园区集聚水平,深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作为园区发展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快推动国家和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创建,推动园区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工业园区要按照绿色园区标准进行提档升级改造,加快智创未来轴承科技园、智能制造小镇、专用特种轴承产业园、达瑞高端装备产业园建设,新建工业园区要按照绿色园区的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支持有条件园区争创省级以上绿色园区。(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6.大力推进清洁生产。鼓励企业在产品和包装物设计时充分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严格执行产品能效、水效、能耗限额、污染物排放等标准。依法在重点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支持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7.提升环保产业发展质量。提高传统产业产品能源效率,发展节能装备制造业,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依托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做精做专资源综合利用业。(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深化能源结构调整

1.优化能源供给结构。积极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推进能源低碳化转型。严控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加快推进风电、光伏、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加快推动全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县建设,新增屋顶光伏600MW,适时推进临清市500MW风电项目、中冶纸业银河有限公司新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加强与省电网的衔接,优化输电网结构,适当利用外电。加快天然气管道建设,推进天然气在工业、交通、发电、供暖等领域高效利用,扩大天然气消费市场。(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压减煤炭消费总量。严格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制定煤炭消费压减方案和年度计划,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及煤炭消费量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严控新增耗煤项目,合理控制煤电建设规模和发展节奏,实施减量替代,燃煤机组装机容量不再增加,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对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严格执行煤炭减量替代办法。新建生物质锅炉不得掺烧煤炭、重油、渣油等化石燃料。(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实施终端用能清洁化替代。完善清洁能源推广和提效政策,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各用能领域电气化、智能化发展,推行清洁能源替代。按照集中使用、清洁利用原则,重点削减民用散煤与农业用煤消费量。对以煤、石焦油、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锅炉和工业炉窑,实施清洁低碳能源、工厂余热、电力热力等替代。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加大农村电网建设力度,全面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推进燃气下乡,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加强煤炭清洁化利用。发展农村生物质能源。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因地制宜推行气代煤、电代煤、热代煤、集中生物质等清洁采暖方式,2025年年底前,清洁取暖率提高到80%以上,基本完成农村取暖、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1.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大运输结构调整力度,提升铁路货运比例。支持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新(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充分发挥已有铁路专用线运输能力,增加铁路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量。(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推动车辆升级优化。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鼓励将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替换为清洁能源车辆,持续推进清洁柴油车(机)行动。2023年年底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2025年年底前,完成聊城市下达的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货车占比达到30%以上。加快车用液化天然气(LNG)加气站、充电桩、加氢站布局,在交通枢纽、批发市场、快递转运中心、物流园区等建设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确保财政资金购买的公交车、公务用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防汛抢险救灾等特殊工作要求的车辆)及市政、环卫车辆,统一采购新能源车。到2023年,在用财政资金购买交通车辆用能清洁化比例达到100%。到2023年,公交(除保留必要交通战备、抗险救灾等应急车辆外)、环卫、邮政、市内货运等行业新增车辆力争全面实现电动化,在用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30%。鼓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汽车。开展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零排放或近零排放示范应用。(市交通运输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构建高效集约的绿色流通体系。依托区位优势,规划建设铁路物流园,大力推进临清内陆港建设,发展多式联运,打造京冀鲁豫交界区域性集装箱集散中心。配合雄安高速铁路有限公司推动雄商高铁临清段项目建设,规划建设高铁物流园区,积极发展高铁快运等铁路快捷货运产品,鼓励开展集装箱运输、商品车滚装运输、全程冷链运输、电商快递班列等多式联运试点示范创建。加强商贸流通标准化建设和绿色发展。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发展绿色仓储,鼓励和支持在物流园区、大型仓储设施应用绿色建筑材料、节能技术与装备以及能源合同管理等节能管理模式。完善仓储配送体系,建设智能云仓,鼓励生产企业商贸流通共享共用仓储基础设施。(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调整

1.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持续开展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减量控害行动,全面实施节水、减肥、控药一体推进、综合治理工程。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健全投入品追溯体系,严格执行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全市主要种植区以粮棉油、绿色蔬果等种植为重点,示范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重点发展粮棉作物高效增产施肥技术模式和蔬菜果树减量增效施肥技术模式。推广水肥一体化、种肥同播等施肥技术。大力推广应用新型种养模式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健康养殖等技术。在集中连片的粮棉油、绿色蔬果地区支持发展植保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广植保无人机等先进施药机械。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25年全市高标准农田保持在60.04万亩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

2.大力推广应用有机肥。加快发展种养有机结合的循环农业,推广畜禽粪污收集还田利用等技术模式。引导农民积极施用有机肥,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通过配建粪污处理设施、委托协议处理、堆积发酵就地就近还田等方式,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推动种养循环,改善土壤地力。提升有机肥规模化生产能力,在用地、贷款、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有机肥企业。着力构建“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体系,提高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有机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

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一)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实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分解落实聊城市下达的达峰目标任务,明确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强化各领域各层级的贯彻落实。加强达峰目标过程管理和考核监督。推动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尽早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鼓励大型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实施碳减排示范工程。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降碳创新行动。积极开展低碳试点示范,探索建设低碳社区。提高国土空间绿化比例,持续增加森林碳汇。确保与全省、聊城市同步实现二氧化碳达峰目标。(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二)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1.控制工业过程二氧化碳排放。升级建材、化工领域工艺技术,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推广水泥生产原料替代技术,鼓励利用转炉渣等非碳酸盐工业固体废物作为原辅料生产水泥。推动煤电、钢铁等行业开展全流程二氧化碳减排示范工程。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扶持力度。(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大力发展低碳交通,加快发展铁路等低碳运输方式,推动公路运输低碳发展,发展低碳物流,制定营运车辆的低碳比例,2025年年底前,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下降达到聊城市下达的任务目标。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推广。(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构建绿色低碳建筑体系,全面推行绿色建筑,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建材。积极发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2025年年底前,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90%。大力推动公共机构节能降碳,2025年年底前,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5.5%、人均综合能耗下降6%、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下降7.5%。(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4.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实施全氟化碳等含氟温室气体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推广六氟化硫替代技术。加强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管理。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工作,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加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管理,做好目标分解和定期评估工作。通过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推动区域、行业和企业落实煤炭消费削减替代、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政策要求,推动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推动低碳产品政府采购、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实施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污染防治统筹融合、协同增效,推进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制定工业、农业温室气体和污染减排协同控制方案,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协同治理 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一)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

1.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体系。聚焦秋冬季细颗粒物污染,加大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持续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和采暖燃煤污染治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落实国家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的实施范围。推进重污染绩效分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完善差异化管控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行为。完善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修订优化应急减排清单,调整应急减排企业行业和区域结构。引导企业提高绩效等级,扩大自我实施减排措施企业数量。(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

2.加强区域联防联控。积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严格落实通道城市相关管控政策和排放标准要求,逐步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统一污染防治措施。积极参与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应急联动。积极对接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会商机制。健全区域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区域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开展区域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二)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

1.大力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替代、过程管控和末端治理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加快重点行业VOCs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建设。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除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以外,逐步取消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的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推广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推动涂装类统筹规划、分类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严格执行VOCs行业和产品标准。全面推进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料使用。持续开展重点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重点加强搅拌器、泵、压缩机等动密封点,以及低点导淋、取样口、高点放空、液位计、仪表连接件等静密封点的泄漏管理。加强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实施重点行业NOx等污染物深度治理。推进铸造、有色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确保各类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燃煤机组、锅炉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确保按照超低排放要求稳定运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严格控制有色金属冶炼、建材、铸造等行业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管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3.协同开展PM2.5和O3污染防治。推动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O3浓度增长趋势。统筹考虑PM2.5和O3污染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在夏季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主,加强氮氧化物、甲苯、二甲苯等PM2.5和O3前体物排放监管;在秋冬季以移动源、燃煤源污染管控为主,强化不利扩散条件下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排放监管。(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

(三)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1.加强机动车全流程污染管控。加强新车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国家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大机动车、发动机、销售及注册登记环节监督检查力度,主要车(机)型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80%以上。实施柴油货车排放常态化执法检查,在主要物流通道、集中停放地、物流园区、入境主要通道等区域开展尾气排放日常执法检查,定期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尾气超标排放、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OBD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逐步扩大车辆高排放控制区范围。(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巡警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治理。严格实行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将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纳入监管范围。自然资源、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等部门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日常监管,确保使用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大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达标监管力度。依法调整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淘汰或更新升级老旧工程机械,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定位管控,基本消除未登记、未监管现象。(牵头部门: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配合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建立常态化油品监督检查机制。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强化油品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全链条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取缔黑加油站点,严厉打击制售劣质和不合格油品等违法行为。2025年年底前,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3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扬尘源污染治理

1.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建立并动态更新施工工地清单。规模以上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在工地公示具体防治措施及负责人信息,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六项措施”,道路、水务等线性工程科学有序施工。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加强监管执法,对问题严重的,采取通报、限制招投标、降级资质等方式实施惩戒。(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市公安局)

2.提高道路扬尘综合治理水平。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支路街巷等道路冲洗保洁力度,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和洒水率,扩大主次干道深度保洁覆盖范围,实施道路分类保洁分级作业方式。规范渣土车运输管理,渣土车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落实硬覆盖与全密闭运输,实行质量信誉等级管理。全面推行“以克论净”考核标准,建立道路扬尘防控体系。开展城市家具一体化综合保洁。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交巡警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裸地、堆场扬尘污染控制。加强城市裸地、粉粒类物料堆放和拆迁闲置地块排查,严格落实硬化、绿化、苫盖等治理措施,强化绿化用地扬尘治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其他涉气污染源治理

1.推动大气氨排放控制。探索建立大气氨规范化排放清单,摸清重点排放源。加强畜禽养殖业大气氨排放源头防控,优化肥料、饲料结构,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排放控制。2025年年底前,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削减完成聊城市下达的任务目标。按照山东省、聊城市有关部署,逐步开展工业氨排放管控,强化固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城市建成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和定期维护,探索实施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运行状态监控。加大油烟超标排放、违法露天烧烤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加强有毒有害气体治理。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履约管理。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对恶臭投诉较多的重点企业和园区安装电子鼻。基于现有烟气污染物控制装备,推进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等多种非常规污染物强效脱除技术的研发应用。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掺烧垃圾、工业固废,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到锅炉排放标准和重点区域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1.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评估与调整,在声环境功能区安装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在制定相关规划时,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提高噪声防控标准。加强建筑物隔声性能要求,实施新建住宅隔声性能验收和公示制度。积极解决环境噪声投诉举报。(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配合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减少工业噪声排放。开展工业噪声污染扰民排查,建立重点噪声源排放企业清单。督促企业完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控制夜间生产时间。严控城区范围内高噪声排放项目审批,从源头减少噪声排放。强化监督执法,加强监督性监测,依法查处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3.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控制。开展建筑施工工地噪声扰民排查,建立夜间施工工地管理台账,严厉查处未经审批的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污染、扰民现象。推动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周边或群众反复投诉的在建工地安装噪声自动监测设备。规范建筑施工夜间审批流程,严格落实夜间施工审批公告制度。(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交通噪声管理。规范机动车鸣笛管理。加强道路降噪治理,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高速公路,应当对敏感区域、重点区域和路段,采取安装声屏障等有效措施,控制沿途环境噪声污染。(聊城市交巡警支队临清大队、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大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加强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等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研究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社区噪声控制规约,鼓励创建宁静社区等宁静休息空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三水统筹 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一)加强水生态环境系统治理

1.强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管理。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统筹开展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监测,实施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管理,对南水北调干渠、卫运河、马颊河等重要河湖库开展水生态环境评价,保障生态用水,促进水生态恢复。持续削减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市水利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统筹区域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要求,开展地下水—地表水污染协同防治示范。加强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聚集区等地下水与地表水水利交换较为频繁区域的环境风险防范。进一步强化地下水使用管控,降低地表水氟化物本底值浓度。严格控制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依法规范自备井监督管理,对非法设置的地热井依法予以取缔。(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强化上下游联防联控。推动形成流域上下游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的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跨界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研判预警、拦污控污、信息通报、协同处置、纠纷调处、基础保障等工作,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加强城南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调干渠、卫运河、马颊河等重要跨界河流以及其他敏感水体风险防控,编制“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处置方案。(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4.深化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完善分区管理体系,实施分类分区管控。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和要求,逐一排查达标状况。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断面,依法制定并实施限期达标规划。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城市水质指数。依托排污许可证,探索建立“水体—入河湖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的水污染物排放治理体系。(责任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

5.持续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推进各级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大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等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完成生活饮用水水质基线调查,确定水质指标。健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档案。开展饮用水源生态安全评估,持续提升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加快饮用水源地生态屏障建设,积极实施饮用水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程。探索开展水源地新污染物监测和防控研究。推动张官屯水库水源地及净化厂及配套管道工程建设,构建规模化、专业化的城乡供水保障体系,到2025年年底,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7%以上,城乡供水水质保持稳定达标,城南水库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加强水污染防治

1.实施排污口分类整治。深入开展县控及以上断面所在河流入河排污口溯源,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加强排水管网、入河排水口或溢流口、污水厂尾水排口等源头治理,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制定全市入河排污口分类规范整治工作方案,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实施差别化流域环境准入政策,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造纸、印染、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加大中冶纸业银河、三和纺织集团等重点排水企业污染治理。严格执行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加强氟化物等特征污染物治理,增加地表水或中水的使用,从源头上减少高氟水。着重抓好临清大唐热电、运河热电、碧水污水处理厂、康达污水处理厂、碧海国环污水处理厂等污染源的氟化物提标治理工作,确保马颊河和卫运河氟化物浓度持续改善。加强化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综合治理,推进肉类及水产品加工、印染等企业清洁化改造。加大现有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引进“环保管家”服务,提供定制化、全产业链的第三方环保服务,实现园区污水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探索开展有毒有害以及难降解废水治理。(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强化城镇水污染防治。全面开展城镇排水管网排查和系统化整治,实施临清市污泥处置和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着力解决污水管网覆盖不全、管网混错接、管网破损、雨污混流等问题,2025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基本实现城市污水“零直排”。推进临清市城南污水处理厂、烟店镇新建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碧水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和宝塔湿地项目进度,提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确保满足区域内生活污水处理需要。污水处理厂出水用于绿化、农灌等用途的,确保达到相应污水再生利用标准。因地制宜开展污水处理差别化精准提标。开展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利用人工湿地对处理达标后的尾水进一步净化。推广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025年年底前,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进一步提升建成区水域环境质量,实施临清市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建立并巩固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及时将新发现的和反弹的黑臭水体纳入清单督促治理,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治理进展情况。(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

4.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积极创建国家级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县。完成汛期超标区域农业面源污染状况调查,开展汛前沿河湖垃圾、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堆放点清理整治。(市农业农村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生态需水保障

1.保障河湖生态流量。科学确定马颊河、卫运河及重要支流生态流量(水量)保障目标,推进马颊河、卫运河等河流生态流量(水位)试点工作,组织制定重要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方案,研究重要河湖生态流量的水质和水量管控要求,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恢复原有区域河道的结构形态与自然特征,重建河流的水生生物生态环境。到2025年年底,马颊河、卫运河生态流量目标基本确定、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重点河段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将中水和尾水做为生态流量和生态补水的重要水源,改善入重要河湖中水和尾水水质,确保重要河湖生态流量管控效果。加强重点支流闸坝管理,重要闸门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做好引黄入卫、城北水库应急补水工作。(市水利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水源涵养功能。开展卫运河、马颊河等重要河流水源涵养工程建设,加强重要河流水源涵养功能维护,强化重要水源涵养区监督管理,建立水源涵养监测预警机制。有序推进低质低效林改造、湿地生态修复等生态修复工程,涵水于地、涵水于林草,全面提升生态系统涵水功能。(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节水行动。扩大节水灌溉规模,发展节水种植,推动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加快推动临清市引黄灌区农业节水项目二期(续建)项目、位山灌区(临清)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临清市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彭楼灌区(临清)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等项目工程建设。到2025年年底前,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稳定在0.6365以上。严格电力、钢铁、纺织、造纸、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用水管理,推进企业和园区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严格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洗浴、洗车、游泳馆、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洗涤、宾馆等行业,积极推广低耗水、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和工艺。加强城镇供水管网检漏和更新改造,推进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积极开展节水示范建设,推动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企业、校园等各类节水载体建设。“十四五”期间,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有效利用非常规水源。加强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多元、梯级和安全利用,将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步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构建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大力发展循环用水、串联用水和中水回用系统,推广应用蒸汽冷凝水回用、外排废(污)水深度处理回用技术。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回用,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城市生态景观、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严禁盲目扩大景观、娱乐水域面积。具备使用非常规水源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工业园区应当规划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和再生水利用系统。推动海绵城市建设,提高雨水资源化利用率,因地制宜建设一批雨水收集存储工程。统筹利用好再生水、微咸水等用于农业灌溉和生态景观。建设再生水调节库塘。2025年年底前,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

1.加强河湖生态恢复。在重要河湖干流、重要支流和重点湖库周边划定缓冲带,强化岸线用途管控。对不符合水源涵养区、水域岸线、河湖缓冲带保护要求的人类活动进行整治。建立健全河流湖泊休养生息长效机制,全面落实禁渔期制度。开展水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评估,建设水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开展南水北调通水后河湖水生生物演变跟踪监测和研究。扎实做好“水、绿、洁”三篇文章,实施水系连通工程,打造河湖共生的生态水网。推动京杭大运河(会通河)临清段综合治理、城乡河道水系生态修复等工程建设。推动临清市河湖生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开展美丽幸福河湖建设。以市政府为责任主体,以重点河湖为统领,因地制宜,科学施策,逐步形成“一河口一湿地”的水环境治理格局。实施“清河行动”,坚决查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违法行为。通过河湖清障、清淤疏浚、生态护坡、水源涵养、水系连通以及污染源控制等措施,全面改善河湖生态环境,打造“水网相通、河湖相连、城水相依、人水相亲”的美丽河湖。完善美丽河湖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推进河湖水生态环境治理改善。(市河长办、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系统防治 加强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环境保护

(一)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系统防控

1.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建设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居住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等单位周边,禁止新(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项目。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

2.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推进土壤与大气、水等污染防治协同联动,解决一批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水、大气、固体废物等突出污染问题。严格重金属污染防控,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防范企业新增土壤污染。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土壤污染防治要求,探索建立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清单。积极争取开展典型在产企业(园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试点。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实施提标改造。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管,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周边土壤、地下水开展监测,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2025年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排查整改。(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1.持续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严格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修复,择优选择安全利用技术和农作物种植种类。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监管,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在确保完成耕地保护目标的基础上,实现严格管控类耕地全部安全利用。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鼓励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有序推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强化用地准入管理和部门联动监管。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模式。(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地下水环境监管

1.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研究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探索制定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等管理要求。非背景地质导致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或地下水质量为Ⅴ类的,制定地下水质量达标方案或保持(改善)方案。(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对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区域,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及环境风险评估。2023年年底前,完成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5年年底前,完成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责任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

3.强化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强化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资源,严禁超量、超强度开采地热流体。探索地下水治理修复模式,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协同防治,积极争取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试点,抓好地下水氟化物治理,开展地下水超采和地面沉降综合治理,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健全部门间地下水环境信息共享机制。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部门共享地下水环境调查、水文地质勘查、地下水资源调查等方面成果。完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联动监管机制,联合开展地下水污染成因和趋势分析、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和管控等试点工作。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地下水环境“一张图”管理,实现水文地质分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区、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位水质等信息共享。(责任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

(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1.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等为重点,开展新一轮农村环境整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健全收运处置体系,强化垃圾资源化利用。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制定切实可行的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制度,到2025年,全部村庄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深入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实现村庄公共空间及庭院房屋、村庄周边干净整洁。鼓励有条件地区结合农村环境整治,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建设活动。全面启动庭院绿化、围村林、围镇林、农田林网等乡村绿化工程,建设城市郊区、黄河沿线区、大运河沿线区等美丽乡村游片区,到2025年,全市30%以上的村庄达到美丽乡村标准。(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村庄、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村庄等为重点,因地制宜选取污水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模式,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周边农村延伸。巩固提升农村厕所革命成果,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护机制,制定出台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2025年年底前,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聊城市下达的任务目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统筹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及水系综合整治,完善农村黑臭水体常态化动态监管机制,对于新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及时纳入清单管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4.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积极调整优化养殖布局,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以肉羊、奶牛、家禽养殖场为重点,持续推进全市范围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提升畜禽粪便收集和处理效率,重点为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引导规模以下养殖户因地制宜推进畜禽粪污低成本就地就近还田利用。2025年年底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扩大生态健康养殖规模。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整治专项行动,2025年年底前,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以上水产养殖尾水实现达标排放。(市农业农村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强化秸秆禁烧工作,开展重点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落实秸秆还田离田支持政策。2025年年底前,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统筹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工作,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市农业农村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保护与修复 筑牢自然生态本底

(一)守住自然生态安全底线

1.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用好第三次国土调查结果,统筹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衔接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交通、水利、河湖岸线保护利用等相关规划,将不存在矛盾冲突的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生态活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生态保护执法监管。健全“分类设置、分级管理,分区管控”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配合做好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督执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由相关部门依据职责依法依规处理。强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部门协同,完善执法信息移交、反馈机制。定期对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修复成效进行评估。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反生态保护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

(二)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1.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助力黄河流域绿色生态廊道示范段建设。持续推进生态建设,拓展黄河流域生态空间,提升自然生态系统功能。以生物措施为主进行综合治理,以种植经济林和用材林为主对大运河、黄河故道实施生态修复工程。统筹自然保护地、农田防护林建设,进一步完善由行道林、适生林、护堤林构成的生物防护工程体系,着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完善林田长制,持续开展国土绿化攻坚行动,加强农田防护林网建设。坚持自然恢复为主,强化湿地用途管制和利用监管,加强重要湿地保护,加大人工湿地改造力度,开展湿地公园生态补水。2025年年底前,全市湿地保护率达到60%以上。推行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水土保持监管,构建水土流失综合防护体系。在我市黄河故道风沙区域,大力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通过建设防护林网、水保林、经济林、土地整治、水系绿化等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措施,有效防治水土流失。到2025年底,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全市水土保持率达到98%。(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3.推进城市生态系统修复。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加强城市山体河湖等自然风貌保护,实施老城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实施城市河湖生态修复工程,系统开展城市河流、湖泊、湿地、岸线等治理和修复,高标准推进城市水网、蓝道和河湖岸线生态缓冲带建设,恢复河湖水系连通性和流动性。扎实推进运河文化旅游带项目,稳步推进三干渠临清段水系生态修复,提升三干渠临清段水系绿化水平。持续深入推进城市增绿和绿化品质提升,科学规划布局城市绿环绿廊绿楔绿道,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增建一批社区公园、小微绿地、口袋公园,构建多层次城市公园体系,加强城郊绿地、绿化隔离地及城市绿色生态屏障等建设,2025年年底前,新增绿化面积48.5万平方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1.夯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继续加强特色乡土种质资源保护。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宣传教育,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和世界环境日集中开展宣传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生物安全管理。持续开展自然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和预警,加强美国白蛾等外来入侵物种管控。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实施,防范生物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九、强化风险防控 坚守环境安全底线

(一)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机制

1.严格环境风险预警管理。以涉危险废物、重金属企业以及南水北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为重点,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按照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及时更新重点环境风险源、敏感目标、环境应急能力及环境应急预案等基础数据库。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

2.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协同的环境应急责任原则,以化工企业、冶炼企业等为重点,健全防范化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和应急准备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应急能力,规范应急准备与响应,分类分级开展基层环境应急人员培训。按照上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2023年年底前,完成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提升应急能力,规范应急准备与响应,完善专业化应急队伍。加强应急监测装备配置,定期开展应急监测演练,增强实战能力。(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3.推进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化解。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运、利用处置全过程监控,及时发现和防范苗头性风险。提升危险废物环境应急响应能力,深入推进跨区域、跨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协同应急处置。(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4.强化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加快建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交通事故及输送管线泄漏风险事件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监管。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淘汰和限制措施,强化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推广应用。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加强纺织印染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加快淘汰、限制、减少国际环境公约管控化学品。(市交通运输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环境管理

1.优化提升危险废物收集与利用处置能力。对产废企业开展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整治,全面摸清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和利用处置以及环境管理现状。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开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转运服务。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评估及设施运行情况评估,推动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进一步优化提升。推进企业、园区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提升,鼓励大型企业根据需要自行配套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责任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

2.提升医疗废物处置与应急能力。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促进规范处置。统筹城乡医疗废物处置,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覆盖农村地区,实现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全面覆盖。(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

3.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执法,将其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重要内容。建立与防控环境风险需求相匹配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加强危险废物监管能力与应急处置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建立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与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危险废物相关从业人员培训,依托具备条件的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建设危险废物管理培训实习基地。(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三)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

1.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减排。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管理,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减量替代,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新增量。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依法依规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加大有色金属行业企业生产工艺提升改造力度,铜冶炼企业积极推进转炉吹炼工艺提升改造。开展涉铊企业排查整治,实现涉铊企业“数量清、分布清、问题清、治理好”。(责任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

(四)加强固废管理

1.防范固体废物环境风险。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坚持绿色消费引领源头减量,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促进秸秆、畜禽粪污等主要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完善废塑料、废钢铁、废轮胎等废旧物资回收体系。推行废旧家电等耐用消费品生产企业“逆向回收”模式,搭建“互联网+回收”应用平台,鼓励企业创新综合利用技术,不断提升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水平。加快临清市国家大宗固废基地、聊城市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废处理等项目建设。加快临清市造纸及城镇污泥、农林废弃物协同处置综合利用示范基地项目建设,大力推进造纸废渣、污泥、粉煤灰、建筑垃圾、农林废弃物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现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开展非正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构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规范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提升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推进大型电商和寄递企业包装物回收循环利用。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保持打击洋垃圾走私高压态势不放松。(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严格落实中央、山东省、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完善垃圾分类标识体系,健全垃圾分类奖励制度。推进临清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项目建设,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2025年年底前,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等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优化处理工艺,增强处理能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积极推广替代产品,增加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绿色产品供给。有序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持续减少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使用。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和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等违法行为。常态化开展河湖水域、岸线、滩地等重点区域塑料垃圾清理。推进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深入开展废旧农膜回收。(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五)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1.健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制。落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责任,强化辐射应急、辐射安全管理、辐射环境监测等能力,保障核技术利用安全。完善辐射安全培训制度,完成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轮训。落实辐射安全许可制度,持续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监管。督促通信基站做好辐射环境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2.加强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分类管理制度,加强辐照、探伤等高风险活动辐射安全监管。按照上级部门安排部署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辐射隐患排查。加强现场监督监管能力,实现所有涉源单位从严监管“全覆盖”。加强废旧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确保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100%。(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3.完善辐射应急响应体系。修订辐射应急预案和配套执行程序,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完善辐射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对辐射应急物资的统一监督管理。提升辐射应急监测仪器装备水平。(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十、深化改革创新 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一)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1.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认真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机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巡视巡察、干部监督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牵头单位:市审计局;配合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委组织部)

2.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夯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健全生态环境部门与相关部门联系会商、联动执法、联合响应机制。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做到应赔尽赔。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重大案件追踪办理和修复效果评估。推动行政处罚、刑事司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有效衔接。(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配合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检察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落实生态环境制度体系

1.深化落实排污许可制。加快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衔接融合,推动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实现重点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监管执法全闭环管理。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巩固提高排污许可证及执行报告填报质量。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体系,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围绕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施排污总量控制,落实国家改革完善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要求,推进依托排污许可证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监管和考核。落实国家建立非固定污染源减排管理体系的要求,实施非固定污染源全过程调度管理,强化统计、监管、考核。统筹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一批重点区域流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减排工程。健全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3.落实企业环境信用制度。严格执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监管。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在环境影响评价、危险废物处置、环境治污设施运营等的违法违规信息记入企业信用系统,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开。落实国家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办法和山东省、聊城市有关规定,督促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市场主体全面、及时、准确地披露环境信息。(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三)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

1.规范环境治理市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破地区、行业壁垒,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与服务投资、建设、运行。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恶意竞争,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落实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第三方治理企业所得税、污水垃圾与污泥处理及再生水产品增值税返还等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构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生态产品价格体系和生态产品交易体系,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价值评价、经营开发和保护补偿机制,形成具有临清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加快引进节能服务公司,大力发展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主要模式的节能服务业,积极探索合同环境管理。(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生态环境价格改革。统筹市场供求、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等因素,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将管网运营费用纳入城镇污水处理成本,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建制镇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探索研究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收费制度。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原则自主协商确定合理价格。对于提供公共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的,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鼓励建立差别化电价机制,加大短流程炼钢电价优惠力度。完善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稳定居民“煤改气”气价。探索制定沼气发电等价格补贴政策。(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

4.落实相关财税制度。落实各级财政环境治理支出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持续落实农村清洁取暖、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新能源或高排放阶段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换代等财政补贴政策。探索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激励补贴机制,支持开展畜禽粪污、秸秆、农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1.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开展执法机构规范化示范创建。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移动源等领域执法能力短板,推进执法能力规范化建设。强化生态环境监管与技术支持基础能力建设。健全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体系,推动全面将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加强部门联动和协同配合。探索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差异化执法。积极推进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事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指挥调度平台统一管理,推行“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推动生态环境分局实行“局队合一”。(责任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

2.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加快建设高质量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着力提升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智慧感知水平和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水平。建成覆盖全市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实现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到乡镇、水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到跨县断面。推动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设施“应装尽装”,对小微企业实施治污设施电量监控,严格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和信息公开制度。(责任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

3.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统筹环境监测机构污染源监督监测,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联合行动,提升测管融合协同效能。规范排污单位和工业园区污染源自行监测,开展排污许可自行监测监督检查。加强对排污单位和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开展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责任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

4.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水平。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精细化服务感知、精准化风险识别、网络化行动协作的智慧环保治理能力。加强生态环境数据资源规划,建立统一的数据资源体系和目录,加强数据共享开放。依托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建立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数据要素资源体系。持续完善生态环境信息一张图和固定污染源统一数据库。全面推广线上线下相融合的生态环境政务服务模式。(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配合单位:市大数据局)

(五)强化生态环境科技支撑

1.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以生态环保产业项目为抓手,强化绿色技术产学研协同攻关,加大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完善绿色技术创新引导机制,形成研究开发、应用推广、产业发展贯通融合的绿色技术创新局面。支持同兴锻造、贵强锻造、圆通轴承锻造等锻造企业强化科技研发,加大技术改造力度,走低能耗、低污染、高科技的绿色锻造发展道路。实施高新技术企业递增计划,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加强生态环境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科技研发应用。加快推进秸秆和粪污高效低成本综合利用等领域的科技创新,支持中冶纸业银河有限公司秸秆化学机械浆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建设。组织技术攻关或引入专业机构,解决轴承行业超精液集中处理循环使用、以水剂清洗取代油剂清洗、砂轮末等固废资源化等问题。支持建设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应用示范基地。(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

十一、开展全民行动 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一)提高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

1.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将生态文明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安排,培养青少年生态文明行为习惯。推动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培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职业教育发展。开展生态环境科普活动。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培训方式。(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临清市委党校;配合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科协)

2.繁荣生态文化。加强生态文化基础理论研究,丰富新时代生态文化体系。加大生态环境宣传产品的制作和传播力度,结合地域特色和传统文化打造生态文化品牌,研发推广生态环境文化产品,选树一批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典型。鼓励文化艺术界人士参与生态文化作品创作,丰富生态文明建设题材文学、影视、词曲等。开发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声读物、短视频等,制作生态环境保护公益广告。利用六五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宣传生态文化。(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 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积极创建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无废城市”。支持美丽山东建设地方实践,大力开展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园区等建设。(责任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

(二)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

1.推进全民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组织开展各类环保实践活动,全面推行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积极践行“光盘行动”,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等陋习。鼓励宾馆、饭店、景区推出绿色旅游、绿色消费措施,依法严格限制一次性用品、餐具使用。在机关、学校、商场、医院、酒店等场所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加强对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的引导,探索建立完善绿色消费激励回馈机制,探索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市文化和旅游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推进绿色生活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绿色出行,深化公交都市建设。健全完善绿色交通体系,推动城市慢道建设。推进城市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推广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节水器具,强化社区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与推进。(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3.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按照上级绿色生活创建总体部署,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活动,健全绿色生活创建的相关制度政策,推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妇联、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1.发挥党政机关作用。党政机关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2025年年底前,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比例达到30%。(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企业生态环境责任。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推动企业从源头防治污染,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排污企业实行自我申报、自我治理、自我管理、自我监测、自我公开、自我承诺,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鼓励企业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环境教育体验场所、环保课堂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开放,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作用。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制定措施,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商会应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等参与环境社会治理的途径。广泛发展生态环保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队伍。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鼓励公益慈善基金会助推生态环保公益发展。鼓励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市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继续推进生态环境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加大环保信息公开力度。继续推动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推进信访投诉举报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公众监督和结果反馈机制,完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核查成效—分析研判—集中治理”全链条闭环工作机制,利用“信、访、网、电、微”等渠道,充分发挥信访投诉举报信息“金矿”作用,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建立有效的监控数据及信访、投诉、举报、舆情反映问题的处置核查机制。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典型,鼓励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或专栏,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跟踪。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

十二、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确保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对山东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凝聚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二)完善推进机制

建立健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方案计划,强化部门协作和地方指导,推动目标任务落实。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明确年度推进工作重点和推进措施。各地区各部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与本规划做好衔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每年向市政府报告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三)加大资金投入

健全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体制,增强基层生态环保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调控社会资源,拓宽投融资渠道,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多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探索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导向的开发模式,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鼓励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和社会捐赠资金增加生态环保投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多措并举筹集资金,推动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大对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的资金保障。(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临清市支行)

(四)加强宣传引导

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制度、进展成效、实践经验宣传与交流。做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美丽临清建设等典型示范的宣传,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挖掘一批先进人物和集体的优秀事迹,做好典型报道。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强化社会公众参与,在全社会营造全民创建绿色生活、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

(五)推进铁军建设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新平台建设、领军人才和科学家培养。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固废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土壤环境监管等急需紧缺领域以及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生态环保力量建设。各级要统筹任用生态环保干部,加强交流使用。提升乡镇(街道)基层生态环境队伍能力。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挂职锻炼、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业务本领。宣传表扬铁军标兵集体和个人。(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调度评估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规划要求,积极推进任务落实,每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在2023年、2025年底,围绕本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评估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

            临清市人民政府20224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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