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文件制定背景
2022年5月制定的《关于继续执行临清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临发改价格〔2022〕8号)即将到有效期。根据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山东省定价目录》、《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鲁发改价格〔2018〕1428号)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继续执行临清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临发改价格〔2025〕13号)。
二、文件制定依据
1、《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2、《山东省定价目录》
3、《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鲁发改价格〔2018〕1428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1、明确收费范围及对象。临清市城区、镇政府驻地范围内的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镇居民和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2、明确收费标准。其中居民每户每月5元(不包括实行物业管理小区内的清洁卫生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幼儿园、学校、医院等单位每人每月收取2元。其他根据行业不同对应各自的收费标准。
3、明确优惠政策。对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国家抚恤的城市居民家庭及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免收垃圾处理费;部队减半收取垃圾处理费;幼儿园、中小学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每年10个月计收;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园)生人数不计入单位计费人数。
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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