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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清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政发〔2022〕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临清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清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7号
临清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提高我市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 维护全市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聊城市政府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流程及规范》《聊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本市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全市的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釆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统筹协调,行业(领域)部门源头防控、协同应对的作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3)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事发地党委、政府全面负责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就近指挥、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
(4)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更加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5)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6)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1.5事件分类分级
本市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事故、烟花爆竹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建设工程事故、燃气事故、供热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舆情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6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一般突发事件由市委、市政府负责应对,当突发事件超出市委、市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聊城市委、市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核定为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突发事件的,报请国务院、省政府批准启动实施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当组织实施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时,市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山东省政府、聊城市政府的部署和相应预案,全力以赴开展先期处置,并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进展等情况。
核定为较大(Ⅲ级)突发事件的,由聊城市政府决定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响应。市政府应当按照聊城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相应预案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组织调动事发单位、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配合聊城市委、市政府进行协同处置。
核定为一般(Ⅳ级)突发事件的,由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由市应急管理局统一组织应急处置,组织调动事发单位、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二、应急预案体系
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分为市委、市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操作手册。
2.1应急预案
市委、市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2.1.1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市委、市政府组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规范和指导全市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由市政府制定印发。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备案。
2.1.2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由市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牵头拟订,报市党委、政府按程序印发实施。
2.1.3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城)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印发,报本级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2.1.4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由镇(街道)机关、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居委会、村委会等法人和基层自治组织制定。主要针对本单位和基层组织面临的风险,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内部工作。
2.1.5重大活动应急预案
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是为应对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赛事、会展等活动安全而制定的工作方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 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报主管部门审定。
鼓励相邻、相近的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 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况变化,按照有关规定,由制定单位按法定要求组织修订;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构成种类要结合实际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
2.2 应急预案支撑文件
2.2.1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各相关单位依据本单位现状、本系统特点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编制与应急预案相对应的操作手册,分解细化各类突发事件预案和处置所需的应急处置流程、职责任务、应急资源、应急保障等内容,责任落实到人。
2.2.2事件行动方案
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事件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应急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执行具体任务制定的工作安排。行动方案要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设计、后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
三、组织指挥体系
3.1领导机构
市委、市政府是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
3.2办事机构
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服务监督等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市应急管理局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2)组织编制全市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实施。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市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市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建立相关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市级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市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相关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监督指导地震监测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1)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统计分析工作,通报有关情况。
(12)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保障救灾工作。
(13)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4)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3.3工作机构
3.3.1市委、市政府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设立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原则上由市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处置突发事件主要职责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发生突发事件未明确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由市分管领导牵头,相关主管部门(单位)为具体指挥机构;主管部门(单位)不明确的,由市委、市政府指定。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应对突发事件法律法规,研究解决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重大问题及重要事项。
(2)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相关机构决定事项。
(3)组织、协调和指挥有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4)组织指挥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必要时请求聊城市政府有关部门支持。
(5)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先期处置。
(6)对敏感性、可能发生次生或衍生危害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分析,及时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工作。
(7)负责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应急管理教育培训等。
(8)根据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市专项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9)指导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处置一般突发事件。
(10)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3.2市专项应急指挥办公室设在处置突发事件主要职责部门(单位),办公室主任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为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
(2)负责本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和评估。
(3)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4)建立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研判信息,按规定实施信息报告。
(5)组织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
(6)负责本类突发事件专家组日常管理。
(7)协助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处置一般突发事件。
3.3.3市政府各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规定和各自职责,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多发易发事件、主要风险等进行评估,有针对性的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
3.4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基层机构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是本行政区域或本行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行业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依法建立相应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体制机制。其设立的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本级突发事件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其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可参照本预案,并结合实际确定。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24小时值班制度,根据需要明确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重点做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疏散安置等工作;指导村(居)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明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责任人,重点做好预警信息传播、人员疏散撤离、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工作;指导相关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建立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应急管理专(兼)职人员,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有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
3.5现场指挥机构
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委、市政府立即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到突发事件现场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加强党对应急指挥工作的领导,现场指挥机构要成立临时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交通管制、医疗卫生、善后处置、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群众生活、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专家支持、调查评估等工作组。
3.6专家组
市委、市政府、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分别聘请有关行业领域技术人员及处置突发事件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组成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建立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库。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专家组的管理服务工作。专家组主要职责:参与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及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研究、评估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釆取的应对处置措施等,向市委、市政府、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跟踪国内外应急管理方面最新发展趋势,结合实际开展应急管理课题研究,对本市应急体系、应急指挥平台建设管理等提出意见建议。
四、运行机制
市政府、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与市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协调,整合相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城市应急体系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农村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建设。
4.1风险防控
(1)市政府、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于每年年底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并跟踪研判,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本级党委、政府,抄送应急管理部门。
(2)市政府、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社区、村、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和隐患。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一些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社会问题,要研究采取政策、法律等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必要时,要立即向上级政府报告,并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政府通报。
(3)重大关键基础设施设计单位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进行风险评估、可行性论证和评估,增强防灾抗灾和风险管控能力;运营与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4)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符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需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城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抓好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城乡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4.2监测与预警
4.2.1监测
市政府、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专业监测和社会监测相结合的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其他突发事件牵头响应支援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要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地震、地质、台风、洪涝、干旱、森林火灾、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运、排污单位、传染病疫情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4.2.2预警
市政府、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统筹预警信息发布。
(1)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有关部门收集到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征兆信息后,组织进行分析评估,研判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市委、市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其他突发事件,要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提醒或警示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提醒。
(2)发布预警信息。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对突发事件监测预测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判,认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界定相应级别,提出预警发布的建议报市委、市政府,并按规定向聊城市政府或相应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政府通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应釆取的措施、咨询渠道、发布时间和发布机关等。
(3)釆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②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③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④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⑤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⑥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⑦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⑨有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其他相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⑩解除预警措施。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发布警报的政府或有关部门要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3应急处置与救援
4.3.1信息报告
市政府要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统筹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气象信息员、“九小”场所网格员、综治员等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和激励制度,实现社区、村网格员全覆盖、无死角,同时承担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灾情统计报告等职责。
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基层网格员和有关社区、村、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要及时向所在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有关主管部门要向本级政府相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信息。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其中,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市委、市政府的同时抄送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
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
(1)事发地信息报送
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事发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原则上10分钟以内以电话形式,2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值班室报告初步情况,并确保与报送市委值班室、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的信息同步,严禁出现迟报、漏报等问题。
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在监测或接到一般及以上突发事故舆情后,要及时与事发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进行核实。
(2)市政府值班室突发事件信息报送
市政府值班室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根据情况可以采取电话、短信、当面或书面等方式向市政府领导和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同志报告。
(3)向聊城市政府和市委报告
对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市政府值班室在接到报告后,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向聊城市政府值班室报告。同时,市政府值班室要及时向市委值班室报告,并及时掌握市委领导对突发事件处置的意见。
(4)突发事件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5)突发事件报告的主要内容: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基本情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件现场情况;事件的简要经过;事件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
(6)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120
临清市委办公室电话:0635-2323429
临清市政府办公室电话:0635-2323221
临清市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635-2329199
聊城市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635-8287879
(7)突发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点、敏感时间、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演化为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要及时向聊城市政府报告。
(8)在重大会议、重要活动、节假日及防火、防汛期等特殊敏感时期应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9)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4.3.2先期处置
(1)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釆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向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要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2)事发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釆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将有关情况向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急办、党委、政府报告。
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动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已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突发事件时,接到报告的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应按照相关预案、各自职责以及有关要求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针对突发事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社会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突发事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釆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先期处置的主要任务包括:启动现场处置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封闭现场、疏导交通、疏散群众、救治伤员、排除险情、控制事态发展、上报信息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现场先期处置队伍要立即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实施排爆、灭火、断电、断水、断气、疏散群众等措施,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
4.3.3指挥与协调
(1)组织指挥。市委、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聊城市委、市政府要求组织实施应急处置与救援措施。市委、市政府及相应部门指导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党委、政府及相应部门开展应对工作。
(2)现场指挥。上级党委、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的,下级党委、政府的组织指挥机构应纳入上级现场指挥机构,在上级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在现场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根据实际需要,由市政府或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①综合协调组: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承担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能,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公文运转、会议组织和编写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等,做好有关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以及信息调度、汇总、上报,并与上级政府工作组或应急指挥部开展协调联络工作。
②应急处置组: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应急管理局、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等有关部门 (单位)人员组成,按照预案和职责,组织调动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③医学救援组: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红十字会、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负责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病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处置、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心理干预等,实施伤亡人员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
④社会秩序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相关人员事件现场警戒、交通管控、社会面管控及维持秩序、查验死亡人员身份等。
⑤专家保障组:由相关领域专家、有关部门(单位) 处置突发事件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组成。根据各单位上报和现场收集掌握的信息,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研判,向现场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视情向社会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⑥新闻保障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融媒体中心及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等有关人员组成。协调新闻报道工作并与现场媒体记者对接,做好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引导以及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⑦人员疏散和群众生活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民政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紧急疏散、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有关人员生活必需品的调运、管理、登记、发放,灾害损失调查评估,恢复重建规划制订、报批、监督实施等。
⑧抢险物资装备保障组: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应急管理局牵头,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交通运输局、审计局、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处置经费拨付、监督、审计;保障应急救援队伍食宿和应急物资安全;调拨、接收、管理、统计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或个人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适时启用本市粮油、蔬菜、食盐等储备物资,保证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
⑨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局、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参与应急救援、安抚伤亡人员家属等工作。也可采用网络、新闻、短信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应对提示,动员全社会力量协助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⑩通信气象水文保障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供电公司、人防部门、通信运营企业负责现场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管理、警报播放服务及电力保障工作;市气象局负责现场气象监测预警、预报服务保障工作;市水利局负责做好河流、水库的水文监测预警、预报服务保障工作。
⑪特种应急组:由市公安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金融办、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处置社会安全、经济安全、环境事故、金融风险和群体性事件等突发事件。
⑫涉外工作组:由市委统战部、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接待港澳台及境外新闻媒体,处理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有关事宜。
⑬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监察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单位)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协同联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管理区域合作,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政企之间的应急管理联动机制。
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有关部门(单位)及市属企事业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指挥。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纳入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现场所有应急力量要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
①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以及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②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以及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先期指挥协调处置。配合聊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进行现场处置。
③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以及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先期指挥协调处置。配合山东省、聊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进行现场处置。
④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先期指挥协调处置。
国务院、山东省政府、聊城市成立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的,在其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处置。
4.3.4处置措施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市委、市政府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①现场信息获取。组织现场人员勘察现场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②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③组织救治伤员,治疗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例,隔离传染源,观察密切接触者,对易感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和卫生防疫知识宣传。
④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城,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⑤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⑥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⑦启用市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和救灾物资,必要时征用其他应急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⑧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 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及时医治,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⑨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
⑩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⑪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⑫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⑬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的必要措施。
(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市委、市政府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①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③对特定区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④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⑤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政府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⑥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⑦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交通运输、医学救援、通信保障、现场信息、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群众生活、社会秩序、新闻保障、专家保障等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相关部门应编制相关保障工作方案,督促做好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保障工作方案管理比照专项应急预案管理,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衔接。
4.3.5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1)市委、市政府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市委、市政府要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对于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后果直接威胁的社会公众,应按照“3.2监测与预警”部分的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市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或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会同市委宣传部负责。
(3)市委、市政府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通过市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有关政府网站、移动新媒体和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其他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对于可能引起国际社会关注的突发事件,对外报道工作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委统战部等共同组织,并指导新闻媒体严格遵守突发事件新闻报道有关规定。
4.3.6紧急状态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报送山东省委、省政府、国务院,并同时报告聊城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4.3.7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应急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釆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4.4.1善后处置
市委、市政府应当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善后处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1)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密切配合,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并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突发事件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参与应急处置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各类物资,按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2)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釆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正常生活,安排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给予补助,必要时申请聊城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予以支持。
(3)市民政局负责统筹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工作,会同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调拨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4)各级接受捐赠部门应开通24小时捐赠热线,启动社会募捐机制,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提供援助,并按规定程序安排使用。
(5)红十字会、慈善会及社会公益性团体和组织,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积极开展互助互济和经常性救灾捐赠活动。
(6)司法行政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7)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8)相关保险公司负责做好突发事件保险理赔工作。
4.4.2调查与评估
(1)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单位)会同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成调查评估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过程和后果、影响、责任和恢复重建等进行调查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部门(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对相关受害者、救助者心理损伤进行评估与调查,提出善后处理措施。
(2)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总结评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
(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每年底要组织有关单位对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向市政府报告。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初对上年度全市发生的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4.4.3恢复重建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市政府要及时组织和协调发展和改革、财政、公安、交通、铁路、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等有关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需要上级政府支持的,由市政府向聊城市政府提出请求。
5.1人力资源
(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国家队、主力军。政府应当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建设提供必要支持保障。
(2)专业应急队伍是应急处置和救援的骨干力量。市宣传、发展改革、网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和实际需要,在应急管理部门的统筹指导下,建设和管理本行业、本领域的专业应急队伍。
(3)基层应急救援队伍是第一时间先期处置重要力量。重点地区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单独建立或者与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其中民兵预备役人员是应急救援队伍的主要力量。
(4)临清市特战救援队、临清市烟店蓝天救援队等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市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和共青团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或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单位)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和特点,可调用市级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各应急救援队伍到达事发现场后,接受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并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釆取必要防护措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加强以镇(街道)、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5.2财力支持
(1)市委、市政府要采取财政措施,保障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
(2)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应急需要。
(3)各级要加强对预警信息发布、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购置储备的资金投入力度,保障预防与应对突发事件资金需要。对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以及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等所需财政经费,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预算。
(4)市财政局和审计局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5)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5.3物资装备
市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定期组织提供应急物资储备设备目录,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并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釆取商业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等方式,与有关企业签订合同,保障处置与救援所需物资的生产供给。
建立市、镇(街道)两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充分发挥物流企业作用,探索运用物联网技术完善重要物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市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等有关部门应会同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做好受灾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统计参与应急救援队伍的人数,做好食宿保障工作。
5.4科技支撑
市应急管理局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规范技术标准,配置移动指挥系统,建立市应急指挥平台和有关部门应急指挥平台,满足突发事件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值守应急、信息报告汇总与发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功能。
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根据应急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和灾情防疫。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材等医疗卫生物资和设备,必要时,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必要时,红十字会等社会救助力量参与医疗应急救助工作。
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发生突发事件时,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需要调集社会交通运输资源;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会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专业队伍抢修受损的交通设施,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
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环节的治安维护工作。指导突发事件现场治安保障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公安警力等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突发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采取有效的管制措施,控制事态,保证社会秩序正常。
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城市、农村人口密度,利用绿地、公园、广场、体育场馆、学校操场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 并设置明显标志。各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要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应急避难场所正常启用,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疏散及安置。
工业和信息化会同通信运营企业,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构建互通互联的通信平台,建立完善处置突发事件网络通讯录,确保应急工作联络畅通。
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水利、气象、电力等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分工及各自职责,负责水、电、气等的供给以及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及时测定现场环境危害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跟进监测,提出控制措施并组织处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和地质灾害等经营单位的森林(草地)消防相关工作。水利水文部门加强汛情、雨情、水情的监 测、预测和预警,及时提供河流、湖泊、水库水情的信息,为应急处置提供水文信息服务。气象部门负责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调查、评估、鉴定气象灾害,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等工作。
6.1预案编制
(1)市应急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针对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历史情况和重大风险,制定市突发事件总体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规划,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规划应报聊城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2)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3)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征求相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意见。
6.2预案审批与衔接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应急管理部门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
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起草,按程序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上报聊城市委、市政府备案,并抄送聊城市应急管理局。
专项应急预案按职责分工由市相应部门牵头起草,与市应急管理局联合组织专家评审并上报市党委或政府批准,以市党委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报聊城市相应部门和应急管理局备案。
部门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制订,组织专家评审后,经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印发实施,报市委、市政府备案,抄送市应急管理局。
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要经基层组织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
6.3预案演练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2)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市政府或市委、市政府名义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也要结合实际经常开展应急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及时发现和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程序,评价应急准备状态,培训和检验应急队伍快速反应能力,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并予修订完善。
6.4预案评估与修订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3)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响应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按照本预案“5.2预案审批与衔接”部分有关要求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适当简化。
(4)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市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6.5宣传和培训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市相关部门(单位)和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制定应对突发事件宣传教育、培训规划,针对不同人群编制培训教材,编印应急知识手册,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指导新闻媒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2)各类学校须将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市教育和体育局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3)各级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针对不同对象确定教育内容、考核标准,定期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
(1)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2)公民按照各级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起草,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市应急管理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修订建议。
(2)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其支撑性文件。
(3)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3市主要应急救援队伍统计表
序号 | 应急救援队伍类型 | 队伍名称 | 专业性质 | 队伍属性 | 现有人员数 | 地址 | 负责人 | 值班电话 |
1 | 政府应急救援队伍 | 临清市消防救援大队 | 消防 | 专职 | 90人 | 临清市东环路301号 | 张旭 | 0635-7107364 |
2 | 院前急救 | 医疗救护 | 兼职 | 12人 | 聊城市临清市窑口街317号 | 张圣朋、侯广臣 | 0635-2323966 0635-2328451 | |
3 | 社会应急救援队伍 | 临清市特战救援队 | 综合救援 | 专职(兼职) | 正式队员51人,志愿者104人 | 临清市顺河街100号 | 李志豪 | 17906352585 |
4 | 临清市烟店蓝天救援队 | 综合救援 | 兼职 | 75人 | 烟店镇 | 刘西奎 | 15106888666 | |
5 | 企业应急救援队伍 | 三和消防队 | 专职(兼职) | 18人 | 临清市新华路街道银河路东首 | 王子旭 | 0635-2431119 | |
6 | 中冶纸业银河有限公司保卫处消防队 | 专职(兼职) | 10人 | 临清市西门里街 | 赵建全 | 0635-2433893 | ||
7 | 中色奥博特铜铝业有限公司应急救援小组 | 兼职 | 50人 | 东二环路 | 黄超 | 0635-2365157 |
附件4临清市应急物资储备物资库统计表
序号 | 装备物资库名称 | 联系人 | 职务 | 联系 方式 | 值班 电话 | 详细地址 | 装备物资储备明细 | |||||
序号 | 装备物资类型 | 规格 型号 | 数量 | 单位 | 用途 | |||||||
1 | 应急物资储备仓库 | 刘建军 | 总务科科长 | 13806352850 | 0635-2312313 | 聊城市临清市新华路窑口街317号 | 1 | 安全帽 | 5 | 个 | 应急救援 | |
2 | 雨衣 | 普通 | 20 | 个 | 应急救援 | |||||||
3 | 雨衣 | 军用 | 10 | 个 | 应急救援 | |||||||
4 | 雨靴 | 10 | 双 | 应急救援 | ||||||||
5 | 橡胶手套 | 20 | 副 | 应急救援 | ||||||||
6 | 线手套 | 100 | 副 | 应急救援 | ||||||||
7 | 棉大衣 | 军用 | 10 | 件 | 应急救援 | |||||||
8 | 高櫈 | 1 | 个 | 应急救援 | ||||||||
9 | 铁锨 | 25 | 把 | 应急救援 | ||||||||
10 | 铁丝 | 40 | kg | 应急救援 | ||||||||
11 | 钢锯 | 5 | 把 | 应急救援 | ||||||||
12 | 螺丝刀 | 10 | 个 | 应急救援 | ||||||||
13 | 钳子 | 2 | 把 | 应急救援 | ||||||||
14 | 尖嘴钳子 | 2 | 把 | 应急救援 | ||||||||
15 | 大活口 | 300mm | 1 | 把 | 应急救援 | |||||||
16 | 剪子 | 5 | 把 | 应急救援 | ||||||||
17 | 手电筒 | 5 | 个 | 应急救援 | ||||||||
18 | 头灯 | 2 | 个 | 应急救援 | ||||||||
19 | 应急灯 | 7 | 个 | 应急救援 | ||||||||
20 | 蛇皮管 | 4分 | 10 | 米 | 应急救援 | |||||||
21 | 编织袋 | 100 | 个 | 应急救援 | ||||||||
22 | 塑料布 | 120 | 斤 | 应急救援 | ||||||||
23 | 灯管 | 50 | 个 | 应急救援 | ||||||||
24 | 灯口 | 10 | 个 | 应急救援 | ||||||||
25 | 软线 | 100 | 米 | 应急救援 | ||||||||
26 | 插排 | 3 | 个 | 应急救援 | ||||||||
27 | 喷雾器 | 4 | 个 | 应急救援 | ||||||||
28 | 被子 | 50 | 床 | 生活保障 | ||||||||
2 | 物资储备库 | 郭家猛 | 药械科主任 | 13869584908 | 0635-2323304 | 聊城市临清市窑口街317号 | 1 | 医用外科口罩 | 平面形 | 14719 | 个 | 防护用品 |
2 | N95口罩 | KN95/9501 | 638 | 个 | 防护用品 | |||||||
3 | 防护服 | 170/175/180 | 311 | 个 | 防护用品 | |||||||
4 | 防护眼镜 | *** | 122 | 个 | 防护用品 | |||||||
5 | 万金消毒片 | 100片/瓶(1g/片) | 240 | 瓶 | 消杀用品 | |||||||
6 | 利尔康84消毒液 | 500g×30瓶 | 13 | 瓶 | 消杀用品 | |||||||
7 | 一次性套袖 | *** | 5850 | 个 | 防护用品 | |||||||
8 | 薄膜手套 | 中号 | 119239 | 付 | 防护用品 | |||||||
9 | 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 | 光面有粉(7#) | 19660 | 付 | 防护用品 | |||||||
10 | 一次性使用口罩 | *** | 1800 | 个 | 防护用品 | |||||||
11 | 医用帽+帽子 | *** | 5920 | 个 | 防护用品 | |||||||
12 | 一次性使用手术衣 | *** | 621 | 个 | 防护用品 | |||||||
13 | 鞋套 | Ⅰ型 | 7825 | 个 | 防护用品 | |||||||
14 | 抑菌洗手液 | 1000ml×15瓶 | 342 | 瓶 | 消杀用品 | |||||||
15 | 皮肤消毒剂 | 500ml×30瓶 | 467 | 瓶 | 消杀用品 | |||||||
16 | 利尔康碘伏消毒液 | 500ml×30瓶 | 598 | 瓶 | 消杀用品 | |||||||
17 | 血压计 | 台式 | 37 | 个 | 防护用品 | |||||||
18 | 听诊器 | 插入式单用(A型) | 7 | 个 | 防护用品 | |||||||
19 | 红外体温计 | CK-T1501 | 9 | 个 | 防护用品 | |||||||
20 | 玻璃体温计 | CRW-11(三角型棒式口腔型) | 1949 | 个 | 防护用品 | |||||||
3 | 临清市疾控中心卫生应急物资库 | 赵燕 | 0635-6172609 | 临清市青年路顺河街1号 | 1 | 电子测温仪 | 106 | 台 | ||||
2 | 生物样品运输箱 | 7 | 个 | |||||||||
3 | 手电筒 | 6 | 个 | |||||||||
4 | 应急灯 | 4 | 个 | |||||||||
5 | 头灯 | 6 | 个 | |||||||||
6 | 安全警戒线 | 3 | 卷 | |||||||||
7 | 防护服 | 940 | 件 | |||||||||
8 | 防护鞋套 | 30 | 双 | |||||||||
9 | 防护帽 | 2683 | 个 | |||||||||
10 | 乳胶手套 | 1600 | 副 | |||||||||
11 | 防护镜 | 233 | 副 | |||||||||
12 | 水靴 | 57 | 双 | |||||||||
13 | 呼吸面具 | 2 | 套 | |||||||||
4 |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 | 侯振华 | 17865865276 | 0635-2325410 | 聊城市临清市古楼街1534号 | 1 | 个人剂量报警仪 | 福州智元RG1100 | 2 | 个 | 应急监测 | |
2 | 环境级x、γ计量仪 | 西核彩桥XY-2020 | 1 | 台 | 应急监测 | |||||||
3 | 应急指挥车 | 雪佛兰沃兰多2019款530T | 1 | 辆 | 应急通信 | |||||||
4 | 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 | 1 | 套 | 通用防护 | ||||||||
5 | 铅衣 | 三顺 | 1 | 套 | 个人防护 | |||||||
6 | 对讲机 | TG-K4AT(UV) | 4 | 个 | 应急通信 | |||||||
7 | 水上救生设备 | 德国德尔格 | 4 | 个 | 水上救生 | |||||||
8 | 粉尘致密型化学防护服 | workstarPVC德国德尔格 | 2 | 套 | 个人防护 | |||||||
5 | 动物疫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 | 张百东 | 畜牧兽医服务中心防疫科科长 | 13793070226 | 0635-6052634 | 临清市古楼东街510号 | 1 | 一次性医用防护服 | pcs | 400 | 套 | |
2 | 生物安全防护服 | BWT-X5 | 6 | 套 | ||||||||
3 | 护目镜 | 75 | 个 | |||||||||
4 | 医用口罩 | 450 | 个 | |||||||||
5 | 医用乳胶手套 | 450 | 付 | |||||||||
6 | 一次性鞋套 | 150 | 双 | |||||||||
7 | 雨衣 | 50 | 套 | |||||||||
8 | 防水靴 | 50 | 套 | |||||||||
9 | 采样箱 | 2 | 套 | |||||||||
10 | 采样器械 | 1 | 套 | |||||||||
11 | 采样注射器 | 500 | 个 | |||||||||
12 | 疫苗冷藏箱 | 2 | 个 | |||||||||
13 | 大动物扑杀器 | 4 | 台 | |||||||||
14 | 小动物扑杀器 | 2 | 台 | |||||||||
15 | 高压消毒机 | 1 | 台 | |||||||||
16 | 火焰消毒机 | 2 | 台 | |||||||||
17 | 发电机组 | 2 | 台 | |||||||||
18 | 消毒剂 | 0.972 | 吨 | |||||||||
19 | 消毒液容器 | 1 | 个 | |||||||||
6 | 民用救灾物资库 | 郑延新 | 科长 | 17606352321 | 0635-2329709 | 临清市南环路环岛南50米路东 | 1 | 棉被 | 1000 | 床 | ||
2 | 棉褥 | 1000 | 床 | |||||||||
3 | 床上用品(床单) | 1000 | 套 | |||||||||
4 | 棉靴 | 1000 | 双 | |||||||||
5 | 雨衣 | 1000 | 件 | |||||||||
6 | 帐篷 | 12平方米单 | 100 | 顶 | ||||||||
7 | 帐篷 | 20平方米 | 2 | 顶 | ||||||||
8 | 折叠桌椅 | 400 | 套 | |||||||||
9 | 折叠床 | 200 | 件 | |||||||||
10 | 灯 | 自发电场地照明设备 | 2 | 台 | ||||||||
11 | 帐篷内照明灯 | 100 | 只 | |||||||||
12 | 应急手电 | 500 | 只 | |||||||||
13 | 发电机组 | 25kw | 2 | 台 | ||||||||
14 | 铁锨 | 1000 | 个 | |||||||||
15 | 冲锋衣 | 1000 | 件 | |||||||||
附件5临清市避难场所统计表
序号 | 名称 | 主管单位 | 联系人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值班电话 | 详细地址 | 面积 (平方米) | 容纳人口 (人) | 功能 |
1 | 大众公园 | 市政府 | 殷子旺 | 科长 | 17606352285 | 2329369 | 临清市青年路 | 85000 | 22000 | 应急避难 |
2 | 银河广场 | 先锋路街道办事处 | 刘树和 | 主任 | 17606355102 | 7102621 | 临清市银河路 | 20000 | 6000 | 应急避难 |
3 | 市民政局广场 | 市政府 | 殷子旺 | 科长 | 17606352285 | 2329369 | 临清市新华路 | 10000 | 3000 | 应急避难 |
4 | 龙运桥广场 | 市政府 | 殷子旺 | 科长 | 17606352285 | 2329369 | 临清市温泉路 | 15000 | 9000 | 应急避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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