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继续执行临清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进一步完善上下游联动相关政策的通知
11371581004215690J/2024-45532662
2024-08-30
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文字解读】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继续执行临清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进一步完善上下游联动相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单位: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24-08-30
【 字号: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关于健全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2号),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制定了《关于继续执行临清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进一步完善上下游联动相关政策的通知》(临发改价格〔2024〕19号)。

一、价格政策制定的背景

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8月印发的《关于理顺临清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临发改价格〔2021〕19号)即将到有效期。同时,随着国内外能源价格持续上涨及上游企业与本地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居民气量合同变动,原有的上下游联动机制已不符合实际,2023年,山东省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健全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2号),对上下游联动政策细节进行了调整。我市急需调整上下游联动政策内容。

二、 价格政策出台的目的

《关于继续执行临清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进一步完善上下游联动相关政策的通知》及时印发可以保证我市居民天然气价格稳定,保障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内容

首先对临清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阶梯气价政策进行了再次明确。

一是明确了临清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继续执行0.54元/立方米。

二是对阶梯气量、阶梯气价的实施范围以及执行周期和方式进行了明确。

三是对膜式卡表预购气量用户如何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进行了明确。

然后对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对联动范围和联动幅度进行了优化。

在联动范围上。我市城镇燃气企业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企业综合采购价格实行联动。上下游企业签订合同的民生用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气供应,居民用气合同量满足居民用气终端销售量的,按上游企业年度合同量签订的浮动幅度联动;居民用气合同量不足,需采购非居民管道气和其他市场气量弥补的,可按照采购量由低到高的价格顺序计入联动范围。

在联动幅度上。增加了居民用气合同量不足,需采购非居民管道气和其他市场气量弥补情况下得计算方式。对联动幅度原则上按照企业天然气实际综合采购价格减基准门站价格,并考虑供销差率确定。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联动调价额度按照下列公式测算:

1.当居民合同气量满足居民终端销售气量时: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联动幅度=居民天然气城市基准门站价格×上游企业居民用气价格浮动比例÷(1-供销差率)

2.当居民合同气量不能满足居民终端销售气量时: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联动幅度=(计算期居民用气综合采购价格-居民天然气城市基准门站价格)÷(1-供销差率)

供销差率按照行业先进水平确定,最高不超过4%。

3.居民终端销售价格=居民天然气城市基准门站价格+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联动幅度+配气价格±上期偏差金额

四、核心实质

一是将联动价格由居民城市门站价格调整为企业综合采购价格实行联动。增加了“上下游企业签订合同的民生用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气供应,居民用气合同量满足居民用气终端销售量的,按上游企业年度合同量签订的浮动幅度联动;居民用气合同量不足,需采购非居民管道气和其他市场气量弥补的,可按照采购量由低到高的价格顺序计入联动范围。”

二是在联动幅度上。增加了居民用气合同量不足,需采购非居民管道气和其他市场气量弥补情况下得计算方式。

这一系列改动充分考虑了天然气行业的发展实际,与省级发改部门政策上保持了一致,为今后居民天然气价格联动提供了政策支持,可以有效保障我市天然气价格行业健康发展。


解读机构: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韩刚

联系电话:0635-7212198

扫码在手机打开当前页