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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临清市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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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7
临清市应急管理局
市应急管理局:临清市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服务指南
发文单位:临清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1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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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的申办工作,按照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一手抓申请材料审查,一手抓零售场所安全条件现场核查,从源头上严格把关。

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应急管理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严禁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

(七)严禁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

(八)在城市禁放区及禁放区边界外100米内严禁审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

(九)在重要建筑设施、大型超市、火车站、客运站等人员较为集中的场所周围100米内不得审批经营点;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办程序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申办工作,实行网上申请审批。每个申报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需经镇(办事处、开发区)对零售点的周边安全条件进行初审后,从山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市应急管理局受理后,组织业务科室人员在镇(办事处、开发区)的配合下,对零售经营场所基本条件和周边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审批发证。

零售许可证上载明的储存限量,由发证机关根据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并结合该零售点及其周边安全条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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