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文件制定背景
2021年4月我局制定的《关于健全临清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临发改价格〔2021〕10号)即将到有效期。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健全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2号)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明确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文件制定依据
1、《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健全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2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1、联动范围的确定。草案对非居民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的范围进行了明确。我市城镇燃气企业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企业综合采购价格实行联动。城镇燃气企业天然气综合采购价格原则上由企业所有采购气量加权平均价格确定,LNG价格实行“高进高出、低进低出”政策,不计入联动范围。
2、草案对购销差率进行了调整。将购销差率由5%降低至2%。
3、草案对联动周期进行了明确。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按季度或半年联动。
4、草案增加了上期偏差值的概念。在调整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时对上期偏差值予以核增或核减,保证了价格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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