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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发〔2018〕19号临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清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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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5810034/2018-4275199
临政发〔2018〕19号
2019-01-29
2018-12-20
临清市人民政府
有效

 

 

临清市人民政府文件

 

 
   
临政发〔2018〕19号
   

 

 


   

临清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清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临清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清市人民政府

20181220 

 


   

临清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鲁政发(201817号)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聊政发〔201866号)等文件,结合临清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基础环境状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2015年以来,临清市空气质量总体好转,空气质量良好率逐年上升,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值总体逐年下降。临清市主要污染物为PM2.5PM10,虽然近五年下降趋势明显,但是距离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仍有较大差距。SO2年均浓度值下降明显,且已远低于二级标准,NO2年均浓度值逐年下降,2017年仍未降至二级标准值。

(二)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一是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1.淘汰落后产能。2017年,列入我市涉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4家,总计设备4台,已全部按时限完成了淘汰改造临清市科威油脂有限公司一台4蒸吨的锅炉于20173月份完成淘汰改造,山东润源实业有限公司一台2蒸吨的锅炉于20174月份完成淘汰改造,临清市昱丰源植物蛋白有限公司一台4蒸吨的锅炉于20175月份完成淘汰改造,山东丁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台4蒸吨的锅炉于20176月份完成淘汰改造

2.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清理。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格控制限制类项目,对于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轮胎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发改部门不予办理立项手续。审慎推进控制类项目,城区禁止批准建设高污染、高耗能工业项目。除上大压小的燃煤机组项目及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外,不再批准新建燃煤发电机组项目。

3扎实推进化工企业退城进园。按照上级的部署和安排,涉及我市亿展农副产品加工厂、康泉化工有限公司等2家危化品企业,我市正着力开展,积极推进2家企业在上级政策时间节点内完成搬迁入园。

4.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2017年在全市开展了散乱污企业排查和综合整治工作,共排查散乱污企业686家,其中取缔414家,提升整治272家,全部完成治理任务。

二是进一步加强了清洁生产审核

我市加大对印染、有机化工、造纸等行业企业进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自2014年以来对三和纺织集团、联创地毯、鸿基集团、中冶银河纸业、亿展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进行了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有效的消减了CODNH4SO2NH4等污染物的排放。

三是继续严格管控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

1.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17年取缔了414散乱污企业,关停淘汰了德能电厂、三和纺织集团、中冶银河纸业和北方富人木业的11个燃煤机组。对全市20蒸吨/小时以下的283台燃煤小锅炉实施拆除。全年燃煤总量控制在102.5万吨,压减燃煤14.6万吨。

2.散煤治理。制定了《临清市2018年煤炭清洁利用全面推进实施方案》和《临清市2018年度煤炭清洁利用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确定2018年洁净型煤补贴标准按照200/吨执行,明确资金申请流程。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招标程序,公开招标2家洁净型煤配送企业。制定了《临清市散煤治理工作督导检查实施方案》,成立了散煤治理工作督导组和散煤治理专项工作小组,到各镇街督导检查散煤治理和洁净型煤推广情况。

3.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快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2018年,建设太阳能集热项目6个,日产热水170吨,年可节能214.6吨标准煤。

2017年印发实施了《临清市居民生活取暖煤改电、煤改气工作方案》,20172018年秋冬季完成气代煤、电代煤改造任务28301户,其中,气代煤25239户,电代煤3062户。

4.煤炭清洁利用。在全市推广使用洁净型煤以来,2017年我市采购洁净型煤36158吨,配送到户36158吨,配送到户47866户超额完成上级下达任务,推广节能环保炉具6598台。截至20181120,我市采购洁净型煤16800吨,配送到户15642吨。

5.车用油品供应。严格按照国家要求,201411起,全市范围内的加油站全面供应国标准汽油;201511起,全面供应国标准柴油;201611起,全面供应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截至20179月底,全市94家加油站已全部供应国VI车用汽、柴油,并全部安装了二级油气回收装置。城区39家在营业加油站安装了三级油气回收装置,完成了聊城市下达的任务。

四是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1.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至2017年底,我市火电企业,均已完成了除尘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安装了具备烟粉尘监控能力的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现了稳定达标。全市运行的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2.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截至2017年底,拆除取缔不达标砖瓦窑厂20座,完成比例100%。保留的二段式煤气发生炉2台,全部达到排放标准。

3.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我市4家包装印刷企业全部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其它企业也都安装了治理设施,基本实现了达标排放。

4.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我市制定了《临清市2017—2018年度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实施错峰生产的企业有6家。其中,钢铁行业有临清市兴潘特钢厂,年产10万吨轴承钢,采暖季要求其限产50%;水泥、砖瓦窑行业有临清市大唐建材实业有限公司、聊城金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临清市鑫荣建材厂、临清市吉昌建材有限公司、临清市建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采暖季要求大唐建材停产,建能新型建材公司未开工,其余3家限产50%

五是加大扬尘治理工作

1.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严格按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管控。住建部门开展扬尘治理常态化执法检查,并组织检查组对辖区内项目进行随机暗访抽查。加大扬尘污染治理处罚力度,对现场措施不到位的,采取停工整改、约谈法人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对项目实施顶格处罚,全市筑施工项目扬尘治理成效显著提高。加强采暖季建筑项目扬尘污染管理,采暖期要求所有土石方作业项目全部停工,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无法停工的,报聊城市政府同意后才可施工,同时做好土石方作业的扬尘防治措施的监督落实。

推进扬尘检测及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市城区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数据和视频监控实现联网。建成了信息管理平台,并与聊城市平台完成了对接。

2.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按照临清市路长制实施方案的要求,全力做好路长制的组织推进工作和路长制的督导考核工作。全市需硬化平交道口203个,每个平交道口修建长度50米,共41256平方米任务,已于20171115全部完工。同时,增设减速带抑制扬尘污染的任务已全部完工。国省干线公路环境大大改善,降低了扬尘污染。

3.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控制。按照《山东省城市建筑渣土管理十个必须》的要求,把建筑渣土运输管理作为扬尘污染治理重点,开展渣土垃圾运输、乱倒乱卸综合整治。在城区渣土车全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加强执法检查,通过源头治理、严管重罚、规范程序等一系列措施,大大减少渣土车辆违法违规行为。

六是大气面源污染治理

1.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制定了《临清市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城区主干道的沿街餐饮门店的牵头组织落实,四个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城区背街小巷的沿街餐饮门店及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内部餐饮场所的牵头组织落实。发放、公布城区范围内所有餐饮经营门店要求油烟达标排放、严禁燃煤及露天烧烤《致全市餐饮经营业户的一封信》,要求保证油烟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督促新增饭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城区393家饭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实施油烟超标排放行政处罚2起,取缔燃煤炉具140个。

2秸秆禁烧。每年制定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大力开展夏收和秋收季节秸秆禁烧专项行动,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全面落实禁烧和综合利用措施,着力构建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在各镇街深入开展秸秆等废弃物禁烧工作,广泛动员,加大宣传,严盯死守。在各地块成立了现场指挥部,实现秸秆禁烧的指挥管理功能前移到地头、到一线。加大秸秆清理力度,及时清理垃圾,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组织环保、公安、农业、交通运输、农机、消防等部门实行部门分包镇街,开展巡查督查。依法查处各类违反方案规定的现象和行为,实施秸秆等废弃物焚烧责任追究制度。

七是机动车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

1.城市交通管理。认真分析研判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运行规律,及时合理调整勤务部署,采取设置固定检查点和巡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高压严管。组织环保、交警、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在警务工作站设置联合执法执勤点,强化对冒黑烟等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辆、查处一辆。以省道、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巡逻区域,重点查处冒黑烟、超载、非法改装、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利用缉查布控系统,精准查处逾期未报废、逾期未检验、假牌套牌等违法行为。

2.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截至2017年底,全市新能源公交车431辆,其中城市公交车213部全部为纯电动公交车;全市333部出租车全部为油气混合双燃料车辆。388辆黄标车全部淘汰。2017年我市对未拆解黄标车逐车进行隐患清理,录入缉查布控系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黄标车违法行为,正在筹建黄标车禁行相关标识标牌。

3.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2017年完成了临清市监控平台自身建设、与环检机构之间的传输系统建设以及环检视频监控建设,加强了机动车环检机构的监管。通过每月对环检机构现场检查和年度监测比对,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环检质量。

4.建设绿色交通体系。按照国内一流的定位和整体规划、分步实施,中心先行、逐步覆盖的原则,规划建设了60处公交自行车站点,投放自行车1200辆,切实解决了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为城乡居民开启了绿色出行的新途径。

八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八个清零专项行动。全市违法违规建设的砖瓦窑厂全部拆除取缔;全市所有燃煤机组均按照超低排放标准执行;所有散煤经营户被取缔,并清除了堆存的散煤;加大了渣土车查处力度并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山东省城市建筑渣土管理十个必须的通知》,明确了渣土运输市场准入门槛,实施各类违规运输行政处罚案件76起,对不符合条件的渣土运输车辆不予准入;对在建工地现场开展了地毯式排查,扬尘治理不规范的工地实施了停工整改;彻底清理了露天存放的砂石料场;对城区裸土进行了硬化、绿化和覆盖;对餐饮饭店及烧烤店进行了集中整治,城区393家饭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清除了城区内露天烧烤摊点及使用燃煤的餐饮流动摊点。

二、面临的形势

近年来,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但是也要清醒认识到,当前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一)颗粒物和臭氧浓度依然处于高位。2017年临清市PM2.5PM10年均浓度分别是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倍2.6倍、2.2倍。同时,臭氧浓度持续升高,空气质量优良率提高面临挑战。

(二)产业、能源和运输结构调整任务艰巨。临清市是煤炭消费大市,运输结构以公路为主,国三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保有量较多。我市与河北省隔河相望,是山东西进、晋冀东出的重要门户,机动车运输车辆在北环路、南环路每天过经车辆保持在1.8—2.0万辆,加大了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控难度。

(三)企业主体责任压实不够。目前,我市仍有部分工业企业依法达标排放主体责任意识淡薄,超标排放、直排、偷排或漏排等问题依然存在,违法排污损害生态环境事件时有发生。

  (四)部分领域环境管理尚显薄弱。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规范和标准缺乏,管理和监控水平参差不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不清,污染防治措施不健全,有组织排放管理粗放,与空气质量改善要求差距较大。各类扬尘源管控依然粗放。各类建材、渣土、粉状物料贮存、周转、运输等环节撒漏问题仍然普遍存在。露天焚烧现象仍屡有发生。农业面源污染排放底数不清。车辆尾气治理路面执法尚未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以及黑加油站点等问题依然存在。非道路移动机械适用范围广、型号种类多、流动性强,排气污染缺乏有效监管。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仍存在梗阻现象,部门联动机制不够完善。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目标指标。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持续下降,达到聊城市要求的水平。

2017年临清市PM2.5浓度91微克/立方米,2020PM2.5达到70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率达到23.1%2017年临清市PM10浓度155微克/立方米,2020PM2.5达到124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率达到20%。到2020年底前临清市SO2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2020年临清市NOX年均值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臭氧浓度逐年上升趋势得到明显遏制。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均达到57%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在2017年的基础上,实现持续改善。

四、重点任务

  (一)优化结构与布局

  1.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着力调整产业结构。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推动钢铁、地炼、轮胎、化肥等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按照国家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对重点区域的要求,压减过剩产能。对焦化企业实施以钢定焦(市经信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

  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巩固全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成果,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按照国家的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将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到位。列入清理取缔类的,确保严格落实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的要求;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对清单外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对用地、工商、环保手续不全、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予以关停。(市环保局、市经信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

  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市发改局、市经信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坚持污染物排放量不增,新增两高行业项目应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实施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新项目一旦投产,被整合替代的老项目必须同时停产。必须以不增加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作为刚性约束。(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

  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开展节能环保产业强身壮骨行动,培育一批节能环保领域的骨干龙头企业和高端产品,推动产业扩规增容、提质增效、集聚发展。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

  着力调整产业布局。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市发改局、市环保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化工、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的要求。(市环保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

  加快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推进钢铁企业采取转移重组、域外搬迁等方式,实现转型升级。禁止新建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环保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

  2.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与布局。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0年,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19.5万吨。制定实施全市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市发改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未经市政府批准,新上耗煤项目不予办理审批、核准、备案,鼓励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消费。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输电满足。(市发改局、市经信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完善煤炭替代审查制度,制定实施临清市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提高煤炭利用效率低行业的煤炭减量替代系数。所有新、改、扩建耗煤项目均实行煤炭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替代源及替代比例。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到2020年,全市电煤(含热电联产供热用煤)占煤炭消费比重达到国家、省、聊城市相应目标要求。(市发改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

  加快淘汰落后的燃煤机组。制定专项方案,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优先淘汰30万千瓦以下的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运行满25年的抽凝机组和2018年年底前仍达不到超低排放标准的燃煤机组。对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市发改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

强力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城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年底前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15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厂全部关停整合。(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基础上全部完成节能改造。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市经信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的原则建设高效大容量燃煤锅炉。(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

深化天燃气锅炉治理工作。全市新上天燃气锅炉必须配套低氮燃烧设施;已上的天燃气锅炉必须加装低氮燃烧器,201810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一律停产治理。(市环保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

  大力推动清洁能源采暖。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加强集中供热热源和配套管网建设,支持跨区联片热电联产项目建设,以热水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20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抽凝热电联产机组;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10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其他热源点。鼓励拥有技术和资金优势的企业参与集中供热热源和配套管网建设。(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

  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推进全市散煤治理,优先以镇街为单元整体推进。将完成电代煤和气代煤的地区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散煤销售和使用。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全市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到2020年,全面完成全市清洁取暖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制定实施工作方案,电网企业统筹推进煤改电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各镇街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应予以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国网临清市供电公司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做好各类集中式清洁供暖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的监管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

  编制临清市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8—2020年)。(市发改局负责落实,市直有关部门配合)按照临清市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8—2020年)要求,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和储气设施建设步伐。实施气化临清工程,基本实现全市天然气镇镇通(市经信局、市住建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积极争取上级部门重点支持我市实现增气减煤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市经信局、市住建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市发改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

  全面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市经信局、市发改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经信局、市发改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城区范围内新建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动全市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市住建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市住建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实施非化石能源倍增行动计划,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国家相应目标要求。因地制宜规模化开发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到2020年,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市发改局牵头;各镇街落实)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占全社会用电比重,基本解决弃风、弃光问题。(市经信局、市发改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  

3.优化运输结构与布局。压缩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到2020年,对运输距离在400公里以上的,计划性较强的煤炭、矿石、焦炭、石油等大宗货物基本转为铁路运输或管道运输。大力提升等铁路线煤炭运输量。加快钢铁、电力等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完成国家对铁路运输比例的相应目标要求。(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聊城车务段临清站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

  减少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运输,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制定应急运输响应方案。重污染天气期间,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原则上禁止上路行驶。(市环保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交警大队、交通运输、环保、安监、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卡口,开展高频次的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市交警大队牵头落实)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立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甩挂运输、滚装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聊城车务段临清站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

  实施运输绿色化改造。在全市开展交通基础设施绿色提升工程;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普通国省道沿线充电站(桩)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城际快充网络。(市公路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落实国家、省、聊城市对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的指标要求。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新能源、天然气(CNG/LNG)等节能环保运输工具。凡是财政资金购买的公交车、公务用车及市政、环卫车辆优先采用新能源车,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覆盖。加快推进城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确保新增或更新车辆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比例达到80%;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物流配送新能源车辆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邮政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

  4.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按照大气污染物排放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的要求,实施分区分类管理,督促控制区内的企业对照各阶段的排放标准限值和区域功能实施治污设施的提标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市环保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基于大气传输路径、污染源分布情况,构建城市通风系统,避免过密过高建筑物的建设,增加冷空气生成区、近郊林地和内城绿地建设,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空间格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

  探索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的路径模式。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保障生态安全。(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区绿化覆盖率,2020年达到上级要求。(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加快荒滩荒地、未利用土地、沙化地、道路两侧造林绿化,对老化、退化和低效林分进行改造提升,2018—2020年,完成新增、更新和提升改造低效林工作目标。(市林业局、市国土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

  (二)强化污染综合防治

  1.全面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加快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申请与核发程序,制定排污许可证核发时间表,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中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到2020年,完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推行企业自我申报排污情况、自我承诺排污真实性、自我监测、自我管理、自我公开信息、自我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排污许可证实施监管,加大对企业持证排污情况的监管力度,定期检查许可事项的落实情况、执行情况,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排污单位,要提高抽查比例,并公开监督检查情况。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按日计罚。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依规予以从严处罚。(市环保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

  2.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提标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按照环境保护部2018年第9号《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要求,自2018101日起,按照国家排放标准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规定。自202011日起,全面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到2020年,工业污染源全面执行国家和省大气污染物相应时段排放标准要求。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市环保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对钢铁、建材、有色、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规范方案。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以及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提出管控要求,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结合我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要求,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无组织排放控制绩效评估的基础上,制定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废气现场环境执法监管规范。(市环保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的喷涂工程中心,并配备高效治理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

  加强VOCs专项整治。结合污染源普查、排污许可证核发和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等工作,全面掌握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与治理情况。落实《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聊城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采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防控措施,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执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标准、VOCs治理技术指南要求。开展焚烧行业VOCs等污染物排放情况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完善管控政策。委托技术单位开展生活消费领域,包括餐饮油烟、干洗、汽修喷涂、装饰、装修等溶剂使用环节VOCs污染排放调查。加大VOCs排放源治理效果的监管和信息公开力度。(市环保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开展重点行业VOCs整治情况专项执法行动,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对其委托的第三方治理和检测机构技术服务能力和效果的信息公开,接受监督。在逐步建立对技术服务机构相关数据信息追溯制度、实行联合惩戒的基础上,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委托第三方针对VOCs分行业开展防治措施及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企业提出规范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到2020年,完成聊城市下达的VOCs排放总量下降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

加强工业炉窑专项整治。在全市炉窑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对炉窑清单进行核查,查缺补漏,对照新标准新要求落实有组织达标排放、无组织综合整治、在线监控要求。严防已关停取缔的生产线死灰复燃,未列入核查名单或整治不达标的,纳入关停取缔名单。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全部淘汰一段式煤气发生炉。将工业炉窑治理纳入环保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改造力度;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市环保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

  加强有毒有害气体治理。重点加强对烧结、工业炉窑、医疗垃圾和危险废物焚烧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监管。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对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排查环境安全隐患,评估和防范环境风险。(市环保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

  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加强污染源排放VOCs自动监测工作,强化VOCs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升VOCs环保监管能力。省控以上污染源要增加VOCs监测指标。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要纳入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凡列入市控以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废气企业,要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按规定与环保部门联网,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推进VOCs重点排放源厂界监测。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应结合园区排放特征配置VOCs连续自动采样体系或符合园区排放特征的VOCs监测监控系统。(市环保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

  3提高移动源污染防治水平。加强新车生产源头管控。2019年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汽车。强化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公开监督检查。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生产、销售、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依托国家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溯源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管理。(市环保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不达标机动车违法行为。每年组织机动车生产、销售环节环保达标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车载诊断系统(OBD)功能、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行为,对销售环节核查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非免检新车强制退回生产厂家。环保部门将检查的超标线索移交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经信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销售企业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开,负责督促认证机构依法暂停或撤销强制性产品认证,环保部门依法对生产企业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

  加快改造淘汰老旧车辆。加速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2018年年底前全部淘汰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辆(含未登记排放达标信息车辆和黄改绿车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予以公告牌证作废。(市交警大队、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综合采用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完成国家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对纳入淘汰范围的车辆,不予办理变更、检验及转移登记。(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交警大队、市财政局牵头)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对超标排放具备改造条件的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控制颗粒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稳定达标的可免于本年度环保检验。(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以及经维修或采用污染控制技术仍无法达标排放的车辆,应当依法实施强制报废。加强路面稽查,将报废车辆信息纳入缉查布控系统,一经发现依法实施强制报废。根据国家修订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缩短营运柴油货车使用年限。(市交警大队、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

  研究划定低排放控制区。严格实施监管,将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区域划定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及不符合监控要求的柴油货车限行区,可按照具体情况适当扩大限行区范围,2018年年底前完成。(市交警大队牵头;四个街道办事处组织落实)

  强化在用车执法检查。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健全环保部门检测、交警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市环保局、市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2018年年底前,建立交警大队、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重型柴油车监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道路车流量、入境车流量、超标排放重型柴油车处罚等数据共享。(市交警大队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

  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管理。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对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排放检验机构,环保部门对其依法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通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取消其检验资格。(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配合上级做好推进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体系建设和相关的应用。(市环保局、市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牵头)配合上级推进建设覆盖柴油货车主要通行通道的遥感监测系统,建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网络和系统平台,2018年年底前完成。(市环保局组织落实)

  提升油品质量。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执行普通柴油标准,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按照国家要求,在车用汽柴油销售前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组织对生产环节车用汽柴油质量监督抽查,对不合格油品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

  强化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201812月底前,组织开展加油站、企业自备油库油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实现加油站、油品仓储和批发企业监督检测100%全覆盖。坚决依法取缔黑加油站点。严禁运输企业私自储存使用非标油。(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201812月底前,组织开展加气站、企业自备气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坚决依法取缔黑加气站点。(市住建局、市公安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要在车用柴油和尿素生产环节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对制售不合格油气行为一律依法处罚,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各镇街组织落实)

  全面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严格落实临清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临政通字(20183号),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对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入场作业。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排放检验制度,经第三方检验机构现场检测合格后发放环保标识。住建、交通运输、农业、水务、铁路等部门负责协助环保部门在相关企业、工地等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登记备案和排放检验等工作。(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水务局、市农机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聊城车务段临清站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配合上级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环保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住建、市政、交通运输、水务、农业等部门应当将本部门管辖工地所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达标情况纳入管理,禁止工地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试行将使用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污染控制措施纳入工程招投标文件,倒逼企业淘汰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对工程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超标的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依法予以处罚。(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水务局、市农机局、市环保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聊城车务段临清站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

不断强化船舶等污染控制。持续推进船舶更新。严格实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依法加大黑烟船舶治理力度,严格实施船舶发动机国家排放标准,全面执行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降低对区域性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推广使用电等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船舶。(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4.加强面源污染综合防治。严格城市面源污染防控。强化城市餐饮油烟治理,加大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餐饮油烟等污染的行政处罚工作力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四个街道办事处组织落实)根据上级要求制定重大节假日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方案,明确禁放限放区域和时间。(市公安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

进一步提升扬尘污染防治水平。按照《临清市进一步提升扬尘治理能力五个三措施》(临政办发20183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提升扬尘治理能力五个三(三严禁,即严禁露天燃烧、鞭炮燃放、禁燃区内燃煤;三严查,即严查工程机械、运输车辆、加油站点;三严整,即严整市城区出入口、平交道口、企业货运出入口;三严治,即严治施工工地、裸露土地、拆迁场地;三提升,即提升城市保洁水平、餐饮油烟管理水平、城区降尘水平)措施。(各有关部门按照临政办发〔20183号文件规定分别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提升施工扬尘防治水平。2018年年底前,建立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清单。(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水务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装配式部品部件及成熟技术体系。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城区内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达不到标准的实施停工整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建筑施工工地结合实际提出管控要求。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试行将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落实渣土车运输管控措施等污染控制措施纳入工程招投标文件,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和渣土车的扬尘控制措施。(市住建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市政、公路、水务等线性工程必须采取扬尘控制措施,拆迁(拆除)工地必须湿法作业。(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公路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

大力实施绿化造林工程,降低扬尘污染强度。落实聊城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要求,科学栽植绿化用树,切实发挥绿化降尘作用,有效降低PM2.5PM10浓度。(市林业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

  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治理。严格按照《临清市路长制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开展国省干道、县乡公路、城区道路路长制工作,并组织督导考核;到2020年,县、乡道路逐步实现机械化保洁;市环卫处负责对管理区域内的道路进行湿法清扫保洁。(市公路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环卫处分别牵头)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比例,2020年年底前,市城区达到75%以上。深入推进城市道路深度保洁工作,到2020年,城区40%以上的主次干路达到深度保洁标准。(市住建局牵头;四个街道办事处组织落实)加强渣土车辆管控,规范渣土运输车辆通行时间和路线,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警大队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推广道路积尘负荷走航检测等先进路面积尘实时监控技术。实施降尘考核,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平方公里。(市环保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

  强化秸秆和氨排放控制。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结合卫星遥感和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切实解决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问题。(市环保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努力拓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渠道,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局配合;各镇街组织落实)

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进养殖场通风环境,加快微生物处理、臭气控制等技术模式应用,减少氨挥发排放。(市畜牧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

(三)健全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1.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快构建完善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死角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格局,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到岗位,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及时发现环境问题,将环境问题解决在一线。配合上级组织制定市、县、镇、村四级网格污染源清单,着力构建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化管理系统。积极开展典型示范,选点突破,不断提升网格化环境监管成效。(市环保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

  2.加强污染源执法监管。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持续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环境监管方式。落实国家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要求,加强工业炉窑、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市环保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完善市级环境保护督查机制,突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配合国家、省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强化督查。定期开展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专项执法行动。建立对重点排放源监测或者检测结果的全程留痕、信息可追溯机制,严厉打击各类数据造假和质控不符合要求等行为。健全完善公安环保联席会议制度、公安环保联合办案和移交协作制度,强化协调联动。完善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

  3.实施大气污染源精细化管理。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镇街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20年年底前,镇街实现监测站点全覆盖,建成高密度监测网络,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监测站、聊城市环境监测中心实现数据直联。加强降尘量监测,2018年年底前,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开展环境空气质量VOCs监测。探索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动态评估与管理系统。构建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工作体系,实现排放清单动态更新。(市环保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

  4.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区分不同区域不同季节应急响应标准。市环保局及时组织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并每年进行更新,应急污染物减排目标分别落实到三源清单中。提高各级别应急预案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20%30%。应急减排措施要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企业、具体工地、具体生产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各镇街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实施应急联动。各级、各部门要压实应急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分级应急减排措施。(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

  5.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针对钢铁、建材、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组织制定错峰生产调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停产。各镇街调控方案要报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全市调控方案报聊城市经信局、聊城市环保局备案。(市经信局、市环保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和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制定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根据上级环保部门指导意见,按照实际情况和臭氧浓度水平,制定实施臭氧高值季调控方案(市环保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

  6.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防联控。按照上级要求及时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实施应急联动。加强区域应急协同,按照区域预警信息,同步启动应急响应,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市环保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组织领导责任。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和各镇街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细化各项任务到年度、到责任单位。建立目标任务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完善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汇总任务完成情况并抄送各镇街和相关部门。排污单位要切实履行治污主体责任,确保依法排污、持证排污,按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各职能部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做到各项目标任务可量化、可考核,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环保部门要依法落实统一监管责任,完善执法、监察、督查机制,建立督政与督企相结合、日常驻点监察、定期环保督查和双随机一公开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完善企业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用,落实群团社会组织促进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责任,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构建起政府、企业、公众多元共治的格局。

建立扬尘综合治理办公室。市住建局牵头,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公路局、市环保局、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配合,组建全市扬尘综合治理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统一调度督导全市扬尘治理工作,负责对PM10和降尘进行考核,并对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市住建局牵头,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公路局、市环保局、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配合,各镇街组织落实

  (二)严格执行法规标准,落实经济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省大气污染法律法规及相关排放标准,落实国家、省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修管理办法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等相关经济政策,对各镇街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

  拓宽投融资渠道。在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的基础上,财政支出要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切实为大气治理相关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市财政局组织落实)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镇街要根据本地区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制定加大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的政策措施,保障各项工作加快推进。(市财政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针对清洁取暖等重点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支持。严格落实国家制定出台的清洁取暖金融支持政策。发挥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治理项目、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的信贷投放和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统筹现有相关资金,向散煤清洁化治理等方面倾斜。鼓励各级政府充分利用政府债券等方式筹措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结合我市实际,细化国家、省蓝天保卫战确定的金融支持措施。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其他促进大气污染治理的新业态新模式开展合同环境服务。将煤改电超出核价投资的配套电网投资纳入下一轮输配电价核价周期,核算准许成本。(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物价局、人民银行临清分行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

  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财政激励、信贷支持政策。创新能源合同管理等服务模式,降低清洁能源供应成本。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对确定的电代煤”“气代煤用户落实清洁取暖价格支持政策,加强政策跟踪评估。推行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延长居民采暖用电谷段时长至10个小时以上。结合我市情况,根据省有关政策贯彻落实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由电网企业或独立售电公司采购市场电量,予以优先购电保障,采暖用电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谷段输配电价减半执行。农村地区利用地热能向居民供暖(制冷)的项目运行电价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合理制定清洁取暖价格。进一步加强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的监督落实。落实光伏扶贫、污泥掺烧、农业废弃物焚烧等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政策。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及时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按照上级相关规定扩大分布式新能源系统备用费减免范围。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严格落实水泥、钢铁等企业的阶梯式电价政策,并结合我市实际,提高加价标准,扩大实施范围。进一步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支持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加大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研究完善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支持政策。利用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理。在具备条件的地方,鼓励由供用热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区域清洁供暖价格和工业用热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科学制定配气价格,促进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气候、采暖用气需求等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居民独立采暖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考虑采暖用气和非采暖用气情况,将居民独立采暖用气纳入统一阶梯价格制度。落实国家制定出台的致密气、页岩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和煤层气开采相关支持政策。(市物价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加大税收优惠和支持力度,落实国家老旧公路运输车辆淘汰、新能源汽车推广,以及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等财政补贴政策。落实国家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

(三)强化科技支撑,推进专业治污。充分应用国家大气重污染成因研究成果,制定并落实一市一策环境质量达标或改善方案。在动态更新的大气污染排放源清单基础上,建立健全市空气质量调控综合决策支撑服务体系,开展污染物来源解析、减排措施效果评估研究,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开展氨排放与控制技术研究。结合我市能源产业状况和国土空间开发布局,针对臭氧污染严重的区域开展来源解析与控制路径研究,深化VOCs全过程控制。加强对超低排放治污设施的事后监管,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污染物构成及对环境质量的影响评估,并对超低排放投入与其产生的环境效益进行相关性分析。试点开展位于城区内的大型燃煤机组湿烟气脱白治理。支持鼓励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污染排放源头控制、货物运输多式联运、内燃机及锅炉清洁燃烧等重点领域应用技术研究成果的转化,服务我市环境管理。委托技术单位组织对我市交通结构、柴油车污染状况和治理措施等进行调查研究和数据分析,提升机动车精准管控能力。(市科技局、市环保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支持依法依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积极探索典型行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支持技术实力雄厚并具有专业队伍的第三方机构为排污单位提供全过程诊断和污染治理解决方案。强化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监管能力,制定明确的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明晰排污企业和环境服务企业间的相关权责,为监管污染物排放提供完整、有效的制度保障。积极联合公众、非政府组织、项目投资者等各利益相关方,着力构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社会共治机制。(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

对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治污。充分利用国家一市一策专家团队提供的科技支撑,筛选重点工业企业,由专家帮助实施精准分析、精准施策、精准治理,切实摸清重点企业的产污环节,切实实现重点企业的达标排放。(市环保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

  (四)推进信息公开,倡导群防群治。加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和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市环保局牵头;各镇街组织落实)

  积极动员全民参与,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绿色生活和消费理念,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绿色生活方式。以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教育基地、环保小卫士等创建行动为载体,大力开展绿色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将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弘扬生态文明,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增强治理大气污染的信心和决心。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合力,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市广电中心、临清周讯牵头)

(五)加强全面评估,严格追责问责。市政府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各镇街落实本方案实施情况每年开展一次自查和评估,终期要对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评估,并以适当形式公布。评估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年度评估不合格或大气污染问题多发频发、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且反弹严重、环境问题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镇街,由市政府公开约谈有关镇街分管负责同志,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对终期评估不合格的镇街,由市政府公开约谈有关镇街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评估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参照国家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扬。(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机关、市人社局牵头)

加强对各镇街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空气质量由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考核,制定相关考核办法,对各镇街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并向社会进行发布。由市大气办报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完不成任务的镇街参照国家、省、市问责办法实施量化问责。(市大气办组织落实)

 

附件:临清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2020

 


 

附件

                                  

临清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2020

 

 

PM2.5均值(ug/ m³

PM10均值(ug/ m³

SO2均值(ug/ m³

NO2均值(ug/ m³

空气质量良好率(%

重污染天数

县(市区)

2017

2020

同比改善率

2017

2020

同比改善率

2017

2020

同比改善率

2017

2020

同比改善率

2017

2020

同比改善率

2017

2020

同比改善率

临清市

91

70

23.1%

155

124

20%

36

20

44.4%

47

40

14.9%

43.6

57

30.7

26

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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