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
1、原市城建监察大队职能划转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收费主体发生改变。
2、根据我市发展实际情况,原文件划定的区域分类需要进行调整。
综合以上两点,根据市综合执法局《关于修订城市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区域的申请》,结合市场调查情况,制定了《关于城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临发改价格〔2020〕4号)。
二、文件制定依据
1、《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问题的批复》(鲁价费发〔2013〕142号)。
2、《关于加强户外广告有偿使用收费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发〔2005〕55号)。
3、《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54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1、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
2、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财政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3、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收费区域划分。
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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