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5年临清市统计普法宣传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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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临清市统计局
关于印发《2025年临清市统计普法宣传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文单位:临清市统计局
时间: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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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临清市统计普法宣传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镇、办事处审计统计服务中心、开发区统计机构、局各科室、调查队:

现将《2025年临清市统计普法宣传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临清市统计局 

2025年4月27日


2025年临清市统计普法宣传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结合临清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统计中心工作,坚持 “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以提高统计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创新普法方式方法,扩大普法覆盖面,增强普法宣传效果,为临清市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实现以下目标:

1.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统计法治观念,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履行依法治统领导责任。

2.提高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意识,使其自觉遵守统计法律法规,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统计资料,如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3.增强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认识和了解,营造全社会理解统计、支持统计、参与统计的良好氛围,提升统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三、主要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统计普法宣传的首要政治任务,贯穿统计普法工作全过程。通过集中学习、开展研讨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核心要义、实践要求,引导广大统计干部自觉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统计法治实践,推动统计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

(二)重点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1.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突出宣传宪法关于统计工作的原则规定,以及《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规章,重点宣传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职责、统计违法行为的种类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引导统计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工作,自觉抵制统计违法行为。

2.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相关规定: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决策部署,以及《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强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严重危害性和法律后果,推动各级各部门切实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宣传统计工作成果和知识

结合统计重点工作和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宣传统计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服务社会公众需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介绍统计调查方法、统计指标含义、统计数据生产流程等统计知识,让社会公众更加了解统计、走近统计,提高对统计数据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四、工作安排

(一)突出重点对象,开展精准普法

1.领导干部普法

目标: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增强统计法治意识,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切实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

措施: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市委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讲授统计法律法规和防范统计造假相关知识。推动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相关市直部门、各镇、办事处、开发区领导干部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形成领导干部带头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支持统计工作的良好氛围。

2.统计人员普法

目标:提高全市统计系统干部职工的统计法治素养,确保统计人员依法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工作。

措施:组织全市统计系统干部职工开展统计法律法规专题学习活动,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培训,将统计法治培训融入执法检查、数据核查、业务培训、工作会议等工作中,提升培训效果。

3.统计调查对象普法

目标:增强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意识,使其自觉遵守统计法律法规,依法如实报送统计资料。

措施:在年报会、定报会等各类统计业务培训会议中,将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必学内容,讲解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和典型案例,提高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法律责任的认识。

4.社会公众普法

目标:提高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全社会支持统计工作的良好氛围。

措施:利用 “9・20” 中国统计开放日、“12・4” 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宣传咨询点、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咨询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知识。

(二)创新方式方法,增强普法实效

开展以案释法宣传:收集整理近年来本市及全国范围内的统计违法典型案例,向社会公众公开曝光统计违法案件,深入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特点和教训,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引导统计调查对象自觉遵守统计法律法规。

加强部门协作开展普法:加强与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统计普法联动机制。通过联合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共享普法资源,形成普法工作合力,扩大统计普法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是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统计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工作要求。要积极与有关部门联动,保证宣传效果,切实推动全年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普法责任

严格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明确普法任务和责任,确保普法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统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执法与普法相结合,主动向执法对象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解答执法对象的法律疑问。

(三)强化经费保障

市统计局要根据统计普法宣传工作需要,合理安排普法经费,确保普法宣传活动顺利开展。普法经费主要用于购买普法宣传资料、制作宣传用品、举办培训班、开展宣传活动等方面。要加强对普法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四)及时总结提升

及时总结统计普法宣传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和工作模式。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研究和探索,不断创新普法方式方法,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附件:临清市统计局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


附件:






临清市统计局2025年普法责任清单

主要普法内容

重点普法对象

普法方式

重要普法节点

责任科室

备注

习近平法治思想

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其他社会公众

1、结合专业统计工作和执法检查工作开展统计普法宣传
2、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开展统计普法宣传
3、在统计开放日和相关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开展集中普法宣传
4、《统计法》进党校
5、会议专题学习
6、组织专题测试

1、9.20统计开放日
2、12.4宪法颁布纪念日
3、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

统计执法监督科
各业务科室


宪法


民法典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


《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中央有关统计工作重要文件、其他统计法律法规


《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 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统计工作人员

统计执法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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