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充分落实住房保障“提标扩面”政策,切实解决我市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政策依据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建住字[2019]8号),参照《聊城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1、保障范围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市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实施保障。本办法所称家庭主要是指由夫妻双方和其未婚子女为主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含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原同户籍的服刑人员);年满35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含离异)人员及年满20周岁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等,按家庭对待。已享受公有住房(含保障性住房)保障的不得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2、 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助12元;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助11元;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每月每平方米补助8元。
3、补贴面积
1人的保障家庭按30平方米、2人的保障家庭按45平方米、3人及以上的保障家庭按60平方米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4、申报流程
特困人员家庭、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应向临清市政务服务大厅 (中心)服务窗口申请报名,实行“一窗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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