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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国道514等8条国省干线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的通知
临政发〔2021〕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随着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国省道干线公路路政执法工作已划转至交通运输部门。为营造良好的公路通行和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切实保障国省干线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现就划定国道514等8条国省干线公路建筑控制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公路两侧的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内(详见附件),除公路保护需要和经许可的涉路工程设施、非公路标志以外,禁止修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确需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排灌等设施的,经征求交通运输部门意见后,依法由市行政审批机构对涉路工程建设作出许可,准予施工,涉路工程建设事中、事后的监管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二、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原有合法修建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以及因公路新建、改建或建筑控制区范围调整而被划入建筑控制区内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不得扩建。
三、编制城市、村镇规划涉及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应当征求交通运输部门的意见,并依法注明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与公路的控制距离。
四、新建村镇、学校、货物集散地、农贸市场等公共场合,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不少于50米,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
五、交通运输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具体负责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各镇(街道),要依法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切实做好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工作,依法进行公路两侧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批许可,依法从严查处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占用和违法建设行为,确保国省道干线公路安全畅通。
附件:1.国道514等国省干线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表
2.国道240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表
临清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9日
附件1
国道514等国省干线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表
路 线 | 公路桩号 | 建筑控制区单侧外边线(以公路中心为基准) | 备注 |
S246线 | 起点:0K+000(环岛) | 40米 | 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边线与公路用地边界线重合; 公路用地边界线为公路边沟外沿一米的顺路方向的位置线。 |
S248线 | 起点:0K+000(与S323连接处) | 42.5米 | |
G514线 | 起点:100K+944(夏津县界) | 40米 | |
起点:110K+262(东三环北首) | 70米 | ||
起点:115K+835(与S323连接处) | 65米 | ||
起点:121K+867(与三和路连接处) | 40.5米 | ||
S323线 | 起点:173K+626(与G514连接处) | 65米 | |
起点:181K+185(环岛) | 75米 | ||
起点:186K+010(防洪大堤) | 42.5米 | ||
S520线 | 起点:30K+680(高唐县界) | 42.5米 | |
S245线 | 起点:0K+000(与S323连接处) | 70米 | |
起点:11K+435(德商高速东) | 42.5米 | ||
S247线 | 起点:0K+000(与S323连接处) | 30米 |
附件2
国道240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表
路 线 | 公路桩号 | 公路用地 单侧边界线 | 建筑控制区 单侧内边线 | 建筑控制区 单侧外边线 |
G240线 | 起点:330K+620 (夏津县与临清市界) (临清市与茌平县界) | 25米 | 25米 | 45米 |
注:1.建筑控制区内、外边线是以公路中心线为测量基准,在公路两侧形成的顺路方向的控制界线;
2.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边线与公路用地边界线重合;
3.按照《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授权,临清市人民政府确定G240公路用地范围为50米,即公路用地边界线为公路中心线向两侧各延伸25米顺路方向的位置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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