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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规范】临清市教育系统师德教风建设“十要十不准十严禁”
3715810034/2022-4288174
2022-03-10
教体局
【行为规范】临清市教育系统师德教风建设“十要十不准十严禁”
发文单位:教体局
时间: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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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高师德核心素养,践诺“真情办教育、倾心育桃李”、“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弘扬师德教风,践行职业操守,教育和引导教师争当“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现提出“十要十不准十严禁”,望全市广大干部教师自觉遵照执行。

1.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准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信息和言论。严禁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

2.要为人师表,廉洁从教。不准乱订、乱编、乱印教辅材料。严禁向学生巧立名目乱收费、推销教辅资料和商品。

3.要全力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不准对学生不平等、不公正和讥讽、歧视、侮辱学生或其他有辱人格尊严的言行。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随意开除学生。

4.要严肃教学纪律,专心本职工作。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动员组织或暗示学生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严禁自办辅导班进行有偿补课或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其他社会人员组织的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

5.要以人为本,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不准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谢师宴、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严禁索要学生家长财物或要求学生家长提供便利,谋取个人私利。

6.要严格执行学校教学计划和工作安排。不准擅自调课、无教案上课,不按计划上课。严禁随意停课、缺课、不批改作业等。

7.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规范,穿戴得体,言行文明。不准酒后上岗、工作期间吸烟、玩游戏、聊天、炒股等,严禁发现有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行为时,袖手旁观,不制止、不反映或有意逃避责任等。

8.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不准在科研、职称评定、成果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严禁在招生、考试、职称评审等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违法等败坏教师声誉的失德行为。

9.要坚持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密切与学生家长的联系。不准疏于对各种“问题学生”及留守儿童的关心和管理。严禁指责、训斥学生家长。

10.要坚持高尚情操,无私奉献,言传身教,以身作则。不准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严禁造谣诽谤、弄虚作假、行为失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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